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财富与价值——论经济学的基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学论文,国民论文,价值论文,财富论文,基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财富观念和价值观念不但是经济学的基础,而且渗入到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社会发展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在我国,人们长期坚持着劳动价值论,认为一切财富都是劳动创造的,劳动是国民财富的唯一源泉。但是,当人们研究我国国民财富增长的时候,又可以明显地看到机器设备更新以及良好的自然条件等非劳动要素对国民经济增长的巨大作用。在我国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关键时期,正确的财富观和价值观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它也是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一、国民财富与生产性劳动
体现一国国民财富大小的基本指标是国民生产总值(GNP )或国内生产总值(GDP)。如果我们把GNP理解为劳动价值概念,我们就会得出结论: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只取决于劳动总量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无关。因为“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是相同的”〔1〕。而事实上只要劳动生产率提高,GNP就会增长。有人解释说,这是因为简单劳动变成了复杂劳动的缘故。我们姑且抛开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有趋于简单化趋势这一点不说。首先,包含了更复杂劳动的机器设备不能创造价值。如果包含了更复杂劳动的机器设备可以使劳动成为倍加的劳动,无非等于承认机器设备创造价值。其次,如果说劳动生产率提高,简单劳动就变为复杂劳动从而可以使同一时间内创造的价值量增加,就等于说劳动生产率提高,同一劳动在同一劳动时间内提供的价值总量会增加。这显然是与马克思的观点相矛盾的。唯一正确的解释是:GNP不是马克思的价值观念, 它在统计中是一个物量指标,在理论上是使用价值概念。
1.使用价值及其创造
马克思指出:“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正像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2〕显然, 马克思认为社会的物质财富是由土地、劳动和生产资料共同创造的。我们所谓一国的国民财富正是指这种物质财富。遗憾的是马克思明确地把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排除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之外。我们在微观经济学中研究的“投入产出关系”或“生产函数”以及在宏观经济学中研究的“经济增长”都恰恰是以“物质财富”为研究对象的。在我国将发展生产力作为头等大事的今天,“物质财富”是决不能排除于政治经济学即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之外的。
国民财富是一个物质财富的概念,它是由劳动、土地和生产资料共同创造的,是经济学的主要研究对象之一。
2.国民财富的广义概念与生产性劳动 马克思关于生产性劳动的概念有两个。就本质上说,不同的社会形态总是有其特定的生产性劳动的内涵。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马克思认为只有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性的。这就是说,只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生产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那些个体小生产者的劳动,从资本的角度看不是生产性的。但是,在考察社会再生产和社会总资本的运动时,马克思实际上承认了李嘉图的观点,认为凡生产物质产品的生产都是生产性的。根据这样的观点,凡是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都可看作是生产性劳动,而商业、金融业不但不生产任何物质产品,而且还要从社会总产品中分掉一部分,因此是非生产性的。这后一个观点也被我国大多数经济学家所继承。直到现在,我们也仅仅是把科学技术看作是理论上可以接受的生产性劳动。对于第三产业中的大多数活动,仍不能名正言顺地称其为生产性劳动。究其原因,仍在于把财富的概念局限在有形的物质财富上。
