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文化转型与中国模式_中国模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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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92(2010)06-0068-05

中国改革开放30年,发展成就举世瞩目,发展道路另辟蹊径,被概括为“中国模式”亦是理所当然,顺理成章。本文不打算对中国模式的内容和特征展开过多讨论,而是试图探讨有关中国模式的政治文化条件。毋庸置疑,任何国家的发展都是在本国的文化环境中实现的,任何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法律秩序都有部分来自于对本国政治文化传统的或显性或隐性的继承。经验表明,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现代化实践,可以离开本国的历史传统,而完全以一种理想作为推动力。

一、中国政治文化传统具有历史合理性

国际学术界对政治文化有一种最基本的分类,即把政治文化划分为地方性、臣民式、参与式三种(阿尔蒙德)。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显然“被属于”臣民式文化。笔者认为,所有不同的政治文化类型,都有它自身的演变逻辑,从根本上讲都是“自然历史进程”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臣民式也好,参与式也好,都是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有各自的演变和存续逻辑,至少在历史上并上无优劣之分,而是各有利弊。

中国很早就建立了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这种制度并非发轫于秦始皇。早在秦统一之前,六国内部已经实现了高度集权的君主制①。秦始皇只是将它们合并,权力更集中,国土面积更加扩大,并开始实行郡县制,所以在君主专制的同时又加上了中央集权。古代中国的国家结构自此基本定型,极大地区别于西方式的城邦制、分封制。此后的两千多年,中国都实行这种以世袭君主制、中央集权制、官吏任命制和行政科层制为基本制度的国家制度,建有高度发达的官僚机器。皇族贵胄、高级官员和平民,均为“臣民”,均负有忠君爱国、孝亲敬长的义务,履行服役纳税、循礼守法的责任。这种君臣政治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传统政治文化。近代以来,我们对传统政治文化以批判为主,这种批判许多都是正确的、必要的。但作为反思笔者也在思考,我们对历史是否采取了一种过于简单的做法,对传统政治文化的基本价值作了过多的否定?事实上,中国历史上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不可能一无是处,其作为维系中国社会、凝聚各族民众、治理广域疆土(其时西方多为单一民族、小国寡民)的“文化力”,历史合理性和正面作用是不能轻易略过的。

概括而言,中国传统政治的核心“文化力”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崇尚和追求国家统一,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中国传统具有家国同体的特性,国家的政治权威由皇帝、各级官员和体制共同构成,社会权威由地方名流、宗族尊长担承。天子固然一言九鼎,人伦秩序、宗法礼规、法制规范也不容轻易破坏。国家利益(家族利益)至上具有深厚的认同基础。因此政府自古就有强大的号召力和资源提取能力,举国体制很早就存在。

第二,崇尚为国尽忠,为民请命的人生价值。知识分子以此目的追求入仕,从正面讲有利于国家最大限度地集中人才,负面效应即是形成官本位。从国家行为看,中国自古即有自下而上的举贤荐能和考试制度,努力将人才导向政治系统。中国古代的人才观独树一帜,最早它强调“德才分立”,有德者才能任官,有才者只能为吏。后来到了唐朝,魏征提出“德才兼备”,被唐太宗以及后来的统治者奉为任官标准。当然中国政治文化中没有选任制度和选举文化,但它创造了“考任制度”和考试文化。就开放性和平等性而言,考试在价值上并不逊于同时期西方的选举,在某些方面更优于选举。考试以个人学识才能为取向,选举以赢得多数支持为取向;考试更利于个人通过自主努力达到目标,并促进全社会对教育的普遍重视;而选举更多地要取决于他人的喜好,个人相对被动。

