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唐求法巡礼行记》的经济史料价值略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求法论文,史料论文,价值论文,经济论文,略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以下简称《入唐记》)是日本僧人圆仁横渡大海入唐后,历时九年七个月,在唐朝求法巡礼的原始记录,时间跨度经历了文、武、宣宗三代。该书记录了圆仁入唐后,经扬州、山东半岛到达五台山、长安,再从长安东归的经过,相当于经历了今天的江苏、安徽、山东、河北、山西、陕西和河南七省的部分地区,为我们提供了唐代后期的社会政治、经济、宗教、文化风貌的大量资料。这本书的经济史料十分丰富和宝贵,可惜前人未全面地探究,只是偶尔地提及。本着客观地认识该书学术价值的精神,笔者对书中的经济史料(主要指农业、工商业)作了一番搜检和评价,不妥之处,尚祈同仁教正。
一
圆仁在唐朝的活动,在地域上途经了唐朝二十余州,三十多县。这其中,他经历了广大的农村地区,记录了一些相当重要的农村经济资料。尽管这些资料都是一鳞半爪,并不完整,但其价值之高,则不容忽视。
(一)开成三年七月,圆仁从扬州海陵县延海乡往海陵县县城的途中,记录了海陵县郊养殖业的具体发展情况。他记道:“白鹅白鸭,往往多有”,“水路之侧,有人养水鸟,追集一处,不令外散,一处所养,数二千有余。如斯之类,江曲有之矣”(注:凡本文所引《入唐求法巡礼行记》的史料,均采自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8月版顾承甫、 何泉达校点本)。这条史料为我们展现了一幅扬州近郊农村养殖业兴旺发达的画卷。通过这条材料,我们看到了唐代后期扬州农村养殖的禽类品种有鹅、鸭、水鸟,养殖方式是集中圈养,一户圈养数量多达二千余只。按他的说法,这种养殖业在当地是很普遍的,不足为奇。然而现存史籍中,关于唐代养殖业的史料十分缺乏,像这样比较具体、清晰地描述大规模养鹅、鸭、水鸟之类的材料幸亏圆仁记述了下来。往深处想,扬州农民养了几千只水鸟,倘若自己吃,肯定吃不了,唯一的出路就是放到市场上出售。既然“如斯之类,江曲有之”,那么这养禽业必是有利可图,才会吸引很多人来经营。无疑,唐代后期扬州郊区的农民与商品经济紧密相联,农民的副业生产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景象。在笔记小说中,农民养殖业与市场相联的材料也有。如久视元年,“越州有祖录事,不得名,早出,见担鹅向市中者,鹅见录事,频顾而鸣,祖乃以钱赎之”(注:太平广记(卷462)·祖录事.见:四库全书本.文渊阁藏)。 但类此材料并不具体,这位农民到底养殖了多少只鹅,或仅是少许几十只?比起圆仁的记录,这条材料要逊色得多。圆仁的记录充分说明,随着养殖业的兴起,农村的商品经济在蓬勃发展。
(二)关于唐代的农作物,圆仁的书中记录众多。如扬州,主要出产大米,扬州的大米要上贡给天子。扬州米比较而言质量还算不差,但有碎粒多的毛病,要上贡给人主,必须精加工。圆仁书中记录了唐代扬州官府发动僧侣、军人、官员拣米的经过。开成四年正月十八日,“又大官军中并寺里僧,并以今日,咸皆拣米,不限日数。从州运米,分付诸寺,随众多少,斛数不定,十斛廿斛耳。寺库领受,更与众僧,或一斗,或一斗五升。众僧得之,拣择好恶。破者为恶,不破为好。设得一斗之米者,分为二分,其好才得六升,而好恶异袋,还纳官里。诸寺也同此式,各拣择好恶,皆返纳官里。得二色来,好者进奉天子,以充御食;恶者留着,纳于官里。但分付人军人中并僧,不致百姓。抑州拣粟米更难择,扬州择米,米色极黑,择却稻粒并破损粒,唯取健好。自余诸州不如此也。闻道相公拣五石,监军门同之。郎中二石,郎官一石,军中、师僧一斗五升,或一斗。”这里,圆仁所见扬州贡米色呈黑,恐非一般的大米。按《新唐书·地理志》,扬州土贡中有“乌节米”,恐圆仁所见即是乌节米。除大米外,圆仁还记有扬州盛产“生粟”,可能是次于大米的辅助粮。蔬菜方面,扬州有“小角豆”、竹笋。扬州竹笋丰富,“竹林无处不有,竹长四丈许为上”。
