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两宋理学“观物”与理学诗类型化主题及程式化表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学论文,类型论文,主题论文,论两宋论文,观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理学核心范畴入手,考察其对创作主体的认知与实践作用,探讨这些范畴与诗歌创作的关联,是推进理学诗、理学诗派乃至宋代文学研究的重要途径。其中,“观物”作为兼备存养目的与方法的核心理学范畴,表现出“体贴”“格物”“识察”等理学范畴所具有的兼目的与方法、认知与实践、功利性与超功利性、哲理与审美等特性,在理学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因此,从“观物”范畴出发来考察理学与诗歌关系,当具重要价值。考察百年来学术研究史可见,国内外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并没有多少成果。有鉴于此,本文做些探讨,期待高明贤达不吝指正。 一、理学“观物”范畴及其与理学其他范畴的关联 “观物”为宋代理学家邵雍用来构建其理学体系的术语。从文献看,邵雍所讲的“观物”,主要内容有二:“观之以理”“以物观物”。邵雍在《观物内篇》之十二中提及:“夫所以谓之观物者……非观之以心,而观之以理也。”接着他又讲:“不以我观物者,以物观物之谓也。既能以物观物,又安有我于其间哉?”侯外庐等认为,这里的“观”,是“无思无为的内心自省的顿悟方法”。这里的“物”,一是客观事物;二是由“太极”“道”等派生的“物”。①其实,此说可作进一步的完善。因为邵雍《击壤集·序》中又提及:“能以物观物,而两不相伤者焉,盖其间情累都忘去尔……其或经道之余,因闲观时,因静照物……是故哀而未尝伤,乐而未尝淫。”②这里,从诗歌功能上看,邵雍以为诗歌是为了“自乐”“乐时”“与万物之自得”而写作。于此,邵雍指出了他写作诗歌的目的,是见性求道。从邵雍诗歌内容上看,涉及山川草木、历史事件、人情交往、道德诉求、社会情感等。可见,邵雍之“观物”的“物”,是实践主体关注的对象。可以说,只要是实践主体指向的对象或者目的,都被邵雍视为“物”。从邵雍的《皇极经世》《观物内篇》等著作来看,邵雍是把“观物”作为其认识“心体”“性体”“道体”“天体”的途径、手段及目的来看待的。可见,“观物”对于邵雍而言,已经具备了贯通于体悟、识察与实践的品格,而不仅仅只是一种态度和认识了。 从语源学来看,邵雍所用的“观物”术语,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其来源之一就是《易》。《易》写道:“是故夫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极天下之赜者存乎卦,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化而裁之存乎变;推而行之存乎通;神而明之存乎其人;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③《易》所强调的是,只有依靠实践主体的德行,《易》之辞、爻、象、意才会成为沟通天人的途径而实现自然界与人生界的会通,如此才能以“象”而尽“意”,明乎变通而察乎精微幽远。显然,《易》之“观象”以“尽意”与邵雍“观之以理”,在其思理上有一致之处。而邵雍“观物”之中的另外一个内容“以物观物”,则来自于《老子》的“以身观身”,《庄子·秋水》中的“以物观物”以及《庄子·齐物论》中的“庄周梦蝶”。《庄子·齐物论》的“庄周梦蝶”,其实就是“物化”境界。