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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语境量大,话语的质和量就可以偏离常规值(即把话说清楚、说明白),产生特殊含义;语境量小,话语的质和量就比较接近常规值,产生一般含义。此外,虽不属直义,但与语句真值无关、无法预测、无法取消、可以与词语本义分离、不必推导的那部分语义可以视为规约含义,以区别于(一般)会话含义。本文还对先设与含义作了比较。
关键词:语境量、常规值、含义、先设
1.0.含义的语义覆盖区域
含义(implicature)是H.P.Grice(1961,1975)率先提出的概念,指语言在使用时所产生的与语境有关的附加意义。然而Grice对含义的阐述和分类有语焉不详之处,因此在过去30年里,为数不少的语言哲学家费了不少笔墨来界定含义和其它附加语义。由于鉴别的标准和观点不同,很难达成共识。为此,笔者综合数家观点,从一个新的视角来对含义进行界定和分类。
语言的附加意义很多,假定下图A区的语义部分已经约定俗成,(至少部分)在字/词典里有定义,属直义部分,或者说在语义学的范围内可以得到描写(如:同义、反义、上下义等关系);C区的语义是词语的种种联想、形象、象征、象似或比喻意义,比如说“不要在头脑里放电影了”这句话,比较形象地表达了“不要想事”的意思,“放电影”和“想事”之间的关系就是修辞性质的;含义要通过一定量的推理才能获得,因此假定只有B区的语义才属于含义范围。
在图1中,p、q和r表示的是附加语义复叠或争议区域,p是A和B(直义和含义)的可能相交区域,r是B和C(含义和其它语义)的可能相交区域,q是A、B和C(直义、含义和其它语义)三种语义的可能相交区域。“可能”是在定义不明的情况下产生的概念,如果有了明确的定义,这种可能性也就大大减少了。
2.0.含义的分类
LeviNson(1983:131)把Grice(1975)的含义归纳成下面几类:
Grice(1961)曾用“乌云”和“下雨”之间的联系来说明“自然意义”概念,自然意义是以人的经验为依据的。以这种意义为基础,Grice把“非自然意义”(meaning-nn)说成是带有意图的,那么直义是否也算是自然意义呢?假如以Levinson的分类为标准,非自然意义实际就等于“语言意义”(或语义),因为语言意义是约定俗成的、是非自然的意义。不管怎样,我们先把非自然意义看成是语义,后面的工作就比较好做一些。
从图2可以看出,把语义用二分法切分四次,便产生了“直义对含义”、“规约含义对非规约含义”、“非规约会话含义对非规约非会话含义”以及“一般会话含义对特殊会话含义”四个对立体。由于直义(what is said)是语言的字面意义,当然不在含义理论的考虑范围之内。Sadock(1978:282—96)认为,Grice(1975:47)的“非规约、非会话”含义似乎是建立在美学、社会学、伦理道德学所涉及的若干非会话性准则之上的,为此Sadock认为Grice的“非规约非会话含义”提法不妥,因为类似“礼貌”等准则虽然是非会话性质的,但是在语言交际理论中并不能从左右会话的“合作”原则那里分离出去。为此,Sadock第一刀把含义切分成“规约含义”和“非规约含义”两大类,然后再把非规约含义切分成“一般非规约含义”和“特殊非规约含义”两种。我认为这种切分法比Grice的要清楚合理一些,因为至少我们可以把语用学价值较低的“直义对含义”和“非规约会话含义对非规约非会话含义”这两个对立体从含义理论中排除出去,将焦点仅仅放在“规约和非规约”与“一般和特殊”两对矛盾上。
2.1.一般含义和特殊含义的区别
特殊含义与一般含义的区别是:前者牵涉到的语境量比较多,而后者是在遵守会话合作准则的基础上产生的,表示的是事物之间的常规关系(stereotypes)。比如有开车者说汽油用完了,听话人说:Oh;there's a garage just aroundthe corner.在英国这个环境里,修车库内有汽油出售是常识,或者说修车库和汽油之间有某种常规关系,因此根据这种常识或常规推出的“你可以在修车库那里加油”就是这句话在那个语境里的一般含义。相比之下,如果有人问:“What on earth has happened to the roast beef?”听话人答:“The dog islooking very happy”,听话人所说的话的含义就可能是“Perhaps the dog haseaten the roast beef”。而这种含义就是特殊含义。Grice(1975,1978)在绝大多数场合把这种含义说成是违背量原则的结果,或者也可以说是违背关系原则的结果,但是我们也可以说这是遵守相关原则的结果,因为在一特定语境里,这种回答是相关的,听话人也是可以推出含义的。