开成四年春天,圆仁来到山东半岛,所见北方的农作物与长江流域的农作物就有所不同。四月,他来到登州,记道:“又此州但有粟,其粳米最贵云云”。反映出了登州主要出产粟,以粟为主粮,而米的数量较少,所以价格昂贵,估计种植较少。登州市场上也有大米出售,是粟价的一倍多。除粟作为主粮外,面是北方第二主粮。他记录的齐州禹城县开成五年粮价云:“县市粟米一斗四十五文,粳米一斗百文,小豆一斗廿五文,面七八十文”。以粟价为基准,面的价格是其一倍不到一点,大米的价格是其一倍多一点,小豆的价格比较便宜,一般作为驴料,偶尔也食用。这便是北方主要种植的四种农作物。另外,河北道的深州,以大量种植芝麻而榨油闻名。开成五年四月二十三日,圆仁“便遇五台山金阁寺僧义深等往深州,求油归山,五十头驴驮油麻油去。”五十头牲口的一个驮油驴队往深州购油,可以想象得出深州盛产芝麻油的规模。
在圆仁的书中,还有一些关于水果的记录(如扬州产桃子)。开成三年七月十四日,圆仁等人从水路前往海陵县官府,“登时,开元寺僧元昱来,笔言通情,颇识文章,问知国风,兼赠土物,彼僧赠桃果等”。以桃子赠送给刚来到唐朝的异国同行,想必扬州的桃子是拿得出手的优等水果。然而在各类史书中,还没有扬州产桃子的记录。
(三)圆仁记述了开成四、五年北方的特大蝗灾。圆仁到达山东,恰恰是山东、河北农业生产遭受特大自然灾害之时,连续五年蝗灾。史书记道:“开成元年夏,镇州、河中蝗,害稼。二年六月,魏博、昭义、淄青、沧州、兖海、河南蝗。三年秋,河南、河北、镇定等州蝗,草木叶皆尽。”(注:新唐书(卷36)·五行三.中华书局标点本) 开成四年,“郑滑两州蝗,兖海、中都等县并蝗”。“五年四月,郓州、兖海管内并蝗。又汝州有蝗食苗。五月,河南府有黑虫生,食田苗。汝州管内蝗。兖海、临沂等五县有蝗,虫于土中生子,食田苗。六月,淄、青、登、莱四州蝗虫,河阳飞蝗入境,幽州管内有地蝻虫,食田苗。魏博、河南府河阳等九县、沂密两州、沧州、易定郓州、陕府虢州六县蝗”。(注:唐会要(卷44)·螟蜮。北京:中华书局.1955) 史书记载了受蝗害的地区范围,并且记载了当时派侍御史“往诸道巡覆蝗虫并加宣慰”,对重灾区淄青、兖海、郓、曹、濮等放免开成二、三年的夏税上供钱及斛赈赐平民百姓(注:册府元龟(卷145)·帝王部·弭灾三.中华书局校印本.1960)。但老百姓的生活到底如何,遭受的灾害到底如何严重, 在这些官方记录中却十分不具体、不形象化。圆仁开成四年到达山东半岛,并由此入河北、山西,恰恰是经历了蝗虫灾害期,穿越了蝗灾区,因此他的记录就远较官方史书具体了。如开成五年正月,他记道:“青州以来诸处近三、四年有蝗虫灾,吃却谷稻,缘人饥贫,多有贼人,敛夺不少。又行客乞饭,无人布施”。三、四年连续蝗灾,将农作物吃个一干二净,不但农民没饭吃,就连云游的和尚想讨碗饭也十分困难。于是一些人就为生计所迫,落草为寇,打家劫舍。从登州到青州,“三、四年来蝗虫突起,吃却五谷,官私饥穷,登州界专吃橡子为饭,客僧等经此险处粮食难得”。老百姓无饭可吃,在吃橡子,官府想收税自然就不可能了,开常平义仓赈灾只是杯水车薪,根本没法解决百姓的实际困难。河北蝗灾也极其严重。开成五年四月,圆仁过黄河到达河北道的德州清河县,农民也无饭可吃,只能吃榆叶羹。镇州的寺院,“缘近年虫灾,今无粮食”。