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球媒体的反思_传媒公司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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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传媒公司经常受到支配市场、为鼓吹基本方针而封锁新闻并把美国内容强加于世界受众的指责。可是,这些公司并不像批评者们所声称的那么规模庞大、行为不端、称王称霸或者美国至上。而且,公司规模多半与“第四等级”如今所面临的许多问题无关。

“少数大公司正在接管世界传媒”

并非如此。有关传媒结构的许多辩论过于绝对化。时代公司与华纳传播公司合并,接着又与美国在线公司合并——这些消息占据传媒的通栏标题,但白手起家的较小公司的逐渐发展却不被传媒注意。公司解体和财产被剥夺通常不会得到传媒的头版报道,新公司的出现和迅速发展或者一度有影响的公司的衰落也是如此。

在美国,如今排名前50位的最大传媒公司在传媒总收入中所占比例仅仅略高于1986年排名前50位的公司。例如,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当时是美国最大的传媒公司。20世纪90年代,该公司卖掉了其杂志,剥离了其图书出版业务,到它同意被在1986年属于二流的维亚康姆公司(Viacom)收购时,它甚至已排不进美国十大传媒公司之列。相反,贝塔斯曼公司(Bertelsmann)虽然在1986年已是德国的一个大公司,但在美国却几乎不为人知。到1997年,它已是美国第三大传媒公司,拥有图书出版商兰登书局(Random House)。诸如亚马孙网站(Amazon.comm)、百万书店(Books-A-Million)、康卡斯特(Comcast)和C-Net等公司在1980年的最大传媒公司名单上根本不见踪影。诸如联合艺术家(Allied Artists)、麦克米伦(Macmillan)和花花公子企业(Playboy Enterprises)等公司不是倒闭就是发展十分缓慢,退出了第一流公司之列。

事实上,传媒兼并活动更像重新安置家具:在过去15年里,美国音乐公司(MCA)及其环球影片公司(Universal Pictures)先是被其美国所有人卖给日本松下公司,接着被卖给加拿大西格雷公司(seagram),接着又被卖给法国威望迪公司(Vivendi)。威望迪公司已经宣布,它将剥离某些主要传媒资产,包括教科书出版商霍顿—米夫林公司(Houghton-Mifflin)。贝塔斯曼公司也在维持其全球企业的所有组成部分方面遇到困难:最近它解雇了其总裁,并计划剥离其网上书店。即使在最大的传媒公司中间,目前也是既有潮涨,也有潮落。

对出现少数全能跨国传媒巨人的看法也是极其夸张的。一些传媒公司拥有跨国资产,或者跨国提供某些内容,但没有一个大型传媒企业在世界所有主要市场上都持有报刊杂志、图书出版、广播电台、有线电视或者电视的经营执照。新闻公司(News Corp.)无论在内容方面还是在分布方面,最接近于作为一个全球性传媒企业,但就全球规模来说,它仍是一个较小的公司——也就是说,在全球传媒收入、全球受众及其所覆盖的市场的数量方面所占比例仍是较小的。

传媒公司在过去15年里确实得到了发展,但我们应该根据时代背景认识这种发展。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了,所以,不断扩大的企业相对说来往往仍然只是原地踏步。或者,它们的发展看来不那么重要。例如,甘尼特公司(Gannett)在1986年是美国最大的报纸出版商,其销售额占那一年传媒总收入的3.4%。1997年,它的销售额占传媒总收入的不到2%。在一些重大收购行动帮助下,甘尼特公司的销售收入实际上增长了69%,但美国经济增长了86%。传媒业本身增长了188%,使“较大”的甘尼特公司相对说来变得较小了。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

“美国公司支配传媒”

并非如此。早在20世纪80年代电视所有权自由化之前,世界各地的批评者就被美国电视节目的影响所困扰。文化精英们往往认为美国电视节目的市场规模太大,太充满美国的文化价值观。然而,在世界大多数地区,购买何种电视节目的决定权历来掌握在为政府所有的或者政府控制的广播商工作的管理人员手中。而且,与目前一样,没有一个国家的传媒公司能够要求一个节目编排者购买其提供的节目,或者迫使消费者观看这种节目。随着市场变得更具竞争性,诸如法国环球广播公司(Canal+)和英国广播公司(BBC)等内容提供商在全球范围推销其产品,传媒企业提供人们希望观看的节目已变得更重要。

