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均衡发展的优势理论探讨--以城市互动理论为视角_城市经济论文

区域平衡发展优势理论探讨——城市相互作用理论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论文,相互作用论文,视角论文,优势论文,区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20(2010)05-0666-07

经济学有一个常识性的结论:如果一个社会收入差异很大,其社会消费力为A;如果还是这个社会,收入差异很小,其社会消费力为B,那么显然有B>A。从区域经济角度看,对于由许多子区域组成的一个“母区域”来说,是否可以有类似的结果呢?即如果各子区域发较平衡,差异较小,那么是否可以推动“母区域”实现更可观的经济总量?本文将探讨这一问题。

一、区域平衡发展理论回顾与评述

从古典区位论到现代区域经济理论,其内容已经相当丰富。对这些丰富的理论,按不同标准,有众多不同的分类。其中,我们可以将部分理论内容划分为区域平衡发展理论与区域不平衡发展理论。1930年代以来,人们沿着新古典区域均衡发展理论开辟的路线,对区域均衡发展问题做了大量研究。其核心要点是:区域经济发展在市场机制作用下通过区域内部资本积累过程和区域间生产要素流动,最终会自动趋向均衡。“新古典区域均衡发展理论构建了一个庞大而严格的逻辑体系结构,然而这一体系结构是建立在一系列与现实相去甚远的假设条件之上的。它的一个致命缺陷是把技术进步作为外生因素,没有纳入其分析框架之中。”[1](第13页)

在现实中,按照新古典理论所指引的路径,发展中国家的区域均衡化要么是难于实现,要么其“自动”实现的过程十分漫长,使落后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失衡,导致一系列恶果。

1940年代以来,发展经济学开辟了区域均衡发展研究的另一路径。高志刚(2002)概括了发展经济学中的区域平衡发展理论:“1.赖宾斯坦的临界最小努力命题论。主张发展中国家应努力使经济达到一定水平,冲破低水平均衡状态,以取得长期的持续增长。2.纳尔森的低水平陷阱论。在外界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要走出陷阱,就必须使人均收入增长率超过人口增长率。3.罗森斯坦—罗丹的大推进论。主张发展中国家在投资上以一定的速度和规模持续作用于各产业,从而冲破其发展的瓶颈。4.纳克斯的贫困恶性循环论和平衡增长理论。平衡增长可以摆脱恶性循环。”[2](第38页)许多文献都作了类似的概括,对此本文不再赘述。

总体而言,上述理论告诉我们,发展中国家区域均衡增长无法摆脱低效率困境:(1)新古典区域经济均衡发展理论——由市场推动的区域平衡过程是漫长的,也即实现区域均衡过程的低效率;(2)发展经济学的区域均衡发展理论——由政府推动的区域平衡发展,强调公平却牺牲了效率,即区域平衡发展将面临总体区域经济增长的低效率。

换言之,按照前述理论,平衡增长理论强调的是“公平”目标,它主要体现出政治、社会价值;非平衡增长理论强调的是“效率”目标,主要体现了经济价值。

下面笔者根据区域经济学中的空间相互作用理论,提出一种体现效率的区域经济平衡增长理论分析框架。

二、区域平衡发展的总体效率分析

(一)空间相互作用理论的启示

城市相互作用(spatial interaction)又称区域空间相互作用,指城市之间、区域之间的相互联系的表现,它可以被定义为地理空间中的人流、资金流、商品流、信息流等;或指区域间通过不断进行的物质、能量、人员、信息的交换而产生的互补或互斥的作用过程。在现代经济中,一个区域不能孤立地生产,作为物质生产者,必须不断地把产品销往其他地区;作为消费者,又要经常从其他地区输入大量其他商品以保证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进行。通过这种区域相互作用,把国家和地区内彼此分离的区域结合为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有机整体。

区域相互作用的形式分为三类:对流,以物质和人的移动为特征;传导,指区域间进行的各种交易(如财政交易等);辐射,指信息的流动和新思想、新技术的扩散等。

对区域间经济联系的研究受物理学中万有引力模型的启示。“经济引力论认为区域经济联系存在着类似万有引力的规律。”[3](第104页)著名经济地理学家塔费(E.F.Taaffe)认为:“区域间经济联系强度同它们的人口成正比,同它们之间距离的平方成反比。”[4](第1-14页)