河东道的稷山县,“黄虫满路,及城内人家无地下脚宿”,“吃粟谷尽,百姓忧愁”。京畿地区的蝗灾,史书记载不详,唯文宗开成三年诏中云:“京兆府诸州府应有蝗虫米谷贵处,也宜以常平义仓及侧近官中所贮斛量加赈赐”(注:册府元龟(卷145 )·帝王部·弭灾三.中华书局校印本.1960)。圆仁的开成五年八月十六日记录,则可补史书的不足。他叙述道:“从洛河西,谷苗黄虫吃尽,村乡百姓愁极”。从中可知,开成时期的大蝗灾西面范围一直至关内道的大片区域。这样,为我们研究这次波及关内、河南、河东、河北诸道的大面积蝗灾,既提供了许多具体、直观的资料,又弥补了正史记载上的不足。
(四)圆仁在长途跋涉取经巡礼的过程中,既有与官府、官吏们打交道的记录,又有在唐朝寺庙中,乡村百姓家中吃住的记录,因而《入唐记》中关于饮食方面的资料十分丰富。例如关于饮茶。唐开元、天宝以后,饮茶风气大开,陆羽《茶经》对唐代的茶叶产、制、煮、器具等都有详细介绍,对于饮茶的推广和普及作用巨大。封演曾有一段描述唐人饮茶的风行情景的文章:“开元中,泰山灵岩寺有降魔师大兴禅教,学禅务于不寐,又不夕食,皆许其饮茶。人自怀挟,到处煮饮,从此转相仿效,遂成风俗。自邹、齐、沧、棣、浙至京邑,城市多开店铺,煎茶卖之,不问道俗,投钱取饮。其茶自江淮而来,舟车相继,所在山积,色额甚多。……古人也饮茶耳,但不如今人溺之甚,穷日尽夜,殆成风俗。始自中地,流于塞外,往年回鹘入朝,大驱名马市茶而归,也足怪焉。”(注:封演.封氏闻见记(卷6).见:四库全书本.文渊阁藏)唐人的饮茶习俗果真如斯所言“殆成风俗”?看了《入唐记》,答案是肯定的。
开成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扬州节度使李德裕闻知日本僧人等住宿在江阳县开元寺,便前往寺中看望,“相公及监军并州郎中、郎官、判官等,皆椅子上吃茶。见僧等来,皆起立作手,并礼唱且坐,即俱坐椅子啜茶”。政府官员到庙宇里,和尚拿茶来招待,看来茶是不失高雅、规格的一品饮料。再如开成四年四月,来到山东海州的心净寺,“押衙在此,便入寺相看,具陈事由……啜茶之后,便向县家去”。官员到寺庙,寺庙招待的非茶莫属。反过来,官府招待客人也是茶,开成五年三月三日,圆仁在登州,“入州见录事,又从判官衙见判官了,从载门入参见使君,邀上厅里啜茶”。四月二日在青州,“次入节度副使张员外院辞别。员外唤入衙里,给茶饼食,啜茶”。官府衙门里如此,官员家里也如此。如开成五年三月廿三日在青州,“赴萧判官请,到宅吃粥,汤药茗茶周足”。官府常用茶送礼,开成五年四月一日,“朝衙得公验,尚书赐给布叁端、茶陆斤”。而圆仁在唐结识的官员,以私人名义相赠时,也常常用茶作为一大礼物。开成四年三月刚到扬州不久,“刘慎言细茶十斤,松脯赠来”。会昌四年五月十五日,在万年县,大理卿“杨敬之赐团茶一串……职方郎中赐绯鱼袋,杨鲁士……送潞绢二匹、蒙顶茶二斤、团茶一串、线两贯文”。蒙顶茶,“始蜀茶得名蒙顶也,元和以前束帛不能易一斤先春蒙顶,是以蒙顶前后之人竟载茶以规厚利……今真蒙顶有鹰嘴牙白茶供堂也,未尝得其上者,其难也如此”。(注:杨华.膳夫经手钞.载:晁载之.续谈助(卷5).丛书集成初编本)可见蒙顶茶是茶叶中的珍品,也难怪要特地记录下来。唐代团茶产地较多,有衡州团饼、潭州阳团、建州大团、蕲州水团黄团、寿州霍山小团等,作为礼品赠给即将回国的圆仁,也算是比较上品的。啜茶不单单是官员的嗜好,普通百姓中也极盛行。开成五年三月,在莱州掖县,“斋后,行十里,至乔村王家吃茶”。开成五年四月廿二日,在镇州,“到南接村刘家断中,不久便供饭食,妇人出来慰客数遍,斋了吃茶”。开成五年三月十七日,莱州潘家断中,“主人粗恶,不作礼数,就主人乞菜、酱醋盐,总不得,遂出茶一斤,买得酱菜”。施舍不到菜,拿出茶叶,竟可换到酱菜,茶变成了准货币在进行交换。至于寺庙中和尚吃茶,那更是普遍,《入唐记》中记载很多,此处不作赘述,单从唐文宗赐给五台山的茶叶数量就可知矣。会昌四年六月九日,在郑州,“见辛长史走马赶来,三对行官遏道走来,遂于土店里任吃茶”。什么叫“土店”?窃以为就是私人百姓开设的装饰比较简陋的小店,这种私人小店以卖茶水和饭食为经营项目,在唐后期极为普遍。
