中欧气候变化问题:演变和政策影响_可持续发展目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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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变暖已成为事实并正给人类生存环境造成日益明显负面影响的大背景下,气候变化问题越来越成为中欧领导人会晤的重要议题之一。2007年11月第10次中欧领导人会晤联合声明更是以较大篇幅强调了双方在气候变化与环境领域加强对话与合作的重大意义,并提出今后的行动路线。有理由相信,即将于2008年12月召开的第11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同样会涉及这一重要议题,并将达成新的共识。本文试图结合近年来中欧领导人会晤关于此议题所达成的基本共识,分析这一议程关注对中欧关系发展的政策含义。

一、气候变化已成为中欧重要议题

作为当前最重大的全球性问题之一,气候变化直接威胁人类发展,并将给未来带来灾难。国际社会为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先后于1992年和1997年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经过艰难谈判,这两个框架性国际文件分别于1994年和2005年生效。2005年的“G8+5”领导人对话会、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以及联合国成立60周年峰会等均将气候变化列为重要议题。亚太清洁发展与气候伙伴计划、甲烷市场化伙伴计划、碳收集领导人论坛等多边气候变化合作机制纷纷成立。一些国家亦建立了双边气候变化合作伙伴关系,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对话与合作日益加强。

伴随国际社会对环境与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气候变化逐步成为中欧领导人会晤的重要议题。其间,中欧双方对气候变化问题经历了一个认知不断深入、关注度不断提高和重要性日益突出的过程。从历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发表的联合声明看,明确涉及环境议题始于第4次会晤,而气候变化问题则从第5次中欧峰会开始,此后连年明确出现在双方发表的联合声明中(见下表)。

从历年中欧双方有关环境与气候问题的讨论看,有五大进展尤为引人关注。首先,初步触及环境问题的合作。2001年9月第4次中欧领导人会晤中,双方初步讨论了环境问题,会晤后的联合新闻公报表达了双方在环境领域合作的意愿,强调了在包括环境、能源等领域加强并扩展部门间对话的重要性。但气候变化问题未明确出现在新闻公报中。

其次,重申承诺并支持环境对话机制化。2002年9月至2004年12月,第5次、第6次和第7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双方一再重申对环境保护的承诺和扩大相关对话的决心,并特别强调对《公约》和《议定书》的承诺,认为这两个文件是在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框架,强调进一步落实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后续行动和加强在《公约》及《议定书》领域内合作,表示双方在环境问题上应发展富有活力的伙伴关系,重申支持中国—欧盟环境部长对话机制。

中欧领导人会晤与气候变化议题(截至2007年第10次中欧峰会)

中欧领导人会晤 对环境与气候变化议题关注的政策含义

2001年9月第4次

初步表达促进环境保护和能源合作的意向

2002年9月第5次

明确承诺遵守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制度框架

2003年10月第6次 促进了中欧环境对话与合作的初步机制化

2004年12月第7次 初步提出中欧建立环境方面的伙伴关系设想

2005年9月第8次

发表《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宣言》,决定正式建立中欧气候变化伙伴关系

2006年9月第9次

进一步充实中欧气候变化伙伴关系的内涵

2007年11月第10次 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思路和具体合作建议

资料来源:历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发布的联合新闻公报或联合声明。

第三,促成建立气候变化伙伴关系。2005年9月和2006年9月,第8次和第9次中欧领导人会晤,中欧正式在气候变化领域建立伙伴关系。以签署《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宣言》为标志,中欧气候变化领域务实有效的合作成为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一个新亮点。这一新的伙伴关系旨在充分补充《公约》和《议定书》,加强在该领域的对话与合作,进一步促进国际气候变化政策发展;明确表示处理气候变化和能源问题的整体方案至关重要,积极制定2007年到2010年的滚动工作计划;强调有必要在促进能源安全、可持续能源供应、创新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之间进行充分协调与配合;同意加强经验交流,进一步加强对话与合作,并欢迎在《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方面开展更紧密的合作。

