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化劳动不能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_相对剩余价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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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主张物化劳动能够创造价值的同志,近来转而主张物化劳动能够创造价值,主要是创造剩余价值。这位同志讲了许多话,不但达不到他所要论证的结论,反而暴露了他不仅没有理解好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而且也同剩余价值论相离甚远。下面仅分析他的几个论点,谈一些看法,欢迎这位同志和有类似观点的同志批评指正。

一、物化劳动不能创造价值

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所说的劳动创造价值,指的是劳动是价值的源泉或来源,是产生、形成价值的实体。根据这个原理,在其他条件相同时,劳动时间愈长,劳动量支出愈多,创造的价值量愈大。众所周知,剩余价值是由工人活劳动创造的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价值增殖过程只不过是超过一定点而延长的价值形成过程。按照逻辑,想要论证物化劳动能够创造剩余价值,必须先证明物化劳动能够创造价值,并使生产出来的产品的价值大于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与劳动力价值之和。也就是说,必须首先证明物化劳动数量的增加或质量的改进,能够使商品(扣除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后)的价值总量,即创造出来的新价值,能够有所增加。

且看这位同志如何论证"物化劳动能够创造剩余价值"。他提不出什么理论说明和理论根据,只是虚拟了一个不同劳动工具条件下的茶杯生产为例,列出下表加以说明:

根据这一例子,这位同志指出,随着工具的进步,剩余劳动时间扩展了,剩余价值也相应增多了,以此证明剩余价值主要来自物化劳动,物化劳动能创造剩余价值。但是与他的意愿恰恰相反,这个例子说明了:第一,不论劳动者使用的是初始工具、改进工具或是机器,只要劳动时间相同,他们的活劳动所创造的总价值量,即新增价值总量都是相同的。工具的进步并不能使价值量得到增加;第二,物化劳动的投入对新增价值不起决定作用。因为,在实际经济生活中,计算产品总价值量时必须"扣除必要消耗",即必须在产品的价值中,把被消耗的并转移到产品中的物化劳动扣除掉(关于这一点,这位同志在解释为什么表中不列入物化劳动时不能不承认)。但是,他自己却认为在计算新价值时可以"舍象"掉物化劳动。这恰好证明了,包括劳动工具在内的生产资料,或物化劳动,对活劳动所创造的新价值的总量不起决定作用,是一个在计算中可以舍象掉而不影响本质关系的因素。所以只要用这位同志自己提出的例证,就可清楚明白地否定他提出的所谓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

为了进一步看清问题,这位同志所列的表格可以另行整理如下:

由这个数例可见,不管劳动者使用的工具如何,劳动者创造的价值量,无论是从总价值量,还是从每小时创造的价值去衡量,都是相等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价值是由活劳动创造的,在劳动的复杂程度等已定的条件下,价值量的大小只受劳动时间即付出的活劳动的数量决定。由过去劳动制造出来的生产资料的先进程度虽有助于提高劳动的生产率,增加所生产的产品量,即使用价值的数量,如10小时劳动从初始阶段生产10个杯子变为利用机器时生产250个,却不会增大每小时创造的价值量(都为1)或每天创造的价值总量(都为10)。它使生产单位产品所耗费的时间缩短,从而每个产品所含的劳动量减少,单位产品的价值不仅不会增大,反而会相应减少,而全部产品的价值量并没有什么变化。这就是劳动生产率与产品价值量成反比的定理。只要活劳动的状况没有改变,不管投入生产过程的物化劳动情况如何,一定时间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量总是不变的。因此,按照这位同志自己设计的例子正好说明,再先进的工具都不直接影响单位劳动时间所增添的价值量,也就是说,物化劳动不能创造新的价值。

实际上,如果严格分析,这位同志所拟的表格是不够确切的。他在表中列出的每个茶杯新创造的"价值"实际上只是"个别价值",但商品的价值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假定社会上绝大多数的茶杯是使用机器生产出来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比较接近这种条件下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如比较具体地按加权平均法计算,那么,这三类生产者新创造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和价值应大致如下表所示:

乍看起来,用这些更正过的数字似乎更有利于这位同志去论证物化劳动能够创造价值。他满可以振振有词地说:"你看,使用机器生产不是创造出几倍于使用其他生产条件创造的价值吗?"但是,只需深入一点分析便可以了解,即使用这些数字,也不能证明物化劳动能创造价值。因为,第一,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一规律解决的是个别劳动耗费如何得到社会的承认,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的问题。它表明了,价值是人们衡量、比较互相交换的产品所包含的劳动量的关系,它的形成和决定是一种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社会过程。以这个例子来说,通过人们之间不断反复的交换活动,社会最后承认各类条件生产的同样质量的茶杯,都具有同等的价值:0.1239。所以,使用机器的生产者得到大于自己的个别价值的社会价值(超额价值),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它表示着,不管商品的生产条件如何不同,社会总是按照整个社会的标准,而不是按照个别劳动条件去衡量和评价商品的劳动耗费,形成商品的价值。生产资料与这种超额价值的形成本身没有关系。第二,价值,无论是个别价值或是社会价值,都只能是活劳动创造的。马克思主义并不否认先进生产工具的作用。它表现在,劳动者借助先进劳动生产工具或机器,可以提高自己的劳动效率,生产出更多的产品,从而一方面减少单个产品耗费的劳动时间,相应降低产品的个别价值,另一方面按照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规律,形成较大量的社会价值。但是不管是产品或价值,都是劳动而不是生产资料创造的。所以这个例子只能说明机器可以提高劳动者的效率,使之成为加强的或强化的劳动,却无法证明机器(物化劳动)自身也会创造价值。第三,在市场竞争中,有些生产者得到较大量的价值,是以其他生产者丧失相应的个别价值为条件的。在这个例子里,使用机器的生产者多得了16.78,这恰好是前两类生产者所损失的个别价值的总和。从整个社会来看,价值总量与个别价值总量是相等的,都是28。机器的使用并不会使社会价值总量有任何增加。可见,机器或物化劳动不能创造价值,它不是新价值的源泉。

二、物化劳动不能自我增殖

这位同志在文章中写道:"说物化劳动只能转移C,不能创造价值M,在理论上令人费解,在实践上也增加矛盾。如果制杯劳动者因日产茶杯200个,以为了不起,炫耀自己,那生产制杯机器的劳动者就会不平则鸣:'老兄,你忘本了,没有我,那会有你!'"。

显然,这位同志不是没有看过就是不同意马克思关于机器等物化劳动在价值创造中作用的论述。马克思明确指出:"象不变资本的任何其他部分一样,机器不创造价值,但把自身的价值转移到它所生产的产品上。就机器具有价值,从而把价值转给产品来说,它是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加进的价值,决不会大于它由于磨损而平均丧失的价值。"(注:马克思:《资本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424~4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物化劳动只能转移而不能创造价值,剩余价值是工人创造、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余额,资本家利用所占有的物化劳动剥削雇佣劳动者。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和阶级矛盾早在马克思科学揭露它们以前几百年就已存在了,不是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挑起的。说物化劳动不能创造价值只是凭事实讲话,怎么会增加矛盾呢?相反的,认为物化劳动能创造剩余价值,则会掩盖资本主义剥削关系,抹杀资本主义的阶级矛盾,雇佣劳动者才真的要抗议哩。

这位同志不同意马克思提出的物化劳动只能转移而不能创造价值的理论,委婉地说"令人费解",究其理论上和方法上的原因,关键在于他没有弄懂马克思运用唯物主义历史观和辩证法建立起来的劳动二重性理论,而这一理论恰好是正确理解劳动价值论,也是正确理解剩余价值论的枢纽。为此,在这方面谈一些体会,对于解除这位同志"费解"之困,或许有些用处。

在商品和价值形成过程中,物化劳动之所以只能被转移价值而不能自我增殖,是因为"劳动过程的不同要素在产品价值的形成上起着不同作用。"(注:马克思:《资本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2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通过具有特定目的和方法的具体劳动,把一定的生产资料加工改造为特定的产品。劳动完结时,新的产品被生产出来,生产资料则被消耗掉,它的使用价值的旧形式消失了。本来,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一个物品的使用价值消失后,价值就不复存在了。但是,依靠劳动者有效的具体劳动,生产资料被改造为新的产品,原来的使用价值转化为新的使用价值,只要生产资料的消耗符合社会必要的水平,制造被用掉的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就被社会承认,成为制造新的使用价值的必要劳动时间的一部分。这就相当于,这部分劳动时间从被消耗的生产资料转移到新产品上去。这是具体劳动作为有目的的生产活动的特殊功能。由于这种各有特殊形式的具体劳动是不可互相比较的劳动,它只能创造各不相同的使用价值而不能创造可以在量上比较的价值。只是靠它生产的产品的有用性使支付在被消耗的生产资料上的劳动时间得到社会的承认,这些生产资料的价值才得以保留下来,但生产资料转到新产品的价值只能是它作为生产资料而失掉的价值,因此,具体劳动无法使价值增大。抽象劳动则与此不同。抽象劳动就它作为人类一般的劳动耗费来说,是价值的源泉,能够创造价值。在它有效运用的每时每刻都形成追加的价值,在产品中加入新价值。结果,生产出的产品的价值,不仅可以弥补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还能够增加新的部分,即超过生产资料价值耗费的余额。正是由于劳动具有两重属性,使得在同一劳动时间内产生了两种结果:作为人类一般劳动支出的抽象劳动在产品中加进新的价值;作为特殊有用的生产活动的具体劳动,把生产资料的价值保留下来并转移到新产品中去。

