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所有制改革初探_所有制论文

当代中国所有制改革初探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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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改革的历史轨迹和理论成果

我国所有制方面的改革,大体上是沿着两方面展开的。一是所有制结构改革,冲破所有制越纯越好的僵化观念,调整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把原来那种基本上是单一的公有制结构,改革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二是对原有的所有制形式的改革,冲破越统越好的僵化观念,主要是对全民所有制的国家所有制形式的改革,以及对旧的集体所有制的改革,探索公有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所有制改革大致可分为3 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三大的召开。这一阶段,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变革的主要特点是:实现了由单一公有制向所有制“主导补充结构”的第一次突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后,调整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结构则成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首要任务。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一大二公”、片面追求“纯”的僵化格局从根本上被打破。在科学地总结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三年来改革开放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指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55页, 人民出版社1981年7月版。)党的十二大科学总结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近五年我国调整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结构的丰富经验,提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整个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总的说来还比较低,又很不平衡,在很长时期内还需要多种经济形式同时并存。”(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 第22页, 人民出版社1982年9月版。 )党的十三大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作为坚实的基础,进一步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的认识,首次把私营经济当作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从而完成了所有制由单一公有制向以国营经济为主导,个体、私营、外资经济为补充的“主导补充结构”的第一次突破。第二阶段是从党的十三大到党的十五大召开之前。这一阶段,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变革的主要特点是,实现了所有制结构由“主导补充结构”向“主体补充结构”的第二次突破。随着改革开放历史进程的不断深化,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不断为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结构调整注入了新的活力。正是适应这一发展大趋势,党的十四大在总结16年我国调整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结构的丰富经验基础上,明确指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份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23页,人民出版社1992年10月版。)这是我党对所有制“主体补充结构”的最早表述。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决定》,进一步就如何认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建立新的混合经济,作了新的阐述和规范。这次新的突破,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高度,使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调整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为所有制结构的第三次飞跃奠定了基础。第三阶段是从党的十五大召开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这一阶段,所有制变革的主要特点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为重要组成部分,多种所有制经济相互渗透,共同发展,实现由“主体补充结构”向“主体多元结构”的新突破。党的十五大认真总结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22页,人民出版社 1997年9月版。)这是在真正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前提下,冲破姓“社”或姓“资”的束缚,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指导思想,认真总结前两次所有制结构调整的经验教训,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对我国所有制结构进行的重大创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有制改革的程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程度以及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步伐是一致的。所有制改革虽然发生了一些波折,但成绩是主要的。这些成绩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所有制概念上,恢复了马克思的科学概括,即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总和,科学分析了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提出的生产关系三分法的局限,为所有制改革提供了更为宽泛的空间。二是突破了长期以来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只存在单一的公有制的观念,提出了所有制结构这一崭新的概念,为实践中建立多种经济成份提供了理论依据。三是在思想方法上突破了以先验的方法构建所有制的误区,确立了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实践的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四是在所有制形式的衡量与取舍标准上,突破了对公有制和私有制价值评判上的简单化和绝对化的倾向,确立了“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所有制结构优劣的客观标准。五是突破了只存在两种公有制经济的所有制教条,科学界定了公有制经济的内涵,扩展了公有制的范畴,提出了在改革实践中要努力寻找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公有制实现形式必须多样化的新观点。六是在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关系的理解上,从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突破了把两者完全对立、绝对排斥的观念,确立了不仅要看到两者的分立、并存,也要认识到彼此之间有机结合、相互补充的新观念,明确肯定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份,明确肯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七是对“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给予新的界定,突破了以往单纯“以量取胜”的传统观念,确立了数量与质量有机统一的新认识,即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仅体现在“公有制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而且“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八是突破了经济发展中的“唯成份论”,从依靠政策倾斜扶持某些经济成份的发展,转向对不同所有制成份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客观规律平等对待,为它们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鼓励不同所有制经济成份在市场竞争中共同发展。九是提出国有经济只有在改革中才能发挥主导作用,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调要立足于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对国有经济要进行战略性改组,以解决好目前国有经济布局过于分散的问题。十是提出了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必须在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充分认识巩固和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作用和重要性,应当充分估量集体所有制在今后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反思我国所有制改革的历程,回顾所有制改革的理论探索史,可以明显看出,每一次所有制理论上的突破,都带动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理论上的突破不是一劳永逸的,每次理论上的突破都只是解决了一定阶段困扰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因此,必须不断在实践中解放思想,不断推进理论上的新突破,以实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拓展。