第四,进一步提升气候变化合作的战略重要性,确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合作领域和基本思路。2007年11月第10次中欧领导人会晤以来,气候变化问题更是成为中欧间的重点议题之一,中欧气候变化伙伴关系的内涵不断充实。比如,双方同意深化环境保护合作,提出了重点加强的合作领域;同意进一步加大技术开发与转让等双边合作力度;强调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更大贡献;强调统筹解决气候变化和能源问题至关重要,需要协调处理促进能源安全、改善空气质量和应对温室气体排放之间的关系;认识到技术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关键作用,强调在《公约》和《议定书》框架下,通过技术转让、应用和传播帮助发展中国家用得上和用得起清洁技术;欧洲投资银行向中国提供用于应对气候变化项目的5亿欧元框架贷款。①双方更鲜明地表示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通过开发具体合作项目加强中国参与《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积极落实已达成的2008年至2009年“中欧气候变化伙伴关系滚动工作计划”,就中国省级气候变化项目、气候变化适应战略和公共意识倡议开展合作等等。

第五,气候变化将成为今后中欧关系中更突出的议题领域,也是今后中欧领导人会晤难以回避的重要话题。自从气候变化成为中欧领导人会晤议题以来,中欧双方已经就此领域展开多层次、多场合的对话和沟通。2008年以来,中国在与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领导人的互访中多涉及该话题。2008年4月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率团访问中国,气候变化议题是其最主要关注议题之一。2008年10月24日至25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七届亚欧首脑会议的一个关键议题是涉及可持续发展与气候变化问题。《主席声明》表示:“领导人支持就应对气候变化加强国际合作,以帮助评估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和薄弱环节,提高适应能力,支持适应行动。”②不仅如此,与会领导人还一致同意发表《可持续发展北京宣言》,强调《公约》和《议定书》是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和合作的主渠道,重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的承诺;强调发达国家应继续率先行动,采取可衡量、可报告、可核实的适合本国国情的减缓承诺,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转让技术;强调需有进行长期合作行动的共同愿景;为使这个共同愿景可信,要求发达国家带头承诺有雄心的、具有可比性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减排目标;强调共同努力提高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认识到能源与气候变化问题紧密相关,应统筹解决。③

简言之,自第5次中欧峰会以来,气候变化议题就一直贯穿其中,其地位日益突出,双方在此领域的共识与倡议不断增多,合作也在不断深化,从这一侧面也能看到中欧关系全方位、宽领域合作的新特点。有理由相信,2008年12月在法国举行的第11次中欧领导人峰会同样不会忽略这一重大议题。

二、气候变化议题对中欧关系的意义

自从气候变化议题成为中欧领导人会晤的重要议题以来,它已不再是泛泛而谈、大而化之、可有可无的随意话题,而是双方共同关注的关键领域之一。通过高层政治沟通和推进以及其他多层次的具体磋商,中欧双方已就此达成不少共识,并取得积极进展。中欧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磋商与合作已成为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合作动力。

作为受到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中国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7年11月发布的《2007-2008年人类发展报告》,中国依然很容易受到气候变化的威胁。该报告称,如果不能及时应对,中国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地区过去几十年在人类发展上所取得的成绩将在本世纪中叶被抵消,甚至出现倒退。近年来中国政府已清醒认识到这一严峻挑战,并做出重大对策。2007年6月4日,《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出台,这是中国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性文件,也是发展中国家在该领域的第一部国家方案。它明确了到2010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领域及政策措施。④随后,中国科学技术部颁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强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专项行动》的实施将遵循四个“相结合”原则,即政府主导与企业参与相结合、技术突破与对策研究相结合、近期需求与长远目标相结合以及整体布局与分工实施相结合的原则,并着重从气候变化的科学问题、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减缓气候变化的技术开发、适应气候变化的技术和措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与政策四个方面开展工作;同时,《专项行动》提出了6项保障措施。⑤2008年6月30日,中国《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项目在北京正式启动,此次启动的项目将持续到2010年底,试点省份的应对方案将在挪威政府和欧盟的支持下完成。上述措施的颁布和实施,既显示了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的负责任态度,也进一步促进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这些新举措获得欧盟方面的肯定和支持,中欧双方从目前已经取得的共识和积极进展中受到鼓舞,都一再强调加强气候变化领域合作的积极意义。