唐代长江流域与黄河流域由于气候环境不同,因而农作物的种植和人民的生活习性也不同,从而造成了饮食方面的差异。由于圆仁是僧人,他不可能真正地深入百姓,和普遍百姓吃在一起,即使他在乡村农家吃的,也是主人特意为其配制的,而更多的是他吃住在寺院里。尽管如此,他的书在饮食方面的反映仍很丰富。在扬州时期,由于扬州主要出产大米,所以他吃的均是大米饭、粥,并没有特别的记录。如开成三年十二月八日,“相公等引军至堂后大殿里吃饭,五百众僧于廊下吃饭”。寺院里的特色食品唯见一样:开成四年正月十八日,“供养药粥,斋时即供饭食,百种尽味”。到了山东半岛以后,虽仍记有“饭”、“粥”,但恐怕此“饭”、“粥”不全是大米而大多是粟。开成四年七月十五日,在登州真庄村天门院,“山院吃斋,便吃新粟米饭”。山东稻米价贵,数量较粟要少,但圆仁等仍能吃到一些,如开成五年四月八日在临济县,“有商人施五升米”等。粟以外,当是面食。登州刺史曾下令施给圆仁等日僧两石米,两石面,圆仁等最后拿到手的是米五斗,面一石。看来面粉的食用量在当地是超过米的。用面粉制成的食品在圆仁书中记有很多,例餺饨、饼食、粉粥、馄饨、胡饼、薄饼、空饼、馒头等。特别是餺饨,一般史书中也作“餺饦”、“不饦”、“饦”,在《入唐记》中屡屡出现,不论是寺院还是寻常百姓家中,食用极为普遍,这与唐宋笔记的记载也是相符的。宋程大昌言:“古之汤饼,皆手搏而擘置汤中,后世改用刀几,乃名‘不托’,言不以掌托也。”(注:程大昌.演繁露.见:四库全书本.文渊阁藏)王谠也云:“至如不饦,言旧未有刀扣之时,皆掌拓烹之,刀扣既具,乃云不饦。”(注:唐语林(卷8).丛书集成初编本)倘程、王氏所言不误,则餺饦实是刀削面片。一般和揉面粉后,以刀削成片,放在汤中煮熟后食用。史书记云:“五文公凝,清修重德,冠绝当时……食餺饦面,不过十八片。”(注:北梦琐言(卷3).丛书集成初编本)煮熟后的餺饦面片,仍是一片一片可以数清,不糊不烂。看来,餺饦的制作十分方便,因而是北方比较大众化的面食。从北方人食用的蔬菜而言,北方农村较多食用盐菜、酱菜。开成五年二月廿七日,在莱州宋日成家,“乞酱酢盐菜,专无一色。汤饭吃不得”。三月十四日掖县王姓农民家,“终施盐菜周足”。三月十七日登州潘村潘家,“出茶一斤,买得酱菜,不堪吃”。登州地区风俗还喜吃冷菜:“山村风俗,不曾煮羹吃,长年唯吃冷菜,上客殷重极者,便与空饼冷菜,以为上馔”。总之,从圆仁的记录中,我们可以看出南、北方饮食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唐代长江流域以大米为主食,而黄河流域以粟、面粉为主,大米为辅。北方面制食品极为丰富,品种繁多。农村不太注重菜蔬消费,一些地区流行冷食。这固然可能是该地区的风俗习惯,但同时也反映出唐代后期广大的农村地区平民百姓的生活水准较低。
