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收入分配、社会宽容与中国社会转型期深化改革的动力_企业经济论文

改革收入分配、社会宽容与中国社会转型期深化改革的动力_企业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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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是一个寻求国家、团体、个人的成本共同承担、收益共同分享、利益共同增长的过程。但是,在现实中,社会中的政府、团体、个人之间,存在着主动/被动承担改革风险、分享较大/较少份额改革改益,利益增加/损失等差别。由于这些差别的存在,造成了政府、团体、个人改革承受力的不同,从而决定了整个社会承受力的根本特征。改革成功的重要前提之一就是使社会承受力保持在适当限度,并有效地使之转化为改革的社会推动力。本文正是从上述思想出发,来研究当前我国深化改革与社会承受力的关系。

一、改革收益分配和社会承受力的相互关系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中的一个重要前提是经济人假设。指的是每个人(或团体)的行为都是理性的,其行为的出发点是以最小的成本追逐最大的收益。这里的成本、收益不仅存在于经济领域中,而且可以扩展到政治和社会等其他领域。政治权利、社会地位、名誉等同经济收入一样,也可以用成本/收益标准来衡量。因此,改革的收益不仅包括经济收入的增长,也包括以政治权利、社会地位、名誉体现的政治、社会收益的逐步实现。改革追求的是经济、政治、社会收益的最终全面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

如果从利益分配的角度来观察整个社会,则我们可以大体把其划分为三个层次:国家(政府)、团体(企业)、个人。同时,由于国家的权力是由各级政府来行使的,他们中间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决策与执行的关系,因此这一层次内部又可划分为中央政府、部门执行机构、地方政府。由此,我们得到四组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关系。他们是:

中央政府与部门执行机构、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政府与社会中各个团体之间的关系;

政府与个人之间的关系;

社会内部各团体、个人相互之间的关系。

改革的收益正是在这四个层面中进行分配,同时,他们在取得收益时也承担着改革的成本。

总体上说,这四个层面都希望在承担一定改革风险的同时,分享自己应得的改革收益,以促进国家的进步,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企业的兴旺发达和个人生活水平的提高。这是其共性。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们之间的差别也是巨大的。与地方政府相比,中央政府体现和代表着国家的整体利益。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恐怕也只有他们才能最深切地体会到处于国际竞争压力下我国所处的地位,以及我国当前和长远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从世界角度、全国角度考虑问题是中央政府的基本出发点,因此,努力加强中央财力、保持政令畅通、维护全国的政局稳定和各部门、各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努力实现综合均衡是其追求的重要目标。

各部门执行机构和地方政府从理论上说是中央政府派出的管理各个行业或部门、以及各个省、地、县、乡的权力机构。从这一层意义上说,他们应严格执行中央政府和各上级政府的指令和命令。其实这在原命令型的集中计划体制下确实如此。但是,这种否定各部门、行业以及各级地方政府有其独立的特殊利益的僵硬做法,显然严重压抑了各部门和地方积极性的发挥,也显示出对日新月异的经济发展和人们需求多样性和复杂性的极不适应。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国逐步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并承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出现的利益的多元化格局。从现在的实践来看,各级执行集团显然在贯彻执行中央政府的指令的同时,更关心本地区或本行业的政治、经济利益。尤其在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时,执行集团的权力往往与其自身的利益密切相关,调整权力就意味着利益的再分配,因此,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的出现,中央政令不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某种意义上已成为执行集团的某种标志。

改革开放以来,恐怕变化最大的是我国出现了普遍的团体和个人的利益多元化。市场经济鼓励和承认团体(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和个人的独立权利和利益,打破了过去集中计划体制下团体隶属于政府,是政府的附属物和个人分配上的大锅饭现象,不仅在国有企业之外出现了占据半壁江山的乡镇集体企业,以及三资企业、民营企业,而且个人在择业、获取收入上也市场化、多样化了。