由此看来,用是否遵守和违反合作原则为依据来衡量含义的一般性和特殊性有时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语言交际时,人和人之间的默契并不能完全用Grice的交际准则来涵盖,准则的遵守和违反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交叉现象,比如有时说话者违反的是量准则,遵守的却是礼貌原则;有时违反的是方式准则,遵守的却是相关原则。但是如果我们用“语境量”作为衡量标准来区分一般含义和特殊含义的话,情况就会有所改观,这是因为语言交际中所使用的语言(即话语)的质量和所涉及的语境之间的比例,似乎也遵循着类似物理世界所特有的那种“能量守衡”反比定律:语境量大,话语的质和量就可以偏离常规值;语境量小,话语的质和量就相应地比较接近常规值。这里常规值指的是“把话说清楚、说明白”的标准,是交际中省力原则与信息需求的中和或平衡。有了这样的标准,我们就可以说,语境量多、偏离常规值的话语,产生的就可能是特殊含义;语境量少,接近常规值的话语,产生的就可能是一般含义。也就是说,偏离句义、与语言形式无关的意义就是特殊含义,与句义有一定关系、甚至和语言形式也有(部分)关系的就是一般含义。特殊含义的推导性质至今仍不太清楚,也无法进行形式化处理,故形式语用学家(即新格莱斯语用学家)把主要的精力放在一般含义的推导上。
2.2.一般含义和规约含义的区别
一般含义和规约含义有时是很难区分的。比如,说“I walked into a house”的含义是“屋子不是我的”,而说“I cut a finger”的含义是“手指是我的”。为了解释前面一句话,我们可以说它违反了量原则,因为如果屋子是我的我就不会这样说,这是需要推理后得出的一般含义;为了解释后面一句话,我们必须说手指和手,手和人之间有某种常规关系,割了手指一般总是指自己的手指,而不会是别人的,因而后面一句话里“a”在该句里的含义也是一般性质的。然而anF形式中的不定冠词的不确定性和距离似乎又暗示某种规约,这种规约虽不是直义,但是可以直接或间接地结合一定的语境协助推导一般含义,因此我们可以说,规约含义是介于一般含义和直义之间的语义。
规约含义和一般会话含义的关系不是互补(即非此即彼)的关系,两者之间的差异是以无向量(scalar)的形式存在的,区别是非常微妙的,有时辨别这两种含义也不太容易。因为如果以真值或满足条件为鉴别标准的话,规约含义应归语用学管;如果以自然意义和规约意义作为鉴别语用学和语义学的标准,规约含义似乎又要归到语义学的门下,难怪Kempson(1975)干脆建议把规约含义分流到会话含义、语义先设和逻辑蕴含范围内分别处理,因为她说Grice(1975)在讨论规约含义时,仅仅举了but和therefore两个例子,她认为这说明不了什么问题。Kempson这样说,可能是忽视了话语指示(discourse-deictic)和社会指示(socially-deictic)两大规约含义范畴,Levinson认为这两大范畴是语用学中必不可少的规约意义范畴。话语指示成分有however、well、oh等数量不少的话语标志词语,社会指示指的是词语所携带的社会含义,如Tu es leprofesseur和Vous etes le professeur两句话在法语里表示的是一样的意思(或一样的真值),tu和vous都是第二人称单数,但后者有“尊敬”、“距离”等规约含义,而前者没有类似含义。