(五)《入唐记》在唐代农业经济史料上的贡献还在于它记录了五个不同地区的粮价。这五个粮价均在今山东境内。开成五年三月二日,圆仁记录了登州粮价:“粟米一斗三十文,粳米一斗七十文”。三月十五日抵达莱州:“粟米一斗五十文,粳米一斗九十文”。三月十九日,青州北海县:“(粟)米一斗六十文,又小豆一斗三十五文”。三月二十五日到达青州:“粟米一斗八十文,粳米一斗一百文”。四月十日到达齐州禹城县:“粟米一斗卅五文,粳米一斗百文,小豆一斗廿五文,面七八十文”。从这五个粮价本身来看,存在着高低不等的差异,粟低的才斗三十文,高的达斗八十文,相差一倍多;米低的斗七十文,高的达斗一百十文,相差三分之一多。青州州治及北海县的粮价明显较其他地区的价格要高,其次为齐州禹城县,莱州、登州再其次。圆仁经过上述地区时,是山东地区蝗灾比较严重的时期,已如前述,即使登州地区也是“百姓饥穷,吃橡为饭”,所以这五个粮价都是比正常年景要高得多的粮价。但同是受灾区,为何粮价高低悬殊很大?蝗灾灾情的差别恐怕表现得不会如此明显吧!笔者推测,出现粮价高低悬殊较大的原因,与当地的人口数量有关。众所周知,尽管山东地区在唐代是比较富庶的,但州与州之间还是存在着一些差别。例如青州,地处山东半岛东西、南北的交通交叉点,是淄青藩镇的治所,人口众多,《新唐书·地理志》记载户有七万三千多,口有四十万。而如登、莱州,虽靠沿海,也较发达,但毕竟无法与青州相比。登州户才二万二千,口仅十万八千;莱州户二万六千,口十七万一千。齐州是一个比较大的州,户口数略次于青州,但圆仁记录的是齐州下最小的一个县的粮价,故比较州城而言要略低一些,从户口数与粮价的对应来看,粮价高低似与户口数多少有关。登州人数最少,所以粮价最低,青州州城人口最多,粮价最高。其次是青州的北海与齐州的禹城,这两县的粮价肯定受到了州城的制约和影响。无疑,人口的平均密度的高低决定了粮食的需求量与粮价的高低,这在古代商业不十分发达,交通运输比较落后的时代,表现得尤为明显。
我们又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这五个粮价的记录是十分重要的,它对于我们推测出唐代正常年景的粮价,作用不可低估。通常史书上的粮价记录都是走向两个极端,丰收时粮价较低,就歌功颂德拣最低的谈;灾害饥荒时粮食紧张,就专挑最高的记。例如唐初粮价较低,起因于粮食的丰收,贞观初米才四、五钱。(注:新唐书(卷51)·食货志.中华书局标点本)高宗永徽五年,“是岁大稔,雒州米斛至两钱半,粳米斗至十一文”(注:册府元龟(卷24)·帝王部·符瑞三.中华书局校印本.1960)。开元十三年,“时累岁丰稔,东都米斗十钱,青、齐米斗五钱”(注:旧唐书(卷8)·玄宗本纪上.中华书局标点本)。《通鉴》的这年记录稍有不同:“东都米斗十五钱,青、齐五钱,粟三钱”(注:资治通鉴(卷212).中华书局标点本)。天宝时,“海内富实,米斗之价钱十三,青、 齐间斗才三钱,绢一匹钱二百”(注:新唐书(卷51)·食货志.中华书局标点本)。唐代后期,天灾人祸多了,粮价就扶摇直上,高的斗达数千钱乃至万钱。如安史乱时,“米斗至七千,鬻籺为粮,民行乞食者属路”(注:新唐书(卷51)·食货志.中华书局标点本)。肃宗乾元元年, 安庆绪被唐政府军围于邺,“城中人相食,米斗钱七万余”(注: 旧唐书(卷200上)·安禄山传.中华书局标点本)。但这种粮价都是比较极端的。 唐代共有四十多年遭受蝗害,蝗灾区一般粮价较高,比较而言,圆仁所记的山东五地粮价并不是最高的。广德二年,“京城米斗值一千文,蝗食田”,“是岁蝗食田殆尽,关辅尤甚,米斗千钱”。(注:旧唐书(卷11)·代宗本纪.中华书局标点本)贞元二年,河北蝗旱,米斗一千五百文,“复大兵之后,民无蓄积,饿殍相枕,(张)孝忠所食,豆而已”(注:旧唐书(卷141)·张孝忠传.中华书局标点本)。光启二年,“荆襄蝗,米斗钱三千,人相食”(注:新唐书(卷36)·五行三.中华书局标点本)。与这些“米斗千钱”以上的材料相比,山东的蝗灾期粮价还是比较平稳的,是比较可靠的反映灾区一般情况的材料,不是极端的材料。因此,倘若我们按照丰收时山东米斗十钱、粟五钱左右,受灾严重时粮价如登州粟斗三十文、米七十文来衡量的话,唐代山东地区正常年份的粮价估计粟斗在10~15文之间,米斗20~35文之间(取两者平均值)。当然,具体的地区与地区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大体而言,这个推测出来的粮价是比较可信的。