所有制改革的基本依据

作为有意识的变革行为,我国所有制改革显然不能说已经到位,但目标是明确的:即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所有制结构。而确立这一目标模式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的结晶,有着深刻的理论支撑与实践依托。

依据之一,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所有制的经典理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所有制关系的基本思想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消灭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结构的一个根本思想,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思想发展史上是明确的、一贯的。早在1847年,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讲到未来新的社会制度时就提出:“首先将根本剥夺相互竞争的个人对工业和一切生产部门的管理权。一切生产部门交整个社会来管理。”“因此私有制也必须废除,代替它的是共同使用生产工具和按共同协议在分配产品,即所谓财产公有。”(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365页。)在《共产党宣言》中则更为明确提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6页。)在以后一系列重要著作中,这一思想是一以贯之的,是明确的。二是关于公有制具体形式的探索。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讲到对所有权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强制性干涉所采取的措施时,指出:“这些措施在每一个不同的国家里当然会是各不相同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490页。)由此而建立起来的所有制结构将不是相同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也不可能完全是单一的、一成不变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他们对未来社会所有制构想,使用最多的表述词汇是“社会的所有制”、“社会的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等,这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最高形式;“国家财产”、“国家所有”、“集体在国家手里”等表述,表明他们当时设想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国家存在的历史时期内,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在另一些地方还采用了“集体占有形式”、“集体占有制”的表述形式,并对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分析,表明他们也分析过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集体所有制,但当时没有明确把集体所有制作为与国家制相并列的一种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三是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将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程度。恩格斯在回答能不能一下子就可以把私有制废除这个问题时,十分明确地指出:“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很可能就要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的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9页。)在另一个地方,恩格斯说,这将是几代人的任务。这些科学设想,在我们进行的所有制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一直是我们的立足点和基本依托。

依据之二,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的实际、最基本的国情。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未来社会所有制的设想只能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只能从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和发展趋势中,得出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最一般、最基本的规定。正是由于这些理论采取了高度抽象的逻辑方法,因而排除了社会主义所有制建立和发展中的具体过程、特殊的道路和途径,排除了历史发展中的迂回曲折和跳跃性,因而不可能揭示社会主义所有制建立过程中内在矛盾和差别性。这些抽象的规定与社会主义所有制建立的各个具体环节的具体规定必然隔着许多中间环节和层次,就必然要求把马克思主义科学设想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国情有效地结合起来。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逐渐认识到,中国虽然逐步建立起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取得了旧中国根本不可能达到的成就,但与国际生产力状况相比,仍然没有摆脱不发达的落后状态,远未达到可以实现全面公有化、消灭非公有经济的程度,需要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和发展,以调动各个方面的因素,发展社会生产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就是从这一中国落后的社会生产力的实际出发,从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具体历史条件出发,在总结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概括出来的科学结论,并在实践中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从这一最大的实际、最基本的国情出发,是我们确定包括所有制在内的一切改革开放大政方针的基本依据,是我国得以避免超越历史阶段的错误观念和政策的理论依据。这就要求,一方面公有制还不能覆盖全部国民经济,要允许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另一方面,公有制本身的实现形式要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采取从低级到高级的多种形式,不能一刀切。

