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瞿秋白对建设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贡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建设社会主义论文,法律制度论文,贡献论文,瞿秋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瞿秋白法思想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是他为革命胜利后建设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所创立的理论:革命平民民权独裁制和工农民主专政理论。前一理论不仅适应了当时中国的社会条件,而且在形式、内容上与毛泽东同志所提出的人民民主专政思想非常接近,为这一思想的创立提供了借鉴作用。后一理论不仅指导了中共苏区的立法实践,而且成为毛泽东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直接思想来源。因此,瞿秋白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伟大贡献是超时代的,是不可磨灭的。
【关键词】 瞿秋白 革命平民独裁制 工农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
瞿秋白法思想[①]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他为革命胜利后建设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所创立的理论。1925年以前,瞿秋白思想的焦点集中于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宣传上,从1925年1月当选为中央委员到1930年底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三中全会,他的思想更多地与时政相联。特别是他提出的革命平民民权独裁制和工农民主专政理论,不仅是他领导中国革命的指导思想,而且是毛泽东同志的人民民主专政思想的前奏。
一、革命平民民权独裁制理论及实践
瞿秋白在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同时,对中国社会展开了全面研究,分析各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和封建买办资产阶级的统治,总结辛亥革命的经验教训,同时借鉴俄国1905年革命的革命民主专政思想,指出“平民之革命民权独裁是中国到社会主义的唯一道路”。[②]在瞿秋白看来,在革命胜利后建立革命的独裁制是一切革命的必然结果。问题在于中国革命胜利后,既不能象法国大革命那样建立资产阶级民权独裁,更不能象十月革命那样建立无产阶级民权独裁制,只能建立一个革命平民的民权独裁制,使一切革命的平民获得民权,对一切反革命阶级实行独裁。而在这个革命平民民权独裁制中,需要发挥无产阶级独特的领导作用。
(一)“革命平民的民权独裁制”理论的创建
1.总结辛亥革命的失败原因,寻找“真正的革命平民”。
平民是中国近现代革命中主要的革命力量,是中国实现民权政治的主体。但在辛亥革命中,平民阶级的分化,导致轰轰烈烈的辛亥革命毁于一旦。“真正的革命平民”是始于五四运动以后,渐渐登上历史舞台的中国无产阶级。随着中国革命的进展,瞿秋白加深了对革命性质和农民阶级的砥柱的认识,他明确指出,真正的革命平民就是指无产阶级和它的同盟军农民阶级。而“中国无产阶级在革命战争中和一般反对帝国主义运动中,实际上处于先锋的地位”[③],它所具备的优点如最革命,有极多的农民同盟军,有国际无产阶级的援助等,恰恰是资产阶级的弱点。所以,只有无产阶级和农民阶级是革命的主力,他们参加资产阶级革命的斗争手段和政治目标是“劳农等被压阶级之革命民权独裁制”,即“革命平民的民权独裁制”。
2.在民族革命条件下“统一意志”问题。
瞿秋白通过对辛亥革命经验的总结,认识到简单的、形式上的平民民权制的政治目标已不适应中国半殖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因为“既使所谓的人民能够得到政权,但是实际上并不是全体人民——政权落到少数资本家手中”。[④]所以,中国应有更广更深的民权目标,不仅推翻专制,而且要与帝国主义,一切种种的妥协派,大资产阶级作斗争,不仅要法律上的平等,而且是要事实上的平等——最彻底的民权主义。同时瞿秋白借鉴于俄国1905年革命所创立的“革命民主专政”的合理性,把这种政治体制移植到中国,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革命的最近目标——革命平民的民权独裁制。但有人却对这一政治模式提出了质疑,认为所谓独裁制“必须有统一意志”,而无产阶级和农民阶级与其它平民(主要是资产阶级)不能有统一意志。
