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农业产业组织形式创新的思考——基于分工与专业化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角论文,组织形式论文,农业产业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从分工与专业化视角认识“三农”问题
1.从分工和专业化视角对二元经济再认识
以刘易斯为代表的传统“二元经济”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弱小的资本主义部门”和“强大的传统农业部门”并存。在这个二元经济模型中,刘易斯依据土地边际生产率递减原理,结合工农业部门的工资水平差异,把农业部门的劳动力涌入工业部门的现象划分为不同阶段。这一模型以发展中国家存在二元经济结构为既定前提,但相对忽视了分工和专业化因素的影响,因此,未能说明“二元经济”产生的原因,也没有很好地阐述如何走出二元经济的困境。
而超边际分析是新兴古典经济学的主要分析方法。新兴古典经济学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罗森、贝克、杨小凯、博兰和黄有光等为代表的经济学家,用现代分析工具将古典经济学中关于分工和专业化的精彩思想进行了重新阐释。而超边际分析范式的主要特点表现为:①放弃了经济分析的外生给定。②摈弃了古典经济学中以边际分析为基础的思想。边际分析总是能在生产函数中寻求出最优内点解,这就意味着最优决策中所有变量都处于极可能的最小和最大值之间,资源配置能实现帕累托最优。而超边际分析则证明了所有内点解不可能是最优解,最优解只会是角点解,即最优决策中某个变量取尽可能最大或尽可能最小的值。③超边际分析形成的结果包括了角点均衡和全部均衡两部分。因为每一个角点均衡都解决了给定分工水平的资源分配问题,而全部均衡决定分工的水平和结构。新古典经济学的边际分析也只解决了给定分工水平下资源的分配问题,没有涉及分工水平,所以说,新兴古典经济学超边际分析的每个角点均衡都相当于一个新古典经济学的全部均衡。
张定胜在将内生比较利益引进李嘉图模型时,把刘易斯的二元经济思想大大发扬了。他认为:二元经济现象是社会分工从完全自给自足的社会发展过渡到完全商业化社会的结果,一部分人卷入了商业化和分工,另一部分人却仍在自给自足状况,所以,二元经济应该是商业化部门和非商业化部门的二元,而不是工业和农业之间的二元。他还放弃二元结构的既定假定,把二元的差异归结为分工程度的差异。然而,社会的分工首先取决于分工的利益,而这个利益在杨小凯看来就是交易效率的改善,而交易效率的提高又取决于分工所产生的网络效果的大小。
2.从分工和专业化视角进一步探寻“三农”问题的根源
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不存在分工,也不存在交易费用,但经济效率是极其低下的。随着种植技术的累积革新,剩余产品在不同消费者之间交换,出现了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的第一次分工。这种分工是局部的分工,多为生产内部的分工协作,生产者都是半专业化劳动者,他们既从事农业劳动又兼营商业,即便某些人只从事商业生产,也仅仅是为了交换获得食物。但分工后人们为了方便交易,便把交易集中在某一特定区域,既可以减少交易的搜寻成本,又能增加交易的频率,并由此形成了城市——乡村的初步格局,工业与农业的差距便因为交易效率的不同而出现了,这便是潜伏的“三农”问题阶段,只不过这个差异还没有进一步演化和扩大。在局部分工的基础上,社会将进一步发展到一种完全的分工状态:生产规模扩大、交易集中都使交易效率的提高得以延续,而且增长速度是惊人的。原因就在于不只是某一单位,而是整个行业都享受到了交易效率产生的网络效果。
自给自足、局部分工、完全分工是三个不同的分工水平,也是三个角点解,利用定理可以排除前两种成为最优角点解的可能性。由于网络效果的存在,交易效率仍然可以继续提高,充分享受分工带来的好处,所以,最终的均衡点不会是边际分析的结果,即不会选择一个折中的分工水平,而只能出现在完全分工状态。而完全分工状态,却存在一个两难冲突,即分工无限制的扩大带来生产力的提高以及由于分工的扩大带来交易的复杂性,致使交易费用呈现先递减后递增的形态。不同的分工水平能够实现依次演进固然是好的,但在我国,还处于局部分工和完全分工的过渡阶段,而且是同时存在的,这便是张定胜所说的二元经济形态。之所以出现过渡阶段的不同分工水平并存现象,则是由于我国农业还不具备完全分工水平的条件,换句话说,我国“三农”问题实质仍是一个分工问题。
农业为什么在分工中处于劣势呢?亚当·斯密将工业与农业中生产率差别的原因归结为:工业分工的好处是大于交易费用的,而在农业分工中,其协调费用远高于其好处。农业对土地等生产要素的依赖性比工业要高,而土地天然具有分散性,如果要集中进行统一生产指导,其协调费用必然很高,结果是得不偿失的。所以,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下降,并不是因为生产条件的恶化和人们消费偏好的变化,而是因为工业分工程度高于农业,农业分工的天然条件比较落后。
二、从分工和专业化视角看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的必要性
1.制约农业分工和专业化水平提高的原因
从内部原因看,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以及“三农”问题的突出性都在于农业自身的弱质性条件制约了农业分工和专业化。这种弱质性主要表现在:①土地承包到户、农户分散经营,阻碍了农业的分工、合作,影响了土地配置效率的实现。农业对土地这种生产要素依赖程度比较高,土地的分散也导致了农户的分散,而农户分散的结果是各自目标函数不统一,单个农户不能集中买卖交易信息,做出的决策往往滞后于市场,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中处于劣势地位。②土地的分散化给交通等基础条件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我国农村交通条件落后、信息闭塞是制约农业发展的又一弱质性因素。交通条件的落后,致使分工的网络效应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分工水平始终处于局部分工状态,无法使分工更加精细化。所以,农业自身的条件阻碍了农业产业内分工的速度和水平,也是农业落后的内在原因。
从外部原因看,工农业生产条件和效率的差异是引发“三农”问题的重要因素。建国初期,我国偏向重工业的发展,农业仅仅是工业的后勤基地,可以说,工业的发展很大程度得益于农业的支援,但后果却是农业被忽视,未能享受到分工及专业化的好处,致使二元经济结构加剧。近几年“三农”问题的突出,一方面是农业自身的生产条件落后,另一方面是工业的分工速度明显加快,造成了产业发展不均衡,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二元矛盾日益激烈。随着国内经济的飞速发展,尤其是沿海经济在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扶持下蒸蒸日上,正如刘易斯所推论的结果,工资收入的差距引发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而精壮劳动力的转移,又使本来弱质性的农业更加不具有吸引资源的产业优势,许多地区还出现了土地撂荒的现象。
