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历史与历时民族志研究初探_文化论文

史与志——对口述史与历时性民族志研究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被誉为“日本战略之父”的大前研一认为中国这些年(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变化速度和深刻性只有英国工业革命可以比拟。1978年至2008年,改革开放走过了30年,宏观上,中国从经济濒临崩溃边缘成长为全球第4大经济体,国家生命力从委靡到进发;微观上,个人的生存空间、自由选择和各种权益得以逐步舒张。虽然这种变化远没有结束,我们仍在经历这个社会巨大而深刻的“转型期”,但也到了一个我们回顾和总结的时刻。基本上,我们可以把改革开放30年以来急剧而深刻的变迁看做一个历时的社会过程,它是社会互动的一种循环往复形态及社会的历史变迁,包括竞争、突变、改化、冲突、顺应、控制、分化、同化等方式,可分为历史的过程与社会的互动两类。我们对兰坪县玉狮场村进行了深入的田野调查,企望通过一个微观的视角窥见少数民族地区在这30年间所走过的道路,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从方法论的角度对这种历时性的民族志研究进行了思考:对某一特定社区几十年以来的历史变迁,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研究方法、从哪些角度入手、其意义何在?

一、“非历史主义”的人类学

在人类学、民族学对某一文化体系或者特定区域所做的综合性研究中,我们更多地采用民族志的方法,但其局限在于田野工作中以参与观察、主位一客位研究、文化解释等手段所进行的研究,多限定于文化的现时、现场、现状,对于另一历史时空中的文化现象,我们却无法在田野中进行“参与观察”,这似乎就不再属于人类学的范畴,而被归入历史学领域。现代人类学借“田野工作”以登上历史舞台,人类学家们“当时的研究焦点是‘现在’,人们没有多少兴趣深入探索所研究民族的历史。……泛泛而论,可以说此前几十年之中,人类学受到超乎寻常的非历史主义的统治,大体上这可以归因于两种居高临下的范式的左右:功能主义和结构主义”。① 即使列维-斯特劳斯在运用结构主义方法分析神话时,也不能告诉我们这些神话是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之下产生的。所以王铭铭教授认为:“人类学的非历史以至反历史,是西方人类学的一种‘精神污染’……这种‘非历史’的民族志,在诠释中国社会时,出现种种问题。”② 受西方人类学传统教育的费孝通先生的传世之作《江村经济》最受诟病之处,也正是其难以避免的“非历史”的做法。

当然,人类学家们不会满足于“现状”这样一种文化的“切片”,他们也对“纵向”的文化变迁给予了一定的关注。以美国人类学家博厄斯为首的历史特殊论学派提出,为了理解或解释某一特定的文化,最正确的做法就是重建该文化走过的独特道路,即“构拟”该文化的历史。他们认为每个文化集团都有它自己独一无二的历史,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因此在研究中强调对具体事实的描述和记录,重点研究特定民族的文化历史、事件特点和规律,提倡“历史的方法”。话虽如此,但我们发现,博厄斯在其具体研究中过分强调资料的翔实和具体而微,埋首于微观的钻研,认为历史只能是对各个事实和现象作经验的描述,不应有任何抽象的推理,由于忽视理论概括,而陷入“不可知论”的境地,并未能够为我们“构拟”起该文化的历史面貌。

20世纪50年代以来,法国年鉴学派举起了“长时段”和“总体史”的旗帜,主张历史是一组体系或结构的复合体,各体系或结构有其自身的内聚力。年鉴学派强调历史研究的整体性和综合性,注重社会结构、系列及多元的理论解释,扩大了历史研究的领域、角度和层次。历史必须从结构和体系上加以阐述,史学家不仅要致力于确定这些体系,而且要系统地阐明它们之间的关系。他们倡导的新史学,就是结构的和势态的历史。其目标又在于揭示社会结构,乃至自然界的、物质的和精神的长期结构。③ 年鉴学派强调历史研究的整体性和综合性,注重社会结构、系列及多元的理论解释,扩大了历史研究的领域、角度和层次。然而,年鉴学派过分强调结构和势态中物质环境的决定作用,忽视了历史事件和人的能动功用,其理论模式在实践中也遇到许多障碍而难以操作和全面推行。

