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无法摆脱的基因烦恼_dna提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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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研究的成果固然会让人们受益不浅,但基因带给人们的烦恼也正在凸现。研究基因是为了应用,而正是在应用中,人们感到了基因的不准确和误差。

断案的不准确性

过去认为,利用基因断案万无一关,因为测定基因可以准确地认定罪犯、亲缘关系等。虽然国内外司法利用基因断案的结果表明,大多数案件利用基因和其他证明可以比较准确地断案,但是如果仅依靠DNA断案却并不保险。

最近,国内的一起民事亲子认定案件,就让基因鉴定陷入尴尬境地。1995年,未婚女性瞻娟到河南崇州市某加油站打工,认识了有妇之夫汪楠。两人由接近到关系密切,最后同居。1998年7月23日,瞻娟在当地一家医院生下一名女孩,取名汪小楠。后来,汪楠与瞻娟关系恶化并分手,瞻娟要求汪楠承担女儿汪小楠的抚养费,但汪楠拒不承认汪小楠是自己的女儿。2000年5月,瞻娟将汪楠告上了法院。

法院让汪楠、瞻娟与汪小楠去做亲子鉴定,瞻娟委托的鉴定单位是河南医科大学遗传研究所。在交纳了3000元鉴定费后,遗传所经过9个STR位点扩增,进行DNA图谱分析。6月22日,遗传所拿出了鉴定报告,其关键性结论是:支持汪小楠、瞻娟在生物学上具有亲缘关系,不支持汪小楠、汪楠在生物学上具有亲缘关系。

瞻娟拿到这份报告只觉得天旋地转,她不相信科学会如此作弄人。她只与汪楠有过性关系,从未让其他男人染指。瞻娟认可河南医大遗传所的亲子鉴定不准确。理由是:遗传所的结论是“不支持”汪小楠与汪楠在生物学上有亲缘关系,她要的是鉴定汪楠是不是汪小楠的亲生父亲。最后,该研究所又申明他们的鉴定无法律效力。

争议焦点和其他案件的相似性

姑且不论其他事实和证据,仅仅围绕汪楠与汪小楠的亲子关系,DNA测试是否准确的确存在疑问。关键在于两点:一是河南医大的DNA测试是否准确。即使是最精确的DNA测定也会有0.01%的误差率,瞻娟是否恰好就是这0.01%?如果是,以中国12亿人计,误差的绝对人数理论上讲是12万人。这对于要求司法鉴定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来说,是否差距太大了?

其二,如果确定这种基因鉴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那么法院将不会支持瞻娟的事实陈述,也不会支持她的诉讼请求,那么瞻娟不仅无法为女儿找到亲生父亲,而且自己还有可能被认为是有许多性伴侣的荡妇。在此情况下,法律是相信瞻娟除汪楠之外从未让其他男人染指的陈述事实,还有确信DNA测试的结果?由于这影响到一个人的一生,法院将不得不慎重考虑是否全部采信这样的DNA测试结论。

支持这种怀疑的是国外的典型案例。最典型的是1995年美国著名的棒球名星O·J·辛普森杀妻案。尽管很多人都认定罪犯除辛普森外再无二人,但陪审团还是认定辛普森无罪。这个案件的结果除了种族原因以及律师提出的两点理由(作案工具没找到和没有证人)外,DNA检测也受到了否定。法官和陪审团认为,尽管在杀人现场提取的血样与辛普森的有相似性,但是这一DNA的相似性概率太大,不能采信。再加上犯罪现场的血手套太小,无法与辛普森的手匹配等证据,陪审团认定辛普森无罪。正是这个轰动全球的案件让人们不得不怀疑,到底基因测试是否准确。

另一个典型的例子也来自美国。1996年12月26日,年仅6岁的女孩班尼·兰西在其家中死亡,验尸表明是他杀。从这名小女孩手指甲中提取到了犯罪嫌疑人的DNA样本,但是迄今也没有发现这一样本与任何人的DNA相符。这说明两个问题:一是DNA测试可能并不准确,二是可能还没有找到更多的嫌疑人进行基因测试,这一问题又引出了基因应用的另一个难题,是否对所有人进行DNA留样,以备将来刑侦和亲子认定。

建立DNA库的争议

2001年2月,在德国首都柏林附近的树林中,警方发现了一名少女的尸体,经查她叫乌尔里克,年仅12岁,显然受到性暴力,警方结论是死于谋杀。

乌尔里克的死也许并不是特别地让人奇怪,因为这样的凶杀案不仅在德国,在世界各个国家都存在一定的发生率。只是乌尔里克的死引发了德国人的一场大争论,强暴乌尔里克的只有男性,有人提出要对全德国4100万成年男性进行一次基因普查,并以此建立德国的男性基因库。这不仅有利于未来的打击罪犯,减少男性对女性的性犯罪,而且也有利于亲缘认定、财产继承等司法认定。

这个提议当然遭到了许多人的反对,第一是伦理问题。因为这个提议的基点就是所有德国男人都是嫌疑犯。很多人不同意这样的做法,道理很简单,不能因一人犯罪而怀疑所有人。而且这样做是侵犯了绝大多数人的隐私权。

反对者认为,在英美国家,不要说建立全民DNA库,就是建立罪犯DNA库也遭到了反对。谁也不怀疑建立罪犯DNA库所能达到的有效鉴别罪犯和保护公民的作用,但是建立多大范围的罪犯DNA库才是适宜的和不侵犯他人隐私,这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1998年美国联邦调查局就已经建立了美国“国家DNA索引系统”(NDIS),即美国的罪犯DNA库。迄今该DNA库收录了21万名罪犯的DNA特性数据,其范围覆盖美国18个州,余下的32个州也将加入到这一DNA库中来,这为打击犯罪和保护公民安全提供了有利又有效的条件。但是美国的NDIS收录对象是有较严格的限制范围的,只收集重罪罪犯的DNA,如犯有蓄意谋杀、过失杀人、强奸和殴斗者的DNA。但是即使这样,美国警方也认为还有约79万名罪犯的DNA库样本未建立,不能有效打击犯罪。

与美国相反,英国的罪犯DNA库却被批评为范围太大,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利。2000年8月30日,英国首相布莱尔宣称,将额外拨款109万英镑建立英国罪犯和嫌疑人DNA库,但是这一计划当即就受到人们的批评,原因在于该DNA库包括了太多的嫌疑人。

英国的罪犯DNA库包含哪些嫌疑人呢?这个范围大致包括,严重的有涉嫌谋杀,轻微的有涉嫌偷车甚至驾车闯红灯等,大约有300万人的样本。批评这一计划的首先是基因研究方面的专家。英国人类遗传委员会副主席史密斯认为,把犯罪较轻甚至无辜的公民的DNA进行保存是没有必要的,而且也是侵犯公民权益的。对诸如闯红灯这样的行为者也要取其DNA留档备用完全是不必要的大动干戈。建立罪犯DNA库当然是必要的,但应当有一个标准,既能发挥最大作用,又不矫枉过正。史密斯的意见得到了英国国内许多人的支持。

基因检测作为一项高科技手段当然有其独特和有效的作用,但是如果仅仅依赖基因是不可靠的,必须结合其他证据和其他司法鉴定才能断案。另一方面,为了打击犯罪,建立罪犯DNA库是必要的,但是必须要有一个范围。划定这个范围的原则是不能侵犯大多数人的急私,同时也必须建立在国民收入财力能够负担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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