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三种实现形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三种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形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45.5文献标识码:B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之上,实行市场经济的运行方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思想史上的一个伟大创造。然而,国内外的一些人囿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前苏联和东欧的巨变以及我国目前许多国企的困境,对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可能性表示种种的怀疑。因此,在理论上,充分阐明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科学依据;在应用上,认真设计出一些可操作的改革方案;在实践上,积极创造改革的配套条件,稳步地推进改革;只有这样,才能够坚定人们的改革信念,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奠定一个可靠的经济体制基础,这对于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事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将探讨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理论依据以及三种具体的结合方案。
一、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基础
市场经济是一种社会经济的运行方式。它的基本含义是指经济主体(企业、个人)以利益最大化准则,分散、独立、自主地进行决策,经济主体之间通过市场交易与信息连为一体:社会通过市场的供求关系,通过经济主体之间的竞争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的高效运行。市场经济所具有的竞争、均衡、创新等功能是人们普遍垂青于它的根本原因。市场经济需要经济主体的利益最大化行为(特别是企业的利润最大化行为)和相互的竞争行为。
那么,什么样的产权制度能够使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产生利益最大化行为和竞争行为呢?笔者认为,任何一种能够保证产权的人格化和多元化界定的产权制度,不管它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都能够使经济主体产生出利益最大化行为和竞争行为,都能够成为市场经济可靠的产权制度基础。所谓产权的人格化就是将产权落实到自然人身上。(下面的论述将表明,这不一定就是私有制)。所谓产权的多元化就是将全社会的产权赋予众多的产权主体,以使他们之间展开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竞争。产权的人格化界定能够产生出产权主体的独立利益,理性的产权主体有了自己的独立利益就会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式去运用属于自己的产权,就会产生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产权的多元化能够产生出多个产权主体,他们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必然要展开相互竞争,从而产生出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竞争行为。由此可见,正是由于市场经济运行所要求的经济主体的利益最大化行为和竞争行为产生了对产权制度的人格化和多元化要求。因此,任何一种人格化和多元化界定的产权制度,不管它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都可以成为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基础。正因为如此,现在世界上适应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模式种类繁多,比如日本式、美国式、法国式、德国式等等,尽管这些还只是私有制范围内的产权制度的多样化。当然,适应市场经济的各种不同的产权制度,其相对效率和历史、文化适应性各有差异。
在私有制条件下,通过将产权界定给私人而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了产权制度的基础。因为私有产权可以利用“理性人”、“经济人”的公设,从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行为中产生出企业的利润最大化行为;私有产权可以利用个人的天然分立性,产生出产权主体的多元化,从而产生出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产权主体之间、企业之间的竞争行为。在私有制社会中,只要法律保障私人财产所有者们对自己的生产资料拥有占有、使用、处置、收益等项排他性的权利,私有者们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会以追求高收入、低成本的利润最大化方式来运用自己的生产资料,包括以股份形式联合起来组成各种企业,以共同运用他们的私产,获取由规模效益和风险分散带来的更大利润。在私有者们竞相争取自身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他们之间必然要展开激烈的竞争,例如,抢占有利可图的资源,竞相进行各种形式的创新,加强企业管理以增收节支等等,从而带来市场经济的各种好处。显然,私有制在逻辑上可以为市场经济提供可靠的产权制度基础,历史事实也十分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结论。