萨林斯也曾试图发展一种“结构的、历史的人类学”,在人类学和历史之间搭上一道桥梁。他致力“恢复事件、行动、变化和世界以期作结构分析。他反其道而行之,寻求为历史而恢复结构分析”。④ 萨林斯据此发展了进化论,提出所谓“一般进化”和“特殊进化”,企图建构人类文明宏观发展的基本序列,将人类学研究引向其初衷,即探索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和基本规律。埃文斯·普理查德也一再强调人类学与历史学一样,是一种解释,人类学如果没有时间观念,只有孤零零的结构观念,那便不能理解“土著人”的思想。在众多学者的努力之下,人类学在共时性研究之后逐渐开始重视历时性的线索。但遗憾的是,人类学的历史观更多地还是关注经验性研究、关心“变迁”(或“进化”),而不关心“主观历史”,其书写的历史还是经验事实的时间流变,是变化的过程,没有涉及对于我们理解历史特别重要的“社会记忆”。

二、“微观历史”与“特殊历史”

对于历史学者来说,其传统研究多重视文献考订和史实的细节,重视对总体问题的研究,通过寻求事实来寻找真理。但出于“理论深度”之虞,却甚少通过一种小心和实证的史学方法考据一个具体的(甚至是琐碎的)历史问题,忽视了历史学和社会科学的结合。⑤ 令人耳目一新的是,英国历史学家E.P.汤姆森对正在发生的事件中的重大时刻和主观行为者给予了着重关注。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对这个方面的兴趣在英国促成了一种特殊的社会史,为之努力的人士称之为“人民的历史”或“从下面写起的历史”,它以下层阶级尤其是被社会所忽视的人们为重点,他们的著作寻求真正的现实,覆盖面限于当地,被称为“微观历史”。相对而言,微观历史从较小的方面去考察历史的局部与细节,旨在发现、补充或纠正有关历史事实的记载。如果说世界历史、国家历史等为宏观历史,显然村社历史或个人生活史就属于微观历史之列了,其空间范围较小,时间范畴较短,难以对宏观历史的总体走向产生影响。

在时间范畴上,这所谓“几十年”具有一种什么样的意味呢?1958年,布罗代尔发表了一篇题为“历史与社会科学:长时段”的著名论文,指出以三种不同的时间概念来量度有三种不同的历史,即以事件和人物为轴心的“短时段”,以经济和社会为中心,数十年为研究单位的“中时段”和以数个世纪为单位的“长时段”。⑥ 由此看来,我们对某一社区数十年变迁所做的研究,当属“中时段”的范畴了。我们尝试将三个“时段”有机结合,把该区域“短时段”的偶然事件视为“长时段”、“中时段”的发展结果和集中表现,通过大量的、不同的“短时段”来解读“长时段”中的“中时段”特征。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时间范畴上我们不能确定一个明确的界限,特定文化自有其生活的节奏和规律,因事件的进程或因果关系,时间具有社会意义上的持续性和延展性。

在空间范畴上,所谓“某一区域”可从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上来划分,可以是因地理条件限制而自成一体的区域,也可以是依行政划分或文化特征而独显的范围,相对较小,因而也就有了区域“内”与“外”之别。博厄斯指出:“每个文化(即族体)集团都有自己独一无二的历史,这种历史一部分取决于社会集团特殊的内部发展,一部分取决于它所受到的外部影响。”因此,博厄斯认为,“研究”各个社会的“动态变化”是正确的方法,其所致力建构的“特殊历史”,我们可将其理解为一种“区域社会生活史”。暨南大学历史系教授吴宏岐认为,区域社会生活史研究对象是区域社会中人们社会生活的历史,亦即区域城乡居民日常社会生活的变迁,研究内容似可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1)区域生活环境研究;(2)区域生活方式研究;(3)区域生活观念研究;(4)区域消费结构研究;(5)社会生活的区域比较研究;(6)区域社会生活的可持续发展研究。⑦ 山西大学历史系教授乔志强等也认为,我们可以“从人们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物质生活方式、精神生活方式的表现和演变中了解人们的社会行为的历史演变”。⑧ 其研究内容就包括了物质生活方式、精神生活方式以及人们的社会行为,并且是置于一种变迁的、比较的语境中进行的研究。值得注意的是,研究区域一旦被界定,其必然有内外之分,既需要做横向比较的研究,也需要做关联互动的分析。

