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政府须作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府论文,社会论文,责任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自身利益和市场竞争因素的存在,企业很难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自觉地依法经营,难免出现不道德与违规经营行为。这些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必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对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引导、监管,使其遵守市场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就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部门的必要职责。
政府行为规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保障
企业社会责任最早于20世纪20年代由美国学者Oliver Sheldon提出。二战结束后,由于社会生态失衡、环境污染、产品安全等问题,使针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进一步扩大。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有很多提法,目前我国企业界普遍认同的理念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权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节约资源等,其中企业员工是最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企业为国家创造了大量的财富,同时也占用和消耗巨大的社会资源,企业的经营理念和行为无疑会对整个社会产生极大的正面或负面的影响,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所做的每项决定、每个行为都要考虑其对社会的责任。但是企业社会责任需要一定的社会环境引导和监管。由于企业经营者道德观念和综合素质不同,企业的性质和规模不同,市场竞争激烈使企业收入盈利悬殊,企业短期行为导致在经营过程回避承担社会责任,把环境污染和制造假冒伪劣等问题留给社会,因此企业社会责任不可能完全依靠企业的觉悟,而主要依靠政府的干预、引导和监管。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重点是强调法律责任,政府应从维护社会利益和保证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以国家立法和其他行使政府权力的形式,建立规范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体系。因此,立法机构必须把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融入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制定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同时,应加快相关法律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劳动监察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和《就业促进法》等单项法律法规,最终形成以《企业社会责任法》为核心、以相关部门法为补充的法律体系,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法可依。
政府通过法律和政策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企业通过遵守法律制度、科技进步和节约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确保股东的利润,维护员工和消费者的利益,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承担纳税义务,与其他企业公平竞争。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利益相关者的支持,因此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获取消费者的信赖,赢取政府的信任,从而更好地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
政府行为弱化: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
1.政府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政策引导不够。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需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政策引导,而少数政府官员好大喜功,以GDP的增加掩盖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而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干预、引导和监管的力度不够。地方政府普遍注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只看到了眼前的经济利益,而没有以长远的利益来看待发展,所以对损害员工利益、消费者利益和污染环境发展经济给予默认。另外,政府以GDP的增长论贡献,也导致企业无法承担社会责任。
2.政府干预缺乏主动性,客观上助长了企业违法。由于政府对市场经济运行出现的问题缺乏预见性,导致政策干预时间滞后,使市场经济运行出现的问题蔓延。如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老百姓买不起房,而有钱人手中有多套住房,造成市场经营秩序混乱,人民不满意。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少数地方为了本地区经济发展,对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破坏环境资源,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行为不予以严厉打击,客观上助长了企业违法。
3.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没有建立使政府监管无力。由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没有建立,缺少基础性的、纲领性的企业社会责任基本法,使得企业社会责任没有系统化的法规约束。因此政府在监管过程中,对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出现的具体问题缺乏执法措施,市场监管过程对存在责任界限不清楚的问题互相推诿,对熟人和关系户违法处罚轻描淡写,成为非法利益的保护者。
干预、引导、监管:强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政府职责
1.政府要科学干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认为不能过于迷恋市场经济,应重视政府的作用。政府担当着社会公众利益代表和公共管理结构的角色,政府应该干预和约束企业的社会行为使之履行社会责任。目前对企业社会责任还缺乏共同认知的基础,企业的自觉性,媒体的监督性和社会公众的参与性都不足,因此树立政府为核心,通过法律法规干预,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十分重要。
政府要抓住社会关心的重点问题进行科学干预。要深入、调查和分析市场运行情况,及时发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出现的问题,通过政策和制度等手段加强对市场的宏观调控,确实解决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如员工福利、消费者权益、环境保护和社会分配不公平等。通过政府的科学干预,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自觉遵守《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在提供产品和服务获取利润的同时,主动承担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有效干预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利益驱使和监管漏洞导致少数企业铤而走险,政府应加大对损害社会利益行为的处罚力度,如果企业没有履行其相应的社会责任,则必须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使真正损害企业和社会利益的蛀虫受到应有的惩罚。
2.政府应积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对社会经济发展起着基础性作用,但需要经过若干因素的调节。其中市场调节是第一次调节,政府调节是第二次调节,而道德调节是第三次调节,三者紧密联系、密不可分、缺一不可。在三次机制调节中,市场是基础,政府是核心,道德是准则。政府的制度和政策规范市场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程度,道德是市场经济所有参与者的行为准则,政府、企业和社会公民都要自觉遵守。企业社会责任属于市场机制的道德调节,而道德调节只有政府积极引导和干预才能成功,最终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成功。政府作为社会经济建设的组织者、管理者和服务者,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规范社会道德标准和市场经济发展方向,利用政策和社会舆论工具,大力宣传、引导和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使企业逐步走向承担利益相关者责任的经营轨道。
3.政府要监督管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市场经济发展到现阶段社会对企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备资源。美国经济学家N·格里高利·曼昆(N·Gregory Mankiw)说过:“市场做了许多好事,但并不能做好每一件事。”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只有政府监督管理才能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政府通过法律制度和政策引导企业在获取利润的同时,主动承担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纳税处于同等地位。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只有在政府监督管理下才能真正实现。因此,政府的监督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1)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要法制化和规范化。政府应加强政策研究,区分哪些是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哪些是政府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把大量的企业责任社会化,把剩下的社会责任法制化、强制化。我国社会经济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如何确保企业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若企业责任过小,势必忽略和放弃社会责任,导致环境污染、自然资源过度消耗等社会生态问题,从而影响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若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过大,必将损害企业的自身利益:直接影响税收和就业工作,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和规范化能够平衡企业效率和社会发展的关系,确保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经济效益共同实现。
(2)建立政府管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监管制度。企业社会责任的关键在于落实,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机制是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保障。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机制,就是要强化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监督行为。一是法律监督。要明确法律是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机制的根本保证。政府应从维护社会利益和保证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以社会公众利益代表和社会公共管理者的身份,以立法的形式和行使政府权力的形式,建立规范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和法规体系,这是形成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机制的基本前提和保证。二是社会监督。要加强社会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监督,充分发挥新闻舆论、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体系,以完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环境。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机制是以法律监督为基础、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3)建立政府管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机制审计制度。政府建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机制审计制度,与企业财务审计制度相结合,加大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机制审计。首先政府根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总体指标和标准,指导企业根据本地实际,选择和确立自己的社会责任具体模式,包括发展速度、员工福利待遇、安全生产、增加缴纳税款和社会公益捐助等指标。其次建立整套科学考评指标和考评制度,检查检验企业的责任表现,激发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性。最后要建立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报告的披露制度,要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及时披露给社会,从而引导企业转变观念,朝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向发展。
(4)建立政府管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机制定期检查制度。政府按照企业社会责任指标和评价体系进行定期检查,了解企业守法的情况,从根本上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表彰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对那些严重违反劳动法、生产安全法和环境保护法的企业给予批评或惩罚。要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制度,将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生态环境和社会收益4个核算内容作为会计要素,规范与完善相关会计账簿,从经济、社会和环境3个方面对企业进行科学评价,督促企业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纳入管理体系,有明确的计划、有专门负责的部门、有一定的经费保障、有可操作的规范化的管理程序,为政府实施监督提供立体的参考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