瞿秋白对这一论调进行了驳斥。首先,他指出,所谓的统一意志,实际上有各种类型,可以有各方面完全相合的统一意志,也可以一方面有统一意志而另一方面却不统一。其次,瞿秋白结合中国的国情,分析了在民族革命条件下形成统一意志的可能和必然。我们知道,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是民族权、民主权和民生权的综合要求,而民族生存权则是所有权利中最根本的权利要素,任何阶级(资产阶级在内)都不能没有这种权利。瞿秋白系统地分析了帝国主义侵略下的中国社会状况,认为,中国旧时的宗法社会受帝国主义侵略开始崩坏,而帝国主义的最终目的就是把殖民地变成它经济机体的附庸,剥夺殖民地国家的民族生存权,这必然遭到中国各阶级包括资产阶级在内的强烈反抗,而瞿秋白所倡导的“革命平民的民权独裁制”的首要任务便是打倒帝国主义,争取中国民族的独立解放,其次以严厉的手段镇压君主派和军阀派的反动。所以,瞿秋白结论道:“对于民权政权及共和,(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却可以有统一的意志。”[⑤]也就是说,民族革命是全民的革命,就会有统一意志的存在。
这样,瞿秋白不仅在中国民主革命实践中发现了能代表全民行使民权独裁制的革命主体——无产阶级和农民阶级,而且创制了具有全民统一意志的革命平民的民权独裁制理论。他充分肯定,只有无产阶级和农民阶级“在革命期间尽可以执行此统一意志去要求严厉的克服反革命——就是革命平民的民权独裁制”[⑥]。
(二)决定政治法律地位的革命领导权问题
中国现代革命发展到1924年,形成了国共合作的庞大革命阵营,随之产生了国民革命中领导权归属问题。革命领导权是关系到国民革命成功与失败的大问题,是关系到中国社会发展的道路问题,也关系到革命胜利后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地位问题。之所以存在领导权问题,是由革命性质决定的。
瞿秋白从1924年到1927年间一直没有间断对中国革命性质问题的研究。他曾明确指出,中国现阶段革命仍然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革命,但资产阶级性的革命却须无产阶级领导才能胜利。因为,在国民革命运动中,民族资产阶级是革命与反革命之间的中间势力,如果由他们来领导革命,真正的胜利始终是不会有的,瞿秋白认定,只有“无产阶级的斗争能领导中国一切被压迫的民众的解放运动”,[⑦]并且在革命运动中日益取得重要地位,以至掌握革命领导权。
五卅运动中的大资产阶级背叛革命,民族资产阶级的妥协退让,北伐战争中的领导权的争夺,同时,在我党内也出现了“放弃领导权”的论调。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瞿秋白进一步阐述了领导权问题,形成了系统的无产阶级革命领导权理论,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争取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权。瞿秋白是我党较早赞成和参与同孙中山建立统一战线的领导人之一。第一次国共合作促进了无产阶级力量的长足发展,这却使资产阶级恐慌不已。在我党内,陈独秀的放弃领导权论自不待说,彭述之虽然表面承认无产阶级领导权思想,但却否认民族资产阶级的存在,认为其势力几乎等于零,这一“天然领导权论”意味着无产阶级不用去争夺革命领导权。瞿秋白指出,他们的出发点虽不同,却引出相同的结论,即等于把领导权拱手送与资产阶级。他强调,统一战线内部的领导权之争并非如表面上看来是共产与反共产的争执,实质关系到国民革命依哪个阶级意志、路线进行的大问题。他说,革命若由资产阶级领导,必处处与帝国主义妥协,革命必败;由无产阶级领导,对于帝国主义整个推翻,求得劳动平民的解放。所以,他坚信,无产阶级领导国民革命的统一战线是大势所趋。历史经验证明,只有共产党在革命过程中夺取了革命领导权,才能在革命胜利后确立无产阶级的政治法律地位,特别是对资产阶级的领导地位。
第二,争取对农民阶级的领导权。陈独秀认为农民居处分散,思想守旧,因而无视农民的土地革命要求。瞿秋白与他的观点相反,他依据列宁思想,提出了“农民阶级之倾向无产阶级是无产阶级胜利的必要条件”的著名论断。他认为,“农民——其中雇农佣农是最彻底革命的分子”,反复强调农民是无产阶级“最有力最伟大最主要的同盟军”,[⑧]无产阶级和农民阶级联盟是革命的主力军。实践证明,只有在民主革命过程中结成了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工农联盟,才能在革命胜利后确立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法律地位,才能有效地依法保证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
第三,争取对军队的领导权。北伐战争期间,陈独秀和彭述之不懂得直接掌握革命军队的重要性,却让给蒋介石。瞿秋白认为,无产阶级必须参加北伐战争,并力求取得革命军队之领袖(导)权,因为“只有这个方法最利于造成‘自上而下’的协助农民运动之发展”。[⑨]若资产阶级握有军队,它将与帝国主义妥协,并利用这一权力来压迫工人农民的阶级斗争,实现资产阶级独裁制。所以,瞿秋白认为,无产阶级必须掌握对军队的领导权,才能直接领导革命。历史也做出了回答,只有共产党在民主革命过程中实现了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才能在革命胜利后保证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才能保证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