我们看到,这些内容的研究,显然仅靠历史学史料考证的研究方法已难以达到,历史学家开始引入人类学的方法、视角考察历史现象,通过对婚姻、家庭、家族、宗教、信仰、语言等方面作出观察,着重关注于人们的观念、心态、欲望、感情、知觉、风俗、习惯和行为,以明了行为的社会意义和文化意义。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教授冯尔康认为,我们可以通过“集体记忆”的方式展开研究。记忆可分为三个层次,即个人记忆、集体记忆、“传统”。记忆是具体的,主观的,带有感情色彩的,集体记忆总是和一些特定的集体和共同体联系在一起,常常通过仪式、信仰、庆祝和纪念活动、对一些事件的态度表现出来,同时集体记忆往往与现实联系密切,形成民族的记忆。⑨ 对集体记忆的探索,或可发现该文化中代代相传的集体无意识,更深入地解读其象征体系和身份认同。

通过历史学的“微观历史”和人类学的“特殊历史”,“史”与“志”的结合找到了合法性,在我们的社区研究中既有横向的“切面”,也有纵向的延展。

三、个人生活史与民族志

从冯尔康教授对记忆三个层次的划分来看,显然“传统”是以集体记忆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代代相传的知识、观念或行为方式,而集体记忆则是个人记忆的一种汇聚和共同表达,是某一文化中的人们相处、相交、相和的基础,进而个人记忆也必然脱离不开特定的文化情景——传统。如此,我们可以通过研究个人记忆来形塑集体记忆,通过集体记忆来构拟“传统”,通过“传统”来理解个人记忆。在这一“圈环”中,显然我们更易着手展开田野研究的一环,就是“个人记忆”。

对“个人记忆”的研究,通常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个人生活史”(personal life history)。对于一个普通村民来说,我们更多是通过“口述史”的方法来实现。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社会人类学系教授迈克尔·罗伯茨认为“我们的理论不应该一笔抹杀我们的研究对象具有的、进行分析并作出有洞察力的解释的能力……要突出主流史学略而不述者……重要之点在于,即使是在印刷物早已处于权力中心的那些社会,口头的叙述仍然在运作,哪怕是已经过修订的形式。这就是说我们的历史研究工作应当关切过去那些口头与书面互相渗透之作,高度重视有可能收集到的哪怕只是只言片语的口头叙述,从20世纪的民间记忆追溯历史的含义”。⑩

口述史是由准备完善的访谈者,以笔录、录音等方式收集、整理口传记忆以及具有历史意义的观点的历史研究方法。从某个角度说,口述史是重视下层民众历史的产物,因为后者的活动和心理很少见诸文献,为了研究他们,必须借助口头资料或口碑;从方法上说,口述史是历史学与社会学、民族学、人类学等注重田野工作即实地调查的学科相结合的产物,因为口述史学家必须通过调查采访等直接手段,从特定主题的当事人或相关人那里了解和收集口述资料,以其为依据写作历史,反证书写的历史。而在人类学研究中,则可视为一种“口述民族志”(the ethnography of speaking),我们在田野中所做的笔记实际上是对访谈对象口述的笔录,而人类学的文本则源于田野笔记,是对口述笔录的解释。

