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垄断与竞争关系的再认识_完全竞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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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垄断与竞争关系的传统和主流观点

垄断与竞争的关系是自古典经济学诞生以来的一个传统命题,也是现代经济学中经济学家们始终争论不休的课题。然而,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还是西方经济学家,在他们的宏篇巨著中,虽然对垄断与竞争的关系论及很多,然而一来分散而缺少集中论述,大都夹杂在对其他问题的论述之中。哈罗德·德姆塞茨曾经统计过一些著名古典经济学家在其著作中引用垄断这一词的次数与讨论垄断的页数的指数,说明垄断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例如,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这一指数为903次对10页, 大卫·李嘉图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为292次对5页, 约翰·穆勒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为1004次对2页。(注:哈罗德·德姆塞茨:《竞争的经济、法律和政治维度》,11页,上海三联书店,1992。)二来即使在对这一问题论述过程之中,绝大多数也都是持否定观点,即认为垄断作为竞争的反动,必然排斥和限制竞争机制。各个国家的《反垄断法》也基本上以这种思想观点为依据和基础。鉴于这一问题涉及到一些重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所以有必要重新探讨垄断和竞争的关系问题。

恩格斯讲:“竞争是经济学家的主要范畴,是他最宠爱的女儿,他始终爱抚着她”(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611~612页, 人民出版社,1956。)。确实,自亚当·斯密以来的古典经济学家直至现代经济学家,绝大多数都自觉或不自觉地赞美竞争,而与此同时又明显地或隐含地贬低垄断。这是因为大多数经济学家所言的竞争都是指完全竞争。完全竞争理论最早由亚当·斯密提出,以后经很多经济学家不断完善,到马歇尔那里发展为系统化、形式化的完全竞争模式。亚当·斯密在其《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初步提出了现代经济学所说的完全竞争思想。斯密认为,竞争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才能使不同用途所有利害达到均等:“第一,那些用途,必须在那地方及其附近,为人所周知,而且确立很久。第二,那些用途必须处在普通状态,即所谓自然状态。第三,那些用途,必须是使用者唯一用途或主要用途。”(注: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 107页,商务印书馆,1979。)斯密关于竞争的三个条件,用当代微观经济学的语言表述,就是信息流动的充分性和对称性,产品无差别性以及厂商生产经营的单品种性。由于现实生活中这些条件并不完全具备,因此垄断便得以产生。按照斯密的分析,垄断尤其是封建残余垄断是竞争的最大障碍,对国民财富的增长有着各种不利影响:(1 )市场供给数量减少。“垄断者使市场存货经常不足,从而使有效需求不能得到充分供给。”(注: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56页,商务印书馆,1979。)(2)市场价格上升。“垄断价格, 在各个时期,都是可能得到的最高价格。反之,自然价格或自由竞争的价格,虽不是在各个时期,但在长期间内,却是可能有的最低价格。”(注: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56页,商务印书馆,1979。)(3)社会福利减少。“独占提高了利润率, 但使利润总额不能提高到和没有独占的时候一样。”(注: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182~183页。)(4 )不利于企业良好经营,因为“独占乃是良好经营的大敌。良好经营,只有靠自由和普遍的竞争,才得到普遍确立。自由和普遍的竞争,势必驱使各人,为了自卫而采用良好经营方法。”(注: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140页。)

