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思想道德建设的制度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思想道德建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法分类号 G416
社会主义思想道德集中体现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消除和克服思想道德建设所存在的“软化”现象,是我国转型时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否“硬”起来的关键。
一、思想道德建设必须制度化的理论诠释
现阶段进行思想道德建设,就是要在我国公民中确立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观念和情操,自觉抵制和反对与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相对立的思想道德倾向和行为。思想道德建设所要予以明确回答和科学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内涵,二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地位,三是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宗旨、目的、原则、途径、手段、方法。思想道德建设作为一种制度,即思想道德建设制度,它是关于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内涵以及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地位、宗旨、目的、原则、途径、手段、方法等一系列规则和习惯(指法学意义上的习惯)的总称。从前面对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制度的本质描述可以发现,思想道德建设必须制度化是一种内在逻辑的要求和发展。
制度虽然是人制订的,但它一经制订出来并获得大多数人的通过后,便具有确定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稳定性和普遍约束力。即某种客体一旦被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在一定的时期内,作为一种制度,它所包含的内容是清楚而确定的,且具有规范性、可操作性和不以少数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稳定性,对所有的适宜对象都具有约束力。因此,思想道德建设一旦形成制度化,便意味着在转型时期或整个社会主义阶段,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内涵、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地位、宗旨、目的、原则、途径、手段、方法等,都具有了确定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稳定性,并对广大公民形成约束力。思想道德建设走向制度化,不仅便于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知道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及思想道德建设之真实所指,以及如何参与和从事思想道德建设,而且还可以促使他们自觉遵守和服从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约束,防止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出现可有可无、可轻可重、朝令夕改等主观随意性。思想道德建设实行制度化,对掌握着公共权力的领导干部来说,意义更为重大。因为只有当把思想道德建设上升到制度化的高度,才能对领导干部形成有效的约束,改变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的状况,从而使整个思想道德建设顺利地向前发展。尽管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是一种能反映并符合人类发展方向和现代社会需要的思想道德体系,但是,要把它变成广大公民的思想道德,各种社会主体必须付出包括经济、时间等方面的成本或代价。与有形产品的生产行为相比较,思想道德建设作为专门生产某种特殊无形产品——主要培养人的思想道德观念和情操这样一种特殊行为,其投入与产出之比、投入与产出的时滞、收益率、及受益者的受益程度等,对于多数的社会主体来说,那是非常难以确定的,有时候甚至会发生只有投入而无合格品产出或投入与产出成反比、投入者与收益者错位等各种违反常态的现象。在上述背景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思想道德建设不实行制度化或制度化程度很低,肯定会经常产生大量的形式主义、“偷工减料”甚至忽视思想道德建设等败德行为和机会主义倾向。在败德行为和机会主义倾向大量存在并经常产生的情况下,思想道德建设是不可能达到预期目的的。
制度化在思想道德建设中所处的重要地位,笔者认为,用邓小平同志关于制度地位的那段著名论断来做描述和总结,也是非常恰当的:“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二、现行思想道德建设的制度化状况
从70年代末算起,我国进入转型时期已接近20个年头。20年来,思想道德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问题和不尽人意仍比比皆是。笔者认为,在这段时间里,思想道德建设的症结是制度化程度低。制度化程度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制度供给不足,制度供求结构失衡、制度供给质量低。
