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主义股份制与资本主义股份制之异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股份制论文,异同论文,资本主义论文,试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践的推进,股份制在我国大量出现。而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股份制早已存在。那么,这两种股份制有什么相同点和不同点呢?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
社会主义股份制与资本主义股份制比较起来,有一些共同点是两者都具备的。
第一,两者都是社会化的市场经济。
从它们的产生看。“还在资本主义生产初期,某些生产部门所需要的最低限额的资本就不是在单个人手中所能找到的。这种情况一方面引起国家对私人的补助,……另一方面,促使对某些工商业部门的经营享有合法垄断权的公司的形成,这种公司就是现代股份公司的前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43页)到了19世纪20—60年代,随着产业革命的发生和发展,资本主义生产从工场手工业向大机器工业过渡。大机器工业要求进行社会化生产,社会化生产的扩大,要求交通、能源、原料、公用事业等基本设施先行发展。而这些方面的投资数额非常大,不是某一个资本家所能负担得起的。这样,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就出现了股份制经济。
社会主义股份制经济也是社会化市场经济。在我国,在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部门和地方自成体系,既有“条条”的封闭系统,又有“块块”的封闭系统。这种情况严重地阻碍着企业之间、各经济单位之间的横向经济联系,阻碍着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企业之间以及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之间的联系日趋广泛,经营规模日渐扩大。单一产权的所有制已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需要,这就必然要求建立多元产权的共有制(它的核心和表现形式就是股份制),农村也是如此。70年代末普遍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是,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大量农业人口将从农业生产中“剥离”出来。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减少了,个别生产能手的农业经营规模会越来越大,农业机械化、水利化、化学化、良种化的要求越来越高,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会越来越完备。农业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它要求在更大范围内进行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农业、农村工业、第三产业和社会服务体系的发展要求有大量资金,也要求对单一的所有制产权进行改革。在这种形势下,许多地方的农村出现了股份制经济。而有的地方叫农村股份合作制——它兼有股份制与合作制两者的优点。
从它们的成份看。社会主义股份制经济与资本主义股份制经济都不是单一成份的经济,而是以一种经济成份为主的多种经济成份的联合。日本全国证券交易所协会编的《股份分布状况调查》,对日本大公司中股票作了如下分类:国营与公营企事业、金融机构(除投资信托公司外)、投资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企事业法人、个人、外国人(法人和个人)等(见《论财产股份制》,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47页)。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股份制经济也不是由单一的经济成份构成的。从我国进行股份制试点的企业股权看,股份一般分为国家股、企业集体股、外部法人股和个人股。有些股份制企业还吸收外资入股。
从它们的运作方式看,社会主义股份制经济与资本主义股份制经济的管理机构及其运作方式也大体相同。社会化的生产需要社会化的机构来管理。在这一点上它们是相同的。主要表现在:
最高权力机构——都是股东大会。
常设权力机构——都是董事会。
常设监察机构——都是监事会。
此外,无论社会主义股份制经济还是资本主义股份制经济,都有一个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具体负责公司经营活动的执行机构。在这一点上也是相同的。
第二,两者都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合理配置生产要素
,发展生产力。
社会主义股份制经济和资本主义股份制经济,既然都是社会化的市场经济,那就不能不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合理配置包括资金、劳务、技术、信息和房地产等在内的生产要素。
市场经济配置生产要素,是通过三个相互联系的机制实现的。一是价值决定机制,即产品价格要反映价值,而产品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的。根据价值规律,某些个别劳动消耗量低于社会必要劳动量的生产企业就可以获得超额利润;而个别劳动消耗量高于社会必要劳动量的生产企业就会减少利润,甚至亏损。这样就会推动企业合理配置生产要素,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二是供求机制。供不应求的产品,价格高于价值,企业可以盈利;反之,如果产品供大于求,东西卖不出去,价值实现不了,企业就要赔本、甚至破产。这样,就会推动企业把生产要素配置到盈利的产品上去,从而增加利润,提高效率。三是竞争机制。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它可以促进企业不断地改进技术和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这就要求合理配置生产要素。竞争机制还可以促使劳动者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去适应不同岗位和不同的工作环境,从而做到自由流动。总之,企业之间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最终使生产要素流动得更加合理,推动整个社会生产的发展。这一点,无论社会主义股份制经济还是资本主义股份制经济都是一样的。
具体说来,资本主义股份制经济是使不同的企业的上市股票在金融市场上根据股票得益率的大小和价格的高低自由流动。这种股权转让运动的最终结果,是使效益差的企业濒临破产和倒闭,并通过拍卖和收买,实现公司企业的兼并。这样,生产要素就可以得到合理的流动和配置(或曰“优化组合”),生产力水平也会进一步提高。
社会主义股份制经济也是如此。它使投资者把资金及其他生产要素投向效益最好、最有发展前途的企业,从而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在国家控股的股份制经济中,政府可以通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股票转让,顺利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引导资金等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提高资源配置效益,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第三,两者都以谋取最大利润为目标。
凡是实行市场经济的企业,都要谋求利润。无论是实行社会主义股份制经济还是实行资本主义股份制经济,都不能放弃公司净利润指标。