2.农业产业化是提高农业分工和专业化水平的重要组织途径
我国农业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制度基础,农户是基本的农业产业组织形式。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大流通的矛盾,一直未能彻底的解决,怎样使农户的分散经营与社会化大市场衔接、协调好?这就需要从农业产业组织的角度给予创新。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践源于20世纪90年代初,是“农工商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经营的简称。通过农业产业化,一方面,能够解决农户分散经营与大市场流通的矛盾,减少分工的协调费用;另一方面,又可以借助于工业分工的网络效果,提高农业的分工和专业化水平,反哺农业。
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产品贸易和农产品加工业,强化市场机制对分工的作用,延展农业分工的产业链。在这种农业产业组织形式中,龙头企业就起着关键的作用。一是龙头企业更容易掌握市场的供求信息,从而向农户传达需求信息,资源的配置将会向着更有利于经济效益提高的方向流动;二是龙头企业分担了部分经营风险,农民也更加乐意进入市场,寻找自己的生产比较优势;三是龙头企业对农村市场的开发也会促进交通、金融、技术咨询等农业基础设施和服务的改善。这些都有利于农业摆脱弱质性的束缚。
产业间的和谐发展既是十分必要也是十分重要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业与非农产业利益分配的矛盾日益突出。区域性的农业产业化就是为了克服农业分工天然的弱质性,把农业与工商业、产与销融为一体,通过规模经营和多层次加工,既提高了流通效率,又实现了产品增值,从而改变农业原始产品供应状况,使农业逐步融入现代分工体系,与工商业共享分工的网络效果,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并最终消除二元经济。
三、创新农业产业组织形式
在我国农业产业化实践中,各地积极探索,创新了多种组织形式。作为最早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龙头企业带动型是目前我国实现农业产业化的主要模式,尤其是在种植业、养殖业特别是外向型创汇农业中最为流行,各地都有普遍发展。
龙头企业带动型的基本模式是:公司+农户型,就是一种典型的经济联合体,这是农业产业化的最早经营模式。它指农户与企业通过长期契约的方式规制双方交易关系的一种组织形式,基本形式是围绕某项农产品生产的农户群体与从事销售、加工、服务等的企业相互以合同形式实行产销衔接的一体化生产经营体系。在这一组织形式中,龙头企业一方面是联结、协调市场与农户的纽带,另一方面又是传递分工和专业化网络效果的重要载体。从发展来看,这仍将是农业产业化的主要组织形式,各地应结合自身的条件,进一步创新。但需注意以下问题。
1.组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需要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
企业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农业生产与龙头企业的关系,实际上是基于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契约性联合,联合的目的是联合后的市场效益。在决定是否组建时,一方面,既要看到产业链各环节之间的相互联系蕴藏着巨大的市场潜力,以及现代科技对传统农业运作方式的改变;另一方面,又需要我们遵循企业运作的一般规律,以能否形成规模经济和降低成本作为最终的衡量标准。切忌为联合而联合,更不是为官员们的“政绩”而联合。
2.建立科学合理的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平衡机制
龙头企业的发展若不能保证外溢到加工、流通以及其他社会领域的农业效益回归农村、农业和农民,也就不能有效地实现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根本目的。“公司+农户”是一种通过契约建立关系的农业产业组织形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农户调整产品结构,提高技术和经营能力,降低经营风险,为农户带来生产环节的经济效益。其契约本身包含了各利益集团所追求的利益关系。因此,处理好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保持经济组织形式顺利发展的基础。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还是一个利益和风险机制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协调好双方的利益分配,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保证龙头企业与农户效益的提高。在分配形式上可采用多种形式,如联营制、代理制、返利制、股份制等,只要有利于调动双方积极性、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都可以加以利用。
3.发挥政府的协调作用,完善农业分工和专业化的外部环境条件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过程中,强调市场主导的作用并不排斥政府的引导和协调作用,而是强调政府应“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的主要任务并非直接干预龙头企业的组建,而应通过优惠政策扶持、吸引投资主体,增强企业对农户的带动力;通过农业支持、税收政策、利率政策、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促进外溢的农业利益返还农业;同时,加快对农村生产资料市场、信息市场、技术市场等市场基础设施的建设,以此来推动农业的市场化进程,提高农业的分工和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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