口述史或口述民族志所要记录和重构的,是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历史或历时变迁。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充斥着的是零散的碎屑和绵延的时空,这一点充分体现在传统农村社区的村民对于过去的“无事件境”记忆的特点。这一概念描述的是一种特殊的事件记忆心理,它的基本含义是重复事件序列中的各种事件,不但由于高重复率导致事件记忆细节的互含与重叠,而且生活在这种生活状况中的村民,在心理上也“无意”将这些众多的重复性事件理解为分立有界的事件,这构成传统农村社区中的村民与现代人的最大区别。“无事件境”概念的提出无疑为使农民的“个人记忆”剥离出集体叙事的权力支配逻辑提供了有效的认知手段。(11) 由于这几十年间国家行为对村民日常生活的影响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正如黄树民教授所言,1949年之后,“一种全国性的文化明显抬头。传统上小型的、半自治而独立的农村社区,慢慢被以中央政府为主的大众文化所取代……这一切似乎撤出了地理的及社会的樊篱,助长了单一文化的形成。更重要的是,村民似乎变得非常政治化而且与国家政治斗争息息相关”。(12) 因此,中国农民的生活记忆在某种程度上摆脱了“无事件境”的混沌与模糊,无形中具有某种清晰的界限。Bartlett同样认为,社会组织提供记忆的架构,我们的记忆必须与此架构相配合。对于过去发生的事实而言,记忆常是扭曲的或错误的,因为它是一种以组构过去使当前印象合理化的手段。(13) 因此,我们在调查中也刻意以一种“全国性文化”为架构,将村民的生活进行分界,如“土改期间”、“四清运动”、“大跃进时期”、“文革”期间、“包产到户时期”,以及正在进行中的“新农村建设时期”等,以此引导村民回忆这样一个历史背景中自己的生活状态。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村民记忆最为深刻的是“包产到户”,很多人甚至很清晰地记得他们家分到了几亩田地、几头牛、几只羊,自此之后,村民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改善。

当口述史研究者倾听他们的报道人必须要说的东西时,他们发现了一种非线性的、循环的时间感。“被访谈者的生活不是简历,而是一个循环系列。基本的循环是天,然后是周、月、季、年、代……这是一个不同的叙述模式,一个由社会决定的不同的记忆结构。”(14) 而从本质上来看,民族志与口述史共同要达到的描述,就是“重构真实”——逃离“表层现实”与“线性历史”,通过细致的描述和独到的解释,去重构异域的—本地的、他人的—自身的、现实的—历史的“真实”。(15) 那么,如何使村民的记忆样式和叙述类型与我们的民族志写作模式相契合呢?我们在调查中注意到,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依然要通过对于他们生活中的“亮点”——某些特定的“时刻”与“事件”——的分析,得以凸显并逐步清晰呈现。因此,在我们的调查中,常以这样的方式提出问题,比如“在你生活中印象最深的事情是什么?”“对你生活影响最大的事情是什么?”“这几年中你最开心的(最难过)的事情是什么?”“你生活中碰到的最大的挫折是什么?”“你最大的改变是什么?”“你最大的愿望是什么?”等等,往往能引导调查对象向我们描述他们生活中的某些“点”,并在追问中逐渐清晰地展现事件的过程和细节,直至将其整个生活经历串联起来。不同的调查对象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各有千秋,展现了村社日常生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不过让我们印象深刻的是,说到“最大的愿望”,玉狮场人无一不说到“把路修通”,说明这是村民们普遍关心、寄予最多期望的大事件,事关村庄的命运及家庭和个人的发展。

口述材料的文字生动,音像效果更为感性和直观,但如何看待和区分口述材料里的真伪,如何整理口述材料成为民族志文本,仍然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阎云祥教授在下岬、黄树民教授在林村的研究,为我们验证口述笔录提供了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比如在间隔一定的时间之后向同一个人提出同一个问题,看其回答是否一致?对同一个问题从不同的人口中寻求答案,看其是否存在差异?更可取的是直接参与到调查对象的生活中,通过观察、体验去辨析口述资料的真伪。但我们也要意识到,“个人与社会都常重新调整那些‘过去的重要人物和事件’,或赋予历史任务与事件新的价值,以应对外在利益环境的变迁”。(16) “记忆”并不是历史的还原和再现,甚至不能是过去的客观存在,它具有一定的主观性,是个人情感、心理的选择性建构,是对“过去事实”个人化的主位阐释,因此也就具有一种不可验证性。进而,如果我们不是一味追求所谓“历史真相”,则更能洞悉当事人对这一过程的感受,对人类学研究来说可能是更有价值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主位”解读。