一般含义是会话含义,因此Horn(1988)用来区别会话含义和规约含义的标准对我们来说有借鉴之处。Horn是借用Grice会话含义标准来分辨规约含义的。Horn认为,尽管规约含义和会话含义都与表达的适宜性有关,和真值无缘,但它们有着本质上的差别。规约含义与会话含义的差别在于:1)规约含义是语言约定俗成的一部分,因此无法预测(unpredictability);2)规约含义在任何语境中不变,因此无法取消(noncancelability);3)规约含义依附在词汇上,因此可以和语句分离(detachability);4)规约含义不必推导(non-calculability);5)规约含义酷似语用先设(pragmatic presuppositions,cf.Stalnaker,1974);6)规约含义语用投射(pragmatic projection,即从小单位的含义推大单位的含义)比非规约含义的来得更加分明(well-definedprojection properties,cf.Karttunen & Peters,1979)。也就是说,不是直义的、与语句真值无关的、无法预测的、无法取消的、可以与语句分离的、不必推导的那部分语言意义,可以被视为语言的规约含义[1]。定义管定义,在理论上想给“真正”的规约含义定位却非易事,难怪Levinson把规约含义看成是语言启动后的半影(penumbra),而半影比起影子来,更加不好把握。
一般认为,语言的规约含义仅与词语意义有关,是词语意义的半影。可是Horn在鉴定规约含义时,又提到了语用先设(第5条标准)和语用投射(第6条标准)问题,而语用先设和一般含义一样,有时在某种程度上等于词义加上语境或交际双方的共有知识(或合作)。“先设”(presupposition)[2]是一种语义学和语用学的接面现象,这一概念是当代逻辑学创始人之一G.Frege(1892)率先提出的,60年后在Strawson(1950)那里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尽管先设在当代语用学领域里的文献量最大,提出先设概念的不止一家,先设定义的方式也不尽相同,然而到目前为止,语义先设和语用先设的界限尚不绝对分明,先设的研究离告一阶段还差之甚远。但是我们至少可以用下面的标准来衡量这一与会话含义不同的语言现象:1)先设是由一些特定的词语触发的;2)先设是话语适宜所需的背景知识,因此一般是不可否定的[3];3)先设一般与语言结构关系比较密切;4)语义先设同语用先设的区别一般是后者有时与Frege的组构原则(principle of compositionality/functionality)相悖,从而形成“语义投射问题”(projection problem)。下面我们就以这些标准为基础来区分规约含义和语用先设。
3.0.规约含义和语用先设的区分
形式语用学的早期,人们认为真值语义学和会话语用学所涉及的对象可以穷尽所有的语义范畴,所谓的“先设”和“规约含义”可以分别归入语义蕴含(二价逻辑,见注释3)和会话含义的范围(cf.Kempson 1975;Wilson 1975;Wilson& Sperber 1979),这样一来,人们就没有必要再去区分什么语用或语义先设(cf.Frege 1892;Strawson 1950;Grice 1961)。Kempson认为Grice的规约含义最多只能对付类似even、also、but、therefore之类的词语,故基本上可以从含义理论中一笔钩消了。
然而这种说法似乎太乐观了些。首先,先设不等于语义蕴含,比如下面例句中(1)的语义蕴含是(2),先设是(3),在(4)句里,否定掉的是蕴含(2),而不是先设(3)。
(1)John managed to stop in time
(2)John stopped in time
(3)John tried to stop in time
(4)John didn't manage to stop in time
这里manage有[ATTEMPT]和[SUCCESS]两个义素,而try只有[ATTEMPT]一个义素,因此manage语义蕴含try,manage to stop语义蕴含try and stop。在否定句里,否定掉的是manage的结果stop,而不是过程try,因此try作为manage动词的实施基础而保存下来,成为该词语的先设。由此看来,上例的先设是manage这个词语触发的,一般是不可否定的。
Karttunen & Peters(1979)认为,先设之所以无法被否定掉,是因为它是非真值性质的,因此不可能简化成类似Russell(1905)那种蕴含式的二价逻辑。然而先设必竟是语言使用中语言结构的附加语义之一,或者说是语句或话语有意义或适宜[4]的基础。Gazdar(1979)认为语言成分或结构启动后有如下语义增值可能(meaning incrementation/augmentation):
1.语义蕴含(entailments)
2.小句会话含义(clausal implicatures)
3.无向量会话含义(scalar implicatures)
