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教育的产业属性看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的构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教育质量论文,属性论文,评估体系论文,产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19世纪以后,随着教育的国家化,大学开始成为国家机构,高等教育质量随之成为国家的一种信托责任。所谓信托责任,就是通过国家对大学学历与学位的承认来保证高等教育质量,即国家承认的就是有质量或符合要求的[1]。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教育的产业属性凸显(人力资本理论),教育的市场化运作兴起,高等教育质量的国家认可制度遭遇到了市场逻辑的严峻挑战,传统的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即是质量之保证的高等教育质量观受到满足顾客需要和符合市场适用性的冲击。对高等教育质量的评估如何获得顾客与市场的认同,已经成为高等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不能回避的问题。
一、从教育的产业属性看高等教育评估主体的构成
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评价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是否在高校的教育工作中得到了体现或者说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体现。
无论是教育服务市场还是毕业生就业市场,市场的供给主体都是高校;高校的投资主体主要是国家(民办高校的投资主体表面上是学校的董事会其实国家的投入也是相当的多,只是国家的投资主要表现为制度性的投资,如办校用地、税务上的优惠政策等),高校提供的产品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消费者和投资主体的利益,当然也会反过来影响自己的利益。因此高校除了要对市场需求主体负责之外,还要对国家这一投资主体负责。从政府的角度评价主要是看,自己投入的资金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利用,培养单位培养的本科毕业生是否符合政府的要求。从学生的角度评价主要是看,自己交纳学费之后通过本科学习所学到的知识是否物有所值,是否能够让自己在就业市场上更具竞争力。从学校的角度评价主要是看,这样的教育质量是否可以保障学校自身的良好发展,是否可以获得更多的运作资金。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评价主要是看,自己所聘用的人才是否能够适应岗位安排。目前,教育部委派的高校教学评估专家组由国家教育行政官员和高等院校代表构成,可以说是政府和高校的代言人。但是,当我们从利益体现的角度思考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时,我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主体的构成显然还应该包括学生和用人单位。
如果作为单一评估主体的政府认定某高校教育质量达到优秀,而作为教育服务之消费者的学生与作为毕业生之消费者的用人单位都觉得该高校教育质量远远达不到优秀,那么不仅该高校的所谓的优秀得不到社会的认可,而且作为评估主体的政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也会遭到质疑。显然,只有当教育产业所面向的所有市场主体都认定某高校的教育质量达到优秀,那么整个社会才会认可这是一所优秀的高校。
二、从教育的产业属性看高等教育评估指标的构成
不同的评估主体所追求的利益不同,这种不同的利益追求也只能通过不同的评估标准体系才能得以体现;所以评估主体构成的多元化必然要求评估标准的多元化。我们可以考虑同时通过教育产品消费者(学生及其家长、用人单位)的满意度调查与权威机构的科学认证来鉴定高校的教育质量。其中满意度的测量指标为高等教育质量的主观指标,权威机构的测量指标为高等教育质量的客观指标。由于高等教育要面向两个市场即教育服务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提供两个产品(教育服务与毕业生),所以高等教育质量也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高等教育服务的质量,二是高校毕业生的质量。于是,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就应该由四个部分构成:高等教育服务质量的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高校毕业生质量的客观指标与主观指标。
高等教育服务质量的客观指标可以沿用当前的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从办学指导思想、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与利用、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学风以及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定量化的考查。主观指标则以教育服务之消费者的满意度为中心进行建构,通过学生的满意度的测量作为高等教育质量的标识。在这两个指标体系的关系上,当前的主要导向应该是尽快地建立以学生满意度为中心的评估指标体系,与现有的客观评估指标体系相辅相成。建立以学生满意度为中心的评估指标体系,可以改变当前评估比较注重静态和宏观的方式实现对高等院校教育质量的整个活动过程从宏观到微观、从静态到动态进行全方位评估。例如,当前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主要是侧重于师资队伍的学历和职称结构、科研成果、教学设备、实验设备以及图书资料拥有的数量等,但如果以学生满意度为中心构建评估指标体系,那将更加重视动态和违规指标要素和条件,如教授授课率,实验室利用率,学生的学习、生活环境因素等等。
高校毕业生质量的客观指标主要是指一个合格的大学生的客观标准,具体的实施者同样可以由政府选派的评估专家组担当。无疑,其主要指标是学生的德、智、体及心理等方面的素质。
高校毕业生质量的主观指标则主要是以用人单位的满意度为中心进行建构,通过用人单位对该校毕业生在相应岗位上的工作表现的满意程度作为高等教育质量的标识。同样,以用人单位的满意度为中心构建评估指标体系,将促使学校更加主动地调整专业结构以顺应劳动力市场变化的需求,更加重视学生各方面能力如操作实践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的培养,从而有助于解决由于学生所学与用人单位需求不一致所导致的结构性失业问题。
三、从教育的产业属性看高等教育评估的实施