众所周知,私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在其运行中,会产生严重的两极分化,富人们的奢侈挥霍浪费着极大的经济资源,阻碍了大多数人民福利水平的更大提高。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福利效率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正是这一问题产生了社会主义者们的持久探索。
但是,目前国内外的一些人把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绝对化,认为只有私有产权才能够成为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基础。似乎只有私有产权才能够利用“理性人”、“经济人”的公设,从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行为中自然地产生出企业的利润最大化行为;似乎只有私有产权才能够利用个人的天然分立性,自然地产生出企业产权主体的多元化,从而产生出竞争。一句话,似乎只有私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才有可靠的逻辑基础,才是科学的,而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只能是一种空想,没有逻辑基础。毫不奇怪,这是历史经验在人们的头脑之中,在西方的经济学之中的积淀。然而,科学的任务正是在于从基本的事实中抽象,在抽象中创造出超越。实际上,市场经济基于利益最大化行为和竞争行为而对产权制度提出的要求,只是产权的人格化与多元化,并没有要求产权的私有化。或者说,并非只有私有制才能实现产权界定的人格化与多元化。私有制虽是实现市场经济的产权充分条件,但并非必要条件,市场经济的产权必要条件是产权的人格化与多元化。
在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基础这一命题中,我们能够突破私有制的狭隘,从理论和实践上充分证明,社会主义公有制也能够做到产权的人格化与多元化界定,公有制也能够使企业产生出市场经济所必须的利润最大化行为和竞争行为。因此,公有制也能够为市场经济提供可靠的产权制度基础,而且由于公有制具有更高的社会公平、更少的奢侈浪费,因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具有更高的经济效率和福利水平。
当然,私有制实现产权的人格化和多元化是天然的。由于自然人的独立与众多,私有制自然就意味着产权的人格化和多元化,而公有制要实现产权的人格化和多元化则要困难许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毕竟是人类社会前无古人的壮举,因而,有许多问题需要理论与实践的探索。
二、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公有产权的人格化
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含义是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任何个人或集团都不得靠占有生产资料不劳而获。公有制为缩小社会上的两极分化,减少资源的奢侈浪费,提高大多数人的福利水平奠定了强大的经济制度基础。但是在社会化大生产的现实中,生产资料总是在一个个的企业里、在企业家的管理之下由劳动者具体使用的,怎样才能做到公有产权的人格化以使公有制下的企业家具有利润最大化行为呢?
虽然公有制限定生产资料的终极产权归全社会所有,但不管是按两权分离理论,还是按委托-代理理论,全社会仍可以将生产资料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各个企业法人,并且通过一定的激励约束机制将企业经营管理的责任具体落实到企业家个人的身上,使其产生出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利润最大化行为。这就是公有产权的人格化和“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改革方针的含义。笔者设想,采用企业家“年薪制”和“末位淘汰制”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来解决这一问题。
企业家作为公有财产的受托管理人,他们与公有企业的其他职工一样,其自身的经济利益主要体现在工资收入上。个人总是“理性人”“经济人”,总是希望其收入最大化。但是,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公有制企业及其企业家,必须要有利润最大化行为。怎样才能将企业家个人的工资收入最大化行为与企业家的利润最大化行为统一起来呢?怎样才能使企业家个人的收入最大化行为转变为企业家的利润最大化行为?
企业家“年薪制”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企业家“年薪制”是一种收入激励机制,其核心内容为,公有制企业家的工资收入与其所经营管理的企业的利润直接挂钩,比如可以用公式表示为:企业家年薪(W)=年薪系数(α)×企业年利润额(π)=年薪系数(α)×企业资本额(K)×企业的年资本利润率(i),即:W=απ=αki。