依据之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客观上存在市场经济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经济条件,对社会主义来说,发展市场经济具有不可分离性和不可逾越性,社会主义拒绝市场经济就是自甘落后,就会挨打甚至垮台。从实践角度看,对我国来说,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当务之急,是在坚持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前提下,进一步改革不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旧的经济体制,把最有效率的体制与最优越的社会制度结合起来。作为主要表现劳动者与劳动关系的所有制形式,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与生产要素的多种组合保持高度的一致性,促进生产要素形成更完整、更合适的配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一方面要求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因为市场经济作为经营方式和发展生产力的手段、方法,与社会制度的性质没有必然联系。但市场经济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制度孤立存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与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同一命题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以共同富裕为标志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一条非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之路。当然,坚持公有制与发展市场经济既有相融的一面,也有矛盾的一面。前者是经济史发展按自身逻辑演进的结果,而后者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经济主体创造条件,去寻求结合点和有效的结合方式。因此,所有制改革的难点就在于寻找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另一方面要求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各种所有制在市场中平等竞争、优胜劣汰。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运行规律。社会主义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在所有制结构上也该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和客观要求。市场经济最基本的特征是等价交换,实质上是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所有权平等交换的经济,它是以产权主体多元化为必要前提的,必然要求所有制结构多元化。所有制形式单一,产权主体一元化,没有交换双方的存在,就不可能存在市场经济的经济基础。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所有制结构选择上就必须适应产权主体多元化的要求,实行多种经济成份,努力探索公有制实现的新形式,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以满足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客观要求。

所有制改革进程中呈现出的基本特征

所有制在不同国家及同一国家不同阶段,有着较大的差异性。我国的所有制改革从“摸着石头过河”开始,逐步形成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改革道路,建立了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导地位、同时发展其他经济成份的所有制结构。这一成功改革演示的正是有中国特色的所有制改革模式。从实际的改革过程看,中国改革道路之所以获得成功,之所以具有独创性,在于它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对所有制改革的各个关键性环节作了创造性的处理。深刻揭示了当代中国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呈现出的基本特征,对于进一步把握深化所有制改革的方向无疑显得非常重要。

1.在改革方向上立足于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始终十分重视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同时强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只有在深化改革中才能有效地得以坚持。

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一种社会化的占有形式,基本特征是广大劳动者共同平等占有生产资料。这就消除了私有制条件下,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为少数社会成员所占有的不合理现象,使之成为联合起来的公共财产,从而适应了生产资料使用、生产过程的分工协作和劳动产品社会化的要求,具有私有制占有形式不可比拟的历史进步性。因此,生产资料公有制一直被马克思主义看成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根本原则。我国在所有制改革的进程中,党和政府反复强调,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公有制,公有制是否占主体地位是判断社会性质的一个根本标志。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从1978年至1992年先后8次强调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根本制度”和“非常重要的方面”,其中5 次把公有制同避免两极分化、共同富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将它们视为不可分割、相辅相成的有机统一体。同时,20多年来改革开放的实践反复说明,在我国现阶段,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只有通过改革才能有效地在各个环节中消除那些脱离实际的公有制形式,才能建构起有利于实现公有制的本质和发挥公有制优越性的实现形式和运作机制。因此,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一直致力于探索公有制经济的具体实现形式,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具有自我激励、自我约束、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还必须指出的是,在我国所有制改革过程中,也一直存在着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私有化思潮。有的人淡化这一严肃的理论和政治问题,提出:私有化属中性概念,既可以姓“资”,也可以姓“社”,不具有意识形态的性质。这样就把私有化这样一个关系改革开放方向的大问题,变成一个无关宏旨的问题。如此使用所有制范畴是极不负责的, 其结果只能模糊问题的实质和要害。 “私有化”一词最早出现在70年代西方文献中,只有微观层次上的意义,西方学者一般定义为:将国有企业的资产出售给私有部门,使资产所有权转移到私有部门。在这里,私有化变化了的的确只是微观的企业产权归属问题。往深处看,资本主义社会就是私有化社会,并不发生私有化、非私有化问题。西方学者的私有化理论要害在于通过片面突出企业变化了产权形式,割裂私有化同资本主义制度的内要联系,以掩盖其社会经济制度的实质。所以,借用西方学者的论述来论证私有化的中性属性,恰恰是中了这一圈套。社会主义国家,私有化主要是从宏观上说,是就整个国民经济总体而言的经济私有化,实际上是社会经济制度的一种根本性质的变化。“化者,彻头彻尾彻里彻外之谓也。”(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841页。)从这个意义上说,私有化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私有制成为社会经济的基础。根据上述理解,在所有制改革进程中一方面必须坚持原则,不允许以探索新的实现形式的名义,改变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又要解放思想,有些具体形式是没有阶级性的,不要动不动就说成是私有化。判断究竟是改革的探索还是私有化,判定改革的方向是否对头,关键在于是否坚持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最终则要看实践。