这说明,就道家代表人物看来,要认识世界万物,就应该随物而化,亦即按照事物本身来认识事物而不突出实践主体的人为判断。不过,道家经典中的“以身观身”“以物观物”,还只能说是为两宋理学家提供了方法论的启迪,道家代表人物推崇的减弱、消退甚至是取缔社会实践者的认识主体与价值判断主体的地位,当然与宋代理学家所强调的突出实践主体的经验把握和价值判断截然不同。邵雍的“观物”的来源之三,也许借鉴了唐宋佛教典籍中的“观”的用法,但邵雍之“观物”的目的性取向以及内涵却与佛教之“观”并不相同。从佛教而言,唐宋很多佛教典籍中的“观”,基本涵义大都限于修持方法。如《妙法莲华经玄义》卷二提及:“前所明法,岂得异心?但众生法太广,佛法太高,于初学为难,然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者,但自观己心则为易。”④其中,“观”是把握佛法的手段,作为“观”的对象的实践主体的“心”,仍然属于“物”的范畴。显然,佛教典籍基本上把“观”看作是通过修持以明“佛性”的重要方法而不是目的。其基本含义是通过对境、行、想等妄念的阻断而实现见“心”之本性的。可以说,佛教中的观物,只是修持的方法,还没有上升到本体论和目的论的程度,这一点与两宋理学家所用的“观物”是明显不同的。 与邵雍几乎同时,周敦颐提出了“观天地生物气象”这一命题,强调“庭前草不除”以“观天地生生不已”之意。张载则把“观天地”同“己以正”相联系,提出了“以正道观之”以求“穷理”的见解。⑤二程接过了周敦颐等人的“观天地生物气象”命题而又有发展。他们提出了“观圣贤气象”等命题,主张心性存养既要讲实践,也要重视省察存养过程中的外在仪态气度。二程之后,两宋理学家对“观物”进行了多方位的开拓,尹焞开始糅合《易》、周敦颐观点,从静坐养心等角度推崇“观”之前提,强调“正心”“静心”对于“观”之作用。杨时又接过二程“以身反观天地”等话题并作深入展开,强调“天地之心即道,即易之道,即人之心”,天地万物、人心道心等成为一体。黄幹则认为“观天地”是“观其理”,周行己、刘子翚、陆九渊、张栻、吕祖谦、许景衡等人在其著作中,也多处提及“观气象”“观圣人”“观天地生意”或者与“观物”相似的话语,并经常就其本末、体用等义理进行讨论。这些都是“观物”思想在宇宙论或者人性论等方面的展开。⑥总的看来,两宋理学家由邵雍、周敦颐等人提出“观物”或者相近命题之后,经过后代理学家的不断扬弃,“观物”已经成为兼本末、该体用的重要理学范畴,并对理学其他范畴发生了重要影响。下述一些理学范畴,或其本质上与“观物”相近或者相似,或其本身就是“观物”范畴的发展。 “体贴”。程颢曾经说:“吾学虽有所授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宋元学案》卷一四《明道学案》下)这里的“体贴”,明人欧阳德对此有疏解:“世之揣摩测度、依傍假借为体认,而反害之者多矣。天理是本体,自然流行……学者体认到此,方是动以天……此等学问,非实见得未发之中、道心惟微者,不能及。”⑦显然,欧阳德认为的“体贴”是“体认”意。这里,尤可注意者,欧阳德强调了“体认”之前提须能够“见得未发之中、道心惟微”。对此,明儒湛若水则强调见识须“更有许多火候温养工夫”,他在人问“体贴出来之时,方是寻得入头去处……更有许多火候温养工夫,如何”时,回答说:“虚见与实见不同。随处体认天理,自初学以上皆然,不分先后,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即随处体认之功,连静坐亦在内矣。”显然,按照明儒的理解,“体贴”亦有体验、识察与实践的品格,作为存养方式或者手段而言,与“观物”所起到的作用是相同的。 “格物”。理学的这一概念来自《大学》,而为朱熹所发扬。按照朱熹的解释,“格物”为“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⑧又云:“格者,极致之谓。”