虽然维亚康姆、迪斯尼和美国在线一时代华纳公司是美国拥有的,许多非美国拥有的公司在最大传媒公司的名单上占据优势:澳大利亚的新闻公司,德国的贝塔斯曼公司,英国和荷兰的里德—埃尔塞维公司(Reed-Elsevier),法国的威望迪公司和拉加代尔—阿谢特公司(Lagadere-Hachette)以及日本的索尼公司。

一旦人们观察传媒的跨国所有权,少数传媒公司的无处不在看上去就更是无关紧要了。联合国《2002年人类发展报告》考查了97个国家的5个规模最大的报纸和广播企业的所有权。它发现,世界规模最大的报纸的29%由政府拥有,其它57%由家族拥有,只有8%由员工或者公众拥有。就广播电台而言,72%是政府拥有的,而24%是家族拥有的,就电视台而言,60%是政府拥有的,而34%是家族拥有的。这些数据表明,在大多数国家的传媒部门,外国直接投资微不足道。

新闻媒体可以利用诸如路透社、法新社、美联社,共同通讯社、新华通讯社和俄通社—塔斯社等通讯社。电视新闻编辑可以利用诸如总部设在美国的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和总部设在卡塔尔的半岛电视台等不同来源所提供的影像。电视内容的多样性和所有权总的说来都极大地增强了——这个事实却遭到批评者的忽视。从许多欧洲国家的两个政府拥有的频道以及美国的3个电视网外加公共广播网开始,通过地面站,电缆和卫星传输,目前已有数十个、往往是数百个电视频道可选择,更不用提各种离线的录像带和数字光盘(DVD)以及在线可利用的音乐和电影。此外,图书和杂志的出版在世界各地继续蓬勃地发展。在相对低廉的创办费用鼓励下,新出版商层出不穷。

“公司所有权正在扼杀强有力的新闻报道”

这全然是转移注意力的闲扯。究竟什么时候出现过这种强有力的新闻报道的黄金时代?有人可能注意到若干短暂的时期:20世纪初搜集并揭发丑事的记者或者20世纪70年代的水门事件报道。可是,多少世纪以来,在世界各国,新闻报道通常都不是“强有力的”。由于新闻渠道的增多和竞争的增强,新闻报道的范围比过去扩大了。此外,致力于促进民主的非营利组织“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于2000年对186个国家所作的比较表明,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除两个成员(墨西哥和土耳其)之外的所有成员中,新闻报道的独立性依然是很高的,包括记者不受经济影响。全球传媒市场集中于这些国家。

抱怨新闻已遭“封锁”的另一个依据是一种假设,这种假设认为,传媒应该提供大量与政策有关的内容。日本占支配地位的公共广播商——日本广播公司(NHK)就是这么做的。然而,难道日本因此是一个更活跃的民主国家?更中肯地说,由于如今存在这么多新闻渠道,读者和观众可从更多样化的角度获得其所需的更多和更好的新闻。或者,他们可以完全避开这些新闻。另一种选择是限制新闻渠道的数量,并把内容要求强加于那些剩下的新闻渠道。

这种认为公司扼杀新闻报道的观点的第三个问题是,它认为所有权至关重要。在传媒巨头的旧时代,情况或许如此:威廉·伦道夫·赫斯特(William Randolph Hearst)、威廉·洛布(William Loeb)和罗伯特·麦考密克(Robert Mc-Cormick)对媒体一往情深,因为他们都有自己的政治议事日程。这种议事日程充斥他们的报纸。在意大利传媒拥有者西尔维奥·贝卢斯科尼(Silvio Berlusconi)登上意大利政治顶峰之前近一个世纪,其报纸在美国占支配地位的赫斯特当选国会议员,并且抱有竞选总统的志向。可是,赫斯特的双重角色并没有以任何持久的方式影响美国的政治或者民主。陪审团在对贝卢斯科尼作出裁决时,也仍然不受他的双重角色的影响。