瞿秋白的无产阶级革命领导权理论是无产阶级在哪些方面争夺领导权,怎样争夺领导权及领导权如何实现的三位一体的总括,对我党的革命路线的确定和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进程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众所周知,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区别在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哪个阶级领导革命的问题,瞿秋白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新民主主义概念,但他却一直强调无产阶级的革命领导权,在理论上认定“中国革命第一步只能是民主革命”,这在实际上把民族民主革命和以往的旧革命区别开来。因此,他为探索革命道路而提出的无产阶级革命领导权理论构成了新民主义革命理论的基石。与此同时,在民主革命过程中确立无产阶级的革命领导权的实际意义,不仅在于保证这一革命沿着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取得胜利,重要的还在于确立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当家作主的法律地位,保证新民主主义社会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发展。
(三)改造武汉国民政府成为革命平民的民权独裁制的组织形式
瞿秋白在解决了无产阶级领导权问题后,集中思想于人民政权的建设,极力想把革命平民的民权独裁制理论应用到实践,以指导中国革命。
1.革命中心的确立。瞿秋白认为,真正人民政权的建立必须有一定的客观环境,即革命中心或社会重心的确立。1926年前后,中国出现了北方中央政府和武汉国民政府并立的局面,前者实行的是军阀统治,这样的政府根本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所以革命平民的民权独裁制,只能以武汉国民政府为政权组织形式。但必须在改造原有国民党和提高无产阶级阶级意识的前提下,才能形成此等革命中心,即提高无产阶级在统一战线中的独立性和领导地位。这就要求:一方面,无产阶级应联合农民、兵士,以自己为主干,“集合农民兵士及一般反帝国主义的革命分子于国民党,使国民党成为中国革命的中心,而自己努力做这一革命中心的元核——领导者”;另一方面,无产阶级应取得革命武力,然后才能建立真正的独裁制。革命中心形成后,瞿秋白认为重要是“巩固国民政府”,而只有“工农代表参加国民政府,各地方实行公开选举运动产生出来的民选政府,剥夺反革命的一切公权,肃清国民党政府内妥协派”,[⑩]革命中心才能巩固。
2.国民政府政权形式之下的革命平民民权独裁制。在确立“革命中心论”的同时,瞿秋白把列宁的“工人民权主义”思想加以发挥,明确指出了“革命平民民权独裁制”的阶级实质:它是无产阶级和农民阶级以及一切有爱国倾向的阶级的革命意志的体现,它“对于劳动平民”是民权(民主),“对于官僚买办土豪军阀便是制裁”,“这是一件事物的两方面,决不是两个互相独立互相对待(立)的主义”。[(11)]紧接着,瞿秋白明确规定出革命平民民权独裁制的阶级内容:无产阶级和农民联盟作为进攻帝国主义官僚买办阶级的主力,同时决不可忽视民族资产阶级及店东小资产阶级,至于民族资产阶级终究是要妥协改良而出卖革命的;必须努力取得工农小资产阶级的群众以至于城市贫民及兵士的支持,不断打击民族资产阶级的一切妥协主义的影响。
瞿秋白的革命平民的民权独裁制理论不仅适应了当时中国的社会条件,而且在形式上、内容上与毛泽东同志所提出的人民民主专政思想非常接近,为这种思想的创立提供了借鉴作用。
在形式上,瞿秋白强调民权独裁制,独裁制的说法直接来源于列宁的革命民主专政学说,瞿秋白只是把“专政”一词改为惩制意味更强的“独裁”一词,实际上,独裁即专政,他并且认为,革命平民是革命的主力,包括无产阶级、农民阶级和一切有爱国倾向的阶级。毛泽东则明确指出,人民民主专政就是人民民主独裁,为了适应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需要,他把革命主力扩大到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在内,而称之为“人民”。在内容上,瞿秋白的革命平民民权独裁制理论和毛泽东的人民民主专政思想都是在与资产阶级联合,创立革命统一战线的前提下创建的,体现了相同的阶级实质,即民权(民主)对人民而言的,独裁(专政)对反动阶级而言的,瞿秋白说,“民权独裁”对于劳动平民是民权,对于官僚买办军阀便是独裁,毛泽东也明确指出,“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对于“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实行独裁”,[(12)]由此发展到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理论。显然,瞿秋白的革命平民民权独裁制理论为毛泽东的人民民主专政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二者合乎逻辑的一致。毛泽东依据民主专政思想,创立了人民共和国理论,可以肯定说,这其中也有瞿秋白的一份功绩。
