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论文_张中宇

对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论文_张中宇

韶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摘要: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现场发生基坑坍塌,造成人员的伤亡的案例时有发生,每年都有相关媒体的报道,这也是企业管理层最不想看到的现象,如何从源头上控制相关事故的发生,需要相关的企业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重视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本文就作者多年的工作经验,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体系

前 言

我们在对建筑施工生产全过程中应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指导方针,将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对策作为手段,将施工安全技术与安全防护对策作为支撑,互为补充,综合治理,建设好建筑施工安全系统工程,以实现施工安全生产的目标。

1当前我国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监管不严、查处不力,监管体系有疏漏

一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行动不力,措施不到位。对应依法纳入监管的项目未实施有效监管,执法意识不强,履行职责不力,监管失控状况仍然十分严重。这就给了相关单位规避监管行为以可乘之机,导致事故隐患大量存在,安全事故频频发生。

1.2建设单位违法违规现象严重

有的建设单位违反相应的法规法纪是造成许多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些建设单位不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不按规定的建设程序办事,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招标手续,也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图纸不经过审查便进行施工;有的建设单位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将工程肢解发包,签订霸王合同,要求施工方垫资施工;有的拖欠工程款,造成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严重削弱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能力,致使安全防护很难及时到位,再加上强行压缩合同工期导致的交叉施工和疲劳作业,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这些都从源头上给建设工程带来了事故的隐患。

1.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问题

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管理人员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安全投入不足;有的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建立起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有的虽然有制度,但执行不严格没有进行责任分解,没有落实到人;甚至有的企业把施工任务通过转包,违法分包或以挂靠形式承包给一些根本不具备施工条件或缺乏相应资质的队伍和作业人员,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有的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高,甚至认为搞好安全生产只有投入只会增加成本、加大负担,不愿意增加必要的投入。他们一味地强调进度、成本、效益而轻视了安全生产,在侥幸中求安全,没有将安全生产摆在应有的位置。

1.4监理单位的滥用职权

有的监理单位随意设立分支机构承包给他人。这些分支机构既无必要的专业人员,又无必要的仪器设备,有的甚至连项目部都没有,一个工程下来只有签字时才能见到监理的影子;有的监理人员一个人跨区挂几个项目,如何监理?有的监理单位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审核把关不严,流于形式,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重视不够,没有监督施工单位认真落实。

1.5设计单位的不负责任

有的设计单位挂靠人员多,设计质量难以保证,且违反强制性标准的现象屡见不鲜。施工图审查后随意迁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擅自变更,降低要求,从而埋下了安生事故的隐患。

1.6施工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大规模的劳动力培训市场,建筑行业的工人基本来自经济相对比较落后的地区。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大多数文化程度低,整体素质不高,导致企业对施工现场一线工人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效果大打折扣,现场人员对一些基本的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技术措施不理解,对施工工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不了解,缺乏安全知识,不遵守现场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违规操作。有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自身的安全素质也较低,不懂安全技术和技能知识培训,不执行强制性标准,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违章指挥,致使事故发生。

2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

2.1进一步落实建筑市场监管职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力度。进一步规范和理顺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职责,对依法应纳入监管的项目必须纳入监管,迅速彻底扭转拆除工程、城市规划区内私人建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各类开发区建设项目监管失控的局面。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主动执法、敢干执法、严格执法,要把各项建设法规、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企业、每一个施工现场和每一个岗位。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要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严格履行职责、对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有关单位和责任者,要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应处罚。

2.2工程各方应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

工程各方应严格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规范参与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按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招标投标,选择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并应依法履行安全报建和施工许可手续。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施工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应提倡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并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并坚决杜绝转包挂靠现象。

2.3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保证体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做到安全生产组织到位、安全教育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努力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同时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切实抓好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的基本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三级教育制度,安全教育要注重实效,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企业年初要制定安全教育计划,特殊工种、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对新工人的岗前培训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对全体员工可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学习《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安全方面的有关标准及常用知识。对一些专业管理人员需要学习和掌握安全法规、劳动保护与消防中小型机具、土方作业、现场临时用电、高空作业、垂直运输设备、模板工作、起重吊装、文明施工、现场急救等安全常识。

2.4实施严格安全生产奖励

奖励制度是安全管理的手段,对安全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和酿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使全体干部明确安全管理工作不是表面工作和形式,而是生产活动紧密相联系的,从而加强在思想上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

3结束语

总之,安全管理是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和物质财产安全的大事,每个单位、每个从业人员对此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不单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和我们施工安全监督部门都须予以高度重视。从施工安全监督的角度讲,政府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已从以往的现场监督为主转向行为监督为主。我们相信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尽职尽责,群防群治,施工生产事故一定会得到有效预防,我们制定的事故为零的目标也一定会实现。

论文作者:张中宇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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