社会主义股份制经济,固然不能像资本主义股份制经济那样,把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作为生产和经营的唯一目的,但也决不能不计成本,放弃利润指标。如果那样做,就违反了市场经济的一般法则,也不合乎建立股份制经济的初衷。对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以及建立其他形式的社会主义股份制经济,就是要把不同所有制、不同企业、单位、团体和个人所拥有的资金,集中起来,投入国家经济大循环,使停滞的资金变为流动资金,使潜在的生产力变为现实的生产力,从而获取在资金分散情况下谁也得不到的大额利润。这样,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使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会变成一句空话。
总之,社会主义股份制经济和资本主义股份制经济都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点:都是社会化市场经济;都以市场为导向,按市场经济规律配置生产要素,发展生产力;都以谋取尽可能多的利润为目标。此外,它们的共同点还有:投资主体多元化:资产形式多样化;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化;经济运行法制化以及经营生产的风险化等等。限于篇幅,恕不一一赘述。
二
股份制经济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其本身固然不存在姓“社”与姓“资”问题,但它必须有一定的“载体”才能发生作用。也就是说,它必须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才能起作用。我们说“社会主义股份制经济”,是指这种股份制经济是在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行的。我们说“资本主义股份制经济”,是指这种股份制经济是在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行的。
那么,社会主义股份制经济同资本主义股份制经济比较起来,有什么不同呢?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建立在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之上。
资本主义股份制经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股份资本实质上是联合起来的采取社会化形式的私人资本。入股资金主要来自资本家的剥削所得,是剩余价值的资本化。资金入股后又用于对雇佣劳动的剥削,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赚取更多的利润。资本家将资金入股后,获得股票,成为货币资本家。凭借股票,他可以取得相应的剥削收入——股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态之一)。
人们注意到,在当代,资本主义股份制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股份资本社会化倾向,股票持有者愈来愈分散。不仅资本家持有大量股票,普通市民、工薪阶层甚至工人都可以买股票。这种情况的出现,是不是改变了资本主义股份制经济的私有制性质呢?没有。因为,股份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归根到底是以集团资本形式出现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控股权掌握在大资本家手里。据美国《每月评论》杂志1987年9月号透露:1983年时美国公司私人股份的89.3%集中在10%的最富有的家庭中,极富的0.5%的家庭拥有46.5%的股份份额,即几乎一半。又据有关资料介绍,法国40%的股票被最大的5%的股东掌握。日本40%的持股者在1千股以下,持2万股以上的股东只占2.3%,而拥有10万股以上的大股东只有0.2%。由此可见,股份资本社会化倾向,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股份制经济的私有制性质。
社会主义股份制经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它也具有多元的产权主体。一般说来,股份成份主要有五种:国家股、企业集体股、法人股、企业职工个人股和社会个人股。这五种成份中的前两种,不言而喻属于公有成份;第三种情况复杂一点;而后两种属于个人私有股。由于社会主义股份制经济中,国家或企业集体掌握着控股权,这就决定了这种股份制经济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
因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即使是股份制经济中的个人股,除了表示个人在法律上财产份数外,实际上,已汇合成一种社会资产,在使用上具有直接的社会性。这种社会性要受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规范和制约。
第二,国家宏观调控的力度大小不同。
尽管社会主义股份制经济与资本主义股份制经济都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但由于前者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因而国家宏观调控的力度更大些,使其消极作用更小些。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尽管实行自由化的市场经济体制,但对股份制经济也不是撒手不管、放任自流的。国家通过立法、参股和直接干预等手段,影响和监控股份制经济的运作。立法是其中最重要的手段。人们常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如果没有一套比较完整、全面、系统的法律,资本主义股份制经济怎能在全球范围内运转?早在1870年,《法兰西商法典》第一编第三章就对股份公司进行了规定。这是第一次对股份公司立法。英国、美国、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也分别颁布了一系列法律,规范和监控股份公司的运作。国家向重要产业部门的私人企业参股是当代资本主义股份制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从理论上讲,大股东掌握了51%以上的股份,就可以控制这个企业,但由于持股的人多、股权极其分散,重要持股人不必掌握一半以上的股份也可以控制这个股份公司,影响它的运作。政府从大局上直接干预股票市场的动作,是国家对股份制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另一个重要手段。日本在这方面表现尤为突出。在日本,哪一种股票一天内价格波动不得超过10%;哪一种股票波动不得超过20%,都有规定和默契。一旦有人“犯规”,只要大藏省去个电话,就可基本上制止住大规模的抢购和抛售。
应当指出,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像日本这样直接干预股票市场运作的政府是极个别的。总的来看,资本主义股份制经济的运行是遵循自由市场经济原则,由价值规律自发调节的。最突出的表现是:股票的价格由证券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引起频繁波动,而价格的波动决定着股份制企业及股份公司的兴旺、衰退或倒闭。此外,国内政治形势以及国际军事、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变化,都会影响到股票市场。由于股票市场是资本主义股份制经济运行的必要环节和不可缺少的机制,所以,股票市场的运行情况,实际上也反映出了资本主义股份制经济的运行情况。
社会主义股份制经济出现得比较迟。在我国,它一出现,国家就陆续颁布一系列法律和法规加以引导和扶持,使之规范化、走上正轨,健康运行。此外,国家还利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对社会主义股份制经济进行宏观的有效管理。
