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应成为我国职业领域社会工作的主要渠道_社会工作专业论文

工会应成为我国职业领域社会工作的主要渠道_社会工作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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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375(2013)05-0027-06

一、关于企业社会工作、工业社会工作与工会社会工作概念的讨论

(一)与工会社会工作相关概念的起源

对于职业领域内社会工作的研究,学界和实务界主要集中于讨论工业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职工社会工作、工厂社会工作等。一般是关注为满足以工商企业的劳工(职工、员工)为主的劳动人口的劳动权益保障和职业福利需求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工作。

围绕解决劳工问题的社会工作起源于工业革命的初期,解决英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带来的社会问题。从英国巴涅特建在城市贫民社区的汤恩比馆开始,负有责任感的社会工作者,在这个领域进行着不懈的探索。一些国家如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波兰、秘鲁、巴西、智利、印度等,都较早有工业社会工作。20世纪下半叶以来,工业社会工作在欧美国家、我国的港台等地区得到迅速发展。工作的内容也不断丰富,包括职业福利、职业安全、职工权益保障、职业培训、就业和再就业的指导、缓解工作压力、工作与家庭平衡计划等项内容。

在美国有系统、较规范的工会社会工作始于20世纪70年代,[1]将社会工作方式方法广泛运用于服务劳工。譬如“美国总工会的社区服务部——社区服务方案、劳工联合服务处”、“大型工会的服务方案——满足不同会员的需要”、“人性化协约——经集体谈判达成人性团体协约”等。[2]

职业领域社会工作是新兴专业领域。与之相关的名词有工业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职业社会工作、工厂社会工作、职工社会工作、工业辅导、工厂辅导、劳工辅导、员工辅导、劳工咨询、员工咨询及员工协助方案(EAPs)等。在学术上这些名词各具不同意义,而服务范围和方法也有差异;从实务看,则是在不同阶段使用不同名称。由于早期是以加工制造业作为主体的工厂和工业社区里的劳工为服务对象,故一般多以工业社会工作称之。近些年来,由于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白领员工的不断增加,社会服务范围也拓展到服务业,企业社会工作在社会服务领域开始较广泛地被使用,尤其是在国内。

(二)国内关于企业社会工作、工业社会工作与工会社会工作界定

关于企业社会工作,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是高钟所著《企业社会工作概论》中所概括的:“企业社会工作是运用社会工作的理念与方法,主要在企业内外从事员工的生产适应、环境协调、福利保障、职业生涯发展管理工作,其目的是在员工职业与福利发展的基础上提升企业效率。”[3]

关于工业社会工作的概念,国内以钱宁、张默主编的《工业社会工作》中的总结为代表:“工业社会工作是为工业体系中的个人、家庭、工作组织、社区和各种社会群体提供工作/职业—家庭/社区有关的直接服务和间接服务的过程;它包括一套方法和技巧的运用,也包括政策和理念的实践;其目的是增进人们工作和生活福祉,促进工业社会关系的和谐。”[4]

笔者认为工会社会工作是“以职工和会员的劳动、生活的场域为平台,以工会组织为载体,运用社会工作的专门知识和方法去满足职工和会员的职业福利和劳动权益保障需求,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构建协调劳动关系的活动”。[5]这里的职工既包括企业工人——“蓝领”,也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员(员工)——“白领”。

在我国社会工作实务领域,工业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和工会社会工作关系密切,都是与职业(劳动)场域相关和以拿工资的劳动者为主要工作对象的。

首先,三个概念是有区别的。工业社会工作偏重企业中的工厂(场),其关注点相对集中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对象也相对具体,特别是其中的蓝领工人及其所在单位的管理部门和社区;企业社会工作的关注点涵盖了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中的所有企业,对象也不止是蓝领工人,还包括白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普通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企业管理部门和社区;工会社会工作比前两个概念更宽泛,在我国几乎涵盖了所有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

第二,三个概念又是有联系的。新中国建立以来,一直都是政府授权和投放资源于工会,由其具体实施职业福利和劳动权益保障等社会工作。尽管工会所开展的社会工作带有行政化、非专业化色彩,但无论是从量上,还是从社会的影响力上,工会都是我国本土的职业领域社会工作的主渠道。近些年来,工会以外的一些NGO组织虽已开始从事专业的企业社会工作、农民工社会工作等,但针对职业(劳动)领域开展社会工作如离开工会的参与,将会困难重重。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建立有别于西方的完整的工会工作系统,承担着职工职业福利和劳动权益保障的职责。但是本土的职业化、专业化工会社会工作刚刚起步,相关研究甚少。