二
在唐朝的九年间,圆仁主要是拜师学经巡礼,潜心研究佛教,因而他记录的佛教礼仪比较多,经济史料相对要少。关于工商业方面,不但量少,而且比较零散,但他的记录比较真实,是第一手材料。
(一)圆仁在《入唐记》中有关唐代城市、小集镇方面的记录,弥足珍贵,可以补史书记载之不足。圆仁开成三年七月到达扬州,描述了扬州江面的繁荣景象:“江中充满大舫船,积芦江、小船等不可胜计”。这使我们对地“当南北要冲,百货所集”(注:唐会要(卷86).北京:中华书局.1955),“多富商大贾珠翠珍怪之产”(注:旧唐书(卷88 )·苏瑰传.中华书局标点本)的扬州城有了直观的认识。天宝十载, 扬州江面遭大风海潮。“沦江口大小船数千艘”。(注:旧唐书(卷37)·五行志.中华书局标点本)圆仁的记载完全可以和这条材料互相印证。 唐代后期,唐王朝“兵食所资在东南”,盐铁转运使设在扬州,对此圆仁也有所记,他说:“盐官船积盐,或三四船,或四五船,双结续编,不绝数十里,相随而行”。对他这个外国人来说,“乍见难记,甚为大奇”,深为唐朝的盐业运输所惊叹。对于扬州市内商业,也有一些记载。如开成三年十二月廿九日暮际,“道俗共烧纸钱,俗家后夜烧竹与爆,声道万岁。街店之内,百种饭食异常弥满”。一方面记录了扬州城内百姓过大年夜的风俗,另一方面使人们对扬州市内商业的发展得到新的启迪。即除了专门的交易场所“市”以外,扬州的一般坊街似乎也是能够开店设铺的,扬州商人专做节日的生意。开成四年正月十四的材料也说明了这一点:“立春,市人作莺卖之,人买玩之”。从圆仁的记载中,可见扬州真是一个名符其实的“商贾如织”的大都市。
对于扬州附近的如皋镇,圆仁的描写为我们展现了唐代小市镇商业的蓬勃兴旺景象。开成三年七月廿日:“比至午时,水路北岸杨柳相连。未时到如皋,茶店暂停。掘沟北岸,店家相连……水路左右,富贵家相连,专无阻隙”。唐代的如皋镇依河而立,两岸聚集了当地富豪,开设的店铺互相连结。由于水路交通的便利,加上依托了扬州,所以唐代长江下游苏北地区小集镇商业发展迅猛。
(二)《入唐记》在商业方面比较重要的一点是记录唐代扬州管理市场的官吏中有一“市头”的名称。开成三年十月十四日,“砂金大二两于市头,令交易。市头秤定一大两七钱,七钱准当大二分半”。市头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官吏?从圆仁的记载看,他似乎在交易双方之间代表着一种权威与公正,通过他确定砂金的份量折合多少。扬州的市头是否就是市令?史云:“京都诸市令,掌百族交易之事,丞为之贰。凡建标立候,陈肆辨物,以二物平市(谓秤以格,斗以概),以三贾均市(精为上贾,次为中贾,粗为下贾)”。(注:大唐六典(卷20)·太府寺·京都诸市令.见:四库全书本.文渊阁藏)如此看来,市头与京师的市令职责多少有些相近。唐大中五年的州县职官令云:“大都督府市令一人,掌市内交易,禁察非为。通判市事丞一人,掌判市事。佐一人,史一人,师三人(掌分行检察,州县市各令准此)”。(注:唐会要(卷86)·市.北京:中华书局,1955)佐、史、师等市场管理员或许百姓也统称其为“市头”?元和四年宪宗诏:“自今已后,有因交关用欠陌钱者,宜但令本行头及居停主人、牙人等检察送官。如有容隐,兼许卖物领钱人纠告,其行头、主人、牙人重加科罪”。(注:旧唐书(卷 48)·食贷志上.中华书局标点本)唐代市中有行,行有行头,行头常协助政府管理市场。扬州市内也有行,或圆仁指的“市头”就是如“行头”之类的商人,只不过协助市令共同管理市场?对市头性质的探讨,值得我们继续深入。
