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的建设水平与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对城市健康运行的保障工作越来越受到人民群众的关注,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执法者的管理能力与个人素养直接影响着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效果。目前,我国针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不可忽视的是在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制约着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本文通过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供了相应的应对措施,以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借鉴。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应对措施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由政府主导,联合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的对城市公共设施、社会公共秩序及社会活动所开展的管理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着维稳社会秩序,保障社会活动顺利开展,建立良好社会环境,协调沟通各方利益的重要作用。其职能涉及市政、交通、道路、市场等多个环节,并发挥着巨大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手段,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管理经验和成绩,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部分城市的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仍存在着管理体制不健全、职责划分不明确、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服务意识缺失等问题,我们应当充分认识这些情况的出现,积极寻求解决办法,从而集各方之力共同促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不断优化。
一、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领导主体不清晰
我国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受到市级政府、辖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多种领导,管理人员编制较为混乱,尤其是一些县区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除编制内员工外,还存在着合同制、协管、临时工等多种身份的工作人员,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主体领导单位模糊,使得城市行政执法工作在职责划分、人员分配、岗位协调等方面存在严重的交叉或空白区域[1]。影响了人员架构的稳定性,同时也造成了城市管理行政工作中的职责碰撞或推诿等情况的发生,影响了城市管理行政工作的效率,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浪费,同时也给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一定阻碍。
(二)执法水平参差不齐
目前,我国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地区差异,且执法人员在执法水平上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前文提到,我国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编制较为混乱,这就造成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能力相差甚远等情况,部分执法人员由于文化水平较低或个人职业素养的缺失,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作出了一些不合规甚至不合法的行为,如:暴力执法、野蛮执法、已罚代管、已罚养队等行为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形象建设带来了负面影响,也造成了舆论一边倒的现象,影响了执法部门公信力的建立,给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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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目前我国市民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评价普遍偏低,这与屡见不鲜的城管暴力执法等行为不无关系,究其原因不难发现,目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主要表现为:一方面监管部门比较单一,部门职责不明确,因此监管力度较弱,无法真正发挥其作用;另一方面,缺乏有效的社会及舆论监管体系,导致了执法人员缺乏统一的管理与监督;再次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缺乏科学系统的监督管理机制,往往是出现了执法问题,相关部门只是简单处理了执法人员就草草了事,却没有从体制和管理水平上做出较大的改变,导致执法问题一再发生,却得不到根本上的解决。
二、提升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的有效策略
(一)划清责任界限,明确主体部门
针对目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人员混乱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充分予以重视,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明确行政执法工作的主体管理部门,划定各部门的责任界限,明确岗位设置及岗位工作任务,建立清晰的人员及岗位编制,梳理组织架构,通过科学有效的规划,分清各自行政执法区域及任务,消除各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空白区域,减少岗位职责的交叉或重复,制定明确的执法规范与权责界限,从而促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水平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与个人素质,直接影响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水平,更关系着执法部门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近年来,新闻上关于城管暴力执法等问题的报道屡见不鲜,反映了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个人素质和职业素养上的缺失。因此相关部门应重视对执法人员职业素养与个人素质的培养,首先,明确人员编制与岗位责任,划清个人岗位职责及要求,便于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对定期组织对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及职业素养的培训,将执法人员的工作与岗位绩效考核进行有效结合,从而促进执法人员在各自岗位上的文明执法;再次,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的待遇及生活水平,通过有效的激励措施,加强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监督和管理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约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开展,避免滥用职权、过度执法等情况的发生。因此相关部门应重视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机制,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制度的约束解决执法工作中的违规现象,明确执法工作的要求和规范;其次,通过执法委员会等部门的建立,强化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执法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进行检查整改,从而促进队伍的优化建设[2];再次,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工作的保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力度,适当增加管理经费,提升执法人员的工作待遇及保障,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与积极性,促进文明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结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社会各方的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应注重明确划分责任与界限,通过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约束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避免个别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干扰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脚踏实地,本着为人民服务,为城市服务的精神,共同促进我国城市管理工作向更加文明、更加科学的方向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孔令毅,温坤,切吉俄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困境与出路[J].管理观察,2018(06):52—53.
[2]侯广红. 完善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研究[J]. 法制与经济, 2017(9):58-60.
论文作者:周毅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0/18
标签:城市管理论文; 行政执法论文; 执法工作论文; 执法人员论文; 工作论文; 行政论文; 城市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1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