二、工会工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领域的社会工作的主渠道

(一)实践意义上的工会社会工作广泛存在,并具有历史传统

职工福利是新中国社会福利的主要项目之一,也是社会工作核心内容之一。建国初期,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突出党的一元化领导。党政合一、政企合一、党群合一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主要特点。党和政府分工定位工会承担兴办和管理职工福利,服务职工的角色,赋予了工会广泛开展职工社会工作的职责。1950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七条规定:“工会有保护工人、职员群众利益,监督行政方面或资方切实执行政府法令所规定之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工资支付标准、工厂卫生与技术安全规则及其他有关之条例、指令等,并进行改善工人、职员群众的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的各种设施之责任。”[6]党和政府分工定位工会承担服务职工的角色,赋予了工会广泛开展职工社会工作的职责,并给予了政策和物质上的支持。如用《工会法》赋予“职工工资总额2%作为工会的法定活动经费”;又如根据组织发展和具体工作需要还拨付专项经费,如建设工人俱乐部、疗休养院、体育场馆和培训学校、送温暖专项经费等。

建国初期乃至整个计划经济时期工会的职责主要是参与国家经济建设,重点是在国有企业中开展职工生产、职工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解决职工生活困难。从1950年到1957年,我国政府围绕幼儿园、托儿所、职工食堂、工人俱乐部、工人疗养院、职工住宅、上下班交通、职工生活必需品供应、困难补助以及职工福利费用的来源等召开了一系列会议,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到1957年底,全国各项职工福利制度与福利设施已逐步建成,以后中国的职工福利制度虽有调整与变化,但大的格局基本没有改变。工会是相关会议的组织者和文件的起草者,政府将职工福利具体实施的任务赋予工会。

上个世纪50年代工会围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努力发展生产、改善职工群众生活,行使职工当家做主的权利,组织带领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工生活福利、职工教育等大量的社会工作。比如在职工生活福利方面,为了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减轻家务劳动,兴建了食堂、托儿所、幼儿园、疗休养院、消费合作社等一系列集体福利设施;为活跃职工文化娱乐生活而建立了文化宫、俱乐部、图书馆、体育场、游泳池、棋牌室等各种文化体育设施;协助政府和企业建立了生活困难补助制度、部分地区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补贴制度、职工探亲假制度、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等各种福利补贴制度;动员组织职工开展了互助互济活动,协同政府有关部门以“以工代赈”、“生产自救”、“还乡生产”、“介绍工作”等办法安置失业人员等。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会围绕职业福利开展社会工作的基本特点是行政性、非专业化,并以自上而下的行政系统、单位体制为依托,具有较强的政治属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工会一直担负着为会员和工资劳动者群体在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劳动就业、劳动安全、医疗保健、文化教育、休闲娱乐、身心健康、婚姻家庭等方面提供社会工作的责任。1992年邓小平南行讲话后,工会加大了协调劳动关系力度,强化了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援助、劳动安全监督、职工民主参与等项工作,工会社会工作的领域逐渐向维护职工的以劳动权利为核心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延伸。在协调社会关系、缓解社会压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人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工会是以劳动保险为核心的劳动保障和职业福利的倡导、管理及服务的提供者

中国的劳动保障和职业福利在改革开放以前,绝大多数项目都是国家通过政府行政系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会承办的。福利项目、标准、对象的范围都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职业设施的绝大部分也属国家所有,国家几乎既是职业福利资源的唯一支配者,又是职业福利责任的唯一承担者。中国的特殊国情使得工会在其中扮演了特殊的角色。

1949年11月26日成立了由全国总工会的三位代表及劳动部的两位代表组成的《劳动保险条例》起草委员会。全国总工会第一副主席、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部长李立三同志亲自领导和主持此项工作。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中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为全国劳动保险事业的最高领导机关”;“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为劳动保险业务的最高监督机关”;“各工会基层委员会,为执行劳动保险业务的基层单位”。1954年5月,劳动部建议,将劳动保险工作移交全国总工会统一管理,在政务院的211次政务会议上劳动部建议获得批准。至此,全部劳动保险工作统一由各级工会管理。[7]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具体规定了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疾病、非因工负伤、残废待遇;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养老待遇;生育待遇和疗休养等集体劳动保险事业等具体内容。

