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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六经之一的《易》“革卦”中有“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之说,所以即使在中国君主专制时代,历代统治集团虽然忌讳“革命”二字,但对其也只能尽力回避,而不致公开非议。从20世纪初年起,古色古香的“革命”二字,不仅融化了西方Revolution的内涵,而且从饱读经典的士人逐渐普及到下层民间,在书面和口头广泛使用,但伴随着革命的神圣化,也出现了严重的泛化和滥用。对此予以厘定分辨诚属必须,但大可不必视其为敏感字眼,对真正的革命加以污名化的“颠覆”。
一
对辛亥革命的根本否定,近年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是认为这场革命打断了清王朝宪政计划的安排实施。遗憾的是,这种观点立足于历史学最不能容忍的假设:以为假以时日,清王朝会俯顺舆情,逐步有秩序地推行宪政,使中国走上民主独立富强之路。
单纯由今人来论证上述假定的不可靠,就是犯了与坚持说清王朝能成功实施宪政者一样的错误。所以最好是根据清王朝已颁谕旨、条规和实际行动来作分析,并尽可能证以非革命者的观感,看看清王朝的“立宪”为何物。
清王朝的预备立宪启动于1906年。这年春夏之交,曾充任“出洋考察政治”大臣之一的载泽在所上《奏请宣布立宪密折》中说:“以今日之时势言之,立宪之利有最重要者三端:一曰皇位永固”,即“君主神圣不可侵犯”,“君位万世不改”;“一曰外患渐轻”,载泽认为外患之来,“虽由我国势之弱,亦由我政体之殊,故谓为专制”,而一旦改行宪政,将使列强“变其侵略之政策,为和平之邦交”;“一曰内乱可弥”,鉴于“倡为革命之说”者,理由无非是“政体专务压制,官皆民贼,吏尽贪人,民为鱼肉,无以聊生”。如果改行宪政,革命党“虽欲造言,而无词可借;欲倡乱,而人不肯从”[1]。可见,清王朝的被迫立宪,真实动机不在追求国家的富强进步和人民的权利与幸福,而始终锁定在维护一族一姓的统治地位上。
1906年9月1日,清廷颁发上谕,宣布“仿行宪政”,并决定从改革官制入手。由于朝廷的真实意图是继续强化专制集权,而且在各利益集团的争权夺利中保守势力处于强势,故京中的官制改革不过是裁并或增设几个衙门,或者改换几个部院的名称,掌实权的军机处和原本虚设的内阁丝毫不动。而且在权力的重新分配中,公然反对立宪的荣庆、铁良、奕劻等依然在军机处掌控一切,口头上赞成立宪的袁世凯、肃亲王善耆、镇国公载泽等,却在内阁和各部中均无实职。更为可叹的是,官制改革前朝廷按照“平满汉畛域”的“祖宗之法”,朝中各部院的长官如“尚书”、“侍郎”等,均按满汉一比一的对等原则择用;但官制改革中借口“不分满汉”,在改革后的11个部13个大臣、尚书中,让满族贵族占7人,蒙古贵族1人,汉族官僚仅5人,显然是把满汉畛域越发扩大。而在地方官制的改革上,朝廷原本也有借机防范地方督抚尾大不掉,加强中央集权的意图,因而遭到督抚的消极抵制。但由于朝廷不仅仍要依赖督抚控制各地,而且两者都有不满立宪的共识,因此朝廷只能迁就督抚,地方官制改革也成具文。故深知中国真实情形的日本观察者也认为,“此次中国改革官制……无改良之可观。要之归于改革派之失败,守旧派之胜利,可谓之龙头蛇尾之改革也”[2]。
一年之后,鉴于清王朝的“仿行宪政”毫无实效,热烈盼望立宪的人士公然在立言温和的《神州日报》上大发议论说:“吾以今日现象卜之,过此而往,政府之政策必不外二方面:于一方面也,必日益言销融满汉,必日益言改良庶政,必日益言宣布宪法,必日益言予民自由;于一方面也,必日益派侦探,必日益捕党人,必日益钤制学界,必日益添募陆军”,故推断“政府之于专制也,乃取其实而不欲居其名;于立宪也,则取其名而惟恐蹈其实”。其结果只能是,“所谓立宪云者,则亦言之愈殷,去之愈远。而国民之对于此立宪也,则亦如镜之花,如水之月,可望而不可即”[3]。