第三,主流文化(传统儒学)比较完美地实现了价值追求和制度规范的统一,具有鲜明的善政追求。董仲舒“罢黜百家”固无必要,然选中儒家学说作为官方学说也是有眼光的。在当时各家学派中,唯有儒学既具有合理的价值论证,又具有稳妥的实践可能。儒学政治观的核心是礼治和德治,强调社会全体成员仁义礼智信的坚守和教化,培育了中国国民性当中非常正面的意识和操守。对于当政者,儒学论证和强调“圣王理想”、“清官意识”、“克己复礼”……等,要求为政者修身养德,以德为先。这与其说是为统治者服务,不如说是给统治者定规矩,是一种“身系天下”的政治追求。儒学政治观还具有悠久的民本主义传统,强调“以民为本”、“得人心者得天下”,主张考察“政绩”要与护佑百姓安居乐业的实绩相联系,要“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批判“暴君”,否定“昏官”。中国文化崇尚“中庸之道”的政治哲学和温和宽厚的为官之道,反对极端、狭和暴力。中国还形成了独特的“和”文化,以和为贵,以礼为规,追求政通人和。中国政治传统是排斥竞争的,它提倡礼让。中国古代知识分子之所以“言必称三代”,其中要义之一是他们认为尧、舜、禹之间的“禅让”是一种理想的和谐政治模式。中国皇帝的殿堂叫做“太和殿”。太和,就是顶级的“和”,最高意义上的“和”。“禅让”这种政治现象以及“和”被赋予至高的价值,在其他政治文明中基本没有。

第四,积累了诸多辩证智慧的管理思想和技巧。比如“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的决策思想,倡导统治者听取不同意见和诉求。比如很早就设立了国家层面的监察制度,专设谏官,专门负责给皇帝和高官提意见,监督他们的公职行为。这种政治机制对于专制君主体制而言是可贵的制衡因素。还比如“养士”的传统,政治家和高级官员都建有私人幕僚机构,相当于私人的政策研究所。开明皇帝和官员都重视对人才的争夺,幕僚机构对民间有识之士相对开放。诸葛亮就是典型的智囊。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做法客观上具有提取社会智力资源资政的良性效果。

第五,具有强大的文化同化能力。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融合了各少数民族,形成了中华民族的国家共同体。“大一统”在中国政治文化传统中具有极强的正当性,是中国政治文化的重要特征之一。这个特征决定了中华民族是具有很强的国家统一观念的民族。

总之,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适应了中国古代的历史条件,是中华民族的天才创造,对推动和保障中国历史的发展及其完整性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不可否认的是,中国的君臣政治和臣民式文化中也有较多的促进和保障政治清明、国泰民安的理念和机制,是古代世界最为成熟的文明之一,也是中国国情的历史渊源。

二、中西政治文化传统存在根本差异

中国与以古希腊为起点的西方国家,在世界历史上类似于互相隔绝的“孤立的点”(马克思),有着各自的发展路径,形成不同类型的政治文化,其中某些差异是带有根本性的:

第一,关于公共生活的不同格局。

中国自古没有西方参与式的公共生活,没有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严格区分。中国古代仅存在家族式宗法式的准“公共生活”,这是一种主要以血缘为纽带的、不甚平等的公共空间,个人需服从族群的利益,家长或族长决定一切。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关于“权利”的话语体系。于个人而言,没有权利意识,没有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观念,当然也没有“权利政治”的要求;于公职而言,也没有有限权力、权责相称的理念。尊长可以干预和决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问题,对上负责。总体上,“君主”奉天承运,“民主”闻所未闻。统治者无限权力、被统治者无限义务(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不过在政治伦理对掌权者的规范制约、对百姓的教化驯服之下,社会保持着基本的平衡和稳定。

中国百姓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几乎完全处于被动的境地。如果上天给他们清官明君,则安享太平。碰上昏官暴君,大致也只能逆来顺受。极端情况下,则出现“犯上作乱”、“官逼民反”、“揭竿而起”等现象,社会进入“乱世”,通过非正常的改朝换代,实现对倒行逆施者的政治淘汰。而大多数老百姓,在这个“治乱循环”的过程中只能随波逐流,沉浮于自己不能把握的世事之中。少数主动抗争者,则作着顺民——暴民的身份转换,成王败寇,也听凭命运安排。中国历史没有给民众提供体制内的参与政治、致压决策、维权自保的理论和机制,所以只能从一个极端(顺民)走到另一个极端(暴民)。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是世界史上最频繁的。中国政治文化中也一直存在暴民意识和暴民传统的亚文化,“官逼民反”从来具有一定的政治合法性。

西方文明则较早有公共生活。古希腊时期就出现了“人民的统治”——一种直接民主体制,出现公民参与政治,开始有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区分。中世纪在日耳曼原始民主传统的作用下,也出现封建参与政治。在封建贵族这个阶层中,实行军国大事的“普遍协商”原则。因此西方较早形成特定阶层的“权利政治”,权利与责任义务相平衡是社会信仰,也是政治准则。总体上,公民、贵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有一定的主动权,有政治参与的意识、习俗和观念体系。在长期的传习过程中,他们创造出了不断完善的参与机制(古代希腊罗马的公民大会、中世纪的等级会议、近代的议会),以及比较成熟的参与式政治文化。