现代微观经济学的厂商理论,把斯密的上述竞争和垄断的思想进一步系统化为完全竞争理论。完全竞争的内涵是:(1)企业数量多、 规模小,在一个行业或一个市场中,卖者数量众多,不管一家企业规模多大,它只能供应市场总供给量的很小一部分。作为买者,也是数量众多,任何一家买主,其购买量在市场总购买量中都是微不足道,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单独一家企业都绝不可能通过改变产量的方式来影响价格,也就是说,企业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price-taker),而不是价格制定者(price-maker)。(2)产品无差别性。一个行业是由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组成的。所有企业为市场提供的产品都是同质的,没有任何性能、质量、外观、服务等方面的差别。这意味着买者不会对任何一家企业的产品产生偏好。(3)企业自由进退市场, 没有任何进退壁垒或障碍。这一条件是对企业数量多和规模小的补充,因为如果进退市场存在壁垒,则该市场的企业数量有可能少到每家企业具有影响价格的能力。(4)获取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所有企业市场竞争的惟一目标就是利润最大化,此外没有其他目标。(5)没有任何政府管制, 政府不以关税、津贴、生产限额或需求限额等任何手段干预市场。(6 )生产要素具有完全的流动性。在一国经济中,生产要素可以从任何一家企业自由转移到另一家企业中去,劳动力可以自由调换工作,原料、技术、资金等要素完全自由地流动,工人也不组织工会。这一条件意味着生产要素市场也是同产品市场一样,属于完全竞争市场。(7)完全的信息。 买卖双方完全了解市场状况,不但了解现行状况,也了解市场的未来状况,信息不需要任何代价就可以获得。这一条件意味着市场中不存在任何交易费用,没有任何不确定性。同时具备上述7 个条件的市场就称之为完全竞争,如果具备前5 个条件,但不具备最后两个条件,则称之为纯粹竞争。(注:参见罗志如等著《当代西方经济学说》,上册,11页,北京大学出版社。)从这些内涵和规定条件出发,西方微观经济学的主流学派分析了完全垄断、寡头垄断以及垄断竞争等市场结构的厂商行为和市场绩效。认为由于垄断在各种程度上排斥和限制了竞争,因而必然产生较低产量、较高价格等一系列资源配置低效的效应。在垄断与竞争的具体关系上,传统和主流观点认为,一个市场中的厂家数量多,就意味着竞争,如果数量少,则意味着存在垄断因素。例如,如果市场中只有一个厂家,那么该市场就是完全垄断市场,如果有少数几家厂商,就是指寡头垄断市场,如果厂家数量众多,但厂家之间的产品有着差别,则该市场就是垄断竞争市场。而且,西方经济学家还认为,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垄断,只要是垄断,就必然抑制竞争作用的发挥。“马歇尔冲突”(Marshall's Dilemma)是这种关于垄断与竞争关系的传统观点的典型概括和表现。但正如创新学派大师熊彼特所批评的:“完全竞争意味着自由进入任何产业。在这个一般理论的范围之内,认为自由进入任何产业是资源的最适度配置,从而也是使生产达到极大值的一个条件,那是十分正确的。如果我们的经济世界是由一批用既定的基本上不变的方法生产一些熟悉的商品的已经成立的产业部门组成的,又如果除了新增的储蓄联合起来以便设立现存类型的新商行而外什么别的事情都没有发生过,那么,阻止它们进入它们希望进入的任何产业,就会是社会的损失。但是,完全自由进入一个新领域,也许就会使进入新领域成为根本不可能的事。很难设想完全竞争——而且是完全敏捷的竞争——一开始就会采用新生产方法和新商品。这就是说,我们所称为经济进步的东西,大部分和完全竞争是不相容的,事实上,即使在原来完全竞争的情况下,只要采用了任何新东西,完全竞争也会而且常常会被暂时地废止——自动废止,或者通过为此目的想出来的某些措施加以废止。”(注: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130~131页,商务印书馆。)所以在熊彼特看来,完全竞争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是低劣的,它没有权利被树立为理想效率的模范。由此可见,完全竞争并不是竞争的惟一形式,而且远不是资源优化配置的理想形式。那么,垄断只能说是完全竞争的反动和大敌,而不是竞争的反动和大敌。而且,传统和主流观点把竞争只看作是静态的、一维的(即价格竞争),没有看到竞争从本质上是一个多维的和动态的过程。总之,正像斯蒂格勒所总结的:“竞争的经济学概念未能反映出这些批评者所看到的竞争的本质,忽略了竞争活动的动态性,忽视了竞争过程的重要性,对竞争活动的动因只作了肤浅的讨论。有关竞争的经济学观点的难题是,尽管竞争在经济体制的分析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仅仅是形式上的论述,即完全竞争模式,似乎还存在重大的缺陷。”(注:参见哈罗德·德姆塞茨《竞争的经济、法律和政治维度》,11页,上海三联书店,1992。)既然以这种方式所考察的竞争有缺陷,那么毫无疑问,以完全竞争为参照系所考察的垄断及其与竞争的关系也就难免是科学的结论。

二、垄断与竞争关系的再认识

在人们的观念中,市场经济只与竞争相联系,而与垄断是水火不容的。垄断不但是自由竞争的大敌,也是经济发展的头号“克星”。因此,政策实践中,人们普遍倡导竞争,反对垄断。实际上,这是一种仍停留于18世纪古典经济学甚至是两千多年前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和中国孟子时代的看法和观点。从现代市场经济的整个运行过程看,垄断不但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这种必然性和合理性体现在垄断与竞争的一系列相互关系中。