二、工农民主专政与红色工农兵政权的实践
1927年秋,在帝国主义的压力和引诱下,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追随大地主大资产阶级走进了反革命营垒,留在革命营垒继续进行革命斗争的,只有无产阶级、农民阶级和城乡小资产阶级。在这种条件下,瞿秋白在清算党内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的同时,进一步发展了革命平民民权独裁制的理论。
(一)工农民主专政理论的提出
工农民主专政理论是瞿秋白的革命平民民权独裁制理论的发展和提高。瞿秋白在资产阶级背叛革命后意识到,中国革命已不能以国民政府为革命中心,应创立无产阶级自己的革命中心。他系统地提出了工农民主专政理论和走苏维埃道路问题。
1.国民党背叛革命,中国革命中心的转移。1927年是国民党嚣张的年代,他们妄想完全篡夺中国民主革命的领导权,极力排挤和打击共产党人的革命活动,先有整理党务案,后有蒋介石、汪精卫叛变革命,使革命跌入低谷。在紧急关头,瞿秋白主持召开了八·七会议,及时揭露了蒋介石汪精卫为代表的国民党反动派的反革命本质,指出,大革命失败后,中国统治政权已由旧军阀买办阶级手中,大部分转到新军阀豪绅资产阶级手中,而蒋介石的所谓三民主义已丧失革命性,变成反动的旗帜。所以,现阶段中国无产阶级不能再以国民政府为革命中心,不能倒到国民党怀抱中乞求让步,求得生存,而必须走自己的道路。这就是无产阶级领导农民和城乡小资产阶级,为建立工农民主专政形成自己的革命中心,从解决土地问题入手,把中国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继续下去。
2.苏维埃道路的提出及工农民主专政的性质。瞿秋白在1925年研究列宁学说时便倾心于苏维埃制度,认为它是“无产阶级独裁之国家形式”。大革命失败后,革命中心的转移,瞿秋白对“中国到哪里去?”问题深思熟虑,认为走苏维埃道路是完成中国民主革命的必由之路,因为它是“建设无产阶级、农民阶级及一切劳苦群众的统治,他要彻底完成中国民权革命的任务”。[(13)]广州起义和海陆丰起义组织的苏维埃已证明,在农民占多数的中国可以组织苏维埃,但这种政权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瞿秋白分析指出,中国革命最直接的目标是推翻帝国主义豪绅资产阶级政权,建立极广大的工农兵士贫民政权,“这种政权的性质将是无产阶级与农民民权的专政,这不是社会主义政府,也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政府”,[(14)]因为它的任务不在于实现社会主义的政纲,而在于“要彻底的完成民权革命”。
(二)实现工农民主专政的伟大斗争
1928年6月召开的中共六大极大地肯定了瞿秋白的工农民主苏维埃理论,并以其为蓝本,从国体、政体、经济制度和民主权利等方面规定了实现这一理论的一系列政策。
在国体上,六大决议案规定:中国革命现在资产阶级民主阶段的任务,是建立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苏维埃的工农民主专政,即对工人、农民和不剥削人的手工业者实行民主,对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实行专政。这从根本上巩固了工农两大阶级在国家中的主导地位。在政体上,决议案规定,中国的苏维埃政府的正式名称是中国工农兵代表会议政府,实行工农兵代表会议制。这是指导广大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最好方式,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的雏形。在经济制度上,实行没收外国资本、农业银行及地主军阀的财产,转到国家手中;没收地主阶级一切土地,耕地归农;把个体农业经济引向集体合作经济;不没收资产阶级企业和私有财产,但实行工人和银行的经济监督;承认农业经济中资产阶级发展的倾向;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在民主权利上,决议案规定了苏维埃代表的成份分配,大多数应是直接选出的工人和贫民,应有小资产阶级下层成份的代表,以保障苏维埃的革命影响,即表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给工人、农民和小手工业者,一切剥削阶级不得享有。
瞿秋白的工农民主苏维埃理论不仅指导了当时革命实践,而且还指导了中央苏区十年的法制建设。1931年6月,在瑞金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又一次体现了瞿秋白这一理论的精神。《宪法大纲》确认了红色政权的工农民主专政性质,规定红色政权的基本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工农兵代表大会,确认了工农群众的各项基本权利,如受教育权、选举权等。六大决议案和苏区的立法实践验证了瞿秋白工农民主苏维埃理论的真理性,并使这一理论逐步深化,成为社会主义新中国的法律制度的前奏。