又一年过去,由于立宪派的呼吁和革命形势的紧逼,御用的宪政编查馆和资政院拟定了《宪法大纲》。在进呈大纲的奏折中,这些在朝中具体操办立宪者向最高统治者说,该大纲“最精之大义”,“一曰君主神圣不可侵犯;二曰君主总揽统治权,按照宪法行之;三曰臣民按照法律有应尽之权利义务而已”。核心目标是“明君为臣纲之义”和“大权仍统于朝廷”。果然,依据这个“最精之大义”而公布的《宪法大纲》,开宗明义即是“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远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然后详尽载明皇帝的“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统率海陆军及编定军制之权”、“宣告戒严之权”、“总揽司法权”等等。形成对应的是对议院权力加以种种限制,如明文规定经议院议准的法律,“未奉诏令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对用人之权“议院不得干预”;“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宣战媾和订立条约等,“不付议院议决”;“审判官本由君上委任”等等。[4]不仅如此,在进呈大纲的奏折中,宪政编查馆拟定自1908年开始的筹办宪政进度,规定9年后才宣布宪法,举行上下院议员选举。
由于对朝廷拖延立宪时间和假立宪之名,行集权之实的行为大感失望,国内立宪派在1909-1910年间举行三次和平请愿,要求“速开国会”。抗争方式虽然不出集会签名,叩头伏阙,但仍遭到朝廷的斥责和驱逐,带头者或被“递解回籍”,或被发放新疆。朝廷还声明如再有请愿等“聚众滋闹”,各督抚即应“查拿严办,毋稍纵容”[5]。由于在第三次国会请愿前的1910年10月,18行省的总督、巡抚、将军、都统曾联名上奏,呈请“即时设立内阁,明年召开国会”,朝廷被迫同意改9年的预备时间为5年。但和平请愿的一千领袖已对朝廷彻底失望,国会请愿代表发布的《通问各省同志书》说:“某等承全国诸父老委托之重,匍匐都门,请求国会。积诚罄哀,一年于今,三次上书”,朝廷“犹回翔容与,疏慢不促”,“千气万力,得国会期限缩短三年。心长力短,言之痛心。……诸父老有兴亡之责,有国忧勤,其何以图之”[6]?
从1911年春开始,因为按照立宪筹备进度,颁布内阁官制和设立内阁提上议程,上层利益集团的倾轧内斗加剧。其间虽有革命派发动的广州黄花岗起义,但皇室、亲贵和守旧派最担心的却是立宪派和附和立宪的“权臣”。所以1911年5月8日登台的内阁不仅无一真正倾向立宪的“权臣”,而且在包括总理大臣、协理大臣、各部大臣的13人中,满族占9人,其中皇族多达7人,被时论称为“皇族内阁”。立宪派的谘议局联合会发表《宣告全国书》,批评此举“名位内阁,实则军机;名为立宪,实则专制”[7],并呼吁海内外各团体“续行请愿”,“伏质帝阍,竭力呼吁”。朝廷不容商量,以“上谕”斥责立宪派说:“黜陟百司,系君上大权,载在先朝《钦定宪法大纲》,并注明议员不得干预。……朝廷用人,审时度势,一秉大公。尔臣民等均当懔遵《钦定宪法大纲》,不得率行干请,以符君主立宪之本旨。”[8],“立宪”就这样成了堂而皇之的加强集权专制的工具。