4.先设(presuppositions)
一般说来,每一句话都应该有先设知识作为话语有效的基底,许多话语都有语义蕴含,相当一部分话语可以有小句或无向量会话含义。Gazdar认为,上述序列的前项,在一定的语境内可以取消其后面的项目,因此并不是每一轮话语都必须包含上述所有的附加语义。在这四种附加语义里,先设被取消的可能性最大,这是因为先设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适宜”和“共有知识”前提之上的,一旦共有知识(或背景知识)与先设知识不一致,先设就会消失。假如Bill came是下例(5)的先设的话,在(6)句里这种先设就被I don't know...这一小句含义取消了。
(5)John doesn't know that Bill came
(6)I don't know that Bill came
我们可以说I don't know that Bill came because he didn't come,但是不可以说John doesn't know that Bill came because he didn't come。
(6)中先设的取消,说明语用先设投射并不总是遵循Frege“语言结构的意义等于其内部成分意义的组合”这一组构原则,一般会话含义也存在类似投射问题,因此先设和一般含义的相似之处是两者在特定的语境中都可以被击败(defeasible)或被取消,而规约含义是不可能被击败或被取消的。
就投射问题而言,Karttunen(1973)罗列了许多能触发先设或一般含义的词语,他说有些词语是通道(holes),可以让先设或含义穿过去,上升到主句或成为全句的先设或含义;有些词语是塞子(plugs),可以堵住这种上升,引起投射问题;有些词语是过滤器(filters),只能让一部分先设或含义通过。由于先设和一般含义都有“可取消”的特征,都有“投射”问题,因此Karttunen & Peters(1979)把先设和规约含义等同起来处理,这是混淆一般含义和规约含义差别的做法。
为此,我用图表来对规约含义、一般含义和先设作一界定,下表含有四个鉴别特征,“+”表示“有”,“-”表示“无”。
与语境有关 与语言结构有关 与语言结构意义有关 有普遍性
规约含义 -+--
一般含义 +-+ +/-
先设知识 ++++
(图3)
规约含义和语用原则有关,和语言结构的意义无直接关系,比如法语中tu和vous的规约含义实际上是一种文化规约,和词语的意义无关,而manage的先设是和该词语的意义有关的,因此规约含义因文化而异,先设可能是一种普遍现象。
一般含义和先设都与语境有关,它们和规约含义的主要差别是一个是否可以取消的问题,一般含义和先设在特定语境中可以被取消,而规约含义在任何语境中是不可能被取消的,因此一般含义和先设就牵涉到一个语用一致性问题。
从“车库”推出“加油”这一一般含义,从manage推出attempt and succeed这一先设,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和文化有关的,因此有“+”和“-”两种可能,这是一般含义和先设的区别之一。一般含义和先设的另一个区别是:先设与语境、语言形式和语言结构都有关系,改变了语言形式,先设就会发生变化,比如分裂句式”(cleft sentence structure)It is X that...中X的话语有效基底someone或something是一个最重要的先设成分,而这种重要性是由该语言结构所决定的;而一般含义仅与语句的语义发生关系,受语境影响较大。由于先设受语言结构影响,先设的内容及数量(或命题量)在一般情况下比一般含义要更加清晰有序。
我认为,语句有意义性和先设之间的关系类似下图里图形(figure)和背景(ground)之间的关系,可以从认知心理学的“识别相对性”实验中得到佐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如一秒钟),让受试者辩认下列图形,受试者多半会迅速聚焦于中间白色部分,识别的结果就是一个花瓶或柱子;让受试者再次识别该图,焦点就可能移到黑色部分,感觉到的就是两个人脸的侧面黑影。