(一)从起因上看,垄断源于竞争。

市场自产生之日起,就首先与竞争产生了不解之缘。“社会分工则使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相互对立,他们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只承认他们互相利益的压力加在他们身上的强制。”(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394页。)因此,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维系力量。然而,竞争并不是市场主体的一种出于自愿的行为,而是由于外部压力强加在市场主体身上的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在一切可能的场合,市场主体都会躲避竞争或者通过竞争而最终消除竞争,可以说,无竞争是符合市场主体的活动心态。正如恩格斯所讲:“每一个竞争者,不管他是工人,是资本家,或是地主,都必然希望取得垄断地位。每一小群竞争者都必然希望取得垄断地位来对付所有其他的人。竞争建立在利害关系上,而利害关系又引起垄断;简言之,即竞争转为垄断。”“竞争的矛盾在于每个人都想取得垄断地位”(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612~613页。)。那么, 通过什么途径或手段才能使竞争导致垄断呢?对此,不少思想家做了探索和归纳,如法国经济学家巴斯夏认为,个人利益是不可战胜的个人主义力量,它促使人们去寻求和发现进步并设法垄断之。“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人总是并一定要寻求能使其劳务获得最大价值的环境,他立即承认可以有三种方式来得到上帝的恩赐:一,由他一人独霸这些恩赐;二,由他一人知晓使用这些恩赐的方法;三,由他一个掌握利用这些恩赐来进行竞争的手段。”(注:巴斯夏:《和谐经济论》,291~292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可见,所有这些方式方法都意味着垄断的产生。但这些还仅仅是一种竞争的动机和心态,而不是垄断的现实。那么,在这种动机和心态下,竞争是何以导向垄断的呢?对此,蒲鲁东认为,“从竞争的起源来考察,作为一种经济状态或一个经济阶段的竞争,是……主张减低一般生产费用的理论的必然结果。”(注: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41页。)蒲鲁东这里所说的一般生产费用理论,就是我们今天所讲的规模经济理论或固定成本习性理论。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固定资产总是要占有一定的比例,而且,随着技术进步和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固定资本的比重有不断提高的趋势。而一个产业,初始投资所需要的固定资本越多,规模经济效应就越显著,最低规模经济标准就越高。在这种情况下,产销规模越大,单位产品所分摊的固定资本就越少,进而产品平均成本就越少,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就越有竞争力。正像马克思指出的:“一个独立的工业企业为进行有效的生产所必需的资本的最低限额,随着生产力的提高而提高,这种情况在竞争中表现为:只要新的较贵的生产设备普遍得到采用,较小的资本在将来就会被排除在这种生产之外。”(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292页。)因为“竞争斗争是通过使商品便宜来进行的。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商品的便宜取决于劳动生产率,而劳动生产率又取决于生产规模。因此,较大的资本战胜较小的资本。”(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686~687页。 )然而,企业在竞争中追求规模经济的结果,必然导致垄断的产生。这是因为,一方面较小的资本被挤出市场,另一方面其他较小的资本面临着原有大资本的规模经济优势和市场进入的规模壁垒,而市场容量也只能容许少数具有规模经济优势的企业留在市场内。这就是所谓的“马歇尔冲突”现象。所以,在蒲鲁东看来,“垄断是竞争的必然结局,竞争在不断的自我否定中产生出垄断。垄断的这种起源就证明垄断的正当……既然竞争不可避免,那末它本身就含有垄断的思想,因为垄断好像是每一个竞争的个体的屏障。”(注: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41页。)对于蒲鲁东的这一观点,马克思曾给予了极高评价,指出:“我们和蒲鲁东先生一同感到高兴的是,他总算有一次把他的正题和反题的公式运用成功了。谁都知道,现代的垄断就是由竞争产生的。”(注: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41页。)由引可见,从起源上看,垄断是渗透在市场竞争中的一种机制。垄断与竞争从逻辑上看都是由同一的市场原理产生的。只要启动了竞争机制,垄断就不可避免;要消除垄断,也就意味着竞争的消失。