第二,关于最高政治权威的不同认知。

简而言之,中国传统倾向于个人权威,西方传统强调集体权威。中国的政治文化崇尚“九九归一”的“惟上论”,具有鲜明的一元化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凡事皆定于尊上,连诠释儒家经典这样的学术问题有时也要皇帝亲自决择②。皇帝不行,则一定会出现一个代表者(如权相),否则则意见纷争,国无宁日。尊长的存在迎合了普遍的社会需求,因而中国式集权是全方位的个人集权。中国政治系统中也有类似高层集体会议的政治设施。皇帝临朝,大臣献策,甚至进行政策辩论,但最终还是皇帝个人说了算。集体会议是咨询性的,给皇帝提供咨询意见。所有人都习惯于一人“定夺”,绝不知“表决”为何物。在心理层面,有决定权的尊长,其权威固然是不能被挑战的;一般政治人物也很难忍受公开交锋的失败(例如政策建议被皇帝批评、被对方驳倒),视之为耻辱,因而权谋政治盛行不衰。而在西方文化中,一直有以最高集体会议为最高权力机构的传统。雅典公民大会本身就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中世纪的御前会议、等级会议、议会等也都具有一定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性质,有比较实质性的讨论甚至票决。争议公开化,辩论常规化,最后多数决定,合理合法。在中国,影响政策的关键是说服最高决策者个人;而西方文化中影响政策的关键是在会议上说服众人,争取多数。这种公开化制度化的讨论和竞争,久而久之也培育了参与者对所有可能的结果的心理承受能力,养成一定的公共理性,这是民主政治不断走向成熟的文化条件。

第三,关于法律的不同功能和地位。

中国古代也有完备的法律,但是法律主要是为皇帝服务的,其功能在于管制社会,所以中国的法律叫“王法”。但尽管如此,中国还是有“人情大于王法”的倾向。从法律的来源看,中国基本上是法从政出,法律是政治权力运作的结果。在潜意识和潜规则里,中国人认同权力支配法律,逍遥法外显示的是有权者地位的尊荣。而西方有较强的“法律至上”传统,最高统治者也要服从法律。西方较早形成“专职法律工作者”(如古代罗马、英国、法国的法学家阶层),法律的渊源来自古代习惯法和法学家的搜集整理,社会普遍具有对法的敬畏,所以它是“王在法下”。古代中国只能算法制国家,而西方有悠久的法治传统。在中国,人们往往是靠改变当权者来改变命运;而在西方,人们也习惯于靠改变规则来改变命运。中国古代的变法者很少有好下场。西方的变法者较多青史留名。

以上粗略比较,是为了厘清中国模式发展的历史条件。如果说,政治的实质是通过权力运作实现对社会利益的分配。那么,中国的分配方式是集权式的、自上而下的统一分配,王权政府是最高分配者;而西方的分配方式则是博弈型的、通过多方参与的多数决定机制实现分配。从这个意义上说,中西传统政治具有否同的性质。民主对于中国来讲完全是一种异质文化,引入、嫁接、生长都不是轻而易举之事。

从另一个角度说,作为历史现象,民主本身也是带有先天局限的。至少古代民主客观上存在以下弊端:第一,以雅典为代表的民主制在当时只能是西方历史的特定形式。因为这种直接民主制从技术上讲只能在小型国家、熟人社会里实行,无法在大国中运行。第二,公民身份长期没有普及。妇女和奴隶、外邦人都没有公民权。雅典公民政治是以奴隶劳动为代价的,因而在平等理念上这种民主制曾经有严重缺陷。第三,它的多数决定机制缺乏对少数的尊重和保护,也不能防止不同群体间的无序争斗。因而这类民主政治比较容易“走火入魔”,极易出现帮派政治、“多数暴政”,政治不稳定成为常态。第四,意见分散。集中国家意志的代价较高,削弱精英的作用,从效率上讲次于集权制。第五,崇尚小团体的整体主义,通行阶级(阶层)斗争,具有天然的社会冲突倾向。第六,地方自决观念强于大一统观念。对于统一民族国家而言是不利因素。