唐都长安和东都洛阳,市场设在城内,与坊相邻,因而政府对市的控制较严,“日中击鼓三百声而众以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声而众以散”。(注:大唐六典(卷20)·太府寺·京都诸市令.见:四库全书本.文渊阁藏)但具体到了各地,恐怕这种制度会有些走样。圆仁的记录中,山东登州的市设在城正东,莱州的市在城外西南。市设在城外交通便利处,一方面可能是两州治所城区狭小所致,另一方面本身也说明了城市商业的发展还有一定的局限,城市消费量不大,还得依托农村市场的消费。市设在城外,恐怕市的制度不可能如京师的那样严密,管理起来也有一定难度。圆仁的这些材料,也为我们对唐代官立州县正式市的认识提供了比较重要的资料。
(三)在圆仁的记录中,一些点滴资料也反映出了唐代许多农民从事工商业,进入了商品市场。开成五年四月四日,在淄州长山县郭家,“主人锻工,本是沛州人,心平有道心”。农村的部分农民正逐渐从农业中游离出来,从事手工业生产。开成三年,圆仁刚到长江口时,“觅人难得,傥逢卖芦人,即问国乡,答云:‘此是大唐扬州海陵县淮南镇大江口’。即召其商人两人上船向淮南镇。从水路而到半途,彼两人未知镇家,更指江口却归”。一些农民见到卖芦苇能赚钱,便从事这一行当,说明经济发达地区农民的商品意识较强。开成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在镇州境内,圆仁“从山谷西北行廿五里,见遇一羊客,驱五百许羊行”。看来这位农民的商业经营有了一定的规模。农民或者在农闲临时,或者弃农长期从事商业,说明了唐代商品经济在农村已深入人心,商业在农村也被看成是一个重要的职业(尽管大多数的时候被看成是对农业的补充),从事的人也日渐增多。圆仁所记录的内容,正是反映了唐代商业在广度上比以前历代更加拓展的地方。
(四)在圆仁的书中,对衡制中的大小制也有所反映。顾炎武云:“唐时权量,古、今、小、大并行。太史、太常、太医用古;……他有司皆用今。久则其今者通行,而古者废矣。”(注:日知录(卷11)·权量.见:皇清经解本.点石斋藏)郭正忠对此解释道:“所谓‘古者废’,即小斤小两之制趋于消失;所谓‘今者通行’,即大斤大两制的使用范围日趋扩大。”(注:郭正忠.关于唐代斤两轻重的考订.中华文史论丛(第48辑))开成三年七月廿六日,“沙金小二两充设供料,留学僧亦出二两,总计小四两,以送寺衙。纲维、监寺僧等共集一处,秤定大一两二分半”。按唐制三小两为一大两,则小四两当为一大两三分三,寺庙僧人秤后仅大一两二分半。九月二十九日云:“大使君赠砂金大十两,以充求法料。”十月十四日云:“砂金大二两于市头令交易。市头秤定一大两七钱,七钱准当大二分半,价九贯四百文”。这儿无论是寺庙还是市头处,砂金都被打去一些折扣,不知何故?从大小两换算而言,前者与后者也有不同,疑是唐代官私秤的差别所致。圆仁的这段记录,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唐代衡制的重要史料。
(五)圆仁书中一些价格的记载,史料价值极高,一般很难在其他史书中查找到。关于绢价,他在开成三年十月十四日云:“更买白绢二匹,价二贯,令作七条、五条二袈裟”。唐代关于绢价的记录不多。《新唐书·食货志》云:天宝五载,“是时海内富实,米斗之价钱十三,青齐间斗才三钱,绢一匹钱二百”。此当是丰收年景的绢价,但为何至唐文宗开成年间每匹绢价升至一贯,即与天宝时相较上升了五倍,想必影响绢价上升的原因与唐代的种种社会因素有关,这确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入唐记》还有书价一则。