公司拥有的报纸也许确实能比家族拥有的报纸提供更好的产品:研究表明,大型连锁报纸用于刊登评论性材料的版面比小公司拥有的报纸多。在规章限制或者阻止公司所有权的南美许多地区,家族经营的企业往往与意识形态偏见或者甚至与利用政治影响使别的企业受益密切相关。由参与政治的马里尼奥家族拥有的巴西传媒企业环球公司(Globo)包括一个电视网以及若干广播电台、有线电视和杂志。然而,环球公司不再反对最近的使巴西传媒所有权自由化的行动,因为此后它能获得渴望已久的外国投资。拉美传媒学者西尔维奥·韦斯博德(Silvio Waisbord)指出,随着拉美传媒从家族拥有的、有所偏袒的媒体变成公司,传媒变得较少地充当“实现其拥有者的许多野心的公开途径”,而其有关政府腐败的报道“由于营销的考虑和记者的职业志向更有可能变得消息灵通”。这种交易或许是不错的。

“全球性传媒淹没当地内容”

绝非如此。传媒喜欢的大多数政治活动是固有地当地的。全球性公司在所有市场上兜售完全相同的内容必然存在巨大风险。因此,音乐电视台(MTV)在巴西播放的节目由当地制片人决定,既有音乐电视片,也有其它节目,即使它与别处的音乐电视台分享一种可识别的形式。新闻公司在英国出版的报纸的读者与美国的读者不同。当新闻公司的亚洲子公司Star TV开始向印度播送卫星电视时,很少有人收看。该电视网随即聘用一名具有制作印度节目经验的主管来创作肥皂剧,并由一个印度制片公司接管新闻和时事节目的制作,此后才获得成功。

合并往往被视力消极的,但或许具有相当大的社会利益。新闻公司耗费巨资,才得以创办和维持美国等待已久的第四个广播网。此外,1990年英国天宇频道(Sky Channel)与英国卫星广播公司(British Satellite Broadcasting)的合并使两个亏损的卫星电视服务公司成为一个充满活力的电视竞争者。

“互联网使比赛场地变得平坦”

的确如此。或者,更准确地说,互联网有助于使比赛场地变得平坦,因为对所有内容提供者来说,互联网是一种费用较低的渠道。正如古老格言所说,“新闻自由只能保证那些拥有报刊的人的自由。”请别弄错:一个能拨号上网并且拥有网络服务器10兆空间的激进分子是不可能与迪斯尼争夺观众的。可是,某个个人或者小组能够通过网络接触全世界,而且,只要稍作努力外加不多的开支,确实能找到一个受众。

到2002年,全世界约有5.81亿人上网,其中1/3以上生活在北美和欧洲以外。然而,互联网仍处于其婴儿期。用户数量仍在不断增,随着接入费用的下降,将继续扩大到受过教育的人口

互联网用户一旦上网,就能利用成千上万的信息提供者。一些信息提供者是相同的老面孔——迪斯尼公司及其不变的卡通图标,大无限乐团(Ifinity)及其熟悉的音乐和嘉宾热线广播,以及仍在世界很多地区发挥作用的政府经营的旧的广播电台。可是,这些老面孔与较新的、只能通过互联网获得的选择并存,诸如能在“实际向导网站”(Realguide.com)或者“网络电台网站”(NetRadio.com)上找到的那些选择——前者连接世界各地2500多个实时音乐网站,而后者比许多传统的广播电台更有吸引力。这些仅仅通过互联网经营的“广播商”不必为获得政府颁发的执照花钱,说话通常也不受限制。

在政府严格控制出版和广播媒体的国家,政府也能尝试限制互联网的访问。可是,一些国家或许选择不这么做:在马来西亚,政府许诺不检查互联网,为的是向外国投资者推销马来西亚版本的硅谷。因此,马来西亚的网络传播摆脱了其出版和广播同行所面临的限制。

“传媒渠道急剧增长使舆论产生分裂”

并非如此。一些人担忧,传媒的集中化会限制可获得的信息。与此相反,另一些人担忧,技术使人们能够接触这么多声音,以致民主社会中的人们可能仅仅寻找支持其偏见的信息。一部分仅仅选择有线电砚频道或者特定网站的公众可能因此使其自己与健康的公共辩论隔绝。