以上这些变化的主流从实践来看,显然是正常的、积极的,它带来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力地促进了我国逐步从集中计划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同时,这种变化的核心是出现了差别。正是有了这种差别,才使我们不断产生出前进的动力。同样,差别的出现,也使我们在处理改革收益分配和社会承受力的关系时,必须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第一,统筹兼顾的原则。这里主要指在处理中央政府和各执行集团的关系时,要统筹兼顾,防止走极端。事实上,从长远来看,执行好中央的决策对各部门、行业和地方政府来说,是有利的。但从短期看,有些决策的执行需要部分行业、地方承担改革的成本。因此,如何使中央的决策成为行业和地方政府的实际行动,就大有文章可做。在这方面,行政手段固然可以立杆见影,但决不是唯一的选择,而且有时使用起来成本奇高,因此经济的、法律的手段与行政手段相结合,并以经济的手段为基础不失为良好的选择。同时,在执行的时间和空间上留有适当的余地,亦会给行业和地方政府在干部思想转变、组织调整、富余人员培训和安置、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制方面有更充分的准备。在这里,中央政府充分吸取和采纳各执行集团的合理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改革方案是必要的。

第二,适度标准的原则。在处理政府与团体、政府与个人之间关系时,必须遵循这一原则。什么是适度标准,我们认为是政府的行为促进了团体和个人收益的增长为适度。如果团体和个人在政府行为的影响下收益呈递减趋势,则政府的行为是失败的。如果这种收益递减达到或超过了团体或人个所能承受的极限,则必然会造成团体或个人积极或消极的反抗,从而不仅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而且会产生社会动荡。事实上,各级政府的政策、法规,构成了一时一地的企业经营环境和投资环境的主要部分。从政治组织和经济组织利益共同增进来看,他们是有一致性的。但事实上,由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行政机构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低下,机构雍肿的现象仍非常普遍,同时,用过去集中计划体制的方法管理现在市场经济的运行的现象也十分明显,其突出表现就是自上而下的指标压力体制。在这种层层对上负责的压力体制下,团体和个人的独立权利和利益显然被放到了次要的地位,因此在不少地方出现了严重的“三乱”现象,企业经营环境日益恶化。这种现象的出现,有些是与地方政府有关的,但更多的则与各行业的特殊利益相关。这就需要由中央政府在制定政策方面和发扬地方民主监督方面对此加以遏制。

第三,梯度发展的原则。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我们带来了差别,同时也为我们充分利用这种差别来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创造了条件。很显然,目前我国不仅存在着东、中、西部经济发展上的差别,存在着国有企业与乡镇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发展上的差别,存在着从事不同职业的个人收入上的差别,而且就是同处一个地区、同在一个行业的企业、同在一个企业、从事同样职业的人在收益上也差别明显。创造出这种差别,本身是一种历史性的进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这是中央经过深思熟虑做出的正确决策。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在自然条件、交通运输、人口素质、工业基础、对外交往便利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别,充分利用这种差别,使一部分地区和人民较快地发展起来和富裕起来,较快地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以此来影响和带动其他地区,显然比平头推进可以节省大量成本和取得较高收益,其试验示范作用不可低估。同样,在同一地区、同一行业、同一企业、同样职业上允许和承认差别的存在,对于建立良好的竞争向上环境,鞭策后进也功不可没。而且,如果说地区之间的差别是国家政策使然的话,那么在同一环境下的差别则是竞争使然,并且后者具有更大的意义。从实践来看,学会利用梯度发展原则,注意发现和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已成为各级领导在实际工作中增加改革收益的主要方法之一。

第四,反哺的原则。邓小平同志指出,“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2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这就是反哺原则。有人把它概括为有重点的梯次不平衡发展战略或者叫区域经济动态平衡发展战略。很显然,我们承认差别、利用差别,并不是要一味地扩大差别,而是要使这种差别对于后发展地区、企业、个人起示范、帮助作用。尤其是得益于国家政策倾斜而率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和部门,就更应该将帮助中西部地区、企业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显然,国家在此时拿出这方面适当的行政、经济和法律的措施,促使发达地区帮助中西部地区和企业是必要的。当然,在这里我们决不是要拉平差别,或者用牺牲发达地区的发展来帮助落后地区,而是在动态中、在发展中来实现全国各地区、各企业的有差别的均衡增长,使改革的收益能够更广泛地履盖全国。