物质财富之所以被看成是国民财富,是由于它的使用价值即有用性。人们消费某种商品时所消费的并不是物,而是物的有用性即效用。用水来解渴,用玩具来娱乐,用煤来取暖,人们得到的是物的效用。因此,我们可以把国民财富的概念从物质财富推广到“效用”这一更广义的含义上,凡是生产效用的劳动都是生产性劳动。这样,旅游、信息、科研、金融、商业等生产无形效用的行业也都是生产性的,它们同有形生产一样创造着国民财富。
3.国民经济中的比例关系 在奎奈的经济表中,只有农业是生产性的,他认为工业只改变物质的形态却不会使物质财富增加,工业活动不但不生产粮食,而且还要从农业中分掉一部分农产品。以这样的观点看,工业纯粹是一种消耗。但从经济表中不难看出这是一种必要的消耗,因为农业生产需要工具。当我们把一切物质的、有形的生产看作是生产性的,而将一切无形的但却是必要的经济活动看作是非生产性的时候,就必然会把非物质生产行业看作是物质生产行业的一种消耗。现在,当我们把生产性劳动推广到“效用”所界定的范围内,马克思的再生产图式所表明的社会按比例发展经济的思想便会成为判断生产性劳动的第二序标准。例如,工业、农业和金融业,它们之间必然存在一个客观的比例关系。当金融业的发展超过社会需要时,超出的部分就是无效的、非生产性的,同样,当工业生产过剩,超出了社会需要时,多余的生产也是无效的、非生产性的,只有符合社会需要的、按比例提供的“效用”才是生产性的,我们可称其为“社会效用”。这就是说,越是从效用的角度来考察社会生产,就越是要求各行各业间有严格的比例关系。任何一个“无效”的劳动,不但不为社会所需要,而且是对其他行业所生产的效用的损耗。在这里,“效用”这一概念就不仅仅局限于微观上某种经济活动的有用性了,它也被推广到社会再生产的范围内,包含着“社会效用”的含义。凡是具备社会效用的经济活动都是生产性的,都应计入国民生产总值。理论上的这一认识既有利于我们按比例发展各行各业,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又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统计与国际接轨。
二、劳动价值论的扩展
我们首先把国民财富界定为使用价值或物质财富的概念,进而又把它扩展到“社会效用”的范围内;我们指出国民财富的创造源泉不仅是劳动,它还源于土地和生产资料;同时我们还强调作为“物质概念”的国民财富应是经济学的主要研究对象之一。那么,劳动价值论还要不要坚持?如果要的话,怎样坚持呢?坚持一个有生命力的理论的最好方法莫过于使它更进一步发展,以便能更有效地指导我们的实践。
1.效用价值论的合理内核
在我们将国民财富定义为社会效用时,是不能避开西方的“主观效用价值论”的。长期以来,我们把它当作庸俗经济学的典型代表来批判,并把它看作是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死敌。这种观点使劳动价值论走入了死胡同,障碍了它的进一步发展。有必要对这两种价值论进行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的对比,以便说明效用价值论的合理内核,把劳动价值论发展到一个更具实际指导意义的新水平。
(1)两种价值概念的不同本质。 劳动价值概念是从交换关系中抽象出来的。它是交换价值的基础,本质上体现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效用价值观念则是从人与物的关系中抽象出来的。但是,效用价值论创建者的本意是要用人与物的关系去直接说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这样,就会把交换价值说成是一个永恒的范畴,这显然是错误的。但是,这却不妨碍效用价值概念本身具有合理性。就效用价值概念的含义说,它只不过是人对物的有用性的一种评价。庞巴维克说:“价值的正式定义是一件财货对物主福利所具有的重要性”〔3〕。 但有用之物不一定有价值,“一种物品要具有价值,必须具有有用性,也具有稀缺性”〔4 〕。可见,效用价值是人们考虑到稀缺因素时对物的有用性的一种评价。效用价值概念是从人对物的评价过程中抽象出来的,它本质上体现着人与物的关系,即当人类面对不同稀缺程度的物质资源时,如何比较其用处或效用的大小。如以蛋白质含量大小来评价两种食物对人的效用的大小等等。它与马克思从交换关系中抽象出的价值概念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概念,它本质上不体现人与人的关系,而只体现人与物的关系。
