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施工的水资源保护对策论文_邓永霞

水库施工的水资源保护对策论文_邓永霞

深圳市三洲田•铜锣径水库管理处

摘要:水资源作为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得基础条件,对于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当前经济的发展需求以及我国后代的利益。我国作为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量仅占世界的第 110 位。因此,对水库施工时的水资源保护对策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水库施工;水资源保护;措施

一、水库现状分析

某水库工程的地下分水岭与地表分水岭基本一致,南高北低,区域内山脉多以单面山为主,植被中等,河谷、冲沟主要呈北东和南东向发育,将地形切割成棋盘状。虽然库尾植被较好,但区内大部分面积分布易风化的变余砂页岩,水土流失严重一点。水库的施工建设工程,可以有效解决饮水以及灌溉需水需求。

二、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

灌区内水利基础设施不足,同时区域内降水年内分配极不均匀,变幅较大,灌区地表水和地下水滞蓄能力相对差点。灌区内建设早,引水工程渠道多为土渠,渗漏严重,渠系水利用系数普遍低下,导致末端渠道根本无水可用,严重影响了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和社会稳定。为保证灌溉用水,充分利用水资源,需修建较大规模的蓄水工程。

三、水库施工期间水资源保护措施

(一)河道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是本工程可能影响所在河流水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源。根据本区域水质管理目标,结合减污、节水和降耗的要求,针对各类废污水排放量、排放规律和主要污染物浓度,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排放标准,采取有效、经济且易于操作管理的工艺处理废污水。

(二)水土保持措施

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工程建设及工程运行期可能影响的水土流失范围,初步确定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40.9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36.24hm2,直接影响区面积4.66hm2,水库淹没面积40.24hm2不列入防治责任范围。

根据野外调查结果,在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内,依据主体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地貌特征、自然属性、水土流失影响等进行分区。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枢纽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料场区、渣场区、道路工程区、灌溉及供水系统区等6个水土流失防治区。根据水土流失预测结果,结合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等内容,项目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由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组成。

1.工程措施

在坡面治理中采用“上截、下排”,即在坡面的上游修建截水沟,拦截坡面的径流,防止对坡面的冲刷。在坡面上采用种草防护;在坡面的下游修筑排水沟,做到有序控制坡面径流减少水土流失。如坡面稳定性较差时,在坡面的下部修筑挡土(渣)墙,防止坡面滑动。

2.植物措施

针对场区各功能区的特点,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气候条件,合理选择绿化树种进行绿化设计。借鉴当地的成功绿化经验,选取吸尘性能好的树种,因地制宜地进行绿化、美化,采用乔、灌、草等相结合的方式,形成立体防护网,减少降雨对地面的侵蚀,涵养水源。

水土保持措施中采取的植物措施主要为植树种草。种草主要用于场区绿化,包括植草、铺草皮、人工撒播草籽等多种方式;树、草结合措施包括:乔、灌、草结合,乔、草结合,灌、草结合 3 种方式。这些措施有效地防止了水土流失的发生,保护了生态环境,同时美化了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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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临时防治措施

水土流失临时防护措施主要为表土剥离、临时拦挡、临时种草、临时覆盖等。这些措施主要用于施工中开挖边坡防护、剥离表土临时堆存防护等。

四、水库运行期间的水资源保护措施

(一)生活污水处理

运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53 m3/d,环评建议建设单位可以利用施工期设置的隔油池(15m3)和化粪池(20m3)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全部作为项目附近农田的灌溉用水,不外排。

(二)水库区水质保护措施

1.划分水源保护区

该水库为小型水库,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 2007)的要求,将取水口前半径300 m范围的水域、相连正常蓄水位线上200m内未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的陆域划定为一级保护区;其余库区水域及沿河道上溯3000m的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范围的陆域划定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汇水区域可根据库周污染源的情况划定为准保护区。根据水库各个功能区的划定情况,明确各个功能区的地理界线,并在各个功能区边界设立界桩、界碑、公示牌、警戒线等标志,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明显标志的警示牌。

2.设置水源地保护宣传牌

加强水库水源地保护的宣传力度,在水库周围设置明显的宣传标牌,标牌中应该包括以下内容:①水库的地理位置,各级保护区边界的示意图;②保护水库水质的意义,以及与广大公众的紧密利益;③明确水库功能区的禁止行为,以及相关的惩罚规定。

(三)加强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法》,结合水库及周围环境特点,切实落实水源地保护的法律法规。

水库饮用水源地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必须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 类标准,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必须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 类标准。在饮用水源地表水源保护区内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2.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当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3.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体的活动;4.禁止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当地县区级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5.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6.禁止在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7.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有关企事业单位采取停止或者减少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

(四)完善水库水质保护制度

通过对水库长期定时监测,掌握库水中污染物的时空分布,摸清水库不同时段的环境容量,充分利用水体的自净能力,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为了加强水质监测力度,及时了解水库水质变化情况,规划在水库库尾设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实时掌握库区水质情况。

五、结束语

水资源是十分重要的自然资源,对于保障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必须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水库的建设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很多便利,在水库的施工、运行期间,更应该加强水资源保护。

参考文献:

[1]高雅玉,张新民,田晋华等.双塔水库水质对人类活动的响应分析[J].水文,2013(2):56 -59.

[2]邱秋.湖北水库水资源保护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0(10):63-64.

[3]徐晓峰,冷菁.水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9(11):128-129.

论文作者:邓永霞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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