经过18年的改革,我们已经逐步认识到,改革决不仅仅是一个决策一执行的过程,而更是一个全民的学习过程、一个受教育的过程。如果从团体或个人相互关系的角度来看,改革收益分配和社会承受力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首先,一般来说,分享的改革收益越多,这包括经济收益和各种非经济收益,其承受改革成本的能力也越强,对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动力也越足。

其次,由于我国改革是梯度推进的,那些退出集中计划经济体制越迟的领域、团体和个人,其承受的改革成本就越高,分享的改革收益也相对较少,因此承受改革风险的能力也相对较弱。这在我国国有企业集中的地区和行业表现的较为明显。这些地区、行业、企业和个人虽然多享受了几年平稳的大锅饭的待遇,并为我国沿海地区的发展做出了牺牲,但今天他们面对的则是更为严峻的环境和更高的风险,因此就更需要国家、社会和发达地区的支持和帮助。同时,后发展地区、企业在有了前人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少走弯路,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也可以焕发出深化改革的巨大动力。

再次,在社会转型期,由于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制度真空,从而在社会上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既得利益集团。这些人或团体是通过钻制度转变的空子,利用制度不健全、不规范,通过权钱交易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了相当大的利益。虽然他们分享了很大的利益,但他们承受改革成本的能力却十分有限,而且也缺乏或者以种种理由反对和抵制进一步的改革措施。使制度保持在一种不规范的水平上,是他们追求的目标,因为这正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

最后,在我们的社会上和政府中,也确实有一部分人和团体,他们既不想分享改革的成果,也没有深化改革的动力,而始终沉溺于怀旧的情绪之中。动辄用意识形态的标准和姓社姓资的空谈来衡量改革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事物,则是他们的显著特征。

可以说,在以上4种表现中,绝大多数人和团体处于前两种,这正是我国改革开放得以不断发展、深化的基础。但我们也不能对后两种情况掉以轻心,一则他们也打着拥护改革开放的旗帜,让人不易辩其真伪,二则他们往往以“左”的和正统的面目出现,其言论颇能迷惑人,所以其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危害性不可低估。

二、现阶段我国社会承受力的发展过程及其特征

十几年来的改革开放使整个中国社会发展了巨大变化。从改革收益的角度看,产生了两个结果:一是整个社会利益意识的复苏和强化。改革的一个根本出发点就是改变传统体制中政治上过于集权,经济上过于集中的弊端,激活曾遭到压抑的个人、集体、企业等社会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农村、城市、财政、税收等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和“让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起来”的改革策略打破了整个社会“平均主义”的收入结构和意识,既复苏了独立的利益意识,也强化了个人、团体自己的利益意识。二是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改革以后,首先产生了以家庭为单位和以企业为单位的独立利益主体。向地方“放权”,造成了各级政权组织的利益主体意识。这些措施造成了体制内“存量”的利益主体分化。而打破单一公有制体制后,多种所有制的发展则造成了体制外“增量”的出现。个体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等的发展造成了新兴的利益主体。随着收入途径、渠道的拓展,个人作为利益主体的地位愈来愈突出。

由于改革后利益意识的复苏和强化,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使得社会承受力同改革前相比有了重大差别。这种差别体现为:(1)社会中个人、团体的独立作用增强了,彼此间影响也加强了。(2)社会承受力受改革收益的直接影响,更具有动态性和敏感性。(3)改革中社会承受力是一种主动积极的,而非被动消极的反应。

从现阶段看,我国社会承受力有三个特点。

第一,从总体上看,整个社会的承受力逐渐摆脱了浪漫主义、不稳定、脆弱的特征,正在走向现实化、理性化和稳定化。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在于:(1)改革影响和冲击的积累效应,使人们不再把改革看作是一种毫无痛苦和损失的线性发展过程。几乎每个人和团体都认识到改革需要付出成本,都会失去过去在集中计划体制下享受到的某种便利,改革是艰巨的和长期的,也清醒地看到了自己的位置。(2)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提出,确立了市场的全面合法性,明晰了改革的方向。(3)从国家来讲,一方面在改革中积累了更多的经验,较好地处理了各种问题;另一方面在宣传上减少了原有的浪漫色彩,这无疑对社会预期的现实化起到了引导作用。