皇族内阁登台的次日,就公布了铁道干路国有的“上谕”,改变1903年11月商部的《奏定铁路简明章程》中“允许各省官商自集股本兴修干路或支线”的政策,假“国有”之名,收回各省集股商办的铁路,从而引发了作为辛亥革命导火索的保路运动。保路运动是立宪派领导的非暴力抗争,但仍然遭到了清王朝的武力镇压。
近几年有人提出“铁路国有”是合理政策,而且当时的革命派如孙中山、宋教仁也认为,当政权掌握在国民手中以后,铁路尤其是干道应由国家掌控,以免私人大资本操控国计民生。准此理论而言,政策不能一成不变。但这里有三个具体问题不能回避。其一,如上所述,当时的大清国是具有现代性,政权掌握在人民手中的国家吗?答案是不言自明的。其二,在收归国有的名义下,对各界人士(甚至包括四川农民)先期为集股而作的投资予以部分甚至全部没收,而不给予足够补偿,这算不算公然掠夺?其三,铁道收回之后怎么办?其实清王朝为此已筹划数年,早有尝试,即出卖路权,接受奴役性的外债,以换取列强对现政权的支持。所以铁路国有问题不过再次暴露出清王朝“宁赠友邦,不予家奴”的基本政策。
因此,到了1911年,亲见了广州黄花岗起义、皇族内阁、铁路国有等一系列事件之后,原本作为立宪派舆论领袖,坚决反对武力革命的梁启超,终于改变了态度。他在《粤乱感言》和《收回干线铁路问题》两文中首先解释自己以前“不敢妄赞革命”的原因,“革命本届不详之事,无论何国,苟经一次大革命后,其元气恒阅十年或数十年而不能恢复。今日我国,凋瘵已极……且外患方殷,动则牵引干涉,深恐徒糜烂其民,以为他人作驱除”,故对于“革命暴动之举,吾党所素不赞成”。然而朝廷“仿行宪政”以来,“视法律若无物,视人民权利若无物”,“假君主之大权政治之名,以自为护符,肆逞淫威也;假中央集权之名,吸全国之膏髓以供少数人之咕嘬也;……假利用外资之名,甘卖国家使为生计上之隶属国,而以快大小官吏一时之挥霍也”,总之,“举凡一切病国殃民之政,皆……采用之耳”。正是因为如此,只能说“政府日日以制造革命党为事,日日供给革命党以发荣滋长之资料,则导全国人心理尽趋于革命亦宜”。而且“其不至驱全国人尽化为革命党焉而不止”[9]。
革命派从一开始就认准了清王朝不可能真心立宪,故基本没有也不可能介入此事。而清王朝的立宪,也始终是在不可逆转的错误路径上作惯性运行。如果一定要说辛亥革命打断了中国首次宪政试行的进程,那么何不继续追问,是谁“制造”了越来越大的革命力量呢?显然梁启超在百年前的此刻已经作了正确的回答。
二
负面看待辛亥革命的另一观点,是从凡革命皆属“激进”、只有“破坏”而无“建设”的判断推衍而来,而且把辛亥革命后的中国分裂、国内军阀割据乃至混战的原因,都归咎于辛亥革命。
比较起君主立宪派其先主张的体制内改良,革命派的武力革命确实可谓“激进”。但是众所周知,大多数革命者并非天生的激进,而几乎都有一个“从改良到革命”的变化过程。至于为什么有这一变化的原因,前人多有分析,这里也不多说了,只说辛亥革命激进到了什么程度。
辛亥革命时期,舆论界众声喧哗,其中有一股“文明革命”的思想暗流,在当时颇具影响,但为后来的研究者所忽视。依照当时曾提倡文明革命的邹容、陈天华、汪东,还有梁启超等的著述分析,文明革命的思想主张,既是受西方影响,具体说一是卢梭的《民约论》、孟德斯鸠的《万法精理》中的学说,一是英国立宪运动、美国独立战争和日本明治维新等事件的启发;同样很明显的是针对19世纪末义和团所谓“野蛮排外”失败,20世纪初年中国人提出了“文明排外”,而“文明革命”是“文明排外”的自然延伸。此外不可否认的是,革命派在与立宪派的论争中,吸收了立宪派理论主张中的某些合理成分。