可见,朱熹认为“格物”的目的,是对事物“所当然”与“所以然”的了解。朱熹一方面承认人在本质上有天赋的道德存在,又一方面强调,必须通过对事物规律和本质的把握和体认,才能使此一道德原则呈现。显然,“格物”既包括先验的道德认知存在,又强调实践的认识对于彰显道德原则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格物”与“观物”“体贴”等具备相同或者相近的存养功用。 当然,从理学的功夫论而言,与“观物”具备相同或者相近的功用的理学范畴还有不少,如“识察”“尽心”“体验”等。但这些范畴大致是理学存养功夫的范畴,还不具备“观物”所具有的兼目的与践行的特性。因此,从“观物”出发来探讨理学与诗歌之关联,更具有代表性。 二、“观物”范畴的特质与理学诗歌的表达诉求 “观物”实现的是实践主体对心体道体等道德本源和道德存养目的的体认与把握,其实现的前提是实践主体通过一种不假人为的自然清净的心理状态,以“诚”“敬”体贴“心”之“未发”等方式来把握和体认“道”之体用。为实现此目的,从“观物”的手段和途径而言,则“观”的“物”可以是具体可感之物、事件,亦可为观念之“物”等。就两宋理学家常用的“观”之“物”话语而言,则有“观天地生物气象”、观“孔颜乐处”“观天地生生不已”等。这些理学存养的命题或者范畴,因其实践方式是体验性的识察、涵养或者通过实践主体把情感、认知投射于一定的境界中来取得对事物的认知与把握,因此,这些范畴或者命题就具备了审美性、情感性、实践性等品格。当这些命题或者范畴具备了情感性和审美性的品格而被用来涵养实践主体的德性时,相应地也具有了超越性的特质。举例来讲,理学家“观物”之常见命题“观孔颜乐处”就表现出“观物”范畴的审美性和体验性。蒙培元先生考察认为,“孔颜乐处”内在地沟通了认知与审美。他说: 二程对周敦颐的“孔颜乐处”念念不忘,深有体会,并继承和发挥了这一思想……这就是从审美意识所理解的“万物一体”境界。这种境界既是道德的,又是美学的;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既是理性的,又是直观体验的。它融理性与情感为一体,以主观体验为主要特征,审美主体和美感对象合而为一,进入物我一体、内外无别的美感境界,超出了形体的限制,深入到美的本质,因此,才有最大的精神愉快。⑨ 蒙先生指出了“孔颜乐处”其实质就是以主体兼目的与手段的“乐”的审美体验,实现了天人合一的境界。这种境界从实践主体而言,是体验的又是理性的,是道德的亦是美学的,是主观的亦是客观的,自然与主体都融入“乐”的境界中而不分彼此,浑融为一体了。可见,理学之“观物”,从其功用及认知来讲,具备了以审美的方式融合客体与主体的特征。进而言之,这种把握事物以及从中绎出性理规律乃至体认天人合一的方式,通过识察涵养、默认体贴地达到了物我一体的审美境界。 “观物”方式既然具备审美性和体验性,那么,实践主体的认知与体验,必然包含着对事物的认识、感受、判断与逻辑推理和价值属性的决定等认识过程。这一实践与认知过程,含有实践主体的审美认知和审美体验在内。具体来讲,“观物”之与充满实践主体的愉悦情感体验的一些虚指之物如“观天地生物气象”“观孔颜乐处”等自不必说,就是那些“观”具体事物以发明“物”理或者性理的实践主体的“观物”而言,其中亦含有审美因素。 “观物”的审美性、体验性和实践性特质,决定了“观物”者可以以充满情感的或者以完全理性的方式、通过体验、反省、分析或者判断来把握事物。在把握事物时,又可以有所侧重,既可以关注事物本身的特质、属性和发展运行规律,又可以遗貌取实,以发掘事物所蕴含的性理。在关注事物时,既可以是侧重情感体验,又可以侧重理性认知。 “观物”的审美性、体验性特质,当然也是作为文学艺术的诗歌所具备的重要特质。从文学体式来讲,审美性是诗歌的重要特质。