(二)从过程中看,垄断也是一种竞争机制。

竞争建立在利害关系上。在竞争过程中,一切有利于强化竞争的手段都可能导致一定程度垄断的存在。而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是不是就没有竞争机制了呢?对此,西方经济学家和我国的经济学家基本上都是持否定观点的,即使存在竞争,这种竞争也是非常微弱的,即都把垄断与竞争看成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这种观点只看到了事物的一个方面,即垄断行为与竞争强度的相互排斥和抑制关系。而垄断与竞争的关系是复杂的多维的关系。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垄断和竞争的维度。就垄断的维度来看,垄断有垄断结构和垄断行为之分。垄断结构是指同一目标市场上厂家数量多规模大的主体状态,而垄断行为是指同一目标市场上的厂家为获取垄断利润而对供给数量和价格水平的实际控制和支配活动。传统垄断理论关于垄断与竞争关系的一系列观点看法之所以经不住实践检验,其症结正在于没有正确区分垄断结构和垄断行为这对完全不同的概念,而是将其混为一谈,认为垄断结构必然产生垄断行为,从而产生低劣的市场绩效。就竞争的维度来看,竞争更是一个广泛的概念。按照战略营销学专家波特的观点,一个企业的市场行为面临着5 种竞争力量,企业的竞争战略目标就是使企业在产业内部处于最佳定位,抗击5 种竞争作用力,或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影响这5种竞争作用力。这5种竞争作用力是:(1)新的竞争对手入侵,(2)替代品的威胁,(3 )客户的侃价能力,(4)供应商的侃价能力,(5)现存竞争对手之间的竞争。而微观经济学中关于竞争的分析仅限于波特所说的第5 种竞争作用力即现存竞争对手之间的竞争。因此,就垄断与竞争的关系而言,垄断结构产生后,垄断者仍然面临着各式各样和程度不同的竞争,即使是集中垄断程度最高的完全垄断或独占垄断,也不能高枕无忧地把竞争排斥在外,因为在这种场合下,“竞争的实质就是消费力对生产力的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615页。),即垄断者的需求曲线仍有待于消费者的认可。也就是说垄断者虽然暂时没有现存竞争对手的竞争,仍要面临着客户和消费者这一环节的竞争,如果垄断企业不顾客户和消费者利益而滥施垄断特权,最终要受到客户和消费者的惩罚,因为客户和消费者可以实行推迟购买,或者减少购买量,或者改变偏好而强制替代,这些客户和消费者的自卫措施足以使垄断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而只有切实维护客户和消费者利益,真正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垄断企业才能不断地维持自己,发展自己。这一点,美国管理学权威德鲁克说得很精彩:“只有为一种商品或一种服务付款的顾客才能使经济资源转化为财富,使物件转化为商品。企业本身打算生产些什么东西并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顾客想要买的是什么,他认为有价值的是什么,这才是有决定意义的——它决定着什么是一个企业,它生产些什么,它是否会兴盛起来。”(注:德鲁克:《管理—任务、责任、实践》,82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此外,垄断者还面临着与供应商、替代品、潜在进入者等主体之间的竞争,每一方面的竞争都可能和现存竞争对手一样会削弱垄断企业的竞争力和威胁力。正如经济学家克拉克所指出的:在某些场合,大公司宁可廉价售出全部可销货物而不愿在它的领域内招致竞争者,这在形式上是垄断而在事实上则否,因为它的危害力已被剥夺,在这里,是潜在的竞争在对它起着坚定的阻遏作用。(注:转引自谢佩德《市场势力与经济福利》,12页,商务印书馆。)另外,除了波特所说的5种竞争作用力之外,垄断者还要面临一种熊彼特所说的竞争。 熊彼特提出,在迥然有别于教科书构图的资本主义现实中,有价值的不是这种竞争,而是关于新产品、新技术、新供给来源、新组织类型(如大规模的控制单位)的竞争,一句话即占有成本上或质量上的决定性有利地位的竞争。这种竞争打击的不是现存企业的利润或产量,而是打击这些企业的基础,危及它们的生命。这种竞争和其他竞争在效率上的差别,犹如炮击和徒手攻门间的差别。它在实施攻击之前先训练队伍。因此,实业家总是感觉到他正处在竞争局势之中,即使独处在战场上,四周渺无一人。这种竞争在长期内,在许多(即使不是全部)事例中会实行和完全竞争十分类似的行为。谈到垄断企业,熊彼特进而认为,哪一种垄断地位都不是可以高枕无忧的。垄断地位只能借机敏和精力赢得,也只有机敏和精力才能保持。在公共事业领域以外,一个独家卖主的地位,一般只能在他行动得不像一个垄断者时,才能够争取到,并在几十年内保持住。(注:参见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130~131页,商务印书馆。)这就是说,垄断并不必然要抑制和排斥竞争。垄断结构与抑制和排斥竞争的垄断行为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二者并非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排斥和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可以来自企业数量较少的垄断结构,也可以来自企业数量较多的竞争结构,而垄断结构并不一定产生垄断行为。垄断结构改变的只是竞争形式,而不是竞争本身。现实经济生活中的竞争绝大多数是垄断竞争,是既有垄断因素又有竞争因素的竞争,而不是古典经济学所说的完全竞争。