当然,现代民主政治已经克服或正在克服其固有的历史局限性和弊端,它延续并括展了西方政治传统的合理内核:在价值上,它强调主权在民,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的委托以及公民的自由选择,公民权利平等;在体制上,它用间接民主制来克服直接民主制的局限,给精英政治留出更大空间,同时实行权力分立,以保障权力的正当行使;在运作上,它以普遍的、秘密的、平等的选举权作为基础,同时辅之于政党制等,努力克服意见分化、权力分散与国家统一意志及政治效率之间的矛盾,实现个意与公意的协调平衡。民主的发展是趋势性的,世界各民族都有必要在自己的文化土壤中栽培出现代民主的果实。

三、中国政治文化建设应有针对性

中国模式,其实质是中国作为一个后发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全球化背景下快速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全面发展,最终实现现代化的一种战略选择和实践模式。其政治上的最大特点是坚持中国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坚持共产党作为国家领导核心,内求社会稳定,外图世界安定,实行政府主导、逐渐向社会“放权”、促成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渐进策略,最终目标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由于中国模式的国情基础,当代中国的政治文化存在传统性与现代性并存的特点。

毋庸置疑,中国的社会转型已经进行了一个多世纪。中国从戊戌维新(1898年)开始发展现代教育,引进民主理念,20世纪初开始向外国派遣留学生。辛亥革命和中华民国的建立、新民主主义革命和中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这两大历史事件都成为西学东渐、民主意识形态迅猛发展的契机和条件,中国传统政治文化遭到了猛烈的批判和否定,儒学从“官学”退位为民间信仰及传统习俗。但相应来说,西方“自由民主”的政治文化在1949年以后基本也被阻挡在国门之外,竞争性民主没有成为中国人民的主流选择。改革开放后,中国与世界交往进入新时代,“传统社会主义”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人类政治文明”的平台上,中国加大了对当代民主中的“权利政治”、“参与政治”、“监督政治”、“透明政治”、“法治政治”等合理内涵的汲取,民主的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都有极大进步,形成了“三位一体”、“四大支柱”的基本理论模式和制度框架。

但是,政治文化具有很强的继承性和惯性,它不可能随着国家政权的更替、政治体制的改革而在几十年内被根本改造。中国传统政治基因仍然顽强地通过不同的形式延续着它的血脉。被称为20世纪中国三大伟人的孙中山、毛泽东、邓小平,在推动和践行民权政治、人民当家作主的同时,也保留着不少传统政治理念。比方说,他们自觉不自觉地都有较强的“为民作主”的情怀。孙中山的“训政”理念、毛泽东的家长制作风、邓小平对国家统一权威的强调和倚重、以及中共党内的决策模式(长期以来存在个人或少数人最后拍板的传统),其实都可以从中国政治文化传统中找到根基。如果说,在思想理论的显意识方面,现代民主理论已经在中国得到广泛传播和认同;但在潜意识和思维定势层面,民主显然还没有成为全民族的约定俗成。大部分人仍然把自己当做政治的客体而非主体,习惯于公共事务由政府做主,并且对伟大人物有较强的膜拜、依赖心理。这种国情,尤其使中国民主政治在运作方面仍然不得不、或自然而然地使用诸多传统方式,如依靠强人政治和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现今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威权主义和一律化特性,其渊源即在于此。从正面作用看,相对集权、政府主导有利于社会整合和政府效率,有利于国家的向心力、凝聚力。举国体制和“集中力量办大事”也在一定意义上帮助我们实现了超高速的发展。但从负面影响看,它强化了历久弥新的“官本位”价值取向、家长制的心理定势、宗法式的个人依附型的政治关系,以及对公民权利的忽视等,成为阻碍中国民主进程诸种现象的“硬核”。

坚持将西方竞争性民主作为中国民主的近期目标,不加分析地丢弃自己的传统,这种主张的偏颇显而易见。我们为什么不可以走一条“结合式”道路?既接纳民主的普世价值,认同权利政治、民主竞争的正当性,同时一定程度保留中华文化的和谐、礼让、注重社会整体利益等特色。民主并非仅自由竞争之华山一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应该探索起源于西方的民主机制与中国传统之间的“第三条道路”,注重现代民主价值与中国传统的互补。

