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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文从系统的角度审视真理,论述了真理的存在和发展是一种系统过程,横向揭示了真理所具有的结构层次、性质规定和功能及其中体现出的整体性;纵向揭示了真理的实现、发展完善、检验和应用都是一个动态过程。
事物作为系统群或系统存在是一种极普遍的现象,真理的存在和发展也不例外。真理系统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通过语言中介对客体存在①及其本质正确反映的观念体系。这里涉及的每一项自身又都是复杂的系统。真理作为系统过程而存在,横向表现为其所特有的结构层次、性质规定、功能价值以及其中体现出的整体性;纵向呈现为真理的实现、发展完善、检验和应用都是一个动态过程,而非一种既定的状态。把真理作为系统来把握,有助于整合各种孤立的、或貌似对立而实为互补的真理观点,体现出科学真理与整体人类认识结果的融通及共生关系,使真理的“范式”系统具有更广泛的解释、再生、操作功能,进而对科学认识和社会实践起到更有效的指导作用。
一、真理系统的结构与层次
真理作为一个系统有自己的结构与层次。结构即系统不同方面或要素的特定结合方式。真理的结构与层次包括这样几方面主要内容。
第一,真理所反映的现实世界是由无数具体事物所组成的巨系统,其中每一事物内部的不同要素、事物与事物之间、不同领域之间都存在着普遍联系和复杂的结构层次关系。真理要以观念形态如实再现客体世界的这些内容,势必在自身内容和表现类型上显现出系统的整体性和结构层次性。现实世界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三大领域。这三大领域各具特色而又密切相关,具有共 性一般的普遍本质。与此相对,真理在范围上可划分为自然科学真理、社会科学真理、思维科学真理、横断交叉学科真理和哲学真理。事物的存在及发展是复杂多样的,事物联系的性质有的属确定的因果必然性;有的则表现为多种趋势、条件、可能互动作用下的不确定性、非线性或随机性;而社会事物又多为人的主观因素所中介,事物的意义和关系需就特定的社会背景、语言环境而确定。这些则决定了真理有决定论真理、非决定论真理、语用真理等多种类型②。如果我们从动态着眼,还可看出,现实世界的联系和转化造成了事物间的“一切差异都在中间阶段融合,一切对立都经过中间环节而相互过渡”③,“亦此亦彼”的模糊状态也是一种客观存在。那么,对事物这种性质、状态和类属边界不确定性的正确反映,以及对事物类似“黑箱”式的结论性正确反映,就形成了与清晰真理相对而言的“模糊真理”。
第二,真理系统的结构与层次还表现在主观表现形式及表现的深浅层次方面。人类认识采取了感性经验认识和理性认识两种基本形式,真理的内容是通过这两种主观形式加以具体描述和抽象规定的。应该承认,在真理系统中,具有理性认识形式和特征的真理内容(下文略称为理性真理)始终构成了真理体系的内核部分。它对事物的揭示无论就深度还是广度来说都是正确的感性经验认识所不可企及的,理性真理在人们把握世界、改造世界中起着最重要的作用。感性经验形式的真理内容相对于理性真理而言,只是真理系统的外围部分。这一部分同人们的日常生活实践密切相关。它是人的感性认识和经验多次重复而形成的非逻辑化的认识;它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性质的正确反映,有的是对事物内在联系的正确推测。感性经验真理和理性真理的区分是相对的,它们都是真理系统的组成部分,它们以不同的功能价值服务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多层次需要,并使真理具备动态性、具体性、全面性的优点。当然,随着认识的不断反复和深化,感性经验真理和理性真理都分增加自身内容的丰富性并相互转化、过渡、融合,以更为精确的程度反映认识对象。也有人为了反映出认识的这种不断深化,将认识分成感性、知性、理性三种形式或阶段。