就理学诗而言,当实践主体以诗歌的形式来抒写“观物”所得之时,由于“观物”的实践主体的体验性、实践性和审美性特质,决定了实践主体往往以审美主体的身份来体验外在的“物”。这时候,由于“观物”面对之“物”的不同,往往导引出诗歌表现形式及诗歌境界的不同。当此“物”为客观实在的景物时,由于创作主体的主观体验、判断、反省与推理等都以其审美的方式通过体验而得以实现,因此,外在之景物就自然而然地以意象的形式表现在诗歌中。当多种意象组合而呈现为诗歌意境时,作者之诗歌就成为“观物”之结果,诗歌因为“观物”之特质而呈现出诗境、表现方式的独特性。如林季仲《陪赵守登楼赏红梅》:“大洁时争妒,独醒人更疑。漫随春色媚,不改岁寒姿。霞带寿阳脸,酒融姑射肌。凭谁慰孤寂,新有倚楼诗。”⑩诗作看起来写梅树之姿、梅花之洁、花朵之色,但句句寄有高节之士的情操气度,与其说是赏梅,倒不如说是言志。可见,当创作主体“观”以客观实在之“物”而创作诗歌时,由于作为理学家的实践主体与作为诗人的诗歌创作主体的同一性身份,创作主体以诗歌形式而抒写“观物”所得的认知、体察或者感受,必然兼有实践性、体验性、审美性与超越性特性。 当“观物”为各种事件、虚拟之哲理或者性理命题时,实践主体对事物的把握便以理性认知、逻辑推理等方式而存在。这种诗歌,无论其表达方式还是主旨,都不再以审美的形式来体现。由于“观物”严格强调其认知与把握、体验过程中的立足于诚敬、中和的无私无欲和不动心的特质,理学家所创作的诗歌就会与情感性有所疏离而表现出哲理性特质。邵雍的一些诗歌,在这方面表现得非常明显。如邵雍《击壤集》卷二○有《首尾吟》135首,第一首:“尧夫非是爱吟诗,为见圣贤兴有时。日月星辰尧则了,江河淮济禹平之。皇王帝伯经褒贬,雪月风花未品题。岂谓古人无阙典,尧夫非是爱吟诗。”以下每首皆首尾相同,诗作第二句介绍写诗原由,可见有“得意时”“半醉时”“不寐时”“渐老时”“默识时”“可爱时”“忘言时”“忠恕时”“自励时”“得意时”等,从这些内容来看,都与邵雍的理学体系中的认识论与实践论命题紧密相关,亦即以静默行止中通过体验存养工夫来认识他的“心为太极”“道为太极”“神与性并出于心”,以达到去“情蔽”而识“性情形体交而动植之感尽”“能处性者,非道而何”“因物则性,性则神,神则明”等目的。又如张九成的《论语绝句》一百首大致以《论语》内容敷衍而成,或释理,或引申,或转义,很多都是因“事”或者《论语》原文而引起了诗歌创作者相应的认知或者体察,诗歌的情感性较弱而哲理性更为突出。 可见,作为体认物理、事理、性理、义理而拈出使用的存养方式兼目的的重要理学范畴,正是“求道”决定了“观物”的目的、方法和路径,内在性地决定了理学诗的或审美或哲理的诗歌品格。当理学家主要以外在的客观景物来体认“道”的存在形式或者内在的“理”时,诗歌的境界就会表现为生动感人的涵蕴审美特质的诗意境界。而当理学家所“观”之“物”为历史事件、性理命题等虚指之物时,受制于“观物”的“求道”目的,实践主体就主要倾向于以理性认知的方式,逻辑地、抽绎地把握“道”之体用,这时候诗歌就会表现出专注哲理性的理性认识命题,诗歌就呈现出形而上性、哲理性等特性,自然就会与诗歌的审美性、体验性等产生疏离。 进而言之,当理学家选取以诗歌创作的形式来表述其“观物”过程及其目的时,受其独特的“观物”视察与体贴方式的影响,就表现为理学诗歌的若干特征。也就是说,只要理学家以诗歌的形式表述“观物”的实践过程或者实现目的,其诗歌思理、表现手法与诗歌主题,在很大程度上就具有程式化、类型化的特征。 三、“观物”的性理追求与理学诗的类型化主题及程式化表达 “观物”的性理追求是其作为认知与存养的方法而存在,并最终成为了兼有道德认知和践行道德的目的性的特征。“观物”之“物”,大致有自然界之实在可感之事物或者现象、形而上的以哲理或者道理而表现出来的性理或者义理、以社会人生等为内容的经验等几种涵义。