开成三年十一月二日,“买《维摩关中疏》四卷,作四百五十文”。一本四卷的经书,相当于半匹绢的价格,或相当于蝗灾时期的登州一石半的粟米价格,书价是相当昂贵的。《入唐记》中还有裁缝手功工钱价格一条,也是极为重要的资料。开成三年十月九日,“始令作惟晓等三衣。五条,绢二丈八尺五寸;七条,绢四丈七尺五寸;大衣,绢四丈(廿五条),总计十一丈六尺。缝手功:作大衣廿五条,用一贯钱;作七条,四百文;作五条,三百文,总计一贯七百文”。僧人的服装,估计比普通人的服装要难制作些,但从中可以推测唐代普通服装的裁缝手功的大致价格。开成三年十月十七日,圆仁记道:“雇人令作惟正等坐具两个,当寺僧顺贞也勾当此事。坐具一条料絁二丈一尺,表八尺四寸,里八尺四寸,缘料四尺二寸。两个坐具之料都计四丈二尺,作手功,作一个用二百五十文,总计五百文”。僧人坐具用絁组成,每做一个的手功价格及用料多少,圆仁都记得十分具体。《入唐记》关于雇驴代步价格的记载也极为重要。开成四年四月七日,“雇驴三头骑之发去。驴一头行廿里,功钱五十文,三头计百五十文。”“啜茶之后,便向县家去。更雇驴一头,从尼寺至县廿里,晚头到县,到押司录事五岸家宿。驴功与钱廿文,一人行百里,百廿文”。驴是仅次于马的交通工具,在唐代极为普遍,如唐代驿站除马外还配备驴:“诸行程,马日七十里,步及驴日五十里”(注:唐令拾遗.第604页)。“凡传驿马驴,每岁上其死损肥瘠之数”(注: 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一.中华书局标点本)。唐代笔记小说中也有雇驴代步的记载,但像圆仁这样详细记录雇驴的价格,在唐代其他史籍实在不易查到。黄河渡口摆渡价格,也是一条珍贵的史料。开成五年四月十一日,圆仁到达黄河渡口药家口,“此药家口多有舟船,贪载往还人,每人出五文,一头驴十五钱”。如此具体的记载,无论是唐代正史还是杂史、野史,都是独一无二的。上述关于砂金、绢、书、缝纫手功、坐具手功、雇驴、摆渡等价格,为我们从各个方面研究唐代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资料,弥补了中国史籍在这些方面记载的不足,丰富了史学工作者研究唐代经济史的范围,拓展了研究思路。
上述我们对《入唐记》在农业和工商业方面的材料作了简单的介绍,以企充分认识这些材料的价值。其实,《入唐记》在经济史料还有很多,如寺院经济,书中记载了较多的各地寺院规模、经费开支(包括佛事、僧人日常支出费用)等,都是研究唐代寺院经济的第一手资料,例开成四年六月七日,圆仁行到山东登州文登县清宁乡赤山村,见到赤山法花院“长有庄田,以充粥饭,其庄田一年得五百石米”。开成五年四月六日,圆仁到达淄州长山县,见到醴泉寺尽管寺舍破落,但有“寺庄园十五所”,并有果园,规模庞大。类此关于寺院经济的材料不一而足,限于篇幅,无法在本文中一一展开介绍。再如,圆仁在开成五年七月到达汾州后,记载汾州产煤,“出城西门,向西行三、四里,到石山名为晋山,遍山有石炭,近远诸州人尽来取烧,修理饭食,极有火势”。凭圆仁的记载,我们从中可知唐代山西使用煤炭已相当广泛。文宗开成三年,天下断铜,不许买卖,“恐天下百姓一向作铜器,无铜铸钱,所以禁断矣”。这在正史中也有类似的记载。然《入唐记》另还有禁铁的记载,“自知扬州管内不许卖买铁矣”。这条材料尽管还有一些问题没有搞清,如究竟是扬州一州禁铁买卖还是全国禁止,但对于弥补正史来说,作用极大。《入唐记》所载经济史料还有很多,因笔者主要是围绕农业和工商业方面予以展开,所以在本文中不再涉及,留待日后继续深入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