第二,整个社会承受力结构有所改变,政治、社会收益对承受力的影响有所加强,但是经济收益仍然是决定社会承受力强度的最重要因素。

十几年来,我国变化最深刻的是经济领域和人民的生活。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大众传媒的发展,人们对自身的政治、社会权利更加关注。而政治体制方面的改革无疑为个人、团体的政治和社会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制度基础。这方面的主要表现有:(1)从整个社会阶层来看,公众的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了。(2)在县、乡、村基层政权中,公众,特别是农民日益关心自己的利益。他们尤其关心选举。许多地方的农民在乡、村选举中并不接受上级推荐或指定的候选人,而是选出自己认可的人。(3)具有一定利益倾向的社会团体或组织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维护自己的利益。

尽管个人、团体对于改革的政治、社会收益日益关心,但是经济收益依然是整个社会承受力的决定因素。从整体来看,我国人均国民收入仍未达到500美元,而国际上一般认为只有当人均国民收入达到3000美元时,国民对于自己应享有的政治权利和参政意识才会有普遍的提高。目前我国的城镇居民和沿海发达省份农民的生活水平已基本达到了小康水平,但真正暴富者只在极少数,这种小康水平从现在来看并不十分稳固,各种意外的打击都可能使人们的生活水平迅速下降。如果考虑到生活在大中城市里的居民所享受到的政府的各种福利补贴,这种补贴已成为政府财政上的沉重负担,那么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城市居民将日益由自己来承担这部分费用,从而也会对居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产生影响。生活在农村的广大农民,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和贫困地区的农民,相当部分还处于争取温饱和向小康努力的阶段。城市中亏损企业的职工,失业人口,其生活也都处于贫困状态。因此,可以说我国国民的经济收入没有达到相当丰裕的程度,物质满足仍然是首要需要。所以,社会公众更关心的是经济收入,希望以更高的收入来减少市场带来的不安全和心理上的失落感、挫伤感。

第三,整个社会承受力的某些部位有进一步脆弱的可能。如果不能加以预防、补救,有可能造成整个社会承受力的大震荡。

改革收益的分配并不象当初设想的那样公平合理,而且近几年收益差距更加突出。一部分个人、团体的改革收益(主要是经济收益)在近几年呈停滞甚至下降的趋势,同其他个人和团体的收益差距愈来愈大。这无疑对这部分个人、团体的改革承受力造成了影响。

从宏观上来讲,近几年我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扩大;不同地区、不同地域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职工工资水平、农民纯收入的差距在扩大;不同所有制和同一所有制内部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极为明显。当然,这些差别中有相当部分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可避免的,但也不能不看到,这种改革收益分配差距逐渐拉大所影响的特定群体,也将逐渐成为我国继续深化改革,保持社会稳定的巨大隐患。这种群体大致有下列4种。

贫困地区的农民。尽管自80年代以来,在全国范围开展了大规模扶贫开发活动,并使我国的贫困人口有了很大的下降,但由于整个扶贫机制从“输血”(给予物质救济)转换为“造血”(自我发展)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更加上现存的贫困地区由于历史、习惯和自然条件造成的积弊积重难返,扶贫难度空前加大,使得我国广大农村中仍然有占全国总人口5.4%,达6500万的贫困人口。这些贫困人口中有一半左右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00元,连基本的温饱水平都难以维持,更不用说精神文化生活。

“新贫困人口”。指的是城市贫困人口。它包括失业人口、低收入退休人口、贫困职工及其赡养人口、以及从农村流入城市的贫困人口。城市贫困人口并没有确切的统计,但是根据目前半数以上国有企业亏损严重、从农村流入城市人口逐渐增加、物价上涨、社会保障体制不完备等情况,可以预计“新贫困人口”的数量是相当大的。他们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影响。

相当一部分中低层行政官员。改革以来,行政人员的实际收入增长不大,同其他行业相比,甚至有所下降。而且不少地区的行政人员由于财政困难,工资不能全发,甚至停发数月。可以说,作为改革政策的执行者,行政官员在改革收益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这一方面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对改革的信心,另一方面也迫使一部分人千方百计利用职权、地位谋取“灰色收入”。

相当一部分知识分子,特别是基层的教育工作者。“脑体倒挂”一直是改革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近几年知识分子的待遇有所改善,但是从社会总体看,他们的改革收益并没有同他们担负的改革成本和改革投入成正比。尤其是从事基层教育工作的知识分子,由于市场机制的不完善,使得他们在改革中损失较大。其中部分人被迫谋取“灰色收入”,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带来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