职工的劳动保障一直是工会的主要业务工作。至今全国总工会及地方和产业工会都设有保障工作部,基层工会也都配有专门的业务干部负责职工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险、扶贫帮困的权益保护和具体服务的提供。从计划经济时期以改善职工生活工作为开展业务工作的切入点,开展了劳动保险、集体生活福利事业、职工的困难补助和扶贫工作、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劳务互助、经济互助—互助储金会、专项互助—意外事件互助)[8]等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地工会积极探索职工帮扶救助的新路子,拓展了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养老、医疗、死亡丧葬、疾病伤残等项目)、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送温暖工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中国工会作为劳动保障和职业福利的倡导、管理及服务的主渠道,一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工作,为保障和改善职工生活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三、当前工会组织的社会工作具有的优势和特色

工会完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和社会工作平台,使工会社会工作更具有了其他社会组织和机构不可比拟的影响。

(一)工会的组织优势

工会拥有健全而强大的自下而上的组织系统、设施及干部队伍,成为工会社会工作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研究室《2011年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发展状况统计公报》,截至2011年9月底全国基层工会232.0万个,覆盖企业、事业、机关单位526.6万个;全国工会会员人数25885.1万人,其中农民工会员9655.7万人;全国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84.7万人,兼职工作人员642.3万人;全国基层以上工会专职工作人员15.1万人,兼职工作人员32.7万人,中华全国总工会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工会组织。[9]

经过建国后半个多世纪的努力,工会内部已形成与社会工作相关的从上到下的工作部门和工作系统,如职工宣教工作、职工社会保障工作、女职工工作、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民主管理监督社会参与工作等。

(二)工会工作机制优势

工会拥有独特的工作机制,确保了工会社会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工会创建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等依法维权工作的新机制为会员和职工提供了有针对性和个性化的援助和服务,维护了职工的利益和社会稳定。

截至2011年9月底,全国在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66.0万个,全国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基层以上工会2.0万个,全国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的工会干部有5415人,其中,3492人受聘担任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

全国建立工会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的基层以上工会8953个,法律援助志愿者3.4万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4万件,已处理4.5万件;全国企事业工会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53.2万个,受理违法违规案件6.3万件,其中工会自行处理3.5万件,提请劳动监察部门处理1.6万件;全国基层以上工会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1.7万个,受理违法违规案件4.6万件,其中工会自行处理3.0万件,提请劳动监察部门处理8098件;全国县及县以上地方工会开办的职业介绍所成功介绍222.4人次;工会职业培训机构年度培训185.4万人次,有力地维护了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10]

(三)工会为职工服务的设施优势

工会建设的文化宫、俱乐部、体育场(馆)、图书馆、职工学校、疗休养院、职业介绍、工会信访、“职工书屋”、“12351”职工维权热线电话等服务机构和服务设施成为工会社会工作服务职工的工作平台。截至2011年9月,全国基层工会直属文化宫、俱乐部4.9万余个,图书馆(藏书1万册以上)3.2万余个,体育场、体育馆3.8万余个;全国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直属的文化宫、俱乐部5602个,图书馆藏书1万册以上的6121个,直属的体育场、体育馆4567个;全国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拥有直属文化体育协会9351个,会员919.8万人;全国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拥有独立举办的职工教育机构1674所,其中职业高等院校78个,职工中等学校275所,培训中心244个,技能人才培训基地455个,农民工业余学校248个,技能人才实训基地211个,女职工培训学校270所。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总工会出资建设的“职工书屋”示范点3000个,“职工书屋”3.2万个,各地基层工会建立“职工书屋”24.6万个。[11]

据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国工会有疗休养院所127个,核定编制床位33058张。2005年全国工会疗休养院所共接收911400名职工疗休养。全国工会疗休养院所共有医疗、管理、旅游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9918人。这些疗休养院遍布在全国各地,不仅肩负着劳动模范、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员的疾病预防、治疗与康复任务,还承担着服务大众健康的休养和度假工作,每年接待全国各地疗养人员20余万人次,休养度假人员60余万人次。工会疗休养事业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12]

(四)工会已创立的为职工服务的品牌优势

工会创立了送温暖工程、小额贷款、农民工援助和困难职工帮扶、金秋助学等有影响力的服务职工的品牌帮扶体系,拓宽了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工作领域,使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工会共建立县及县级以上帮扶中心3096家,其中省级16家,地市级358家,县级2722家。目前全国100%的城市和98%的县级城镇建立了帮扶中心,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困难职工帮扶网络和工作平台。各地工会不断拓展帮扶平台,形成了帮扶中心加帮扶超市、爱心医院、爱心药店、职业技能培训基地、职业介绍机构“1+5”工作模式,充分发挥了工会帮扶在国家大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拾遗补缺的作用。此外,各级工会自2008年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筹集资金7.3亿元,帮助82.3万多名困难职工子女圆了上学梦。各地工会还帮助25.9万名灾区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30万人解决了就学问题。[13]