马克思指出:"工人并不是在同一时间内劳动两次......他只是由于加进新价值而保存了旧价值。但是,把新价值加到劳动对象上和把旧价值保存在产品中,是工人在同一时间内达到的两种完全不同结果......因此很明显,这种结果的二重性只能用他的劳动本身的二重性来解释。"(注:马克思:《资本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2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需要注意的是,生产中耗费的机器和其他生产资料的价值之所以能够保留并转移到新产品上去,靠的也只是活劳动的功能。这是因为,只有依靠工人的有效劳动,才能生产出新产品,才有新价值的创造和机器等生产资料的价值的保留和转移。马克思深刻地指出这一点:"由于加进价值而保存价值,这是发挥作用的劳动力即活劳动的自然恩惠,这种自然恩惠不费工人什么,但对资本家却大有好处,使他能够保存原有资本的价值。当生意兴隆的时候,资本家埋头赚钱,觉察不到劳动的这种无偿恩惠。但当劳动过程被迫中断的时候,危机到来的时候,资本家对此就有切肤之感了。"(注:马克思:《资本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23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遗憾的是这位同志对劳动二重性理论实际上是理解不足的。从上引他的后一句话就可看出,他的确分不清创造价值的人类抽象劳动和生产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在他的例子中,制杯者一日生产200只杯子,说明制杯者的具体劳动的生产力较高,能够生产出较多的使用价值,制杯机器的确对他的较高劳动生产率发挥了作用。但这只是从具体劳动领域进行观察的结果。如果制杯劳动者要以较高的劳动生产率自我炫耀而生产制杯机器的劳动者为此不服气,顶多只能说谁在使用价值上,即具体劳动领域里出过力,而无论如何是与价值创造没有直接相关的,不能作为机器能够创造价值的根据,显然,这位同志是用不同劳动者在使用价值生产上的作用去比较他们在价值创造上的贡献,是对劳动二重性理论的不了解。

恩格斯指出:"英语有一个优点,它有两个不同的词来表达劳动的两个不同方面。创造使用价值的并有一定质的劳动叫做Work,以与Lab-our相对;创造价值并且只在量上被计算的劳动叫做Labour,以与Work相对。"(注:马克思:《资本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6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由于这位同志没有理解Labour和Work的区别,因而无论是在说理或是举例时都把它统统当成价值的源泉了。这恐怕是他的价值观和剩余价值观偏离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吧。

三、全部剩余价值都是活劳动创造的

这位同志过去直接讲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现在改变讲法,说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主要是创造剩余价值。这不仅帮不了他的忙,反而使他滑入剩余价值理论的对立面。

这位同志在举例说明工具的进步能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延长剩余劳动时间,使剩余价值得到增加之后,进而声称:"马克思讲的三种剩余价值,来源有所不同,绝对剩余价值来自于活劳动,而超额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则主要是来自物化劳动的贡献。"这是对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严重歪曲,表明他不仅不理解剩余价值是如何产生、由谁创造,也不懂几种剩余价值的关系。其实,要论证剩余价值是由什么创造的,不能借助于这位同志的含糊用词,如"主要来自"和所谓"贡献"等等,而应明确指出什么是剩余价值的实体和源泉,谁提供了这种实体。

