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使用不健康倾向的有力武器_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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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本报全文刊登了《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个《规定》,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一个重要的配套性文件,也是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纪行为的第一个党内专门法规。《规定》的发布实施,对于保证《条例》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于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的大事。根据新形势下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需要,两年前,中央制定下发了《条例》。《条例》是在关键问题上建立的关键制度,能否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事关重大。党中央对贯彻落实好这个《条例》十分重视。江泽民同志在《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当前,要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这对于保证严格按照党的干部政策选人用人,具有重大意义。”两年多来,《条例》贯彻执行的情况总的是好的。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坚持严格按《条例》办事,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迈出了新的一步。但同时也要看到,有些地方和部门的同志,对《条例》的权威性认识不足,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不高,个别的甚至有章不循,我行我素,违反《条例》的情况时有发生。实践证明,要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必须尽快健全和完善监督保障制度。《规定》就是根据贯彻执行《条例》的这一迫切需要研究制定的。

选人用人问题,历来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国家兴亡。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吏治的腐败,影响最坏,为害最烈。《条例》下发以来,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虽然有所遏制,但任人唯亲、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仍然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规定》不仅对违反《条例》“十不准”的行为作出了处理规定,而且针对用人不正之风方面存在的若干突出问题,作出了从重处理规定。这些规定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一道,为惩治用人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提供了锐利武器。公开发表这个《规定》,就是要进一步地把政策交给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公开发表这个《规定》,又一次表明了我们党惩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坚强决心。我们必须以史为鉴,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出发,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对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发现一件就坚决查处一件,绝不心慈手软。

《规定》的发布实施,使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有了用制度来保障制度贯彻落实的一个新起点。各地各部门,要以《规定》的发布为契机,深入开展一次党的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再教育,在党内外造成一个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良好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在贯彻执行《条例》、《规定》方面作出表率。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密切配合,正确掌握政策,积极、慎重地开展工作。只要我们坚持按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认真抓落实,我们党的干部工作的优良传统就一定能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发扬光大,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就一定会做出新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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