相对于这些承受力脆弱的区域存在,改革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有促使这些本已脆弱的承受力进一步恶化的可能。这些问题包括:

(1)社会分配不公的存在。近几年中,利用体制漏洞,通过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偷税漏税、走私欺诈、变相侵吞公有资产的非法致富者的出现,使整个社会的分配不公更加明显。而且这些获暴利者挥霍无度的畸形消费方式和对社会道德标准的逾越侵犯,对本已有些倾斜的社会心理进一步刺激,加强了社会的不公平感和一些个人、团体的被剥夺感。

(2)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权大于法等现象的存在,是促使承受力脆弱的政治诱因,不仅破坏了政府、官员代表社会公正的形象,而且破坏了官员与社会公众的密切联系。人们对政府、官员的信任度降低了。这尤其体现在农村中,由于“三乱”、打白条现象严重,一些乡村干部目无国法、肆意胡为,造成了一些地方农民的严重不满。

(3)同市场机制相配套的一系列保障机制还没有建立,使得大部分个人、团体承担着市场带来的风险和不安全,得不到社会的必要保护。

(4)通货膨胀是促使承受力可能进一步脆弱的催化剂。近几年来的物价上涨,不仅影响了工农业生产的正常运行,最重要的是带来了居民经济收入的相对减少。

三、降低改革成本,增强社会承受力和改革的动力

现在需要做的是,如何处理好大部分改革受益和小部分改革收益受损者之间的关系。而更重要的是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政治、社会、经济收益的增长和扩散,全方位地激发个人和团体对改革的支持,从而使社会承受力转化为改革动力。

根据十几年改革开放的经验教训,我们认为在制定改革措施时以下几个方面尤其应引起各级政府及全社会的关注。

第一、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别很大,农业人口仍然占多数,因此,更加注重来自基层和农村的经验,仔细研究和总结各地在制度创新方面的新思路、新方法,特别是在做出重大决策时倾听地方和基层同志们的意见和建议有着异乎寻常的重要作用。如果从降低改革成本、增强改革动力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好处是十分明显的。在这方面,充分尊重各地方、企业、团体的首创精神,无疑可以大大降低改革的成本。

第二、循序前进,切忌急功近利。例如,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方面,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农业,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农业的市场化,从基础做起,各方面工作就会比较顺利。又如,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中“抓大放小”,实际上也是反映了一个顺序问题,只有坚决把小企业,甚至一些中型企业放开,才能真正把一些大企业抓好。再如,我国的证券市场不规范,投机性远大于投资性。要解决这个问题,光把注意力放在二级市场上就不够了,而首先要解决一级市场股票发行的总量问题,并配以对二级市场的有效监管才能逐渐奏效。只要遵照循序前进的原则,就能保证我们出台的改革措施给绝大多数个人和团体带来实在的收益增长,从而在全社会形成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第三,要树立全局观念,这里讲的全局观念已不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中笼统地讲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或者再搞什么抽肥补瘦,而是涉及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全局性问题。从目前来看主要有两个带全局性的问题,一个是农业,一个是金融。目前我们中西部贫困地区成为突出的问题,也同农业和金融有关。长期以来,我们靠工农业产品的不等价交换来支撑我国的国有企业,我们的财政金融事业没有对发展中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作出应有的贡献,这是造成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落后的根本原因。只有树立全国大市场的全局观念,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管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各地区的平衡发展,发扬各地区的比较优势。

第四,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以邓小平三个有利于的思想作为衡量改革发展的标准。到底是用思想意识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还是用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早在18年前一场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中就有了明确的答案。如果我们沉湎于这种无谓的意识形态争论中,只会搞乱人们的思想,模糊改革的方向和视线,徒而增加改革的成本。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少争论,多实践,让实践来检验真理,让改革的实践成果来统一人们的思想。在这里,一个实际的行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只有这样,经济改革才能在低成本中创造出更高的效益,从而使团体和个人在改革收益增长的同时,增强了社会的承受力,并在此基础上,积极主动地投入到进一步的改革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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