上述“观物”的途径是实现“求道”目的的凭借而存在。不过,正是因为理学家以这些“物”作为认知和体验的对象而实施主体性的体认、反省、涵养或者把握,抑或采用与“观物”相近的若干存养和体察的认知手段如“格物”或者“体贴”等去实践其“求道”的目的,不管怎样,只要以诗歌的形式表现出来,诗歌因之而具有了类型化的主题与程式化的表达。 一般而言,理学家“观物”所凭借之“物”虽然可以有上述多个对象,但是,就理学之关注重心与中心而言,以论证道体、心体、理体以及天道、人道的同一性为最重要。因此,亦可以讲,虽然理学家“观”所指向的“物”有多种,但“观物”要实现的目的,要以性理、义理为最重要。 就两宋理学诗所关注的诗歌主题来看,比较重要的有如下几种: 第一类:“乐意”主题。理学家诗中的“乐意”,主要表现为作者因存养道德、实现性之“定止”、涵养性情等而触摸到“道”而内心与外物达成一片的道德境界之“乐”。“乐意”主题在北宋“五子”时已经得到了重视。这一时期,如范仲淹指示张载探研“名教乐地”、周敦颐教育二程体贴“孔颜乐处”、邵雍身体力行“安乐”等,都说明两宋理学家注意到了儒学性理与“乐”的重要关联。正因如此,两宋很多理学家的诗作,都对“乐意”有所表述。如邵雍有诗《和人放怀》:“为人虽未有前知,富贵功名岂力为……男子雄图存用舍,不开眉笑待何时。”此诗表达出物来而顺应,顺万物而无情的性理定性之“乐”。“乐意”主题自从周敦颐、程颢等人诗歌中多有表达之后,后来成为理学家所乐于抒写的主题。如罗从彦有诗《自警》:“性地栽培恐易芜,是非理欲谨于初。孔颜乐地非难造,好读诚明静定书。”此诗提及勤修诚敬静定以寻“孔颜乐处”之性理追求。 第二类:体贴“天地万物生意”主题。从理学体系而言,体贴“天地生物气象”或者“天地万物生意”“庭草不除之意”等,都是实践主体藉以识察“天地生生不已”之“仁”境界,也是实现“天人合一”以至于“物吾与也”的途径。两宋理学家诗歌对“观天地生意”命题非常重视,现存有大量的诗篇来抒写这一主题。如胡宏、朱熹、陈耆卿、包恢、徐景衡等人,都写有一些表达“观天地万物生意”主题的诗篇。如朱熹有《秋怀》:“井梧已飘黄,涧树犹含碧。烟水但逶迤,空斋坐萧瑟……微钟忽迢递,禽语破幽寂。赏罢一怡然,淡泊忘所适。”诗篇对秋天景物作多方面描摹,从中可以体会出实践主体与之打成一片而心思淡然静谧的出世情怀,这显然与理学家强调的“守静”“心要放在腔子里”“观天地生意”以体会天地与人的“生生不已”之气息相通相一致。可见,从形而上的天地万物之“体”而言,体贴“天地万物生意”实已触及了理学之关枢。由此,两宋理学家对这一话语非常重视,在其诗歌创作中多有表现也是必然的。大概是因为这一命题涉及理学的核心,理学家可以藉由通过“观物”或者“格物”等以“体贴”、涵养的方式来触及心体性体道体等。 第三类:求做圣贤主题。一些理学家在表达这一主题时,往往以前贤如曾参、颜回乃至周敦颐、二程等人为追慕的榜样,述及作者的砥砺之信念。如张载门人李复有诗《自省》:“理容本求妍,造次遽成丑。兢兢早夜思,犹或失于偶。放而不知察,美种杂稂莠。吾居日三省,参也吾所友。”诗篇强调反省克己的重要性,表达了对曾参的追慕之意。更多的理学家在诗歌中表达“求做圣贤”主题时,往往选择的是抒写如何做“圣贤”的方法和路径。如罗从彦有诗《勉李愿中五首》之一:“圣道由来自坦夷,休迷佛学惑他岐。死灰槁木浑无用,缘置心官不肯思。”诗前有序:“愿中以书求道甚力,作诗五首以勉其意,然借视听于聋盲,未知是否。”于是点明了写作的缘由。诗后有注:“学道以思为上。孟子曰:‘心之官则思。’《书》曰:‘思曰睿,睿作圣。’‘惟狂克念作圣。’佛法一切反是。”诗中所述,正是罗从彦引导李愿中从“心”性识察与践履入手,以自正其心而求作圣贤。 第四类:涵养识察以求“道”主题。这一类诗歌,作者经常述及由于践行省察、静默、诚敬等而得到的“理”。如陆九渊的诗作如《鹅湖和教授兄韵》,透露出陆九渊一再强调的“观心”工夫,强调“吾心为宇宙”理学主张,反对朱熹等人的“格物穷理”以至于求道之“支离”。