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大型综合体的涌现,商业步行街的设计手法越来越普遍,需要加强研究其防火设计、动线设计、与地下商业连通等各个重点,令该设计手法既符合国家相关的规范的要求,又能促进建筑物的商业气氛,活跃社会的商业消费活动。
关键词:综合体定义 商业步行街 步行街防火设计
一、室内商业步行街的定义及特点
(1)南方城市的大型商业综合体
从总体来说,我国南方沿海的城市人口稠密且经济发达,商业氛围一直以来都是非常浓郁的。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在南方城市中不断涌现,并迅速成为各个城市商业、服务业的集聚及发展中心,吸引了周边大量的市民来消费娱乐。此类建筑功能复杂、占地面积庞大、火灾危险系数高。在其营业期间,人员数量非常多,疏散难度及救援难度均比一般的公共建筑大。对于这些日益增多的商业综合体,设计、施工及监管工作越来越得到重视,尤其在前期设计阶段,必须充分注重其设计的难点及疑点,设计工作应该做到更加科学合理。
对于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定义,以公消[2016]113号文的定义为准,即将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集购物、旅店、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与一体的超大城市综合体。从该定义可看到,商业综合体具有两个主要的衡量指标,就是面积巨大,在不计算上部住宅、写字楼等塔楼的前提下,总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万平方米即属于这个范畴;另外就是体现其“综合”,具备上文提到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即属于大型综合体。
(2)室内步行街的定义及特点
伴随着商业综合体占地面积越来越大,建筑体量也随之而迅速增大,室内步行街也频繁地出现,这种设计手法及商业运营的模式,与大型商业综合体是紧密结合在一起。一般来说,目前新建的大型综合体都会采用步行街的设计概念及手法,以步行街作为商业人流的主动线。
室内步行街是指有盖顶的封闭型商业步行街,屋顶是采用永久性的、密封性的顶棚覆盖,它具有商业营运的功能,同时兼有消防疏散的重要作用。其室内装修效果最好,且具备遮风挡雨的功能,但同时也是火灾危害性最大,因为密封的盖顶有可能妨碍了烟雾的扩散。
二、商业步行街的设计依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的要求
该规范确定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步行街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均不应小于本规范对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9m。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应在外墙上设置可开启的门窗,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一半。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
2)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2。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其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宜采用实体墙,其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当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当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
当步行街两侧的建筑为多个楼层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商铺均应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1.2m;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在上部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步行街上部各层楼板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且开口宜均匀布置。
3)步行街两侧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首层商铺的疏散门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步行街两侧建筑二层及以上各层商铺的疏散门至该层最近疏散楼梯口或其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7.5m。
4)步行街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步行街内不应布置可燃物。步行街的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并宜采用常开式的排烟口,且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常闭式自然排烟设施应能在火灾时手动和自动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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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相关的条文