当前的高等教育评估实施基本上采取的是由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选派评估专家组进入高校进行现场评估;但是这种实施方案只限于评估主体为单一的评估专家组时,才能体现其科学性、合理性与高效性。然而,在高等教育评估主体多元化与评估指标体系多元化的条件下,这种评估实施方案显然是不能通用的。同时,在教育主管部门委派的评估专家组里直接加入学生和用人单位的代表也是不切实际的。因为,一方面学生和用人单位的代表限于学识可能无法理解既有的评估指标体系;而且既有的评估指标体系是否能够完整地反映学生和用人单位的利益也是有待商榷的。另一方面无论是学生代表还是用人单位代表的产生都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难以操作,而且学生与用人单位代表也可能无法贴近评估客体的实际做出公正的评价;因为用人单位的代表可能并没有聘用过被评估高校的毕业生,学生代表也并不一定是就读于被评估的高校;而恰恰只有用过该校毕业生的单位才知道该校毕业生质量的高低,只有就读于或者曾经就读于被评估高校的学生才知道该校的实际情况,也才能切实知道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因此,我们认为可行的方案是,既要改变专家组单纯的现场评估,同时实施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的网上评估。
专家组的现场评估主要适用于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的客观指标体系。对于教育服务质量的客观评估指标体系的实施,我国《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已经有较为详尽的论述,这里就不再赘述。对于高校毕业生质量的客观评估指标体系的实施,尽管《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也有一些论述,如在“教学效果”这一指标下,分设有“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思想道德修养三项”,但是其考量基本上只限于查看学校留存和提供的学生学业成绩记录,这就给被评估高校提供了数据造假的机会。因此,我们认为对于学生的体质健康、专业知识与技能以及思想道德修养(包括心理健康)应该实行现场的随机抽样测试。
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的网上评估主要适用于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的主观指标体系;现代网络和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的发明为这一实施方案的实现创造了条件。教育服务质量主观评估指标体系的实施主要采用在校学生的网上评估。具体的实施程序可以借助于被评估学校的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网络将以学生满意度为中心构建的评估指标体系以及与之配套的评分程序上传于网络上,供该校在校学生在局域网上为本校打分。高校毕业生质量的主观评估指标体系主要采用用人单位的网上评估予以实施。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建立专门的评估网站将以用人单位的满意度为中心构建的评估指标体系公布于网上,并设计一套网上评分软件供用人单位在网上为被评估高校打分。
代表着政府和学校的专家组与作为教育产品的消费者的用人单位和学生现在可以以不同的评估指标体系同时评估同一高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然后将所获得的三个分数分别赋予相应的权重,求出加权后的平均值就可以作为被评估高校的最后得分并以此作为评定高校教育质量等级的依据。我们相信这样形成的评估结论将是一个大家都能认可的评估结论。但是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需要解决即专家组、学生与用人单位各自分值的权重如何分配的问题。我们认为,这三个分值权重的分配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应该随着教育的市场化运作的变化而加以调整,以体现各市场主体的利益转变。就当前而言,专家组的评价还是应该占主导地位,而学生与用人单位的评价起辅助作用,所以原则上专家组的评分应该赋予较大的权重,而学生与用人单位的评分所赋予的权重应该偏小些。
四、从展示政绩的评估走向发现问题的评估
在教育的市场化运作下,高等教育质量的评估不能只是为了划分出一个档次或者评定一个等级更重要的是发现影响高等教育质量提高的因素何在;因为只有发现问题,才能解决问题,进而提高教育质量,赢得市场地位。近年来有关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特别是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争论焦点就在于:评估是为了展示政绩还是为了发现问题。历史经验表明[2],发现问题的评估似乎要比展示政绩的评估对高等教育的发展更具有价值,医学教育史上的经典文献《弗莱克斯勒报告》便是鲜明的例证。
建立发现问题式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首先要澄清影响高等教育质量的因素有哪些。从大的方面而言,高等教育质量的影响因素除了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构成要素之外,还包括高校的教育管理工作。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可以称之为教育实施活动,而学校管理者的教育管理工作可以称之为教育保障活动。尽管,教育质量主要是指的教育实施活动的质量,但是没有必要的条件保障也就谈不上教育实施活动的质量了。近年流行的口号“向管理要质量”其意义就在于此。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教育管理工作不仅仅是所谓的教学管理工作,还包括学校日常的行政事务、学校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信息管理等。这些管理活动的质量如何都会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到教育实施活动的质量。例如,学校人事管理不力,导致学校教师怨声载道,优秀教师流失率居高不下,学校教师呈现人才的“逆淘汰”,那么这所学校想要具有较高的教育质量恐怕只能是一句空话了。也就是说,发现问题式的高等质量评估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高等教育实施质量的评估;二是高等教育管理质量的评估。参照教育实施质量的评估,高等教育管理质量的评估也可以实行评估主体的多元化(专家组+教师与学生共同充当评估主体)和评估指标的多元化(客观指标+主观指标);客观指标主要包括学校管理的职能是否健全、管理制度是否科学合理、管理者的选拔是否公正科学等等;主观指标同样以教师与学生的满意度为中心进行建构。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的产业属性的不断彰显以及教育的市场化运作的不断完善,教育产业所面向的市场利益主体也还将出现新的变化。我们应该与时俱进,根据变化了的利益关系提出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的新构成,方能真正发挥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作用,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