所谓主位研究,是指研究者不凭自己的主观认识,尽可能地从当地人的视角去理解文化,通过听取报道人所反映的当地人对事物的认识和观点进行整理和分析的研究方法。主位研究将报道人放在更重要的位置,把他的描述和分析作为最终的判断。何明教授认为主位研究的地位在民族志中日益得以彰显,遂开展了“村民日志”这样一种形式的“新民族志实验”系列研究,并指出这是一种“更彻底地让研究对象发出自己的声音,让文化持有者的主体性从主流文化的‘话语霸权’束缚下突围出来而从其文化内部的主位视角自主地叙述自己的社会文化,表达‘自我’的模式”。(17) 通过口述史所建构的个人生活史,在阎云祥教授看来则是一种“个人中心的民族志”,它可以近距离地描述与分析人类行为、主观经验以及心理过程,主要着眼于个人以及个人的心理与主观体验如何形成了社会与文化程序,以及个人的心理与体验如何受那些程序的影响。(18) 霍兰(Hollan)教授指出,在个人中心的民族研究里有三种类型的研究方法:强调个人主观经验的叙述、就研究对象的行为以及利害关系进行的参与观察,以及对深藏不露的生活体验所作的类似于将心比心式的诠释……一个人只有通过自己的道德体验才能切实体会他人的道德体验。各种方法各有千秋,因为生活经历实在无法等同于生活体验。(19) 因此,主位研究也就要求我们对研究对象有深入的了解,熟悉他们的知识体系、分类系统,明了他们的概念、话语及意义,通过深入的参与观察,尽量像本地人那样去思考和行动。这样才能“体验他们的体验、解释他们的解释”。

英国沃里克大学社会学家P.穆克塔博士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恰当的例子,她记录了一个印度的家庭中4代人的大量回忆,引起穆克塔注意的是“饥饿”成了贯穿生活故事的中心,这使她对“饥饿”的含义感到困惑,因为“虽然造成饥饿的是不平等的社会—经济结构,但对饥饿的回忆却属于完全不同的范畴,我们既不能单纯用无所不包的术语‘文化’来解释它,也不能靠分析文化符号的活动来说明它,因为这一需要非常认真注意的现象受到物质的—个人的—肉体的—情感的—心理的因素的强烈影响”。穆克塔就此论证道,人们可能对公共政策话语持更为批判的态度,这一话语倾向于把人们的经验归入发展或缓解贫困的宽泛概念下,而通过从理论上探讨对饥饿的记忆所包含的意义,穆克塔教授提出了一个有力的例证,证明口述史料的利用是一个足以胜任的方法,不仅有助于了解历史,还有可能完成对某个政治和社会现象的重新解释。

四、社区史建构的整体观

事实证明,或多或少属于非正式的口述史,是描述人类行为的基本活动。这是所有社群记忆的特征。……由此,一个村子非正式地为自己建构起一段绵延的社区史:在这个历史中,每个人都在描绘,每个人都在被描绘,描绘的行为从不中断。日常生活几乎没有给自我表现留下什么余地,因为个人在如此大的范围内记忆与共。(20) 个人生活史的研究或能让我们对社区史的演变过程做到见微知著,然而“著”者究竟为何物,仍需我们提供一个整体的视野,在一个相对宏观的背景中,我们才能够更好的理解研究对象的生活与文化。“微观现象模糊而宏观现象明确。因此,个别的‘事实’或‘事件’只有融汇于一系列类似的‘事实’或‘事件’中,才有意义。”(21) 不管是黄树民教授提出的“全国性文化”,还是阎云祥教授关注的“社会与文化程序”,或者穆克塔博士所指的“公共政策话语”,都在把我们的关注点导向民族传统文化及国家政治经济过程与村民社会生活之间的关系。因此,在个人生活史研究之外,我们又增加了两个维度来建构村社变迁的民族志,即制度因素和经济统计数据的分析。

经济人类学的研究认为,“一定的生产方式,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方式或一定的历史阶段相联系的,这种共同的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22) 因此,在两种制度模式中做同一种工作的人,实际上是在进行两种不同性质的生产,也就产生了两种不同的结果。我们可以大致将这几十年的变迁分为新中国成立前的私有经济模式,新中国成立后的计划经济模式以及改革开放后的市场经济模式,在不同性质的经济模式之下,村民们进行着性质不同的生产,也必然产生不同的社会生活过程,形成具有时代特征的社会文化形态。戈伯纳提醒我们,黄树民针对福建的农村所作的研究,敦促我们注意下列几项因素之间的关联:政府政策,农村的变化和长久存在中国研究中的几个课题——例如,政府介入农村的生活,深入农村的基层组织并加以控制的实质;地方领导的结构,以及它如何在政府和农民之间扮演缓冲的角色;农村生活中,家庭、血亲和非血亲的社会关系所扮演的角色和定位。(23) 如“文革”、“改革开放”、“民族区域自治法”、“计划生育法”等国家宏观政策对村民日常生活和传统文化的影响不可忽视。