在这些认识的基础上,不少学者提出了区域相互作用规律的具体理论模型,主要有:赖利(W.Reilly)的引力模式、哈里斯(C.D.Harris)的潜能模式、威尔逊(A.G.Wilson)的空间相互作用理论模式以及胡佛(D.L.Huff)、拉什曼南(T.RR.Lashmanan)和汉森(W.G.Hansen)的购物模式等。

可以说,上述模式在构造原理与形式上大同小异,如:

1.赖利引力模式

赖利借鉴牛顿万有引力公式,计算区域城市间的相互作用力,其表达式为:

为常数。[6](第52页)

王欣、吴殿廷、王红强(2006)提出的城市间相互作用模型为:

(二)空间相互作用与区域平衡发展

下面,我们利用(城市)区域相互作用模型来做发展中国家区域平衡发展的算术分析。

1.对两个子区域的分析

我们先从两个子区域分析入手。

(1)分析前的约定。

约定一,我们分析固定的区域,因此区域间距离是不变的常数,区域间交通时间在一定时期内也

下面是一系列假定值条件下的计算结果(表1)。

方案选择:仅仅从区域相互作用总量看,结合区域相互作用总量以及区域平衡发展的政治、社会

可见,在这时,出现与表1结果“效应倍增”的结果,在这时,子区域平衡发展模式中,区域相互作用量总和与区域非均衡发展模式下的区域相互作用量总合之差异性更加显著化:当区域合计经济指标量值倍数差异适当减小,子区域间经济量值、人口量值差异倍数增加时,采取区域平衡发展政策,将使区域相互作用合计值大于区域非平衡政策条件下的区域相互作用合计值。也就是说,在上述一定条件下,采取区域平衡发展政策,不仅仅只具有政治、社会效益,而且还具有比区域非平衡发展更显著的区域经济效益。

2.对K(K≥3)个子区域的分析

当有K个子区域,其他假定条件相同时,区域合计相互作用值的计算结果将是表1、表2对应值再乘以一定倍数关系。表2所揭示的效应作用更加显著(参见表3)。

考虑到我国一些实行相对平衡发展战略的省(区)。其内部多数都有5—10个相对均衡发展的次区域,因此,给定一个具有我国现实特色意义的K值:K=5,可以得到对应的计算结果(表4)。

可见,在上述的一定假定条件下,多个子区域的情形(K≥3),采取区域平衡发展的政策,母区域经济、社会总量增长的优势(对比采取区域非平衡发展政策)将更加显著。

三、我国部分区域发展的实践考察

为了实证分析的需要,我们将前面所说的“一定假定条件”归纳、概括如下:

一是隐含了母区域封闭性假设。

二是虚拟假设:以区域总体效率优势为目标的区域非均衡发展政策,带来的区域总体经济规模GDP(或总体发展水平,以人均GDP衡量)为G;区域平衡政策带来的区域总体经济规模G′,那么比值G/G′不超过一定的数值(例如不超过1.3,或不超过一定的阙值,即增长极对区域带动效应不显著)。

三是为了使分析简明,假定各子区域间经济规模的倍数关系与人口规模的倍数关系相同。

四是区域非均衡发展政策,带来的首位子区域经济、人口规模(如果有两个首位子区域,则可取其经济、人口规模的平均值)是次位子区域经济、人口规模(可取若干次级子区域经济、人口规模的平均值)的L倍,那么如果≥5,则可认为已经出现区域经济过度极化①。其中,首位子区域、次位子区域,也可以按照中心地理论中所言的城市等级涵义去理解,如果母区域为我国的省级行政区,则首位子区域可理解为省内一级经济中心,次位子区域可理解为省内其他地级市。