最先使用“文明革命”一语的是邹容,他在《革命军》中呼吁,仿照“美国革命独立之义”,提倡“文明革命之大义”,邹容把中国历史上的所有。“革命”称之为“野蛮之革命”,因其“有破坏,无建设,横暴恣狙,适足以造成恐怖之时代”。与之相反,文明革命“有破坏,有建设,为建设而破坏,为国民购自由、平等、独立、自主之一切权利,为国民增幸福”[10]。在梁启超把中西革命史加以比较,称中国历来的革命都是“狭义的革命”,认为只有除去“无团体”、“有野心”、“无中等社会”、结局是“食其利者并不得一方面”(即革命成果为少数人享有)、“革命时日之长”、“同道互戕”、不能排除“外族势力侵入”等“七大恶特色”,中国革命才能“入于泰西文明革命之林”[11]以后,陈天华基本赞同梁氏中国此前无文明革命的结论,但强调革命是否文明,关键在谁是革命的主动力,“夫革命非文明者,其主动非直接由于国民者”,“矧主动由于国民,而出之以文明,其食福尚有量乎?吾因爱平和而愈爱革命,何也?‘革命’、‘平和’,两相对待。无革命则亦无平和,腐败而已,苦痛而已”。[12]汪东亦欣赏“无血之革命”,主张革命时要尽可能使“恐怖时期,为稍短促”,强调“革命云者,将以举凡从前之陋俗弊政,悉掀翻而摧拉之,非仅以杀人流血为能事也。抑革命云者,虽属于破坏的名词,而一方破坏,一方必相继以建设”[13]。他也像邹容一样,把革命区分为野蛮革命和文明革命,并宣称同盟会领导的革命将是“文明革命”,是可以控制的“有秩序革命”[14]。有文献证明,一些革命领导者包括孙中山也有类似的看法。
“文明革命”论对革命派的思想和行动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最明显的积极方面有:为动员民众,加强了“国民是国家主人”的启蒙教育,并坚定了通过国民革命建立当时被认为是最文明、最先进的民主共和制国家的目标;对“排满”加以正确的解释,孙中山在1906年就说过,“‘民族革命,是要灭尽满洲民族,这话大错。……我们并不是恨满洲人,是恨害汉人的满洲人。假如我们实行革命的时候,那满洲人不来阻害,我们绝无寻仇之理”,[15]这一国内民族政策的根本改变,与中国从此走上多民族平等融合的国家道路有极大关系。当然消极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对外方针如孙中山所说,中国“当尽文明国应尽之义务,以期享文明国应享之权利”,[16]结果表现为不敢开罪列强,反而寄望于西方的同情、善意甚至支持;斗争急于求成,希望尽可能缩小革命战争的范围,缩短战争时间,迅速恢复和稳定秩序。
事实也是如此,真正由辛亥革命造成的战争,为时不过数月。而且只有武汉、上海、南京、广州、西安几处发生过规范有限的战争,全国大部分省区是通过烈度极低的,甚至可说是非暴力的“革命”方式,实现了推翻清王朝的目标。在革命过程中,只有西安、南京和福州的满人武装,因为抗拒和反扑遭到镇压,其他各地并未出现所谓“种族复仇”。谓予不信,不妨看看主要由坚持遗民立场的人编纂的《清史稿》和《清史列传》,两书记载在那场革命中“殉国”、“殉节”的满族男妇,很容易统计的。在革命军占据的大小城市里,起义者纪律严明,克己奉公,保护外人生命财产,维持市面秩序,严惩趁乱抢劫,保护商民和店铺,得到了广大市民的欢迎和拥护。大概除了有些地方因强迫剪辫而引起不安之外,其行动基本上理性而温和。比较起中国历史上多次改朝换代的“鼎革”,比较起中国近代史上太平天国革命和义和团运动,无论从时间的长短、规模的大小、损失生命财产的多寡和撕裂民族与社会的深浅来看,辛亥革命都与“激烈”、“破坏”相去甚远。