如果不从交换价值的角度去理解效用价值概念,而是从使用价值的角度去理解它,它就是一个合理的概念。它正确地揭示了人与物之间的基本经济关系,即如何评价物对人的有用性。它是人类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前提之一。认识自然是自然科学家的事,而利用和改造自然就不仅属于自然科学家了。其中,经济学家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如何在现有知识和技术水平下,选择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最佳方案。此类“最佳选择”,小可以解决某物或某种资源的最佳利用问题,大可以解决资源的最佳配置以及生产力的最佳结构等问题。但是,最佳方案的选择以不同方案的效益或物对人的不同重要性的评价为前提。这就需要解决如下两个基本问题:第一,必须从对人是否有用的角度出发才能进行这种评价;第二,必须判定所利用的物或自然资源有用与无用的界限及其用处的不同等级或大小。
(2)两种价值量的决定。 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决定解决“交换比例”如何确定的问题。价值既然体现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那么,它作为一个调节中心,实际上调节着商品生产者的活动及其相互关系。所以,劳动价值量决定是一个社会过程,是一个确定调节中心的社会过程。
效用价值决定则是对某种效用或用处大小的判定。判定效用的大小也需要有一个稳定的尺度,否则就只能用比较的方法,用相对量去衡量效用的大小。基数效用论就是从绝对量出发去衡量效用。它的错误在于要用人们愿意支付的货币量去衡量人对物的感觉,而不在于能不能找到衡量效用的绝对尺度。我们所要衡量的人与物的关系,是基于物的客观能力基础上的关系。物可以满足人们需要的程度,可以由许多自然的尺度去衡量,如热量、重量等等。除此之外,价值或劳动也可以成为这样的尺度。人类在比较和衡量物的有用性大小上并不缺乏方法,经济学需要做的只是从经济角度来应用它们罢了。序数效用论则是从相对量的角度去衡量效用,这就使确定效用价值量的目的更为明确:不是要确定效用的绝对量,而是为了比较效用大小和确定有用与无用的界限——效用的边际。边际效用决定效用价值是说某物的最小一种效用或该物的“边际剂”提供的效用决定了人们对该物有用性的全部评价。其原意在于直接用边际效用去说明交换价值,这是一个严重错误,也正是这个错误使边际效用价值的合理内容被掩盖了。边际效用决定效用价值量的科学意义在于:用一个最小的效用等级去作衡量和比较效用大小的相对尺度,并用它标明有用与无用之间的数量界限。在这里,我们只是借用边际效用一词来表示最小的效用,这并不等于承认边际效用随物量增加而递减是一个普遍规律。评价有用性的大小,不能用中等的或平均意义上的效用作衡量尺度。因为从本质上看,这种评价不是社会过程,而是人们估价物的用处大小或估价人与自然的关系,以调整这种关系的过程。它没有一个稳定的中心,而只有临时的边际。所以说,边际效用决定效用价值的理论为从经济角度估价人与自然的关系提供了一种最一般的方法。经济学越是把更多的人与物的关系纳入自己的研究范围,这一方法的实用价值也就越大。
两种不同的价值概念各有其不同的价值决定过程。一个是决定交换比例的社会过程;另一个是主观上判断物或自然资源对人用处大小的过程。前者是在寻找一个决定比例的中心;后者是在寻找有用性的边际,超过这一边际,有用就会变为无用。
效用价值论的合理内核就在于它本质上体现了人与物或人与自然的经济关系。同时,与其本质相一致,它提供了人们评价效用价值量的一般方法,即估价人与物之间、人与自然之间数量关系的一般方法。
2.劳动价值论能否包含效用论 马克思认为, 商品有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二重性。作为价值,体现着商品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关系,是商品的本质属性或社会属性。作为使用价值,它体现着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商品的自然属性。马克思把商品的自然属性——使用价值——排斥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之外,这与他把自己的政治经济学看作是“批判的武器”有关。在今天,我们需要的不仅是批判资本主义的武器,更主要的还是需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具”。发展生产力是我们的首要任务,经济学不能不把对生产力的研究纳入自己的研究对象。而生产力是人们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它体现着人与自然的关系,如果从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细胞开始研究,那么商品的使用价值便是最恰当的研究对象。