马克思非常明确地指出,生产资料的价值不是由它作为生产资料进入的劳动过程决定的,而是由它作为产品被生产出来的过程决定的(也就是说,它是由以前的劳动创造的,耗费在生产它的过去的劳动已经凝固或物化在生产资料上了)。它的价值虽然会由有用的具体劳动保留并转移到新产品中去,但是,"生产资料加到产品上的价值决不可能大于它们在自己参加的劳动过程之外所具有的价值。"(注:马克思:《资本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2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所以,生产资料不可能为新产品带来更多的价值,决不是剩余价值的源泉。而且,好象马克思还预料到有人会把先进的工具、机器等当成剩余价值的来源似的,他有意用更浅的语言写道:"不管一种劳动材料,一种机器,一种生产资料怎样有用,如果它值150镑,值500个工作日,那么它加到用它制造的总产品上去的价值就决不会大于150镑。"(注:马克思:《资本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2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正是考虑到生产资料不能创造剩余价值,不能自我增值,马克思特地写了《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这一章,并且强调指出:"变为生产资料......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并不改变自己的价值量。因此我把它称为不变资本部分,或简称为不变资本。相反,变为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改变自己价值。它再生产自身的等价物和一个超过这个等价物而形成的余额,剩余价值。这个剩余价值本身是可以变化的,是可大可小的。这部分资本从不变量不断变为可变量。因此,我把它称为可变资本部分,或简称为可变资本。"(注:马克思:《资本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235~2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马克思的叙述是这样清楚、浅显而明确,只要读过的人都不致于误解。可是这位同志居然说物化劳动也能创造剩余价值,即它也属于能够自变的因素。这不是公然反对马克思关于区分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原理吗?

剩余价值的真正源泉究竟在哪里呢?在于工人支出的活劳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剩余劳动。马克思在揭示剩余价值的形成时强调:"具有决定意义的,是这个商品(即劳动力--引者注)独特的使用价值,即它是价值的源泉,并且是大于它自身的价值的源泉。"(注:马克思:《资本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2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他还说:"价值增殖过程不外是超过一定点而延长的价值形成过程。"(注:马克思:《资本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22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当工人劳动的时间超过一定点,即超过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时间,它创造的新价值就会大于劳动力自身的价值,这个余额就是剩余价值。换句话说,工人的劳动时间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为补偿劳动力自身价值的部分;一是创造剩余价值的追加劳动的部分。但不管哪一部分,都是活劳动的付出。"珠宝细工用来补偿自己的劳动力价值的那一部分劳动,与他用来创造剩余价值的那一部分追加劳动在质上完全没有区别。......剩余价值都只是来源于劳动在量上的剩余,来源于同一劳动过程的延长。"(注:马克思:《资本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223~2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因此,用于补偿劳动力价值的价值(有人为了方便,称之为必要价值)和剩余价值一样,都是工人的活劳动创造的。作为活劳动的组成部分的剩余劳动是剩余价值的唯一的源泉。可见,说物化劳动能够创造剩余价值,是对剩余价值源泉的歪曲。

那么,不同意物化劳动是剩余价值的源泉会不会象这位同志所说的,否定技术进步的作用呢?不会。《资本论》早已明确指出,物化劳动的投入状况对剩余价值量的变化的确起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在生产过程中,物化劳动体现在生产资料上。生产资料的种类很多,它们对剩余价值量的变化所起的作用是各不相同的,不能一概而论。其中作用最明显的是劳动工具。先进的工具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当劳动生产率在全社会得到普遍提高以后,生活资料的价值便会降低,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费用就会减少,劳动力的价值就会相应下降,工人为补偿劳动力价值而劳动的时间(即必要劳动时间)也会缩短,在劳动日不变的情况下,剩余劳动时间就会相应延长,剩余价值就随之增加。这是马克思早已讲过的相对剩余价值理论,它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基础上并与之完全相符的,不是今日什么人可以用来改变劳动价值论的新发现或"理论发展"。

必须强调和明确的是,由于技术进步导致的劳动生产率的这一变化,只能影响工人的总劳动分割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比例,影响活劳动创造的价值划分为必要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比例。这就是马克思早已写明的:"采用改良的生产方式的资本家比同行业的其余资本家,可以在一个工作日中占有更大的部分作为剩余劳动。"(注:马克思:《资本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35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但是,只要不同时延长工人总劳动时间的长度,它就不会使一个工作日创造的价值增大。《资本论》明确写道:"一个十二小时社会平均工作日总是生产6先令的价值产品,而不管这个价值额如何分割为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和剩余价值。"(注:马克思:《资本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35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这说明了,作为物化劳动存在形式的劳动工具的改进,只会改变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分割为必要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比例,却不可能使新价值增加一分一毫。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无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比例如何,它们都是工人的活劳动的组成部分。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之和,工人生产他的劳动力补偿价值和生产剩余价值的时间之和,构成他的劳动时间的绝对量--工作日。"(注:马克思:《资本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25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就这位同志列举的例子而言,无论必要劳动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之比是8:2或5:5或0.32:7.68,两个部分都是制杯工人的活劳动的支出,而不是物化劳动的投入(在他的例子中甚至见不到物化劳动的数量)。就是说,不论新创价值按什么比例分割为必要价值和剩余价值,它们都是工人的活劳动创造的。因此,较先进的劳动工具虽能影响剩余劳动在劳动时间中所占的比例,却不可能成为剩余价值的实体或源泉。这位同志显然把这两个不同的作用有意或无意地混淆在一起了。他先是含糊地讲剩余价值"来自于"物化劳动的"贡献",接着提出"所以说物化劳动是创造剩余价值的主要力量",最后笔锋一摇,说物化劳动能创造剩余价值。其论证充满了逻辑错误。