(三)从动态上看,垄断与竞争是交融互促和相互转化的。

垄断和竞争作为一对矛盾统一体,反映了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的矛盾运动。这表现为垄断从竞争中产生之后,虽可能有压制和排斥竞争力量的一面,但有可能又促进竞争的进一步扩展并把竞争引向高级化。众所周知,自本世纪初开始,美国汽车市场一直呈现出寡头垄断的格局,但美国汽车市场上竞争的激烈程度是谁也否认不了的,其他众多产业也是如此。世界各国的产业组织演进历程表明,市场上很少出现所谓的“马歇尔冲突”现象。恰恰相反,如果我们放眼于更长的时间跨度和更广的空间范围,垄断结构只能使竞争更为剧烈。其实,马歇尔在晚年也修正了早年关于垄断与竞争彼此绝对不相容的观点,认为垄断与竞争虽然在理想上可以完全分开,但在实际上它们是按不易觉察的程度相互渗透,几乎在一切竞争企业中都有某种垄断因素的存在,而几乎一切具有实际意义的现代垄断企业都是在不确定的情况下维持其势力,即如果垄断者忽略了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可能性,它们将很快失去这种势力。(注:A.Marshall:Industry and Trade,1919,P397。)在晚年,马歇尔还针对英国当时经济状况,论证了政府裁抑垄断政策的局限性。他看到美国和德国的资本主义生产的迅速发展已经严重地威胁着英国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以及美国和德国在国际市场争夺上等垄断组织所起的作用,因此,他对英国经济政策的最后忠告是:把一切垄断都看成是坏事是毫无充分理由的简单化。“建设性的竞争和联合形式对于破坏式的形式的优越地位,对于英国,比其它国家都更为重要……如果她追随美国扩大生产组织的规模……她将要富强起来;但是她在任何方面有所松懈,她就要从她的优越的地位上摔下来。”(注:A.Marshall:Industry and Trade,1919,P655。)由此可见, 马歇尔晚年的经济思想更加趋于成熟和面对现实。他的这些观点对时隔不久而发生的由张伯仑和罗宾逊夫人发起的被萨缪尔森称为“垄断竞争革命”经济理论的兴起起了很大的影响作用。(注:参见玛乔里·特纳《琼·罗宾逊与两个剑桥之争》,江西人民出版社。)实际上,就起源和运行来讲,垄断与竞争一样,原本就属于市场机制范畴,二者如同哲学上所讲的静止与运动的关系,垄断只是绝对运动的竞争中的一个个相对静止点,不含垄断因素的竞争和不带竞争因素的垄断从来就是不存在的。在某一市场范围内具有垄断势力的,一旦越出该市场区域,往往就会变成范围更大程度更高的竞争。这不仅是指垄断组织内部仍然存在着围绕核心企业而展开的零部件和中间产品市场的竞争,而且更主要的是垄断组织之间以及垄断组织与非垄断组织之间的激烈竞争。这还只是就封闭型的一个经济而言。如果考虑到国际市场,那么即便在国内高度垄断的企业,也仍会面临人家进来和自己出去的竞争,从而使得自己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无足轻重。在全球化经济趋势越来越明显的当代,国际垄断组织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趋于白热化。战后日本经济腾飞的过程充分地证实了这个问题。二战后日本经济腾飞的过程,也是日本各产业国内集中和垄断程度不断提高的过程。但垄断并未使日本经济陷于停顿,其原因就在于日本经济是高度开放的,许多垄断企业一开始就把眼光盯在国际市场上,以国际市场作为自己产品营销的目标市场。因此,国内市场的垄断导致了国际市场竞争的激化。这也正是日本垄断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之所在。欧洲很多国家的情形也是这样。对我国来讲,改革以来,中国的外贸依存度已由1980年的12.6%上升到1997年的36.1%,而1994年美国和日本的外贸依存度分别为18.1%和14.3%。所以,从增强我国产业的竞争力特别是增强国际竞争力的角度来看,在一些规模经济效应显著的产业中(如汽车业、钢铁业、重型机械制造业、电子业等),设法提高国内市场的集中度,塑造少数厂家占有较高市场份额的寡头垄断结构,是一种非常明智的现实选择。