马克思说,物的有用性使其成为使用价值。这种物的有用性便是效用。使用价值是一物成为商品的前提条件,而效用又是一物使用价值的前提。可以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本来就包含了效用的概念,只是马克思对其不研究罢了。既然我们认为有必要对效用进行研究,劳动价值论就容得下效用论(不是效用价值论)。但是,我们还需对劳动价值论的使用价值方面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既然我们已经从效用价值论中提取了它的合理内核,把它应用到劳动价值论中去就是顺理成章的第一项工作。可供劳动价值论吸收的效用论的合理内容可概括为两点:其一,使用价值的实体——效用,它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体现着人与自然的关系;其二,边际效用是而且仅仅是衡量效用大小的相对尺度。
3.客观效用与社会效用概念
西方经济学中的效用论是主观效用论,效用大小因主观个体感觉不同而有很大差异。主观效用论是建立在个别感觉基础上的。它有一个不可克服的困难:由于个体的感觉之间存在很大差异,因此不可能有一个衡量效用的统一尺度,只能由有代表性的“经纪人”的感觉来作标准。这实际上使“效用论”的实际应用成为不可能。在西方经济学的一些著作中,总是用客观效用的衡量标准,如“蛋白质含量”、“卡罗里(热量)”等等来举例说明效用最大化选择就充分表明,在实践中,人们需要衡量效用的客观尺度。
效用的基础是人们的感觉呢,还是物体本身具有的物理属性?没有物体本身具有的物理属性,它的效用就无从谈起。没有人的感觉,效用并不是不存在,它只是以一种潜在的、未被发掘的状态存在。一旦人们发现了该物的有用性,效用就立即显现。所以说,主观效用论是头脚倒置的,它以人们的主观感觉为基础。按照唯物主义的观点,应该把它倒过来,把效用论的基础建立在物的物理属性上,这就是客观效用的概念。
尽管实际上一物的效用对不同人是有很大差异的,但客观效用概念却不受这一差异的影响。因此,客观效用概念与前面提到的“社会效用”的概念是一致的。社会效用可以理解为某物或某资源据其物理属性所具有的对代表性经济人或某类人的整体所具有的效用。
4.两种价值概念的应用范围
以社会必要劳动为实体的价值概念是从人与人的交换关系中抽象出来的,它仅仅适用于研究生产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客观效用为实体的使用价值概念是从人与物的关系中抽象出来的,它只适于研究生产力或人与自然的关系。两种价值概念如错用于对方的领域,就会变成谬误。
例如,最初的效用价值概念是用来研究交换和分配关系的,这种目的和效用概念的本质属性相冲突。用对物的有用性大小的评价方式来解释交换和分配关系,必然会割断它们与人类社会形态的联系,抹煞工资、利润、价值等范畴的历史性和社会内容。我们把效用价值论称为庸俗价值论的主要理由也在于此。必须强调指出的是,效用价值的庸俗性并不是来源于其效用或边际效用概念,而是来源于它的错用,即用它去解释人与人的社会关系。
马克思本人无意用其价值概念去研究生产力方面的问题,他严格地将其价值概念限制在分析生产关系的范围以内。所以劳动价值概念的应用在马克思的著作中从不出错。但是,不少经济学家并不满足于仅用劳动价值概念去分析生产关系。他们把劳动价值概念看作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往往用它去分析生产关系以外的各种经济问题。这就使劳动价值论的真理形象受到了损害,使它陷于与实践相矛盾的境地。例如,本文开头提到的用使用价值概念来解释国民生产总值(GNP), 就会得出一国国民生产总值只取决于劳动投入总量,而与生产率无关的错误结论。实际上,不仅劳动生产率提高会引起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而且有利的自然条件,如适合农业的气候等等也会使国民生产总值增加。只有用使用价值来解释国民生产总值,或用效用来解释国民财富,才不会发生与实践相矛盾的情况。因为劳动价值论并不排斥土地、劳动和生产资料共同创造使用价值或效用的理论。只有在考察人与人的交换关系时,劳动才是决定性的因素。一旦转而考察人与物的关系,劳动就不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因此,使用价值和效用的概念具有相对独立的意义和应用价值。当我们的目的不是考察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考察生产力或资源配置等问题时,劳动就不再是唯一要考察的因素了。
注释:
〔1〕《资本论》第1卷,第60页。
〔2〕《资本论》第1卷,第57页。
〔3〕庞巴维克:《资本实证论》中文版,第155页。
〔4〕同上,第1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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