公式中,α是年薪系数,印年薪在企业利润中所占的比例,它应由国家的有关法规统一规定,以保证各地各行业企业家的年薪具有可比性;K表示各企业的资本额(或净资产额、所有者权益额),它表示管理劳动的复杂程度;K值应以任职时的审计额为准;i表示年资本利润率,它表示管理劳动的效果,可用来进行绩效考核,以决定企业家的任免升迁。
比如,一家公有企业的年利润额是1000万元,年薪系数α法定为2‰,按上述公式,该企业总经理的年薪即为2万元。企业其他负责人的年薪,可以法定为总经理的一个系数,比如董事长为1.2,副总经理为0.8等等。
上述的企业家年薪公式,将使经营管理公有企业资产的各级负责人的工资既与其管理的公有资产的规模大小K有关,即与其管理劳动的复杂性有关;也与其管理劳动的效果有关(用资本利润率i考核),这充分体现了年薪是企业家劳动报酬的性质,体现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企业家年薪尽管在计算上与利润挂钩,但其性质仍然是管理劳动的报酬,而不是利润的分割,仍然应当从企业的成本项目中列支。
这样的年薪制,将使经营管理公有资产的各级负责人的个人利益与公有资产不断增值的全民利益相互统一。年薪制公式表明,静态地看,在既定的资本K下,企业家只有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地增加收入、降低成本,才能提高利润率i,从而提高自己的工资W;动态地看,由于企业家的工资与资本K成正比,因此,他们只有将利润π不断地用于生产、开发等有效投资而不是滥发奖金、盖豪华办公楼、买高档轿车等奢侈浪费,才能不断地提高企业的经营资本K,进而提高企业的长期竞争实力,保证自己长期的高工资W以及与K值密切相关的社会地位、声望、权力等个人利益。
有了年薪制这样的激励机制,企业家追求个人收入最大化的公理性个人行为和市场经济要求企业家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企业行为以及全民要求全民公有资产增值最大化的社会要求之间就能够达到三位一体的统一。
我们看到,通过W=απ的界定,通过将企业家的工资与其利润直接挂钩的年薪制方法,公有制也能够与私有制一样,可以利用“理性人”、“经济人”的公设产生出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企业利润最大化行为,产生出资本增值的人格化代表,从而解决公有产权主体“缺位”、“虚置”的老大难问题,大大提高公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效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利润最大化的微观基础。
当然,仅有激励机制还不够,还必须要有相应的约束机制,才能够让企业家保持良好的竞争状态。我们可以用“末位淘汰制”来实现这一要求。“末位淘汰制”是指由国家有关立法规定,每年由各地的国家审计机构公布属地内各公有制企业的资本利润率排名,凡排名较末位的企业(如排名最后5%的企业),其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一律无条件法定免职。在市场经济中,正如每年都有职工下岗、企业破产一样,“末位淘汰制”每年都可以让那些平庸的企业家下岗,以实现企业家阶层的新陈代谢。
以上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能够产生一种同级之间上下级之间的连带责任功能,有力地遏制任人唯亲、不讲效率的官僚主义弊病。在上述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作用下,如果某位掌权者任人唯亲,在本单位安插亲信,排挤忠良,则他本单位的利润将会下降,根据年薪制公式W=απ,他本人的工资必然下降,根据“末位淘汰制”,他的掌权地位也会受到威胁;如果某位掌权者任人唯亲,在其下属单位安插亲信,排挤忠良,则他下级单位的劣绩同样也会影响到他本单位的业绩和他本人的工资与掌权地位。
年薪激励机制和末位淘汰约束机制,有了这两个奖惩机制,我们就可以让公有产权的人格化得以真正落实,让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从内部获得动力,以保持其勃勃生机与强大活力。由此可见,只要建立严格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样可以实现公有产权的人格化界定,同样可以产生出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企业利润最大化行为,从而为市场经济在公有制基础上的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可以说,激励与约束机制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一块微观基石。
三、利用公有制的三种形式,实现公有产权的多元化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资产约有十万亿元,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几十万个企业之中,构造一个什么样的组织管理体系才能够使其有效地运行起来呢?这就是怎样实现产权的多元化界定,以保证各产权主体之间有效竞争的问题。笔者认为,公有制可以选择下列三种形式之一来完成这个任务,它们是:新国有制、法人所有制与个人所有制。
(一)新国有制
这里所称的新国有制是指适合于市场经济需要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以区别于计划经济下的传统国有制。