图形以黑色部分为背景,黑色部分如以白色部分为背景,也可以成为图形,因此图形和背景的差别不是色彩的问题,而是识别的速度问题,而速度问题又和图形的位置和覆盖区域大小有关。就速度而言,在快速识别中,把注意力指向白色区域几乎是一种自动过程,而把注意力指向黑色部分的话,识别者就需作出视点调整。如果我们把先设知识当作黑色背景,图形就是依赖该背景的语句,这是一个自动过程;而如果我们在再次识别中把白色区域当作背景,从白色区域推导黑色区域的过程就有些像在特定语境中从语句推导含义的过程。就覆盖区域而言,图4中黑色区域大于白色区域,意味着话语的先设和含义可以超过一项。然而在任何一轮语言交际中,在数量可能增生的若干先设知识项中总有一项是最为重要的,选择最重要的先设的依据是语言结构;在数量可能增生的若干含义中总有一则含义是最相关的,选择最相关的含义的依据是语境(具体或抽象),这种选择是受人的相关倾向左右的,是一种“奥卡姆剃刀”(Occam's Razor)现象。
因此区别含义和先设的另一个标准是考虑背景和图形这一识别相对现象中的识别速度和区域大小问题、在语言交际过程中的认知主次顺序、以及语义增生的控制依据。
4.0.结束语
我们可以把过去30多年里国际上研究语言意义的语言哲学界分成两大阵营:一是激进语义学派,一是激进语用学派。激进语义学派不喜欢提含义概念,倾向于把语言附带的意义称作先设;激进语用学派不喜欢提先设概念,倾向于把语言附加意义当作含义来处理,这就导致了术语的紊乱,而术语的紊乱又引起了语义研究的紊乱,因此给含义和先设作一界定就显得相当重要。以前学术界有人喜欢区分语义先设和语用先设,这样做弊大于利,因此我建议不提语义先设,将一大部分原来所谓的语义先设分流到语用先设范畴,将原来语义先设逻辑性较强的部分分流到语义蕴含范畴,将逻辑蕴含(如[P→q]&(p→q)排除在外,这样一来,语言的附带意义只剩下语义蕴含、语用蕴含(即含义)和语用先设了,比如all语义蕴含some,some语用蕴含nor all,some boys went to the party的语用先设之一是there was a party,等等。
本文所探讨的附加语义是一般性质而不是文学修辞性质的,因为我们必须首先比较客观地界定会话含义,以便更加明确地设立会话含义推导机制,其后才能考虑文学修辞意义的推导模型。现有的部分含义推导模型之所以有问题,主要是因为模型设计者未能事先弄清含义的性质,而本文的意图就是想与国内学术人士沟通,尽量设法去弄清有关问题。
收稿日期:1996年11月20日;本刊修订稿 1997年1月7日
注释:
1.Sadock把Grice提出的六条区分会话含义和规约含义的标准一一进行了考察,结论是:“可取消性”标准的鉴别力最强,因为含义越是一般,就越难取消;“可计算性”鉴别力较弱,因为从语境的任何因素中都可以按合作原则推出任何含义;“可分离性”无效,因为用下义词去代替上义词,会话含义就会消失。
2.自Frege以后,Russell和Strawson又提出了自己的先设观点,据Levinson(1983)考证,先设研究从1969年开始方才进入如火如荼的境界。从事先设研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Keenan(1971)、Kiparsky & Kiparsky(1971)、Lakoff(1971)、Katz(1972)、Karttunen(1973)、Stalnaker(1974)、Leech(1974)、Kempson(1975)、Wilson(1975)、Lyons(1977)、Prince(1977)、Sadock(1977)、Wilson & Sperber(1979)、Gazdar(1979)、Karttunen & Peters(1975,1979)、Atlas & Levinson(1981),80年代以后,多数先设理论似乎已显得陈旧,魅力不再。另外先设到底是来自句子、句子的使用或说话者有时并不十分清楚。
3.Russell(1905)提出的是二价逻辑(two-value logic),只有“真”和“假”两种可能,因此他不同意Frege的这种看法。Frege的理论在Strawson那里发展成一种三价逻辑,除了“真”和“假”以外,还有“既非真也非假”的第三种可能。也有人把这第三种可能称为“真值空隙”(truth-value gap,cf.Keenan 1972)。
4.激进语义学家倾向于把先设知识说成是使语句有意义的基础,而激进语用学家倾向于把先设知识说成是使话语适宜(appropriate/felicitous)的基础,所涉及的对象的性质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