思想道德建设的制度供给不足是指制度的总量供给不足。具体来说,它是指在过去已有的人、财、物、组织等条件下,制度的供给者(在我国是各级党政部门及其组织)没有能够根据我国社会各方面的发展需求以及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宗旨、目的和原则,及时地作出思想道德建设的制度安排。这种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基层这一层面上。在已过去的这段时间里,许多基层党政部门和其他基层组织,没有能够结合中央的思想道德建设总体规划、自己的实际情况及当时的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状况,把本部门、本单位的思想道德建设上升到具有确定性、规范性、稳定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约束力的制度。如符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思想道德之内涵是什么?思想道德建设在本部门、本单位活动中的地位怎样?如何有效地开展本部门、本单位的思想道德建设?等等,许多基层党政部门及其他组织并没有从制度上予以明确、规范、系统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回答和解决。这在物质产品生产部门和社区更为明显。制度供给不足会出现“无法可依”、没章可循的情况,使许多产生于现实生活的思想道德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若这种情况多了,则会反过来削弱现有思想道德建设制度的效力,并产生越来越大的副效应。
制度化程度低的另一个表现是思想道德建设制度的供求结构失衡或失调。具体来说,它是指在思想道德建设过程中,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之间发生方向或者结构上的不一致。思想道德建设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包含着不同的层次和组成部分,它们各自对制度的需求是不同的,如果制度的供给满足不了它们各自的需求,就会发生制度供求的结构失衡或失调。此时,即使在总量上制度供求是均衡的,或者是供给过剩,也无法掩盖和弥补这种结构失衡。我国思想道德建设制度的供求结构失衡,首先表现在行业之间、部门之间的制度供求结构失衡。有的行业和部门的制度供给已能满足本行业、本部门的思想道德建设需求,有的行业和部门则不然,其所作出的制度安排既满足不了本行业、本部门的思想道德建设需求,也滞后于其他行业和部门对它的制度需求。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有的行业和部门至今仍没有制订出系统、规范、有可操作性的思想道德建设制度。其次表现在干群之间、党员与非党员之间的制度供求结构失衡。许多部门和单位对干部、党员、群众在思想道德方面的要求,对干部、党员、群众如何分别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在制度上并没有多大区别。再次表现在关于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内涵,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地位、宗旨、目的、原则、途径、手段、方法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不协调。有的部门和单位强调思想道德建设原则的制度供给,有的部门和单位则强调思想道德内涵方面的制度安排。思想道德建设所包含的各个部分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如果其制度的供求发生结构性失衡或失调,肯定会因“瓶颈”的制约作用而使现有的制度安排出现效力弱化。
制度化程度低的第三个表现是制度供给的质量低。这种思想道德建设的制度供给质量低主要体现在:一是沿袭旧规则和旧习惯严重。在许多基层部门和单位,只要旧规则和旧习惯能勉强应付得过去,便把产生于计划经济条件的制度沿袭下来,当作一种新的制度安排。二是形式主义严重。在一些基层部门和单位,是制订了许多关于思想道德建设的制度,并上墙上榜,但其这样做之主要目的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或评优。与此相联系,这种类型的制度安排普遍存在着内容抽象,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及配套性,难以用来解决实际问题。制度供给的质量低会败坏制度的权威,也会直接降低现有制度的效力。
在思想道德建设制度的总量供给不足的情况下,若我国的思想道德建设制度又同时存在着供求结构失衡及供给质量低,在这三个约束条件下,思想道德建设是不可能达到预期目的的。因此,在此前的20年里,我国的思想道德建设没能象经济建设那样成绩辉煌,既是必然,也不难理解。
三、对两个相关问题的看法
对过去思想道德建设的“软化”,人们谈及其原因时,比较有影响且易让人接受的观点有二:一种观点认为,“软”是一些部门和领导不重视思想道德建设造成的;另一种观点认为,“软”是工作方法不对头造成的。笔者认为,若对这两种观点作进一步分析,即可发现,它们都属于制度化问题,或者可以说隐藏在它们背后的是制度化程度低的问题。
某些部门或领导干部不重视思想道德建设,确会使思想道德建设走“软”。但是,我们不禁会问,在中央一直强调思想道德建设的背景下,为什么还会出现一些部门或领导干部忽视思想道德建设?为什么还会有些部门或领导干部可以不重视思想道德建设?究其原因,乃在于这些部门缺乏一套适合转型时期和本部门实际的,具有规范性、稳定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约束力的思想道德建设制度。如果有了这样一套“法律化”的、有权威的思想道德建设的制度,即使某部门或某领导干部想不重视思想道德建设,也无机可乘。