在新国有制改革方案中,全民将通过全国人大的专门立法,比如“全民资产管理法”,授权中央将现有的十万亿元全民生产资料按一定标准(如各市产值、人口数、或二者的加权平均值等)在全国地级市以上的约200个国资委之间作出明确的划分和界定,每个国资委将平均管理约500亿元的全民资产。各国资委按照有关规定,把分配给自己管理的全民资产按一定的方式(如平均分配)再次分配给自己下属的约10~20个国资公司经营。每个国资公司将平均经营约30亿元的全民资产。同时,将现有的几十万个国有大中型企业分批清产核资后,全部推向专门的国有股市场(也可在现有的沪深股市中设立专门的国有股交易板),由各个国资公司自由竞购,自由持股。各个国资公司在其授权额度内,可以自由选择对上市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独资、控股或部分参股等各种形式的资本控制。
在新国有制中,各级产权管理组织的职能有所不同。国资委属于国资管理组织,它们主要负责全民资产在下属国资公司之间的分配和对下属国资公司负责人的考核任免,它们不参加国有产权的市场交易。国资公司和股份制国有大中型企业则是经营组织,它们是市场交易的主体,直接进行各类经营活动;其中,国资公司是非股份化的经济组织,它由国资委全资所有,其经理由国资委考核任免,它的基本职能是从事产权交易、资本经营,包括运用国家赋予的定额股权认购证买卖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份,委派股东代表加入董事会、监事会,参与所持股企业的战略监管,运用股权收益投资等各项资产经营活动。股份制国有大中型企业则处于全民产权管理体系的最低层,它们直接支配企业的法人财产从事工商等各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它们将全部实现公司化、股份化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以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使企业的规模突破个别投资者的资本数量限制,也使得投资者可以使自己的资产配置多样化,以分散经营风险,获取最大利润。股份制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经理的考核任免将按“公司法”的规定,由各持股的国资公司派出董事组成的董事会集体决定。
新国有制的好处是,它的可行性较强。现在各地的主管局只要将过去的行政职能转变为资产经营职能,就能作为国资经营公司运行。它不需要大幅度地裁减、变动机构,富余人员也可逐渐消化转移,因而对现有机构和人员的震动较小,可行性较高。
新国有制的重大缺点是,这种体制不可能彻底做到政企分开。因为各地国资公司的领导人终归免不了要由各地的国资委这个政府机构来任免,国资委负责人又要由各地党政来任免,经济系统的领导人终归免不了政治系统的任免推动,因而政企终难分开。这样不但经济系统的效率提高有一定限度,而且,也使政治系统的角色混杂,目标多元,其效率也难以提高。
(二)法人所有制
在法人所有制改革方案中,全民将首先通过全国人大的专门立法,如“全民资产管理法”来规定,采用法人所有制的形式来管理全民所有制的资产。正如国有制是全民所有制的一种具体实现形式一样,法人所有制也是全民所有制的一种具体实现形式,当然现在它还仅仅只是一种设想。法人所有制改革方案的基本要点如下:
1.清产核资,企业上市。国家的财政、审计机构将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清产核资,然后将其全部推向专门的全民法人股市场,挂牌上市。具体操作上,也可以利用现有的沪深股市设立专门的国有法人股交易板来实现交易。
2.赋予股权,网状持股。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赋予每个全民大中型企业与自己的资本额(净资产额,所有者权益额)等值的股权认购证,让他们到专门的全民法人股市场上去竞购别的全民大中型企业的股份。竞购的结果,将会出现一种企业之间网状持股的产权结构,即一个企业持有众多企业的股份,它将派出许多代表去参加持股比例较大的企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其重大的经营管理决策;同时,它自己也被许多其他企业所持股。在这样的产权体系中,每个企业都有多个股东,但没有一个固定的上级。在这种体系下的每个企业、企业家都有两种职能,一是自身企业的经营管理;二是从事资本经营,即从事股份买卖,派出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参与所持股企业的重大决策和监督,用所得红利投资等项业务。其年薪制和末位淘汰制中的业绩也可按实业经营和资本经营两部分的效果分别计算,然后加总考核。
法人所有制产权体系的优点是,由企业家集体任免、监督企业家,政企真正彻底分开,即政治系统不再直接干预企业家的任免。
另外,日本的经验表明,法人所有制产权体系有一个重大的功能优点,即股东比较稳定,企业的经营行为也比较稳定,容易形成追求长期利益的行为,形成企业的团队精神。日本战后经济的高速发展表明,对于处于落后地位的追赶型、模仿型经济来说,法人所有制是一个值得追求的产权体制。当然,日本是在私有制基础上形成的法人网状持股的产权结构,与这里的法人所有制改革方案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法人所有制的缺点是,在企业家集团内部,可能形成论资排辈的习气,这可能导致企业经营上的保守和创新乏力。日本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经济停滞表明,对于需要依靠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的高收入国家,这种体制可能是弊大于利。
(三)个人所有制