广大工会工作者长期在工会机关和工会的服务机构工作,已积累了丰富的开展以职工为主要对象的工会社会工作的实践工作经验;健全的组织系统、设施,使直接服务职工的工会社会工作自成体系,且内容丰富,富有实效,这是我国本土社会工作的宝贵资源。

四、发挥工会在职业领域社会工作主渠道作用的策略

(一)目前工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面对社会发展带来的社会结构的变迁和劳动关系的变化,以及职工群众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生存与发展的利益诉求,建设一支专业化工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已迫在眉睫。但是,工会社会工作在人才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工会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人才的认知度不高

工会组织的多数工作领域都是社会工作,但大多数工会干部,一方面对工会社会工作的基本含义、功能定位认识模糊,比较肤浅。另一方面,地方工会机关留恋公务员、企业工会留恋党政副职的称谓和待遇,还没有认识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就必须重视工会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

2.工会社会工作人员专业化程度低

近年来,各级工会干部的学历层次和知识水平比以往有较大提高,但熟悉现代企业管理、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及法律等专业知识的干部明显偏少,社会工作专业的人员更是凤毛麟角。从事实际社会工作的人绝大多数没有受过社会工作所要求的较系统的专门训练,服务职工的手段和方法比较单一、陈旧,与当前形势发展、现实要求和工作实际不相适应。

3.工会缺乏社会工作岗位设置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工会社会工作的职能会更加突出,而在工会系统的主要业务部门,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基本沿用原行政方式,并没有明确配备社会工作人员和设置社会工作岗位,也没有明确社会工作的工作标准和从业标准。工会组织为职工服务的维权热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再就业服务中心和培训中心的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社会招聘或返聘,工资福利待遇普遍偏低,很难起到激励作用,影响工作积极性的发挥。

4.工会面向职工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缺乏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

职工大学、工会文化宫、疗养院等工会文化福利设施,在为职工提供服务、丰富职工文化生活、提高职工素质、减轻职工生活后顾之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管理体制等原因,工会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在运行中遇到了诸多困难。这些工会社会工作阵地既要保持其公益性,又要减少经营带来的亏损,加之人员老化,行政补贴和投入不足,享受不到一些优惠政策,给一些工会公益性服务单位的生存带来了很大困难,严重制约了事业的发展,因而亟需政府相关部门给予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以更好地发挥其社会服务功能。

(二)发挥工会职业领域社会工作主渠道作用应从工会社会工作人才岗位设置开始

1.在全国总工会和各级地方及产业工会设立社会工作部,协调和督导工会内部与社会工作相关的工作。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在与社会工作较密切的工作部门,如社会保障、法律工作、劳动保护、劳动福利、女工工作、宣传教育等,设置社会工作岗位,聘用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具体规划、统筹、协调、督导、评估与社会工作相关的工作。

2.在直接面对职工的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工会专职社会工作岗位。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可配备专职社会工作人员。没有条件的,可通过培训等方式,使工会工作人员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了解和掌握社会工作方法,为职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3.在工会举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可根据具体服务需要,设置社会工作岗位,聘用专职社会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

4.在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商务楼宇、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及乡镇(街道)工会,根据服务需求,设置社会工作岗位,为会员和职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5.在工会所属的社会团体及基金会,如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中国职工疗养协会、中国职工技术协会、中国职工文化体育协会等,设置专门的社会工作岗位,履行工会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责。

(三)吸引相关高校和社工实务机构开拓职业领域社会工作

首先是吸引相关高校和社工实务机构投身对现有工会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更新服务会员和职工的理念,提升专业服务水平。第二,通过系统的教育,培养乐于为以企业中劳动者为主体的普通劳动者服务的社会工作者。第三,加强研究、探索和总结中国特色的以企业中劳动者为主体的职业领域社会工作的内容、途径和工作模式。

工会社会工作实现从行政化、非专业化,向社会化和专业化转变已成大势所趋。这包括:一是从以公务员国家干部身份准政府管理,向为职工谋利益的职业社会工作者转变;二是从以行政动员的社会运动方式为主向社会化、专业化服务转变;三是从以企事业单位为主要阵地向乡镇、街道社区延伸转变;四是从以专职干部和工作人员向依靠大批志愿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转变;五是从以关注完成政治任务为主向关注职工的个性化需求满足转变。

工会工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领域的社会工作的主渠道,抛开工会去发展职业领域的社会工作,在我国困难重重,无论是党政的信任和支持,还是劳动者的信任和参与都会有问题。乐于投身社会工作的专业人员需努力打开和工会合作的大门,促进有中国特色的与普通劳动者相关的社会工作的健康、顺利、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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