又如朱熹有《春日即事》:“郊园卉木丽,林塘烟水清……悟悦心自遣,谁云非达生。”诗篇因景而及情,不过这里的“情”是与性体相统一的“情”,作者诗中所“悦”乃是于静观而悟及的“达生”。很多重在抒写存养功夫。如张载诗《芭蕉》:“芭蕉心尽展新枝,新卷新心暗已随。愿学新心养新德,旋随新叶起新知。”诗篇借芭蕉成长时所表现出的物象来表达学以进德、学德相随而俱进,学德互为条件的主旨。这一诗作主题与张载理学思想中的“反本”“成性”观点相通。对他来讲,这种“观物”以“穷理尽性”的体悟方式,与其诗歌表达主旨的思路是一致的。 上述可见,理学家抒写于静悟体察、涵养诚敬所得的“求道”,内容包罗广泛,举凡对道体心体性体的体察,对修道功夫的践履力行等,都是这一类诗歌所经常涉及的主题。 当然,两宋理学诗的主题还有一些。这是由理学诗的内容和功用所决定的。从其发展历程来看,伴随着理学孕育、发展与演变的过程,由理学家或者受到理学熏染的士人所创作的反映理学性理主题、表达理学主旨的诗歌构成了理学诗的主体内容。从这个意义来讲,一些理学家所创作的诗歌如“俗体”“乾淳体”“晦翁体”等,都是理学诗的范畴。此外,文学史上的一些重要的诗人如吕本中、陆游、杨万里、汪应辰等人的若干表达理学义理或者性理的诗歌,都是理学诗。由此而言,南宋很多理学家所创作的诗歌,自然在其中反映出这些理学家本人的若干理学命题和理学主张。 理学家的上述性理诗,从其本质上来讲是为了表达理学思理和理学主题。虽然上述性理诗主题比较丰富,但是,就总体而言,理学家的上述性理主题诗歌,在表达方式上却呈现出程式化的特征。这固然是北宋之后的理学家把“五子”性理诗作为范式来学习、揣摩的结果,但不可否认,基于“观物”而表达相同主题的理学思维方式,亦是重要原因。大致说来,理学家表达上述性理主题的诗歌,其表达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 第一类:“物象—理学性理—践行”构型。以这一类构型而写作理学诗的,往往这三者并不完全具备,但是,一般而言,这一类的诗歌会具备其中两个因素。 以“物象—理学性理—践行”构型而写作的理学诗,要以邵雍诗歌最为常见。如其组诗《小圃逢春》:“随分亭栏亦弄妍,不妨闲傍酒胪边。夜檐静透花间月,昼户晴生竹外烟。事到悟来全偶尔,天教闲去岂徒然。壶中日月长多少,烂占风光十二年。”前四句写景取象,中两句表述理学旨趣,最后两句述及日常生活。依钱穆先生所言,理学存养“在平常日用之间”,从其理学诗而言,“践行”确在“平常日用”中。两宋前期的一些理学家,在表达理学性理诗主题时,诗歌往往具有“象”“理”“行”这三个要素。张载《芭蕉》与《贝母》、周敦颐诗《题门扉》等,都是如此。不过,在南宋理学中期以后,一些理学家在诗歌里往往不再较为全面地提及“理”,而直接以“象—行”来作为诗歌的构型。如朱熹《试院杂诗五首》之一:“长廊一游步,爱此方塘净。急雨散遥空,圆文满幽境。阶空绿苔长,院僻寒飙劲。长啸不逢人,超摇得真性。”诗篇大部分写景,最后两句却突然述及创作主体的行为,当然这一行为是为了寻得“真性”。 这一类理学诗表达性理主题的诗歌构型,显然是理学实践主体以“观物”来实践其涵养体察、认知与体验,来实现其对天体、性体、道体、心体的把握,连带而及,这些理学诗也述及理学践履的存养功夫以及作者的践行体验等。不过,诗歌不及“理”而直接述“行”,往往缺少之间的关联,让人有时候感觉到较为突兀。 第二类:“物象—义理”构型。一些理学实践主体因为“观物”“格物”而述及实践性的认知与体验,只不过所得的认识不一定直接涉及理学的性理主题,但这一接近于客观事物运行发展的规律性的认知,仍然是理学家所重视的“理”亦即义理。以这种方式表达理学诗主题的诗篇,是比较多的。如朱熹诗歌如其《观书有感二首》之一:“半亩方塘一鉴开,天光云影共徘徊。