至于工作方法不对头与思想道德建设的关系,前者肯定会对后者造成直接的影响。但是,如果再进一步探究,也不禁会问,在过去的这段转型时期里,为什么会经常、大量地产生足以导致思想道德建设走“软”的错误工作方法?笔者认为,这主要不是这些部门及其相关人员的惰性造成,也不是他们的素质低或素质难以快速提高造成,而是思想道德建设的制度化程度低造成。具体言之,主要是现行的思想道德建设制度中,缺乏规范性、可操作性,缺乏富有激励与约束双重功能的奖惩制度。从我国现行的思想道德建设制度来看,往往是奖和惩都不明确、不规范,缺乏可操作性,一些部门甚至缺乏奖惩制度。一个具有规范性、可操作性、富有激励与约束双重功能的奖惩制度,可以有效地从正反两个方面促使包括各级党政部门在内的各种社会主体积极、主动、富有创造性地去寻找科学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手段,即使发生了错误,也会很快、很自觉地予以修正。
四、提高思想道德建设制度化程度的切入点和模型
明确了思想道德建设的症结以后,寻找切入点或突破口便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如果切入点选对,会收到预期效果,否则,就是事倍功半,甚至失败。例如,是从党内切入还是从党外切入,或者党内党外同时出击;是从干部突破还是从群众突破,或者同时对干群予以突击。切入点和突破口的不同,其进展和结果肯定有异。
我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治国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的政治制度,共产党有一个力量强大、组织严密、素质优秀的组织机构和队伍。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社会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共产党最具影响力。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公开宣称自己是代表全国各族人民利益、没有自己任何特殊利益的政党,并一直履行这个诺言。因此,在如何提高我国思想道德建设的制度化程度这个问题上,应把如何有效地提高党内思想道德建设的制度化程度作为强化全国思想道德建设的突破口,实行从党内到党外的战略。
共产党是由其领袖集体及各级干部来组织和领导的。就共产党来说,其自身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首先取决于其领袖集体和各级干部。只有全党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实现了制度化,并具有高度的思想道德水准,共产党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设才有可能走向制度化。因此,就如何提高共产党自身思想道德建设的制度化程度,彻底消除其思想道德建设的“软化”现象来说,应把切入点和突破口放在干部这一环节,应从干部抓起,然后逐渐扩大到普通党员和党外。
在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就人民政府与我国社会、政府干部与人民政府之间的关系来说,其与执政党的干部、执政党自身、我国社会这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有着相同的机理,即在党政分开的条件下,我国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状况还取决于人民政府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设状况,人民政府的整体思想道德状况主要取决于全体政府干部。
根据上述机理,提高我国思想道德建设制度化程度,克服思想道德建设走“软”的切入点和模型,可表述如下:
各级党政干部→执政党及其执掌的政府→群众社会
模型的政策含义:第一步是优先增加党政干部思想道德建设的制度供给,改善其制度供给的结构和质量,确保党政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硬”起来,使党政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准在全社会处于“领先地位”。第二步,在做好第一步工作的基础上,以执政党及其执掌的政府作为对象,针对各级党政部门,制订出具有针对性、规范性、稳定性、可操作性、系统性和约束力的思想道德建设制度,使各级党政部门的思想道德建设也“硬”起来。第三步,在前两者工作基础上,集中力量迅速增加适应全社会的制度供给。
上述模型设计的规划是宏观性和战略性的。在实施过程中,三个层面是互相联系的,不可将他们绝然分开,也不要机械地理解为先有前者才有后者,先干好前面的再干后面的,那样就陷入形而上学了。在现阶段的条件下,为使思想道德建设走向制度化,不断提高制度化程度,真正实现“硬”起来,应该在科学宏观决策的指导下,区分不同层面,有重点、有步骤、主次分明地进行,不宜全面出击和平均对待。
中共“十五大”和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相继从战略上对我国的各个领域作出了许多新的制度安排,其中突破性大、同思想道德建设联系也很密切的便是关于机构改革的制度创新。这对于尽快改善党政干部和各级党政部门思想道德建设的制度供给来说,既是一次很好的契机,也是一个强有力的推动力。只要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充分领会、用好用足用活“十五大”和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的精神,一定会很快提高我国思想道德建设的制度化程度,使思想道德建设同经济建设一样“硬”起来,辉煌起来。
收稿日期:1998—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