为此,在继续加强民主的制度建设的同时,我们应该有针对性地进行民主的政治文化建设,促进中国政治文化转型。

(1)大力加强公民文化建设。改革开放30年,是中国人公民意识生长最普遍、最迅捷的时期,但由于传统的影响、以及公民社会发育滞后等原因,许多人仍处于“臣民”状态。公民与“臣民”并存可能会延续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公民文化建设有两大内容:第一,大力促进“臣民”向公民的转型。我们要利用学校、媒体、尤其是公民组织等政治社会化途径,进行坚持不懈的公民教育。第二,强化公共精神(公共理性)的培育。公民文化是我们的文化短板,有公民意识不等于有成熟的公民意识。当下公民意识不成熟的普遍表现是公共理性的缺失。很多人自己的权利意识开始觉醒,但相应的责任意识、义务观念都还跟不上,同时缺乏对他人权利的尊重。碰到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或者个人利益受到一些损失,很容易意气用事,做出极端的行为。公共精神(公共理性)是公民的基本美德,是公民文化中的核心要素,也是民主政治的文化条件之一。总之,公民教育最重要的是要让公民学会正确处理自己与社会的关系,树立起权利必与义务相对应的观念,以平和理性的心态和认知参与公共事务的处理。

(2)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也是中国的短板,至今虽然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法治建设除了优化社会法制环境之外,公民对法的信仰和敬畏也是必有的要素。中国传统文化中比较突出的是对“权力”的敬畏。像钉子户现象、闹访现象、某些群体性事件等,除了其他各种原因外,背后都有法治观念缺失的问题。“闹”文化(闹大主义)与中国古代的暴民文化有渊源关系,它实质上还是臣民心态的一种表现,即潜意识里仍然信奉权力干预、暴力解决,不相信法律秩序。此外,守法还没有成为每个人的行为习惯和处事底线。因此我们要坚持不懈进行法治教育,强化法治文化的建设,促进权力信仰向法律信仰的转变。

(3)弘扬“和文化”,重塑社会宽容精神。无论社会发展到哪个阶段,“和”文化(和睦、和平、和谐)都是社会的重要价值,它是妥善处理人际关系、阶层关系、社会组织关系、国家关系等,维护人类根本利益和社会安全的重要准则。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今,中国传统的“和文化”更是具有古为今用的现实针对性。毋庸讳言,由于以往一个时期过分强调“斗争哲学”,中国社会的“和文化”及宽容精神已经遭到很大毁坏。市场经济、竞争文化的介入,又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零和博弈、社会对立的情绪。因此,有必要在和谐宽容的问题上进行拨乱反正。对于民主政治而言,和谐宽容的实质是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对不同诉求的认真倾听及包容。因而和谐宽容也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原则。在社会利益日益分化的情况下,作为导向,弘扬“和文化”、重塑社会宽容精神刻不容缓。清代礼部尚书张英曾诗曰:修书千里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回复千里修书告状的家人)。在当下,比较迫切的是加紧建构利益共享、责任分担、阶层互利、劳资共赢等观念意识。“和文化”完全可以成为中国模式的特色之一。

(4)强化从政道德建设。这里有两大内容:第一是正确认知权力授受关系和权责相应理念。其实质是正确认识现代官民关系,破除“官老爷”心态,提高责任意识。第二是官德修养。权力相对集中的体制对于执政者的道德要求应该特别高。我们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的宗旨、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要求的同时,也应当利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在从政道德方面的精神财富(撇除“愚忠”等糟粕)。事实上,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当今,部分党员干部的从政道德已出现较大幅度的滑坡,“公仆”精神正在被过于功利的“政绩”追求所扭曲,被无边的金钱欲望所腐蚀。因此,大力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从政道德教育,充分激发政治精英们为国分忧、为民造福的情怀,具有很大的现实必要性。在当前尤其要弘扬克己奉公、先忧后乐、以人为本、官轻民重、慎独等优秀传统“官”文化。从某种意义上说,从政道德、官员形象不仅决定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甚至也可能决定中国模式的成败。

中国是文明古国,中国的现代化不可能走“去传统化”道路。中国模式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功,但也存在隐忧。如何扬长避短,因势利导,运用中国智慧,完善中国模式,有待于全体国人共同努力。

注释:

①吴国桢:《中国的传统》,东方出版社,2000年版,第484页。

②参见刘泽华主编的《中国政治思想史》(秦汉魏晋南北朝卷),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七章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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