辛亥革命的进步目标和革命军的文明举动,至少在当时是得到广泛支持的。立场温和的《申报》刊登文章说,“尝观之今日之齐民矣,学界青年强半革命。其一般平民,久憔悴于虐政之下,钦闻革军之文明,几有奔走恐后之势。盖人人心目中俱悬一政治革命之目的者,非一日矣”。[17]在首义之区的湖北,革命军“无掠财,无妄杀”,使得立宪派重要谋士胡瑞霖也不得不承认革命者“举动文明”,“心理纯洁”,“革命成功可于此卜之”。因而敦劝新军协统黎元洪响应革命。黎元洪在登台拜将,任命黄兴为大元帅时也表示,“元洪本不是革命党也,不知道革命诸君举动文明,今日后决心从诸君革命”[18]。当时在华的外国人通过观察后认为,革命的迅速进展和“结局以惊人的速度来临,说明了满族统治基础的腐朽和中国人民的高尚,有秩序,从来没有一场如此宏大的革命能如此迅速、平和地完成”[19]。美国著名的中国通明恩溥评论道:“整个世界都惊讶于中国能够开始并完成一场理性的革命,其流血之少,在任何东方国家中从未有过”[20]。可见辛亥革命目标的合理性,与革命行动的温和文明,得到了当时舆论的肯定。
当然结局很可悲,革命者的宽大为怀、开诚布公,被守旧派和投机者在“咸与维新”的喧嚷声中充分利用。他们依靠自己的实力和手段,在列强的默许和支持下,很快掌握了政权,使真正的革命力量边缘化。后来陈独秀曾批评“文明革命”出于中国“小资产阶级和平苟安的根性”。[21]陈旭麓先生认为“所谓文明革命反而束缚了群众的手脚”[22]。没有造成足够的社会变动,所以抵御不了守旧势力的复辟和反扑。总之,幼稚、软弱、妥协、不彻底云云,曾经是上世纪20年代到80年代,几代中国人对辛亥革命失败内部原因的基本共识。但现在却又完全颠倒过来,并无事实根据就认为辛亥革命过于激进和激烈,实在令人费解。
辛亥革命并非只有破坏没有建设。其实如前所说,由于文明革命的思想影响,破坏得并不多,但推翻了在中国延续数千年的君主统治,使民主共和在中国成为不可逆转的政治轨道,尽管这两点只是体现于制度形式和多数人的思想观念之中,但在中国已功不可没。其建设也有足可称者,因为孙中山和绝大多数革命者一开始就把革命理解为破坏和建设两部分,在革命爆发之前就多次讨论过种种建设问题。1912年夏孙中山更明确指出,“专制业已推翻,破坏之局已终,建设之局伊始。然以二者相较,破坏易,建设难”。[23]历史事实可以证明,革命派尽管掌权时间很短,但已经尽了最大努力从事建设。
这种建设首先体现在已有的“建政”实践。武昌首义两个多月后,革命派就吸纳了部分立宪派和响应“光复”的地方官员,组成了立法机关参议院和行政机关南京临时政府。使孙中山建政学说从理论、设想变成行动,这是中国首次实施民主共和政体的尝试。孙中山多次强调,总统和官吏都是“国民的公仆”,“是为全国人民服务的”。在法律制度上,主张“废止刑讯”,“对于一切诉讼,均采取文明办法”,即“实行公开审判、陪审和辩护制度”。还颁布一系列“革除旧俗”、“建立新制”的法令。最值得肯定的是,临时政府制订并公布了具有根本大法性质的《临时约法》,确定了中国民主共和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规定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平等地位和享有的权利及应尽义务。这是20世纪中国立法建制的重要篇章。50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还认为,《临时约法》“在那个时期是一个比较好的东西,当然是不完全的,有缺点的,是资产阶级性的,但它带有革命性、民主性”[24]。
其次体现在重视经济建设。辛亥革命爆发以后,尚在海外的孙中山即致电国内,称“此后社会当以工商实业为起点,为新中国开一新局面”[25]。临时政府一成立,孙中山即强调,“今共和初成,兴实业为救贫之药剂,为当今最重要之政策”[26]。故在中央设实业部,各省设实业司,对各种实业之“已成者当竭力保护,未成者宜事先筹划”。临时政府迅速颁布了诸如《商业注册章程》、《商业银行暂行条例》等奖励和扶植民间工商业,保护公司财产和股东利益的法令规章,尤其鼓励华侨回国投资办厂,称“集资建设工厂—于民生主义、国计前途,均大有裨益”。[27]还大力提倡垦植事业,拨出专款给予支持。又倡导国货运动,对于民间以本国原料生产的工业品特予嘉许奖励。