将正确的感性经验认识视为真理的一部分内容并没获得多数人的认同。反对的观点有这样几点依据:(1)正确的感性经验认识同理性真理相比,在认识深度、阶段、观念表现形式、功能作用方面均有明显差别;(2)正确的感性经验认识不是人们认识的最终目标;(3)承认感性经验真理存在容易导致经验主义错误;(4)难以划清同旧唯物主义真理观的界限。④就第一点而言,感性经验真理同理性真理在各方面存在差别是确定的,但这些差别并不影响感性经验真理也是对现实事物正确反映这一真理的根本性质,它不否定感性经验真理对人们日常生活所具有的价值和意义,这种价值和意义在某些方面甚至是足够的。感性经验真理同理性认识真理在认识深度、观念表现特征、功能价值上的差别恰恰体现出真理系统的层次结构性。针对第二点来说,感性经验认识的确不能成为人们认识的最终目标和要求,但不可否认感性经验真理是一种阶段性认识成果,这如同某些劳动产品作为原材料不是最终产品,但并不否定原材料作为特定领域或阶段性生产成果所特有的意义一样。拿第三点依据来分析,承认感性经验真理的存在并非必然犯经验主义错误,只有当人们把感性经验真理同理性真理对立起来,割断它们之间的联系,把感性经验真理绝对化时才会导致经验主义。恩格斯反对对感生经验真理用“大字眼”(即以某些感性经验真理的简单明确性和不言自明论证永恒真理的存在),但同时认为正确的感性经验认识作为真理却是不可置疑的。第四点依据也是站不住脚的。辩证唯物主义把真理看成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正确反映,同样也承认正确的反映中也存在感性直观和经验体悟的具体认识形式,不可因强调新、旧唯物主义的区别而害怕承认两者有共同的地方。否认感性经验真理的存在不利于把握真理的全面性、系统性、过程性。总之,当我们把真理作为一个系统过程,看到真理内核和外围部分各自的特点和适用域,认识了真理系统各部分相互补充、转化和共生的关系,就会消解真理问题上的诸多相互诘难。
第三,真理系统的结构与层次还表现在真理性质的对偶性方面。(1)真理是客观性和主观性的统一。就真理所反映的客观实际内容来说,真理具有客观性,真理以此同谬误区别开来;而鉴于真理是通过主体的认识过程而实现,真理体现着人类精神活动的因素、特性及方式,真理以一定观念形式来表现,真理又有主观性,真理以此同所反映对象的客观事物本身区别开来。(2)真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说真理具有绝对性可理解为,真理作为对事物及规律的正确反映,在质的方面是确定的、无条件的,其正、误性质是不变的;说真理具有相对性,是指真理对事物的反映总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一定思维方式下的、一定层次深度和范围内的正确反映,即从量上衡量是可变的、有条件的、近似的。真理的这两种性质是与客体对象、实践活动、思维语言等方面所具有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相一致的,也是真理自身发展所带来的。(3)真理是抽象性和具体性的统一。就事物的现象性描述和外部整体联系把握来说。感性经验真理与理性真理相比更接近于现实具体事物,而理性真理揭示的是事物的本质和共性一般,因而是较为抽象的。如果不局限于外部表现形式的比较,着眼于认识的不断深化和流转,则认识是从现象深入到本质,再用本质来说明、解释新的现象及联系,进而使本质的规定性得以丰富或形成二级本质的认识,如此不断反复,最终真理将以观念上的丰富具体再现事物自身内外联系的具体。真理抽象性和具体性的区分是相对的,同一真理内容相对于大范围系统而言是具体的,相对于小系统而言则是抽象的。例如,同是本质性认识,剩余价值相对于价值是具体的,相对于利润则是抽象的。人类认识和真理的发展呈现为一种双向运动趋势,与认识的分化和综合同步,在不同角度上,抽象和具体都有进展。(4)真理是一元论和多样性的统一。真理是一元的,源于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就事物整体、根本性质和特定的方面而论,真理作为事物正确的反映只有一个;但考虑到事物存在的多方面、多层次性和主体观察的不同角度,真理认识又有多样性。因为物质世界本身就是在运动变化中的多样性的统一,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是稳定和变易统一。
第四,真理系统的结构与层次还在真理检验标准方面体现出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是根本标准,这是确定无疑的。除此以外,是否还存在其它的非根本标准,或委婉称之为辅助手段,本文回答是肯定的。上文已提到真理有不同类型,感性经验认识主要是反映事物的外在联系、现象形态或单一的“共相”,这种认识是否与对象的特定内容方面相一致,有时靠多次观察对照即可确定。科学反映的是事物的内在联系和规律性内容,本质不能直观,故理性认识是否正确只能靠社会实践来检验,哲学和一些侧重反映世界无限性、绝对性、最一般本质以及未来可能世界的学科内容难以通过实践检验,这又势必要求将逻辑证明作为相应标准。上述表明,感性经验真理、理性真理、哲学真理所反映的对象内容不同,它们的实用性、精确性、辩证性不同,检验的标准、手段和方式也可不同。真理是个系统,真理的检验也是个系统。值得说明,认识的检验有时是拿实践、观察、逻辑推理(甚至是具有普遍性的真理)其中的一项作为检验标准;有时是将几方面综合为一体加以运用;有时需依次进行。但无论如何,正如科学理性真理是真理内核一样,实践标准是最根本的标准,因为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说(不是指现实某种认识的具体验证),观察和逻辑以实践为基础而形成并最终接受实践的检验。