(三)工农民主专政理论的实践意义
当日本帝国主义力图变中国为其独占殖民地,使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和亲英派大资产有了参加抗日斗争的可能性,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建立广泛的抗日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治任务。毛泽东及时地提出了人民共和国的口号,把民主扩展到民族资产阶级和一切参加抗日的其他阶级、阶层和个人,把专政对象缩小到日本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在实际上形成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回到了瞿秋白的革命平民民权独裁制的理论上来。与此同时,毛泽东充分肯定了瞿秋白的工农民主专政的理论和实践。他提出问题说:“我们过去的工农民主共和国的口号是否错了呢?”他自己回答说:“没有错的。资产阶级尤其是大资产阶级既然退出革命,而且投靠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变为人民的敌人,则革命动力便只剩下了无产阶级、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革命的政党便只剩下了共产党;革命的组织责任,便不得不落在唯一的革命政党共产党的肩上。仅仅共产党继续高举革命的旗帜,保持革命的传统。提出了工农民主共和国的口号,且为此口号而艰苦奋斗了许多年。工农民主共和国的口号,不是违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任务,而是坚决地执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任务的。我们在实际斗争中没有一项政策不适合这种任务。我们的政策,包括没收地主土地和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在内,并没有超出资本主义范畴内私有财产制的界线以外,并没有实行社会主义。”[(15)]可见,瞿秋白工农民主专政理论不仅指导了中共苏区的立法实践,而且成为毛泽东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直接思想来源。
在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就是在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指导下,在工农民主专政实践经验基础上,进行了解放区的政治法制建设,使我们党能够有秩序地接管了全国政权,并对除台湾以外的全国各地实现了有效的政治法律管理。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改革的进行,全面系统地进行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这其中,无论在指导思想上,还是在实践经验上,都有瞿秋白的一份伟大的贡献。因此,瞿秋白对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伟大贡献是超时代的,是不可磨灭的。
注释:
①拙文《论瞿秋白对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贡献》于《吉林大学社科学报》1994年第6期刊发,栗劲教授阅后很是称道,并要求我尽快把后半部分整理刊发,但懒于动笔。不幸的是,栗劲教授于今年4月11日因病谢世,而我也因未能把成文奉于导师面前而成终身遗憾。现把此文后半部分整理出来,以祭我所敬爱的恩师——栗劲教授。
② ⑤ ⑥瞿秋白《自民权主义至社会主义》,《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论编》(二)人民出版社,第197页,第221页。
④瞿秋白《中国革命史之新篇》,同上,第384页。
③ ⑨ ⑩ (11)瞿秋白:《中国革命之争论问题》,《六大以前》第717页、695页、715页、719页。
⑦ ⑧瞿秋白《中国革命与戴季陶主义》,《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论编》(二)第122页。
(12)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1360页。
(13)(14)丁守和《瞿秋白思想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第312页。
(15)毛泽东《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毛泽东选集》第2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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