孙中山辞去临时大总统之职,临时政府北迁之后,孙中山每到一地,即主要宣讲他的民生主义和发展实业的理想与计划。他担任了全国铁路督办、铁道协会会长、中华实业银行名誉董事、永年保险公司董事长等职。其他如黄兴、陈其美等革命领导人也纷纷投身实业。1916-1919年间,孙中山在从事护法斗争的同时,对中国的建设问题作了全面的思考和研究,先后写成《会议通则》(介绍民主政治的启蒙读物,再版时改名《民权初步》)、《孙文学说》和《实业计画》。到1922年汇编成《建国方略》一书,其中方略之一为“孙文学说——行易知难(心理建设)”;方略之二为“实业计画(物质建设)”;方略之三为“民权初步(社会建设)”。可见孙中山高度重视建设,而且他的建设包括了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等多个方面。其中的《实业计画》,在新中国建立后的60余年中,被反复研究和宣传,因为孙中山在书中谈到了许多地区和城市的未来规划,还有港口建设,铁道分布,以及桥梁、隧道和水电大坝等非常具体的规划设计,而这些设想又与新中国的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基础建设情形十分接近,使人不得不佩服孙中山的宏伟抱负和发展眼光。
当然,无论是革命派的政治建设措置和经济建设设施,甚至包括革命者个人的理想和抱负,都随着南京临时政府的垮台而成了镜花水月。这正如列宁所说,“如果没有政权,无论什么法律,无论什么选出的机关都等于零”。建设更无从着手。对于民国前期的军阀割据、连年内战等种种黑暗和混乱的原因,应该溯源于袁世凯的掌权和辛亥革命的失败。而辛亥革命失败的原因,除了得到列强支持的袁世凯及北洋军阀的强大之外,从革命派方面而言,内部组织涣散,思想分歧自不待言,更重要的原因还是革命派过于幼弱天真,对列强和守旧派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使得反动势力能乘革命派立足未稳而卷土重来。孙中山不久就认识到了这一点,他说“革命未竟全功,因而难收良果”的原因,就是中华民国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中国没有改造好,就是因为“地基”打的不牢固,“旧官僚”、“武人”和“政客”这几种“陈土”都没有挖出、搬开。所以,“要建筑灿烂庄严的民国,须先搬去这三种陈土,才能立起坚固的基础来。这便是改造中国的第一步”[28]。显然这是承认,辛亥革命过于平和,缺少了必要的、一定程度的激烈变动。破旧不足,自难立新。
孙中山在晚年对于辛亥革命的意义作过总结。他说:“此役所得之结果,一为荡涤二百六十余年之耻辱,使国内诸民族一切平等,无复轧铄凌制之象。二为划除四千余年君主专制之迹,使民主政治于此开始。……此其结果之伟大,洵足于中国历史上大书特书,而百世皆蒙其利者也。”[29]毛泽东则认为当时的革命派和孙中山“公开号召实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推翻了清朝的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建立了中华民国和临时政府,并制定了一个《临时约法》。辛亥革命以后,谁要再想做皇帝,就做不成了。所以我们说它有伟大的历史意义”[30]。这应该说是20世纪中国头两代革命领导人经过认真思索,结合了中国历史、现实和未来走向而总结得出的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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