二、真理系统的功能
真理系统的功能是以真理系统内容和结构为基础的;反过来,真理的功能作用又制约着人们对真理内容的评判,影响着人们将何种正确的知识纳入到真理的系统“范式”之中。真理的内容结构与功能之间存在着特定的对应关系,这种关系可以从两个角度来把握,一是从真理内容结构角度分析看待真理的功能作用;二是从真理功能角度把握真理内容的本质规定。这两个角度方面是互为补充的,后一个角度方面我们过去注意的不够。
感性经验真理是真理发展的低级阶段。从历史上看,古代社会对自然和自身的认识大多停留在事物的表面联系,对事物总体认识局限于笼统的描述和一些推测性解释。此种认识是建立在古代人大量的日常生活实践和观察基础上的。由于实践水平和认识能力的低下,为人们所确认的认识结果的精华也只能在总体上形成感性经验真理。这些感性经验真理对人类早期的社会实践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它使上一代人的经验知识有效地保留并传授给下一代;使人们获得了初步的智慧进步和技能进展去从自然界创造财富,它使人们掌握了处理社会关系的知识和规范;在此基础上,人们建立起相应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形成了对世界普遍本质及未来发展可能性的认识。一般地说,感性经验真理是人们能普遍达到的认识,这之中也有一部分是历代人们所继承和恪守的内容。在现代社会中仅靠感性经验真理来指导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已远远不够,但对于日常生活来说,感性经验真理仍然起着很大作用,因为它同人们的习惯相联系,不需要众多的中介环节和较充分的知识准备,这易于被人们所认同,功能发挥的适用范围也较广泛。不容忽视的是,现代社会由于科学真理的发展使得人们对经验真理的理解和应用发生了许多变化。
理性科学真理是真理发展的高级阶段,它是感性经验真理的进一步发展,它与感性经验真理相比,主要以揭示事物的规律性内容为目标,它有精确性、逻辑性、系统性的优点,它是真理系统的硬核。在人类征服自然创造物质文明过程中,科学真理的功能作用最为显要,人类正是依据科学真理创造出前所未有的生产力,实现了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的繁荣;科学真理的发展程度是人类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标志;“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⑤;科学真理的发展及物化“造成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造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⑥
人类的认识并不满足于常识经验和科学,它还要追求对世界整体、永恒、无限、绝对的把握,它要对自身进行反思,要说明主、客体多重关系,要批判和超越现有世界并预测未来。哲学肩负起了这份重任,哲学真理是对自然、社会、思维最一般规律的正确认识,它是关于真理的真理性认识。哲学真理的功能主要还不在于实用,而在于它能满足人类创造性和超越性的需求,它为人类提供一种智慧和思维方式,为人类科学以及现实生活提供一种意义和价值的解释根基。哲学致力于批判现实世界,在观念上提供一个合情、合理、合目的的理想世界,因而,哲学自身就体现出科学目标与价值目标,真善美的统一。
总括地讲,感性经理真理、科学真理、哲学真理都具有认识、实践、预见、塑造人的精神素质的诸方面功能,但又各有其侧重的方面和领域,其中每一种真理功能的发挥都要以其它的真理内容及功能作为支持和背景。这诸方面功能有机结保为一个整体,作为一个系统而发挥作用。另外,真理的功能价值并非总是正向的,真理的异化和滥用也会贻害自然、社会和人自身,对真理的正向运用才是有价值的。