(四)从时间跨度来看,企业对垄断地位的竞争是异常激烈的。

从时间跨度来理解垄断与竞争的关系,我们通常所谈的垄断只是就一定的时期而言的。从动态上来看,几乎所有的垄断都不会无限地持续下去。垄断企业在排斥竞争的同时也在逐步丧失自己的力量。这是因为在长期内,企业可以调整全部生产要素,包括固定资本投资和人力资本转换。另外,资本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以及设备租赁市场等市场的发展也为企业市场进入削除了一定障碍。这样,一些企业完全有可能打入垄断领域,与原有垄断企业分庭抗礼。还有,经济增长毕竟不以单个垄断势力的意志为转移,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尤其是替代品的开发总是不断进行的。这样,经济增长就成了垄断势力的溶解剂。因此说,垄断在时间上不会是无限持续的,只能在厂商的长期固定资本可调整和转移的期限内存在。为争取下一轮的垄断地位,现有垄断企业还需要重新投入竞争的斗争中。 国外垄断企业的不断消长(turnover )和换位(mobility)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在美国,1909年按资产排列的10家最大企业,到1987年只剩一家企业仍在10 家最大企业之列, 另有2 家在100家最大企业之列,其余7家都已退出最大100家企业之列。在英国, 1948年的最大100家上市制造业公司,到1968年只剩下52家仍在100家最大公司的排名榜上。这说明,垄断企业的经济地位并不是稳固不变的。当然,从垄断企业地位的具体消长情况来看,最大企业同次大企业相比越是较大规模的企业,其市场退出率也相对较低。例如,在英国,从最大100家上市制造业公司在1948—1968年期间的变动情况来看, 按公司绝对规模大小排列的四组中其生存率(即仍作为上市制造业公司而存在的比率),最大12家为83%,次大13家为62%,再次大25家为56%,最后50家为64%。(注:参见高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与竞争》,196~197页,南开大学出版社。)但无论是哪一组别的垄断企业,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退出率,表明垄断企业仍面临着一定程度的竞争。

从垄断企业的消长变动率来看, 美国经济学家科林斯(N.R.Collins)和普雷斯顿(L.E.Preston)通过计算和比较1909 年到1958年期间几个不同时期美国制造业、矿业和商业部门100 家最大公司的退出和进入,结果发现在49年期间中有123个企业被替换,每10 年的平均变动率为25.1。经济学家谢勒尔和罗斯把上述统计分析的时间跨度延伸到1987年,通过计算100 家大公司在各个不同时期的平均每年退出的数目,得出了各个时期的退出率,参见下表:

时 期1909—1919

1919—19291929—19351935—1948

退出率4.0 3.1

2.7

1.5

时 期1948—1958

1958—19771977—1987

退出率1.6 1.7

3.0

资料来源:F.M.Scherer D.Ross:Industrial Market Strcuture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third edition),Boston,P70—71.

由此可见,尽管从长期来看,100 家大公司平均每年退出的数目在每个时期段有减少的趋向。但不容否认的是,这种垄断地位的消长是始终不断地进行的,表明了垄断企业地位既有相对稳定的一面,也有彼此之间激烈竞争的一面。大公司中最大公司相对较小的变动率,以及战后大部分时期大公司消长率显著低于战前时期,证明了大公司的绝对规模越大则其垄断地位相对来说越是稳固。但大公司名次或大或小的变动也表明,大公司之间仍然存在着激烈的竞争。正如经济学家威廷顿在分析了1948—1968年间英国制造业最大100 家上市公司的变动趋势后所总结的:“可以得出的暂时结论是,最大公司正在制造业的广泛领域中取得支配地位。这一事实给竞争带来的后果可能在各个部分中各不相同,取决于部门中大厂商的数量,它们生产多样化的程度,以及部门所生产的产品的差异性。但是,巨大厂商的生活似乎并不是一种垄断者的平静的生活。兼并和接管造成某些大企业的死亡产生了很大程度的不安全。但是另一方面,接管和兼并的结果却使某些大公司变得更大。因此,在集中的静态方面和动态方面存在着一个矛盾。大公司的死亡率越高,幸存的大企业越大,从而最大的幸存者似乎相对说来更能免于被兼并的危险。”(注:G. Whitington: Change

in

theTop100QuotedManufacturing Companies in the United Kingdom,1948 —1968.Journal of Industrial Economics,November 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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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垄断与竞争关系的再认识_完全竞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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