就欧盟而言,近年来也深受气候变化的危害,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比其他发达国家更积极主动。欧盟近年来已发布一系列关于气候变化的政策文件。2005年欧盟发布《赢得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战斗》,明确强调“气候变化正在发生”,指出限制气候变化的成本和收益,分析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参与挑战、技术创新挑战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挑战,并提出欧盟气候政策的建议和具体步骤。⑥2007年1月10日,欧盟委员会通过气候及能源政策一揽子计划,该计划包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继续实行欧洲排放量交易体系,提高能源利用率,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等方面的最低目标。⑦2008年初欧盟发布的另一个气候变化文件明确指出:2007年是欧盟气候和能源政策的转折点,欧洲已作好准备在应对气候变化挑战、使欧洲经济成为21世纪可持续发展的样板方面承担起全球领导责任。欧洲理事会已确定两个目标——到2020年使温室气体至少减少20%,到2020年使欧盟能源消耗中再生能源份额占20%。⑧不仅如此,欧盟还把气候变化与国际安全更紧密地联系起来。2008年3月,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和欧盟委员会联合向欧洲理事会提交的一份报告,集中阐述了气候变化对国际安全的影响,探讨这些国际安全结果对欧洲自身安全的影响以及欧盟应该如何反应。该报告强调,由气候变化引发的风险和影响正在发生,欧洲理事会已经注意到气候变化对国际安全构成的威胁。⑨以上步骤表明,欧盟已不再把气候变化问题看作单纯的经济或环境问题,更视之为安全与生存问题。基于上述认识,欧盟近年来更积极主动地发动气候外交,坚持把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列为其最重要的外交课题之一,在发展对华关系上更是不遗余力地强化气候变化议题的重要位置。相应的,欧盟对华政策中也有了一个新的杠杆,气候变化成为加强中欧合作的新领域和新动力。

就双边互动而言,中欧通过领导人年度会晤机制,已经在气候变化领域确保高级别的政治后续活动,并在必要时提供进一步指导;通过其他层次的双边磋商机制,确保中国相关部委与欧盟相关机构的代表在工作层面保持联系或直接合作。通过这些高层互动,在气候变化问题上中欧逐步达成一些原则共识:强调履行《公约》和《议定书》承诺的重要意义;主张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强调可持续发展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结合;承认技术因素和技术合作对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作用等等。这些共识的取得为双方进一步开展合作奠定了基础。

值得强调的是,在中欧领导人会晤机制下促成的中欧气候变化伙伴关系,为双方以战略眼光看待共同的气候变化目标并对总体把握、指导和开展实现这些目标的双边合作活动提供了一个机制。⑩中欧气候变化伙伴关系将全面提升双方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实质性合作,并为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深化提供新动力,其政策含义具体体现为:其一,该伙伴关系的核心是具体的实质性行动,即发展和广泛使用清洁能源技术,并争取在2020年前实现两个目标:在中国和欧盟开发和示范先进的“近零排放”煤炭技术;大幅降低主要能源技术成本,促进先进能源技术的推广应用。

其二,这一伙伴关系将促进中欧双方降低GDP能源强度,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欧盟委员会通过的有关能源效率的“绿色文件”提出,通过提高能源效率可以使欧盟的能源消费降低20%。在全球能源价格持续走高背景下,进一步降低能源消费对欧盟以至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也有助于强化双方合作的动力。

