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论文_栾绍香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论文_栾绍香

招远市委党校

摘要: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我国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直接关系着老百姓的利益,直接关系着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所在。本文介绍了依法行政的内涵与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历史进程,并探讨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措施。

关键词:依法行政;法治政府;行政权力

一、依法行政的内涵

所谓依法行政,是指各类行政主体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管理,并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学界把“法治”概括为八个字:约束公权,保护私权。从这一本质出发,依法行政应当包括以下三个基本内涵。

(一)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必须合法

依法行政首先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的机关和组织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地位、资格和组织条件,如果进行行政活动的主体不是依法成立的或者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那么,他的行为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行政权力的取得和行使必须合法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权力的取得必须于法有据,同时,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活动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活动,既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现实中“只要初衷是好的,采取什么样的手段也就无所谓了”的观念是经不住法律考验的。依法办事是政府行政的一个基点,唯有如此,我们才有可能将好事办好。

(三)行使行政权力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到权责统一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主体在享有行政权力的同时,必须承当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不当行使权力、滥用权力、不作为、不尽职以及失职、渎职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历史进程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法制建设曾一度受到重视,行政法也应运而生,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得到较大发展。但是由于历史原因,自1957年起,在“左”的思想干扰下,法律受到轻视,法治被否定,政策代替了法律,行政法滞步不前。在随后的“文革”时期,法律虚无主义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民主和法治惨遭践踏和抛弃。我国社会主义法制遭到极为严重的破坏,依法行政无从谈起。

我国依法行政的发展是从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正式推进的,可归纳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起步阶段,这个阶段是从1978年到1989年,强调的是政府要依法办事;第二个阶段是建立阶段,这个阶段是从1989年到1999年,这个过程中强调的是约束权力;第三个阶段是发展阶段,是从1999年到现在,这个阶段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经过前面两个阶段,我国的法律体系已逐渐搭建起来,广大政府机关、行政人员的法制意识也得到了较高程度地提高,公民的维权能力得到了发展,在这个阶段我们党鲜明提出了要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

回望历史,纵观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轨迹,从1978年,到党的十八大明确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新目标,至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大任务,步履始终清晰、紧迫而坚定。

三、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坚持职权法定原则。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自始至终需要有法律依据,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可否认,现在各方面工作的难度在加大,但是,再难也要依法。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如果基层政府部门还迷信于行政强制,习惯于通过强制的方式推行禁令,将工作简单化,只追求结果,不顾实际,不注重程序,那样,只会引起民怨,而且违法的是政府,被推上被告席的也会是政府。

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没有界限,权力就会无休止扩张。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让行政机关知道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即制定一份权力清单,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力、没有什么权力、能在多大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这样才能有效杜绝失职、渎职行为,这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

政府要列出自己的权力清单,关键是简政放权。本届政府“开门第一件大事”就是简政放权。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多个场合指出,以大幅精简下放审批事项为重点的简政放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马前卒”和宏观调控的“当头炮”。截止到2014年底,国务院17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已取消下放708项。用网络上流行的话来说,为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国务院也是“蛮拼的”。所有这些充分显示了中央推进审改的决心。与此同时,地方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也陆续浮出水面,全国各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与创新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这是对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主要内容提出的明确要求。从此政府的决策不再是一人一言一决定,而是人员专家化、程序法定化、责任终身化、结果合法化的一项机制。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建立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实际上就是为了保证每一个决策者都要对自身的决策负责任,不能随意做决策。决策终身追责,必将“倒逼”广大领导干部谨慎决策,谨慎用权,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敬畏民意用好决策权,既注重一定的经济发展速度,更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真正立足当地实际,立足长远发展,为群众谋求长远利益。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在行政执法体制方面老百姓反映最多的的问题就是,“有好处就抢着干,有责任就踢皮球”——权责交叉、界限不清、多头执法,执法“缺位”、“越位”、“错位”,对此,老百姓深受其害,反映强烈。

“问题就是时代的声音”,就是改革的重点。《决定》针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出要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具体措施。相信这一系列措施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钓鱼执法、选择性执法、养鱼执法等问题。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是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规范执法行为。衡量和判断执法工作的成效,既要看法律效果,更要看社会效果。要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期待要求。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要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改进执法方式,理性文明执法,注重语言规范、行为规范。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力求实现执法效果最大化。

完善执法程序。严密的执法程序是规范执法的重要前提,也是执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对一些敏感复杂案件的处置,如果执法程序规范严密、公开透明,就能最大限度地赢得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执法瑕疵而授人以柄。

不可否认,在行政执法困境下,由于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压力大,暴力冲突频发、执法环境欠佳。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特别是在利益冲突面前,面对违法违规现象时,严密的程序更显重要。因为严密的法律程序更有利于消解社会矛盾,更有利于防止或者合理地、和平地解决社会冲突与社会纠纷,从而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与法律秩序。

论文作者:栾绍香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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