2.在改革策略上,立足于经济文化落后的现实国情,选择符合中国国情的所有制改革策略,造就改革深厚的现实基础。

从改革的程序上看,我国所有制改革是由浅入深、先易后难,先从传统经济体制最低、最薄弱环节的农村入手,逐渐深入到传统经济体制盘根错节的国有企业。选择农村为改革的突破口,选择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第一推动力,主要是由于农村经济受传统体制的束缚和制约相对较小,同时受国家原始积累损害最大,压抑最严重,农民变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关系愿望强烈,改革的阻力比较小,容易打开改革的局面。事实上,我国农村所有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再造市场经营主体奠定了基础,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促进了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推动了农村工业化的进程。农村所有制改革的成功,推动所有制改革由浅入深,为深化改革奠定了基础和良好的示范。

从改革的路径看,我国所有制改革是从体制外向体制内逐步推进,体制外突破与体制内改革相结合。我国的所有制改革不是通过公有制经济的私有化,而是通过大力发展非公有经济并同时探索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混合经济,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由于非公有制经济与市场机制存在着天然的一致性,因而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显然具有非常直接的作用。体制外的突破是所有制变革的基本功力,比体制内突破更容易,成本更小。通过体制外突破,短期内造就了一批具有活力的企业,推动了这20年来经济强劲增长,化解了改革中不可避免的经济震荡。与此同时,面对非公有制竞争的压力,公有制改革也势在必行:从最初的放权让利到“两步利改税”;从以“两权”适当分离为主要特征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到以实现实物形态所有权与价值形态所有权分离为改革核心内容的股份制、现代企业制度,都表明我国公有制管理体制和行为方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部分企业的生产、流通和价格的形成已经纳入了市场调节的轨道。正是由于这种体制外与体制内相结合的改革道路,使中国的改革代价最小,人民得到的实惠最多。

从改革的组织方式上看,我国所有制改革实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下层创新与上层保护的协同推进。我国的所有制改革从本质上看是一种强制性的变迁,是一种政府主导型的自上而下进行的改革,从农村所有制改革由局部试验进入到全面推广、从发展非公有制到国企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都是由政府自上而下加以推动,发挥着主导性作用,从而使所有制结构的形式变得井然有序,避免了各种矛盾和冲突。然而,改革作为一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在某种意义上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如果完全由政府自上而下强制地加以推行,就难以获得足够的动力。中国所有制改革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坚持自上而下改革的同时,通过利益驱动机制,充分保护、调动发挥地方和企业与民众的首创精神和积极性,激励地方、企业、民众积极投身改革,使他们能够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持续探索各具特色的改革之路。

从改革的全局上看,我国所有制改革十分注重稳妥推进,实现改革与发展的良性循环。在所有制改革进程中,我国始终坚持生产力标准,牢牢把握的一个基本准则是“发展才是硬道理”,强调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变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必须有利于经济技术的进步,刺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从而使改革具有坚实的发展依据,可以提高各种所有制成份对改革的承受力,防止社会动荡;可以造就改革深厚的群众基础,减少改革中利益磨擦中的因素,提高人民群众对改革的信心;可以为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创造良好的物质基础和更加广阔的空间。反之,通过稳定所有制改革又有利于冲破旧体制对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充分利用公有制经济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和信息资源,避免经济体制的严重破坏、资源的不必要浪费和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以推动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从而实现改革与发展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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