首先提请注意,这里的个人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不是私有制。该方案的要点如下。
1.全民资本量化到个人。对全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清产核资,然后将全国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全部所有者权益平均量化给25-55岁的全体城市公民(农民已有土地),每人约4万元。每人发给股权认购证。同时,将全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全部推上专门的股票市场(或在沪深股市设立专门的交易板),由全体城市公民持股权认购证自由购股。这种股票全部记名,不得变现和继承,可将其称为C股,以与现在的A股、B股、法人股等相区别。但股民们可在股市上自由买卖,转换持有的各种股票。缺乏股市经验与兴趣者,也可委托各种信托公司 投资基金等中介机构代为投资,并从其收益中支付费用。
2.投资劳动的报酬(股酬)。每年根据企业利润的总额提取一个法定的比例作为投资劳动的报酬,分配给C股的股民,作为对C股股民参与公有制企业管理劳动的报酬。可以把这种投资劳动的报酬简称为“股酬”。股酬虽然根据企业的利润来计算,但其性质仍然是劳动报酬,应该在企业的管理成本中列支。股酬必须与利润挂钩,这样才能使城镇公民以利润这个目标函数去考核评判企业家,使企业产生利润最大化行为。股酬可以约占职工收入的10%。股酬虽然不多,但它对城镇公民积极参与选举、监督企业家管理劳动是一个很好的激励。在这种制度下,每个城镇公民在经济生活中都有两种职能,一是从事自己个人的职业;二是从事参与选举、监督企业家的管理劳动,并分别获取工资和股酬两种形式的报酬。当然城镇公民参与管理劳动占用的时间和股酬都比自己的职业工作时间和工资要少。如果没有股酬,许多人可能懒于参加选举、监督企业家的管理劳动,这正象西方许多国家的政治选举投票率不高一样。如果股酬太高,又容易造成收入差别过大的不良问题。
目前,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股票市场、投资中介机构的建立,都为采用公有制的个人所有制形式提供了现实基础。
个人所有制的优点是,由全民来选举公有制企业的企业家,全民真正获得了经济上的民主权利,政企也彻底分开。这个方案最符合马克思关于“在个人所有制的基础上重建公有制”的理想〔1〕,是全民经济民主的实现形式。
个人所有制的缺点可能有两点,一是C股股权的高度分散,可能造成C股股权的流动性较大,从而使经理层的稳定性较差和经理行为的短期化,这可能影响企业经营管理的效率。在美国的产权结构中,股东较为分散,股权流动性较高,这导致企业经理层不够稳定、经营行为比较短期化,当然,它也有对经理层压力较大,企业的创新能力较强的好处,这对于主要依靠技术创新来推动经济发展的发达国家较为适宜,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可能不利。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经济的停滞和美国经济的增长正表明美国的创新能力要胜出日本,但中国目前仍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仍是技术的学习和模仿,因此,需要使企业具有长期化行为的经济体制。二是C股股权与股酬收入的两极分化。在长期的投资活动中,某些C股股民的股份可能会不断缩水,而另一些则会不断升值,这会造成C股股权和股酬的两极分化,尽管可以用累进所得税的方式对股酬的两极化予以遏制,但C股股权的两极化会导致公有企业的控制权受个人的较大影响,这可能导致徇私行为的发生,需要设计一些限制措施,比如亲属回避制度、个人对单个企业持股的上限等等,尽可能地抑制其负面影响。
采用上述三种方案之一,都可以保证产权的多元化界定,都可以产生出多元化的产权主体。这些不同的产权主体之间会在资本市场上展开控制企业、选拔企业家的竞争,他们要通过争夺产权资源和企业家资源来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即自己控制的资本的增值,以实现由年薪制、末位淘汰制和股酬制等所界定的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种产权主体之间、资本之间的竞争会从根本上加剧企业在市场上的商业竞争。在这三种方案中,尽管没有私人资本家,但仍有资本市场和资本之间的竞争,仍然有公有制企业的利润最大化行为和竞争行为,因此,只要采用上述制度,我们就能够在公有制的基础之上实现市场经济的运行,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与上述的三种方案相比,现行国有制有三个明显的缺点,一是企业亏损,企业家和上级主管(局长、厅长、部长们)没有承担明确的责任,这导致企业的亏损面和亏损额居高不下,这正是由于没有实现产权人格化要求的恶果;二是由于没有实现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因而难以形成必要的资本市场,企业的兼并、联合 改组难以开展,企业之间的优胜劣汰也难以实现;三是企业家的任免缺乏多元化产权主体的制约监督,缺乏法治基础,企业家的任免缺乏必要的竞争,这不能保证充分的选贤任能,以增加企业活力。
对于中国目前来说,法人所有制的功能效果最为合适,应当优先采用,但如果由于精简机构的阻力太大而难以实施,则应创造条件在中期采用;新国有制与现行管理组织体系的差异最小,可行性最大,可在近期临时采用,作为过渡;个人所有制容易导致企业的行为短期化,可在未来社会发展水平较高,对创新的需求较强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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