此外,美国密歇根大学本特利图书馆馆长弗朗西斯·布劳因认为:“档案正在成为理解、回复和表述社会记忆这一挑战的中心问题。”(24) 我们在调查过程中收集到的资料,有大量的档案资料和社会经济统计数据,通常是以县域为单位所作的统计,有部分为乡(镇)或村委会,但甚少以某一自然村(村民小组)为统计单位的,这些资料为我们了解村社的经济过程提供了一个背景,将之与实际调查中村民的口述记忆相结合,村民经济生活的变迁历程逐渐清晰。

对某一区域社会变迁史的研究,或者区域历时性变迁的民族志研究来说,“还历史以血肉的社会生活研究、揭示社会精神面貌的社会文化研究、置社会史于地理空间的区域社会研究”(25) 三者相结合,使我们得以综合区域史与民族志的研究,从微观的视角更深入地了解中国在这几十年间所走过的道路,是历史的总结,也是对未来的瞻望。

注释:

① [澳]迈克尔·罗伯茨著:《历史》,王琼译,载《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1998年第3期。

② 王铭铭:《我所了解的历史人类学》,载《西北民族研究》,2007年第2期。

③ [法]雅克·勒戈夫、皮埃尔·诺拉主编:《史学研究的新问题新方法新对象》,郝名玮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41页。

④ [澳]迈克尔·罗伯茨著:《历史》,王琼译,载《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1998年第3期。

⑤ 彭小瑜:《微观历史研究的理论意义》,载《历史研究》,2004年第4期。

⑥ 参见[法]费尔南·布罗代尔著:《历史和社会科学:长时段》,承中译,载蔡少卿主编:《再现过去:社会史的理论视野》,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8~78页。

⑦ 吴宏岐:《区域社会生活史的若干理论问题》,载《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

⑧ 乔志强、陈亚平:《社会史的研究对象、知识体系及其学科地位》,载周积明、宋德全编:《中国社会史论》,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43页。

⑨ 冯尔康:《简述文化史与社会史研究的结合》,载《历史教学》,2001年第8期。

⑩ [澳]迈克尔·罗伯茨著:《历史》,王琼译,载《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1998年第3期。

(11) 参见杨念群:《东西方思想交汇下的中国社会史研究——一个“问题史”的追溯》,载杨念群编:《空间·记忆·社会转型——“新社会史”研究论文精选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第67页。

(12) 黄树民著:《林村的故事》,素兰、纳日碧力戈译,北京: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21页。

(13) 王明珂:《华夏边缘——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台北: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第48页。

(14) [美]康纳顿著:《社会如何记忆》,纳日碧力戈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7页。

(15) 高琴:《民族志和口述史的内在类同》,载《民俗研究》,2001年第1期。

(16) 王明珂:《华夏边缘——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台北: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第57页。

(17) 何明:《“他者的倾诉”:还话语权予文化持有者——“新民族志实验丛书”总序》,何明总主编:《新民族志实验丛书》,洪颖、和晓蓉主编:《雅阁丽轮——玉龙县黄山镇南溪村纳西族村民日记》,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页。

(18) 阎云翔著:《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龚小夏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第14页。

(19) 转引自阎云翔著:《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龚小夏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第16页。

(20) [美]康纳顿著:《社会如何记忆》。纳日碧力戈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3、15页。

(21) [法]雅克·勒戈夫、皮埃尔·诺拉主编:《史学研究的新问题新方法新对象》,郝名玮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41页。

(22) 陈庆德著:《经济人类学》,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45页。

(23) 黄树民著:《林村的故事》,素兰、纳日碧力戈译,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2页。

(24) [美]弗朗西斯·布劳因著:《中国档案》,晓牧、李音译,2001年第9期。

(25) 常建华:《中国社会史研究十年》,《历史研究》,199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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