五是次位子区域的数量K大于一定的数值,例如(K≥3或K≥5)。

上述“一定假定条件”对于分析我国省级区域或许多地级市区域都具有适用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同地区采取了事实上不同的区域发展政策,其中,一些省份,如四川、湖北、陕西、甘肃,采取的是增长极(区域非平衡)政策,在这些省份,省会一城独大,其他次区域(地级市)的发展受到抑制;而另一些省份,则采取的是省内区域相对平衡发展的政策,在一省之内培育出若干个势力大致相当的次级区域,如广东的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惠州、江门等;江苏的苏州、无锡、南京、常州、扬州、泰州、南通等;山东的青岛、济南、烟台、潍坊等;河南的郑州、洛阳、开封、安阳、新乡等;湖南的长沙、湘潭、衡阳、株洲、岳阳等;辽宁的大连、沈阳、鞍山、阜新、本溪、营口、辽阳等。

将上述省份按照区域非平衡政策和区域平衡政策实施结果,考察母区域(省级区域)多年来的经济增长情况,我们可以得到更加清楚的从理论分析到实践的吻合性结果(参见表5)。

a.定性补充说明:广州、深圳因经济辐射力超越广东省范围,首位GDP城市与次位GDP城市之比(2008)虽达到5.27,仍可以认为广东属于(相对)均衡发展区域。

b.定性补充说明:湖南虽首位GDP城市与次位GDP城市之比(2008)达到4.35,但省内其他主要城市(常德市1049.7亿,衡阳市1000.09亿,株洲市909.57亿)的GDP都在1000亿附近,因此,仍可以认为湖南属于(相对)均衡发展区域。相反,云南则因省内城市相互间GDP差异较大,将其划入“区域非平衡发展地区”。

c.定性补充说明:大连、沈阳经济辐射力超越辽宁属于(相对)均衡发展区域。

总体而言,从表5可以看出:

1.采取区域(相对)平衡发展政策的省份多年(1990—2008)平均GDP增长高于采取区域非平衡发展政策的省份;2008年达到的人均GDP也相对较高。

2.由于表中所列的广东、江苏、山东、河南、湖南、辽宁、河北虽采取区域(相对)平衡发展政策,各省内部都有5—10个相对均衡发展的次区域,但没有(也不可能)达到所有次区域人口、经济完全相等的那种绝对均衡化程度;此外,所考察的各省级区域都不是封闭型区域,因而在现实中也不可能达到表4所列出的那样高的对比值。

3.假设参数1.5、1.3具有一定的虚拟性;另外,表5所列的是两组不同地区在两种不同区域政策下的对比结果,而表1—表4所对比的是相同地区在两种不同区域政策假定下的结果。这些也使表5所列实际地区的实证数据难以达到表4所列那样高的对比值。

四、区域政策启示

区域非均衡发展理论支持区域极化,认为这样具有高的区域发展效率,然后通过扩散带动其他区域发展。但在许多地区的实践,非均衡区域发展未取得好的区域发展效果,反而导致极化地区和外围地区的发展冲突。从政府角度看,过度集聚导致区域经济、人口、政治过度极化,不利于区域平衡、协调发展;但从市场的角度看,追求集聚效益,是企业的本能行为,区域平衡发展属于“市场外部”行为,市场不会自动追求区域平衡发展。

因此,对于大致符合“一定假设条件”的区域,政府应伸出看得见的手,研究、制定国家层面相对平衡的区域发展规划,指导具备一定条件省级区域的区域相对平衡发展;制定适宜的区域平衡发展政策,推动这些地区走区域(相对)平衡发展的道路。这不仅仅可以取得政治、社会效益,还可以取得比区域非平衡发展政策更高的整体区域经济效率。目前我国正在推进的“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等战略将取得良好的国家整体经济效益和广泛的社会效益。

注释:

① 区域经济学中常用城市首位度指标(首位城市与第二位城市的人口规模之比的计算方法S=P1/P2)、四城市指数(S=P1/(P2+P3+P4))、十一城市指数(S=2P1/(P2+P3+…+P11)来衡量区域内部的平衡度。本文借鉴了这种技术路径,采用区域首位GDP城市(可能不止一个)与次位GDP城市(通常有若干个)之比值(L)来衡量区域内部的平衡度。本文采用比值L≥5,作为区域“极化”的判断值,这是对我国实际情况考察分析后获得的经验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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