认识真理的功能对把握真理的本质具有重要意义。认识及真理从深层次看无非是人类适应和改造环境的手段和方式,主体需要、外部环境、主体的认识器官及能力构成了一种相互作用的动态循环过程。主体要与外部自然进行物质交流和变换,就必须借助于信息沟通从观念上把握对象过程,如果主体不具备正确反映世界的能力,主体也就无法适应和改造外部环境,认识活动和真理也就变成了人类生存、发展中多余无用的东西。从这种角度看待真理,真理的功能就成为真理本质最深层的东西,真理的客观性、科学性则成为真理功能所要求和规定的了。真理功能的显要地位突出的展示了实践作为真理基础对真理起到的决定作用,从实践出发,我们才能理解真理存在的根据和缘由,才能深入理解真理系统合对象、合需要、合逻辑等各方面规定性。
三、真理系统的过程
真理系统的最重要特征是其整体性,真理的整体性在空间上表现为各层次、各类型的真理在内容结构和功能上是相互联系、诠释和补允的统一体;在时间上则表现为真理在形成、发展、检验和功能发挥诸方面都是一个过程。真理的过程性体现了真理系统的辩证性质,使真理系统在与外部环境的相互作用上具有开放性和动态变易性。现实世界、社会实践、思维能力发展的过程性必然决定真理具有过程性,前者与后者之间存在着某种同构关系。
真理实现是个过程。我们在理论上表达真理时,真理是被视为认识最终结果和既定状态的,但从其形成和实现来说,人们在实践和认识中获得真理需要经历一个复杂和多次反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主体通过实践活动与客体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上的相互作用。客体的客观规定性通过主体的能动活动,经过语言中介和主体认知图式的作用,最后才被主体从观念上加以能动再现,而且,只有当主体的认识能力、主观活动机制符合管观性认识的要求和条件时,认识才能达到与对象的符合和一致,认识才算暂告一段落。真理的实现过程可以区分为感性经验真理的形成过程和在此基础上的理性真理形成过程。前一种真理的形成需要主体的多次经验重复和确认,后一种真理的实现则更多地需要主体思维的艰辛探索和长时间思考。该真理的形成过程还必然涉及到事物自身本质的暴露和显现过程。
真理的完善和发展是个过程。人的认识所反映的对象是无限发展的现实世界;认识的基础是社会实践,实践本质上是不断推演的社会历史过程;伴随实践水平的发展和提高,原来潜在的认识客体将转化为现实的认识客体,人的认识能力、认识工具、思维方式、认识水平也提高到新的层次,跨入新的发展进程。在真理发展中,真理、具有真理因素的认识和片面的认识并不存在一条截然分明的界限,由于真理是一个系统过程,所以真理各个部分之间、真理与谬误之间、真理与社会背景环境之间才不断进行相互作用、渗透和转化,真理才在范围上不断扩大、内容上不断加深、应用上更为恰当准确,这样真理不断接近对事物更全面和更精确的反映。真理发展的过程性可以通过人类探索追求真理的历史过程表现出来,也可借助于个人获得真理的足迹和理论范畴的逻辑发展予以确证。
真理的检验是个过程。真理检验过程主要不是就实践的过程性而言的,它主要依据于个别具体实践的不确定性和历史局限性,即个别具体实践不可能一次证明或驳倒一种认识,尤其是有多层次内容的复杂认识。一种认识必须经过多次较为丰富的实践或多种类型的实践验证,才以确定其是否是真理。对于大多数认识,人们往往通过观察对比、逻辑推理和实践进行依次检验,当认为认识在内容上合对象、形式上合逻辑、功能上合需要都得到满足时,这种认识作为真理就是确定无疑的了,而且是理想完满的真理了。值得指出,真理系统作为动态开放过程并非所有部分内容都要符合上述三个标准,对真理也要持“宽容”的态度和原则,如此才能保证真理系统的生机活力,使真理不致论为教条和绝对永恒的东西而阻碍真理发展的道路。
真理的应用也是一个过程。真理是具体的,真理功能发挥有一定的范围,受一定的条件限制。人们在应用真理时往往忽略真理的限定条件,因看不到真理的相对性最终导致否认真理的绝对性。真理的功能是多样的,人们一开始大都没有自觉意识到这一点。人们有时追求这种功能效果,但却随之带来了另外的情况出现,对原子能的利用,科学对道德的影响等莫不如此,这些要求人们对真理应用持一种更慎重态度,更注重对其效用的综合考虑。真理作为一个系统过程也要求人类对真理加以综合利用。
注释:
①这里用客体存在替代客观事物更为准确,因为并非所有客观事物都是认识对象,其次有些认识对象属精神现象。
②参见郑祥福《真理类型论》、《社会科学辑刊》1994年第三期。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54页。
④参见来建础《论正确的感性认识不是真理》、《理论探索》,1994年第三期。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375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