其三,中欧气候变化伙伴关系将加强中欧在《议定书》框架下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合作,交换有关信息,鼓励双方公司参与CDM项目合作,为中欧在可持续发展和气候变化领域的实质性合作奠定基础。

其四,中国与欧盟层面的气候变化伙伴关系带动了中国与欧盟主要成员国层面的气候变化伙伴关系。例如,2007年11月,《中法应对气候变化联合声明》签署;2008年1月以来,中国先后与英国和法国等欧盟成员国建立气候变化伙伴关系,以更有效地应对气候变化。围绕气候变化议题,欧盟与中国加强了各层次对话与合作,进一步充实了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合作基础。

其五,中国与欧盟气候变化伙伴关系的建立进一步促进了中国政府关于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原则立场的不断完善,在一定意义上有助于推进中国气候变化应对工作的展开。随着中国与包括欧盟在内的国际社会成员的沟通磋商不断加深,中国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已形成以下基本立场和主张:一是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应在2012年后继续率先减排;二是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三是充分发挥技术的核心作用,建立有效的技术合作机制,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技术的研发、应用与转让等;四是妥善处理适应气候变化问题,提高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11)

三、气候变化议题与“中国责任论”

气候变化的紧迫性和威胁确实已被中欧双方所关注,气候变化议题成为当前中欧合作的一个新亮点。但也应看到,欧盟近年来要求中国“分担责任”的政策取向同样体现在气候变化问题上。气候变化问题已成为欧盟对华政策中一个日益突出的关键领域,欧盟正在努力整合其能源政策与气候变化应对政策,通过各种渠道促使中国接受其能源、环保以及其他相关标准。有分析指出,气候变化问题在中欧政治外交舞台上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欧盟更趋保守、更具防卫性和保护性的对华经贸政策有可能影响包括能源和气候变化在内的磋商和谈判。(12)

欧盟2006年10月发表的对华政策文件比以往更加强调中方的“责任”。(13)就近期动态看,随着欧洲对环境与能源安全等全球性问题关注程度以及欧盟对中国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欧盟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对中国的期望和压力也不断增大。2008年4月24日至26日,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率领9位欧盟委员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时,不遗余力地把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列为与中国对话的重点议题。欧盟认为,中国在成为世界最大经济体的过程中,也将成为世界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因此,欧盟委员会相信,获得“中国关于抗击气候变化的承诺”至关重要。巴罗佐特别强调,在面对气候变化这一“全球性挑战”时,需要中国和欧盟共同承担“全球性责任”。欧盟的类似表态,一方面指出了中欧在气候变化领域加强合作的现实意义,另一方面也是通过各种方式不断要求中国承担更多责任。

可见,气候变化议题在今后中欧关系中成为一个争论焦点和引发新纠纷的可能性也是不言而喻的,如果处置不当,甚至会对中欧关系的健康发展构成损害。面对这一新挑战,中国需要谨慎应对。

首先,仍要强调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这一基本的国际身份,强调《公约》和《议定书》的宗旨原则,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近年来随着中国持续发展,国际上关于中国应承担更多责任的喧嚷不断,甚至有论调认为不应再把中国界定为传统意义的发展中国家,言外之意,在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上,中国要向其他发达国家看齐。这显然不符合事实,中国现阶段的实际经济水平决定了中国依然是发展中国家的事实。当然,在气候变化问题上中国坚持自己的发展中国家身份并非一味推卸责任。事实上,中国一直遵循和履行国际社会迄今已达成的最具代表性的国际公约。本着既对本国负责,也对国际社会负责的态度,中国已经和正在为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做出自己的积极贡献。基于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的理念,中国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自己的责任。

其次,从国家发展战略和具体政策上切实重视气候变化问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此,要准确把握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作为可持续发展三大支柱的内在联系,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实现本国可持续发展的同时积极为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做出自己的贡献。其实,欧盟也有寻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强烈意愿,在此方面中欧双方已形成许多共识,如果中国在贯彻可持续发展进程中取得新的突破,相信会赢得欧盟在此领域的更多信任和理解。