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由塘水如镜起兴,以“天光云影”写尽塘水所涵蕴的无尽光景。转笔却重在追寻塘水的“清”之由,得出“源头活水”才是其原因。可见,因“理”而选景,因景而造境,是朱熹诗歌诗境构造的重要特色之一。可见,“物象—义理”构型只不过是理学家对事物认知的外在表现。从理学诗的实践来看,这一类诗歌构型要以程朱学派学者所用的最多。如黄幹有诗《寿山》:“石为文多招斧凿,寺因野烧转荧煌。世间荣辱不足较,日暮天寒山路长。”诗篇取寿山之石、山中之寺因他物而招致毁坏,从中悟出“世间荣辱不足较”的义理,这种理学诗的表达方式,显然与“观物而求理”或者“格物致知”有紧密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可能受到程朱学派的直接影响,南宋时期很多理学家诗人也用这种形式来表达理学义理主题,如张栻、魏了翁、包恢等人都有一些类似表达方式的诗篇。 第三类:“诗境—性理”构型。如胡宏有《独坐》,虽在写景时撷取了衡山之幽胜如隐入青云之五峰、乍聚还散之浮云、时去时来的飞鸟等,但其主旨是为了表达作者对于性理的认知,亦即在篇末“卷舒自在都无情”“我生何似鸟与云”等诗句所表达出的思想。其基本的写作理路是,作者于诗篇前半部分所叙及的是自然物境,而在诗篇后半部分则从其物境中抽绎出理学的性理主题。一般而言,这种以“诗境—性理”构型而表达理学性理主题的诗歌,需要在诗篇中通过一定的连接手段来把“诗境”与“性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一些理学家诗人对此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如张九成有诗《庭下草》:“秋风吹碧草,久客情如何。乡关断过雁,青山高嵯峨。然而梦寐间,往往长经过。梦觉亦我耳,所得初无多。天地存胸中,要当常拂摩。肯为外物流,为赋白雪歌。”诗篇前四句景物构成了诗境,诗末却述及作为天地间的实践主体——人,应该反观己心而不为外物所动。此诗前后原本是很难联到一起的,但本诗以梦境作为连接诗境与性理的手段,就很好地表达出诗歌的性理主题。 第四类:“性理的诗形表达”构型。这种类型取诗歌形式,以大致相同或者相近的句式来表述理学义理或者性理。以“性理的诗形表达”作为理学性理诗构型的诗歌,是非常多的。如邵雍有诗《答人语名教》《名利吟》《闲吟》等,都是以诗歌的形式抒写其理学性理主题。又如一些理学家经常以示子、示门人以及静坐、独坐等诗题来述及理学主旨,如张九成有《示二儿》、胡宏有《示二子》等。这种情形发展到了南宋,一些理学家,既无诗才又无诗歌创作的基本训练,却喜欢以诗歌的形式抒写理学诗的性理主题,以至于产生了以“经、子被之声诗”的情况。这种情况到宋末发展到极端,如陈普《石堂先生遗集》把经学讲义直接写成诗歌,集中约有一半为讲义、经说等,诗赋亦多以经书为题材。张九成亦有以《论语》《孟子》为题的绝句若干首,其实就是有韵的讲义而已。 四、正确认识因“观物”而建构的理学诗的价值属性 理学文化思潮通过影响创作主体,而影响到诗歌审美范畴、诗歌主题的表现方式及诗歌境界。由于创作主体与实践主体的同一性身份,诗歌创作与理学文化就具有了话语的共用性、思理的共通性,尤其是两者都以审美体验与理性认知而内在地体贴“境界”而实现对天人合一的贯通,从而,诗性品格亦具有了理学文化的实践品格,诗歌的意境、境界与理学实践主体的“体贴”“观物”等具有了一致性。理学家“以物观物”的思维方式,必然就与两宋诗人标称的“以诗求道”的文化语境发生内在的关联,而这两者所发生的审美机制与心理体验,又都会统合于以“乐意”自适或者以追求“圣贤气象”等为标的的审美追求中去。理学命题、理学范畴往往成为了诗歌创作的题材、内容或者主题。理学实践主体的道德追求和实践目的,往往也就体现出诗歌创作主体的诗境构建方式和诗歌风格追求。 