这位同志还以他拟定的个别产品为例,说明使用机器可使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比例从8:2变为0.32:7.68,并进一步认为"现代经济技术大发展,绝对剩余价值不能讲完全没有,但为数确实很少,绝大部分是超额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两者主要来自于物化劳动,故企业物化劳动创造剩余价值,或企业、物活劳动共同创造剩余价值,这是一个千古不变的真理。"这里不仅存在理论论证的错误,与经济生活的实际也是不相符合的。

首先,必须弄清楚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关系。马克思讲过:"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构成资本主义体系的一般基础,并且是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起点。"(注:马克思:《资本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55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不论劳动生产率提高到何种水平,剩余价值的生产总必须以工作日的长度超过工人再生产自己的劳动力所需要的时间为前提。就这一点说,相对剩余价值也是绝对的,都是工人劳动时间超过必要劳动时间以后,由剩余劳动创造的。这是涉及剩余价值实体和源泉的问题。至于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区别,主要是从劳动时间两个构成部分的变化和剩余价值的运动,即必要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消长关系去看的,所涉及的是如何延长剩余劳动时间以增加剩余价值量的方法问题。但不管是由于延长劳动时间生产的绝对剩余价值或是由于缩短必要劳动时间产生的相对剩余价值,其实都是工人的活劳动的组成部分之一的剩余劳动。不管这两种剩余价值以什么方法增大,都是工人活劳动创造的。因此,不能为了要强调物化劳动能够创造剩余价值,而把剩余价值与相对剩余价值割裂开来,通过否认剩余价值是劳动时间延长的产物,否定活劳动是创造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和实体。其次,劳动力的价值不是由个别产品的价值而是由全部与生活资料生产有关的产品的价值决定的。马克思指出:"只有当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扩展到同生产必要生活资料有关的生产部门,以致使属于必要生活资料范围,从而构成劳动力价值要素的商品便宜时,一般剩余价值才会最终受到这一整个过程的影响。"(注:马克思:《资本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35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这就是说,只有劳动生产率的普遍提高导致了生活资料的全面低廉化,劳动力价值才能降低,相对剩余价值才会出现。但要看到,有关生活资料生产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提高程度差别很大,工业部门提高快些,工业消费品价值下降得快;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提高程度慢得多,食品价值下降不多,并且由于剪刀差的缩小,其价格有时还有所上涨;有些必需的生活资料如房屋,在许多地方价格不仅没有下降反而急剧上升。所以有的工业品生产的劳动生产率可能提高100倍甚至更高,但劳动力的价值并不会随少数生活用品的低廉就降为过去的1/100。因此,以技术的迅速发展去否定绝对剩余价值,是不符合实际状况的。再者,劳动者生活必需品的范围,即劳动力再生产的费用,是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

发展而不断变化和扩大的。许多在一百年前还没有知晓的东西,今天进入了普通工人家庭;许多过去被认为是奢侈品的消费资料,在现代社会已成为生活必需品了。这些因素决定了,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比例在今天远未达到0.32:7.68的地步,还谈不上什么绝对剩余价值"不能讲完全没有,但为数确实很少"。可见,想以此为根据否定活劳动创造剩余价值的作用是非常错误的。最后,不管剩余价值是因延长剩余劳动时间或是因缩短必要劳动时间而增加的,都是工人的劳动而不是生产资料创造的。即使必要劳动时间极大地缩短,相对剩余价值成为增加剩余价值的主要方式,也不能笼统地说"剩余价值主要来自物化劳动",更不能以之推论"故企业物化劳动创造剩余价值。"

马克思批评过李嘉图"不寻找剩余价值存在的原因,而只是寻找决定剩余价值量的原因",特别批判了把李嘉图学说庸俗化的李嘉图学派对剩余价值来源的错误观点以及它掩盖资本主义剥削的作用,指出:"他的学派公开宣称,劳动生产力是利润(应读作剩余价值)产生的原因。""这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实际上具有正确的本能,懂得过于深入地研究剩余价值的起源这个爆炸性的问题是非常危险的。"(注:马克思:《资本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56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试对照一下我们今天听到的这位同志对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新"发展",与李嘉图理论的错误部分和庸俗的李嘉图学派的观点何其相同乃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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