再次,在气候变化问题上,以发展中欧气候变化伙伴关系为契机,积极与国际社会加强协商与合作,努力实现互利共赢。在《公约》及《议定书》框架下,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推动落实“巴厘岛路线图”;加强能源领域的技术合作,提高能效,节约能源。气候变化作为一个全球性挑战,单凭任何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都难以应对,尤其需要全面有效的国际合作,寻求长期多边的解决办法,这也是当前国际社会全球治理的一大难题。中欧已经就此开始建设气候变化伙伴关系,这是中国加强与欧方合作的一个重要平台,如果利用得当,也可能减轻欧盟在此问题上的对华政策压力。

最后,在致力于进一步发展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同时,要非常清醒地认识到中欧关系同样是一种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要尽力避免气候变化问题的政治化倾向,通过积极主动地参与解决气候变化、能源安全等全球性挑战,寻求与欧盟的务实、有效合作,尽量减少或避免在气候变化问题上与欧盟陷入激烈纷争。这对中国来说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因为近年来随着中欧贸易不平衡问题的凸显和西方媒体对中国食品安全、环境问题、能源问题以及人权问题的肆意渲染和放大,欧盟对中国的负面认知也在增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欧关系的复杂性。如果我们能够采取更富有建设性的姿态与欧盟探讨在此领域的责任和义务,对降低中欧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认知和期望差距会有积极意义。

当然,由于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分担方面仍有严重分歧,真正做到互利共赢确实不易,但如果任何一方在此问题上只考虑自身利益而不顾及他方利益,最终受害的不仅是他人,也将殃及自身,因为人类毕竟只有一个地球。简言之,对中国而言,气候变化问题上所谓的“中国责任论”和其他领域的“中国责任论”一样,需要冷静对待。中国的发展使中国认识到自己在国际社会的责任确实与以往不同,但这并不意味着要超出自己的实际能力和现实国情去承担至少目前不该承担的重负。

注释:

①《第十次中欧领导人会晤联合声明》,http://world.people.com.cn/GB/1029/6607033.html.

②《第七届亚欧首脑会议主席声明》,2008年10月25日,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10/25/content_10252032_1.htm.

③《可持续发展北京宣言》,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10/25/content_10252087_1.htm.

④《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7-06/04/content_6196300.htm.

⑤中国科学技术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2007年6月14日),http://www.most.gov.cn/twzb/twzbxgbd/200706/t20070615_50487.htm.

⑥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Wining the Battle Against Global Climate Change,Brussels,9.2.2005,COM(2005)35 final.

⑦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Limiting Global Climate Change to 2 Degrees Celsius:The Way ahead for 2020 and beyond,Brussels,10.1.2007,COM(2007) 2 final.

⑧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20-20 by 2020:Europe's Climate Change Opportunity,Brussels 23.1.2008,COM(2008)30 final,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 uri=COM:2008:0030:FIN:EN:PDF.

⑨Paper from the High Representative and the European Commission,Climate Change and International Security,S113/08,14 March 2008, http://www.consilium.europa.eu/ueDocs/cms_Data/docs/pressData/en/reports/99387.pdf.

⑩《中欧气候变化伙伴关系滚动工作计划》,2006年10月19日,http://www.fmprc.gov.cn/chn/wjb/zzjg/tyfls/tfsckzlk/zygjfwj/t283033.htm.

(11)“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于庆泰大使与部分媒体见面并接受采访”,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09/22/content_6768166.htm.

(12)“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下的欧盟与中国”,http://www.chinadialogue.net/article/show/single/ch/2190.

(13)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EU-China:Closer Partners,Growing Responsibilities,Brussels,24.10.2006,COM (2006) 631 fi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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