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高管薪酬与社会稳定--高管薪酬必须体现社会公正_薪酬结构论文

国有企业高管薪酬与社会稳定--高管薪酬必须体现社会公正_薪酬结构论文

国企高管薪酬与社会稳定——高管薪酬必须体现社会公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管论文,薪酬论文,社会稳定论文,国企论文,公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欧美发达国家掀起限制高管高薪的浪潮。美国新任总统奥巴马公布一系列对高管薪酬的限制措施,其中规定凡接受7000亿美元救援计划援助的公司高管们的薪酬上限为50万美元。而德国对接受救市计划援助的公司高管则限定薪酬最高为50万欧元。2009年2月1日《纽约时报》刊载专栏文章《肥猫,吐出你的不义之财》,这是美国主流媒体向华尔街那些边吃救济,边给自己大发奖金的金融高管们轰出的开头炮。为什么在市场经济至上、金融资本横行的美国,新任总统奥巴马敢对金融巨鳄们下达“限薪令”?理由很简单:既然美国政府出资救助了金融企业,美国政府就有责任和权力代表纳税人和民众限制其高管们的薪酬!

长期以来,中国垄断行业工资和公司高管薪酬问题是公众舆论关心的一个焦点。网上“晒工资”不仅受到了人们的空前关注与激烈争论,而且充分暴露了分配不公和收入“两极分化”的社会问题。垄断性行业工资畸高,激起了人们的质疑和愤怒情绪。2006年初起新闻媒体就不断报道“电力企业掀起减薪风暴”,结果发现却是一场闹剧。2007年4月5日全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的华能国际电力公布:2006年该公司人均工资竟高达12.28万元,而同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仅21001元,相差6倍之多!2007年北京朝阳区统计局调查显示,金融业职工工资平均为213391元,而一些服务业平均工资仅为20194元,差距竟达10.6倍!相比之下,2008年国泰君安证券公司职工“人均年薪过百万”,简直令人难以接受。工资增长既要用数字说话,更应有具体分析。2007年中国劳动学会主办的论坛发布“好消息”:中国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连续4年实现两位数增长,扣除物价因素年平均增长12%,为改革开放以来职工工资增长最快时期。对此有社会调查机构通过网络进行全国性民意调查,结果显示85.4%的人自认为工资涨幅不到12%,甚至有7.1%的人称4年来工资“不涨反跌”。这说明,这种涨幅就算完全真实,那也是极少数人拉动了大多数人。调查还显示了几组更有意义的数字:50.6%的人认为,平均工资上涨主要是由“垄断行业涨工资”拉动;41.3%的人则认为主要是由“企业高层管理者涨工资”拉动;只有8.1%的人认为是普通员工涨工资所拉动。另据统计显示,目前我国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共有职工833万人,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工资等收入总额却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因此,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这样几种现象:一是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是分配严重不均衡的结果;二是垄断行业、企业高管工资涨幅过大以及“只涨老总不涨员工”的现象,是非市场因素所致,是行政权力、体制性因素导致收入分配关系的扭曲;三是这种不均衡即意味着社会不公正,势必引起人们质疑和心理失衡,从而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当前,社会公众对金融高管以及企业高管限薪的呼声日益高涨。实际上,从1992年以来中央劳动部、国资委、经贸委等已多次发布对企业经营者薪制的政策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也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涉及到国资企业管理者的薪酬标准。然而2007年中国平安董事长马明哲年薪竟高达6616.1万元(其下两高管分别为4813万元和4770.4万元)!这个令人瞠目结舌的数字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一是“日进斗金”,每天收入18.12万元;二是2007年中国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24932元、城镇居民年平均收入13786.2元、农民年平均收入4140元,马明哲一年收入竟等于15980名农民的年收入!在这里我们暂且还没有追问企业高管的股票红利、公务消费和隐性收入。

众所周知,中国的金融业作为国有控股或国家独资企业,是以行业垄断为支柱、国家信用为支撑的,其高管皆由政府任命。他们身兼企业家和高级别行政官员的双重身份,具有进退自如的“两栖”角色之特色。他们承担的责任、风险以及创造的价值均不能同西方国家同行相比。中国金融业不仅非利率收入对利润的贡献比例畸低,而且在欧美市场占有份额很少;银行不是以中间业务为主,而是在管制利率下,以存款利率低、贷款利率高的利差收入为主,在现有政策和制度状况下很容易赚钱。同时,中国政府还不断对金融业进行援助,如近年来给四大国有银行巨额注资补充资本金和剥离不良贷款;2006年国家拿出680亿元给证券公司恶意占用股民保证金和自营理财业务巨亏买单等等。事实上金融业以及航运、能源等国资企业,都享受着“业务不够靠牌照抢,资金不够靠A股圈”的市场保护。然而这些企业的高管们,一边在享受国家买单、注资、资金援助的保护,一边却在薪酬上“自肥”,进行“驴打滚”式的翻番,这必然要激起社会民众的愤怒情绪。很显然,这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表现,而且可以说是对于纳税人税款与民众资产的一种不正当的侵占。因此,从所有权结构、市场风险控制和股民利益、收入分配应该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等中国国情出发,政府部门都必须约束高管们的过高薪酬,以切实防止一个与社会民众对立的特殊利益集团的形成!

政府有责任对市场失灵进行纠正、调控和监督。我们已注意到去年底以来政府有关部门发出对高管的“降薪令”。如国资委通知设定国企高管股权收益原则上不得超过薪酬总水平的40%;2009年4月10日财政部发出了《关于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等。然而这些“降薪令”只是一项临时性措施,出台匆忙,问题多多。首先这是“降薪”不是“限薪”,如财政部规定2008年度高管薪酬以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来确定,这也是一个滑稽的说法。2007年度已是天价高薪,难道2008年只降10%就可以了?显而易见,这样的薪酬标准不符合我国国情。因此,高管薪酬既不能以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自定“自肥”,不能指望依赖高管们自觉自律自我醒悟,也不能只是一些临时性的措施“通知”。这应该在制度法规层面上建立健全完善、切实可行的制约机制。对高管薪酬制度的制定,要加强规范化、制度化的程度。制度既要关注激励功能,同绩效、价值、贡献紧密结合;又要注重公平、公正,消除平均主义,更要切合中国国情实际;同时还要考虑到公开化和透明化,以及弹性化、动态化分配等方面。

当前我国社会处于贫富差距拉大、各种矛盾与冲突凸显时期,改革也进入复杂的利益关系调整阶段,其中收入分配是最敏感的问题。目前政府对高收入监控不力,对低收入者救助不足,而社会对高管薪酬争论的白热化程度,却再次验证了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之间的共赢关系,是建立在企业和社会互相信赖基础上的一个原则。同时,任何经济制度都是嵌入在社会基础之上的,没有一个好的社会,即使是一种完善的市场经济,也很难正常运作。胡锦涛同志曾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温家宝同志也强调:“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因此,利益均衡应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含义,倡导“共享”、共赢的基本价值取向则体现社会公正对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所以,对薪酬问题,要构建一种符合国情的制度伦理与制度正义,薪酬制度必须反映社会公正!

标签:;  ;  ;  

国有企业高管薪酬与社会稳定--高管薪酬必须体现社会公正_薪酬结构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