美国最近的研究证明,随着用户获得互联网的使用经验,他们使用互联网已不是为了取代其它消息来源,而是为了更切实的应用。他们在互联网上完成与工作有关的任务,购买物品,执行其他金融交易,发送电子邮件,寻找对其日常生活来说是重要的信息。

虽然在其用户的一览表上,新闻排名很低,但互联网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与较旧的新闻媒体一样:向无论足直接寻找新闻网站还是偶然碰上新闻连接的人们提供机会。美国非营利机构“皮尤互联网与美国生活项目”(Pew Internet and American Life Project)报告说,42%在线阅读新闻者通常在上网做其他事情时发现新闻。这种情况与认为网络读者往往剔除其不赞同的信息的观点并不一致。

“传媒报道推动外交政策”

或许并非经常如此。对传媒报道的分析往往会遇到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难题:是什么促使传媒去报道某起事件或者某个问题?此外,如果公共政策对新闻媒体所报道的某起事件作出反应,这是否意味着传媒(或者管理传媒的那些人)决定议事日程?

认为传媒报道国际危机可能引起政治家的反应的观点被称为“CNN效应”(CNN effect)。典型的例子是20世纪90年代初对索马里挨饿儿童的报道,美国军方随之对人道主义救济努力进行干预。可是,即使就索马里来说,一些政府官员实际上利用传媒引起其他官员的注意,但有关索马里的大多灵敏报道出现在官方行动之前,而不是之后。

在许多地方,政府甚至更可能操纵传媒的报道,而不是相反,虽然这么做可能使政府显得像是屈服于舆论。

“更严格地控制传媒符合公众利益”

恰恰相反。谨防有人声称为“公众利益”说话。在大多数情况下,那些援引”公众利益”一词的人其实是说,他们就是“具有利害关系的公众”。例如,广告商对与传媒所有权有关的哪些政策符合其利益的看法,也许与普通报纸读者或者卫星电视订户的看法不同。

促进竞争长期以来就是美国传媒管理的重要原则。如果两家报纸都必须削减新闻预算或者版面,也都没有财力进行调查性报道,或者更糟的是,其中一家面临倒闭,阻止它们合并会造成什么结果?传媒的集中或许符合利益,只要这种集中能为一个广播商提供更大的利润空间和必需的资金,以便把部分资金用于评论性内容以及对事实的确如此的研究。

许可证法案是新的传媒公司进入市场的障碍,而反托拉斯法律往往滞后于现实。例如,在电视节目销售市场上,获得常规地面站广播执照者与有线电视经营者和网络竞争,有线电视经营者和网络又与卫星节目提供者竞争。规章和政策的限制始终是必不可少的,但对传媒的每一个组成部分实行不同的管理框架如今已意义不大。

政府颁发许可证,也能收回许可证。日本法律使公共广播商日本广播公司成为世界上最自主的公共广播商之一,但执政的自民党强烈地影响了控制传媒执照发放和选择日本广播公司管理委员会的政府机构。并非巧合的是,日本广播公司提供中立的、与政策无关的新闻,回避有争议的话题和调查性报道。一旦日本商业电视试图填补这种空白,自民党政治家便作出反应:在一个例子中,要求一个广告客户撤回赞助,在另一个例子中,则寻求收回某个广播商的执照。

自相矛盾的是,放松广播控制或许能扩大竞争。当新闻公司于1986年整合建立美国第四个广播网时,时机选择并不是任意的。此前政府有关部门作出了两项管理决定:联邦通信委员会放松了对地方性许可证的限制,允许一个公司拥有7至12个电视台,并且取消了电视网不能自己制作节目的规定。第一个变化使新闻公司能够在更大的市场上收购一批有影响的电视台,从而获得能赖以生存的基本观众。第二个变化使新闻公司能够收购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及其电视节目生产厂。福克斯公司因此30年来第次能够成功地开拍新版《三个大人物》(Big Three)。新闻公司的成功也为其它3个大型传媒公司开始建立网络铺平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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