因为理学文化思潮的巨大影响,诗人的诗歌观念、诗歌创作实践与理学存养、理学追求都因实践主体与创作主体的身份一致性而得到贯通。理学家的思维方式、存养方式,如“观物”、“体贴”、“气象”等都成为诗歌创作的重要表达方式,相关理学境界和实践方式也成为了诗歌内容所表现或者表达出的审美境界和表达方式。可以说,不管是“观天地生意”也好,还是“观孔颜乐处”也好,理学诗的诗歌主题,受到了理学特有的识察、涵养等方式以及理学性理追寻目的的重大影响。这些存养的方式和性理追求目的,先验性地要求实践主体具有清净的、诚敬的心境,以便于通过体验的、审美的方式来超越性地把握和认知各种事物。正因如此,理学诗的表现方式受到了理学这一体认和把握方式的重大影响,而表现出程式化的特性。 以“观物”而带来的理学诗的类型化和程式化属性,不能简单地被批评为诗歌的复制或者摹写。“观物”既是实践主体对外在事物的规律性探讨和认知,也是其指向于心性的道德确然性本体建构以及存养心性的目的与方式。由于实践主体“观物”的指向性涉及自然万物、社会政治、人的自身、历史文化等,因此“观物”而致的诗歌表现,虽表现为类型化的主题及程式化的表达方式,但同时也表现为诗歌境界的丰富性、深刻性。冯友兰曾把人生境界分为四种: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理学诗因表达“观物”所得的认知、体察所得的审美性的体验和把握,除了在一些诗歌中经常独立地表达上述这四种境界之外,往往在诗歌境界上还存在着由自然境界向着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迈进的倾向性,特别是以“诗境—性理—践行”、“诗境—性理”和“物象—义理”这三种构型的理学诗,其倾向性更为明显。可见,作为理学存养的目的和方法的“观物”范畴,提升了中国古典诗歌的境界,丰富了中国古典诗歌的审美类型,提升了包括诗歌在内的中国古典文化的品格。 ①侯外庐、冯汉生、张岂之主编:《宋明理学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03页。 ②邵雍著,郭彧整理:《邵雍集》,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180页。 ③王弼注,孔颖达疏:《周易正义》卷七《系辞上》,见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93页。 ④智顗:《妙法莲华经玄义》卷二上,《大正藏》卷三三,第696页上栏。 ⑤参见张载:《横渠易说·系辞下》,见章锡琛点校:《张载集》,北京:中华书局,1978年,第210页。 ⑥参见王培友:《论两宋理学“观天地生物气象”义蕴及其多向性展开》,《上海大学学报》2014年第2期。 ⑦黄宗羲著,沈芝盈点校:《明儒学案》卷十七《江右王门学案二》,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86页。 ⑧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4页。 ⑨蒙培元:《理学范畴系统》,北京:人民出版社,北京:1989年,第512页。 ⑩傅璇琮等主编:《全宋诗》第31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9948—19949页。本文所引诗句均出自《全宋诗》,下不出注。论宋代理学“观察”与理学诗歌的类型学主题与文体表达_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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