公消[2016]113号文[2]中的规定,是提高了有顶步行街设防等级,对于利用建筑内部有顶棚的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的超大城市综合体,其步行街两端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0米,步行街两侧的主力店应采用防火墙与步行街之间进行分隔,连通步行街的开口部位宽度不小于9米,主力店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不允许借用连通步行街的开口。步行街首层与地下层之间不应设置中庭。自动扶梯等上下连通的开口。步行街、中庭等共享空间设置的自动排烟窗,应具有与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和手动控制开启的功能,并宜能依靠自身重力下滑开启。
(3)条文的解读
建规的条文清晰说明了室内步行街的耐火等级、建筑构造、疏散距离、防排烟设施等内容,而2016年公安部的文件则对细节的要求是加强了,对疏散距离、助理点的 要求再一次进行明确,对于这些要求,在实际的设计及建设的过程中必须重视。
三、商业步行街的设计重点分析
(1)防火设计
室内步行街的防火设计是重中之重,因为步行街除了商业行为以外,就是兼备疏散的功能,可以理解为疏散的安全区或过渡区。最直接体现的一点就是上层的疏散楼梯疏散到步行街后,可以认为是安全的,再进一步疏散到室外安全空间。
设计重点主要归纳为3点:第1点是疏散距离得到合理的加长,通过疏散通道+楼梯+步行街的复合,能够使商场内人员的疏散距离得到充分而合理的延长,这对于面积大、进深大的综合体是非常重要的一种疏散处理手法;第2点是防排烟要求的提高,步行街是有盖顶的商业空间,防排烟的难点主要集中在长度与顶盖2个部位,整个步行街的长度已经有尺寸的限制,不适宜过长,如果尺度太长则造成排烟的困难,另外顶盖也有专门的规定,即顶部自然排烟口的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常闭式窗户应能在火灾时手动和自动开启(可通过自动开启排烟窗来解决);第3点是防火构造要求更加严格,对于步行街周边商铺面积有严格的规定,建筑构件耐火等级也有明确的规定。
(2)人流动线的设计
商业动线设计是商城招商、运营的一个重点,应在步行街的设计及建设阶段充分重视,才可发挥商业步行街的最大功效。建议在动线安排上遵循曲直变化、角度变化、宽窄变化三个原则。
曲直结合的手法,建议动线设计使消费者对整体格局有所把握,不至于迷失方向。步行街走道不能过于平直、单调,一望到底,尽收眼内,而缺乏了逛街消费的乐趣。另外,曲与直的变化可以改变动线的心理长度,过长的步行说街适当的增加曲度,可以产生避免步行街过长的心理感觉。
角度变化的手法,就是说步行街的方向的改变要有个过渡。应平缓地、无意地改变消费者的行进路线,而不是强制性。步行街的平面动线之内,圆角优于钝角、钝角优于直角、锐角不要出现。当然,平缓的角度有利于渲染一种惬意的购物氛围。
宽窄变化的手法,是指步行街应当根据商业体的体量、业态、市场定位、人流量等商业运营因素来确定通道的宽度。其次,应该有一个主、次通道的不同宽度设置。一些区段,适当的改变宽窄,进行流线型的过渡,或者在变宽的部分结合一些景观小品、导示设施或休息设施,也会收到很好的效果。
(3)与地下商业的连通
随着城市商业空间的不断发展及变化,地下商业的形式越来越多,也越来越普遍。当城市密集度达到一定程度时,核心商业区要继续发展,开发利用地下商业空间越来越普遍。在南方大部分的综合体均建设地下室及地下商业,使地上部分是商业与地下的商业空间、停车场、仓储空间等整合,使其有机融合发展,将成为该商业体成功的一个关键点。
(4)立面设计
商业步行街的立面设计应注重商业性、实用性、合理性的结合,主要涉及色彩、材质、广告等几个方面。首先,整体的颜色不宜过暗,应关注其昼夜的色彩感,增强商业经营气氛,南方城市以玻璃幕墙、铝板幕墙为主,也可适当搭配外墙瓷砖,北方城市以石材为主,结合部分玻璃幕墙。步行街的出入口外立面应设计明显、大气,并配有雨棚及标识,步行街入口个数设计若在2个以上,应增设门号,便于顾客识别,凡有对外采光的商铺,应保证立面玻璃幕墙的透光率,确保正常经营。其次,重点关注广告位的位置、数量和大小与整体建筑品质的合理匹配,主力店的店招与广告位在位置及内容方面应有不同的定位和区别,外墙广告位需根据外立面的高度及长度进行总体的确定,宽高比宜为黄金比例,面积宜在30平米左右,商铺顶部的广告位应统一预留标准空间。最后,应关注泛光及照明设计,尤其是步行街夜间整体商业氛围和泛光效果。原则是泛光和照明应明暗结合,泛光色彩应合理搭配,主力店店招的泛光及照明应明亮鲜明,增强远视效果,广告位的照明应尽量采用以外置照明为主,内部衬托照明为辅的设计。
四、结语
对于不断涌现的城市综合体及消防规范的深入完善,室内商业步行街的设计及应用必将越来越普遍,我们应该仔细分析其设计重、难点,合理地利用其特质,在保证消防安全、人员疏散的前提下,大力发挥其应用范围广、疏散距离远、商业气氛浓郁的特点,让我国的商业建筑设计及建造水平更上一个台阶。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消[2016]113号文》。
论文作者:黄磊思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24
标签:步行街论文; 商业论文; 综合体论文; 不应论文; 商铺论文; 建筑论文; 面积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3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