法律手段是对社会主义股份制经济实行宏观管理的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早在1984年8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就发布了全国第一个有关股票发行的法规《关于发行股票的暂行管理办法》。1987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又制定和实施了全国第一个有关证券交易管理的规章《证券柜台交易暂行规定》。同年3月国务院发表了《关于加强股票、债券管理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对刚出现不久的股票、债券业务加强了管理。以后,国务院又对股份制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和运行等,颁布了一系列法规,使之逐步走上规范化。
用经济手段对股份制经济进行管理,主要是指财政手段、金融手段和物价手段。所谓财政手段,包括税收调节(改变税率等)和财政支出调节(对企业的投资)。特别是国家可以利用自己的控股权,以财政为后盾,有选择地将资金投向某些股份制企业,从而体现出对它的支持;并在某种股票发生动荡时抛出或吸进大量股票,来维持某些股份制企业的生存。所谓金融手段,包括银行信贷调节和利率调节。它也是国家影响、调控股份制经济的重要手段。金融手段同物价手段相结合,可以发挥更大作用。也就是说,国家通过金融机构来控制股票市场价格,可以使股票市场不致于发生激烈动荡。这些强有力的调控手段,在资本主义国家可以说是难以做到的。因为那里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差不多都是私人所有,为了个人私利不惜在股票市场上兴风作浪,浑水摸鱼。
社会主义国家对股份制经济进行管理的另一个手段就是行政手段。所谓行政手段,就是指通过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对证券市场及股份制企业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乃至对违规者进行处罚。在我国,国务院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等单位对股票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作为股票交易的主管机关。按规定,主管机关对股票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股票上市核准及买卖的管理和监督;股票登记过户的管理和监督;与股票市场运作相关的检查与监督;证券机构及其人员的考核、奖罚等共九个方面的工作。
总而言之,社会主义国家通过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可以对股份制经济进行有效的宏观管理,把市场经济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这是资本主义国家难以做到的。
第三,发展经济的目的不同。
一个社会的经济形态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决定性的。它决定着社会的分配方式和生产目的。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是主要的所有制形式,它决定了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生产力的唯一目的是尽量榨取剩余价值。资本主义股份制经济是依附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它不能不为垄断资产阶级服务,不能不以赚取最大利润为唯一目的。因为股份制经济是资本家集团集中资本、扩大剥削的一种方式。资本家集团通过股份制这种形式,把分散的小资本集中为大资本,才能进一步扩大资本主义生产规模,从而创造出更多的利润。
而社会主义股份制经济中,国有股或集体股是主要的成份,这保证了它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个人持股者,大部分都是共同使用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他们之间不存在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在国有股和集体股占“大头”的情况下,即使有个别私营企业主甚或外国资本家入了股,他也无法把这些生产资料变为私有,因此改变不了社会主义股份制经济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既然生产资料是公有制,那么生产目的只能是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
作为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人民群众的需要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个人的需要,包括衣食住行的需要,从事文化、教育活动的需要,从事政治活动的需要等;另一方面是公共的需要,包括国家和集体用于发展生产、科学、教育、文化、艺术、卫生、公用事业、环境保护、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的需要,以及用于国家行政管理和国家建设方面的需要。当然,这并不排斥社会主义股份制经济也要讲究效益、取得利润。这两者并不矛盾。因为如果没有效益、利润很少甚至亏损,就拿不出什么钱去满足上面所说的社会和个人的需要。
第四,发展经济的后果不同。
资本主义股份制经济并没有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也不可能解决贫富两极分化的问题。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大资本家由于资金雄厚,比较容易经受得住股票价格的大起大落,而不致于轻易破产。广大的中小资本家及普通的劳动人民,由于持有股票的份额较少,就很难在市场经济的大海中战胜大风大浪。所以,股票投机的受害者,差不多全是中小资本家及劳动人民。而大资本家则通过一些股票交易活动,大发横财,促使资本进一步集中,反过来这又会进一步加剧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
社会主义股份制经济除了实行按劳分配,也实行按股分配。它在提倡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手段先富起来的同时,不忘最终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也是它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所决定的。具体说来,社会主义股份制企业创造的利润,除了补偿生产中的各项消耗以外,其余作如下分配:(1)以税金或利润的形式上交国家,用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2)扣除积累基金和福利基金留在企业内,用于发展企业的生产和福利事业;(3)以工资、津贴、奖金等形式在企业内进行按劳分配;(4)以股息、红利等形式对股东实行按股分配。对在这种分配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巨大收入差距,国家通过宏观调控手段加以限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就把“工资、薪金所得”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列入征税内容之一,并分别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
总起来说,由于社会主义股份制经济与资本主义股份制经济都属于市场经济的经济组织形式,所以有一系列共同点。但由于它们分别以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基础,所以又存在着许多差别。这种差别并不妨碍我们利用股份制经济去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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