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社会保障:社会保险与道德风险_社会保险论文

韩国社会保障:社会保险与道德风险_社会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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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制度:发展与局限

最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韩国开始建立基于保险和法定投保原则的医疗保险制度。但直到90年代晚期,法定医疗保险才扩大到全部人口。随着这种扩大,法定医疗保险现在覆盖95%的人口。但保险人数的实际比例仍然很低,因为有各种不付医疗保险费用的群体:失业工人、临时工、就业时间低于2个月的工人、季节性或临时性的工人和兼职者。然而,如果他们有受赡养者的话,这些人就可能被医疗保险涵盖在内。因为家庭的定义十分宽泛,并且可能包括配偶、各种直系亲属以及需要赡养的兄弟姐妹。虽然,受赡养的人数几乎是实际保险人数的两倍,但自从1998年以来,这种比率一直在下降。

在2000年之前,医疗保险由三个私营基金会管理,每个基金会根据自己的财务状况而向其成员提供不同的保险费和投保费比率:大约有150家公司从工业工人中收取保费(覆盖38%的人口);大约有250家公司从自主经营者那里收取保费(覆盖100%的农村人口);一个独立的基金机构管理从政府公务员和私立学校教师那里收取的保费(覆盖11%的人口)。自从2000年以来,医疗体制一直由独立的国家医疗基金机构——国家医疗保险公司来管理。直到2000年7月,韩国医疗体制的特色在于医师和药剂师的角色之间没有严格的分离。医生可以开药方和发药,而且药剂师没有医生的处方也发药。当引入单一医疗体系的时候,同时决定把开处方和发药分开。

2000年7月的改革使医疗保险的财务状况急剧恶化。在1996年之前,三家基金机构都处于收支平衡状态,并且有大约保费收入10%的盈利。医疗保险体系在1997年开始处于警戒状态,然后赤字逐年增加。直到1999年,政府不得不提供约占保费13%的补贴来平衡。每人年均交纳的保费从1997年的19.5万韩元上升到2001年的38.7万韩元。医疗病例增加,处方也急剧增加。在新体制实行之后的几个月,政府警告说,医疗保险的赤字在2001年将达到4兆韩元。收支比率从1997年的103.2%上升到2000年的109.4%,再上升到2001年的119.7%。这种失衡是由于医疗费用的增加,突出的是由于医生不能开药而收入减少,付给医生的费用因而随之增加。

韩国的医疗支出比较适度,而且政府在医疗上的花费特别低,占总医疗费用的44.1%。这一水平几乎与美国持平,但远远低于日本(76.7%)和欧洲(70%-80%)。即便如此,政府的医疗支出占总公共支出的11.2%,这个数字与瑞典差不多,并且只比法国(13.5%)略低,这表明总公共支出水平低是医疗公共支出水平低的主要原因。在韩国,住院病人付20%的医疗费用,而门诊病人则付40%-45%。结果是大部分的医疗费用由病人自己承担。

除了私人支出水平高之外,韩国医疗保健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私人医师的作用,这反映在医疗保健部门的商业化上。在1998年,只有7.4%的医疗机构由国家经营,其他的要么是商业机构,要么是按照传统商业企业方式来经营的非盈利机构。国有医疗机构的实际匮乏也解释了农村和城市之间相当大的医疗保健差距。

养老金:艰难的平衡

韩国国家养老保险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当时第一次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最初涵盖政府雇员,然后在1963年涵盖军事人员,在1975年涵盖教师。这些选择性的发展反映了政府想建立一种被公民投票所否决了的合法性,目的是通过给予政府文职人员和军事人员那些私营部门雇员得不到的好处来取忌他们。在1988年,10个工人以上的公司中的工人被强制交纳养老保险费,然后在1992年,是5个工人以上的公司中的工人,在1995年是农业和渔业工人。随着这些各种各样的扩大,在1996年,投保人数接近780万人。但是养老金只付给那些投保至少20年和年龄在60岁以上的人,因此,目前为止,只有少数人才有资格领取养老金。其他的人只被“遣散津贴制度”涵盖。这种津贴由雇主付给所有要么是因为退休、裁员,要么是因为辞职而离开工作的人,并且为大量没交养老保费或交得时间不够长而没资格领取养老金的工人提供失业和退休金。

1999年,国家养老保险金制度扩大到小企业(雇员少于5个的企业)的工人和独立经营者,因而带来了1千万个投保者。超过75%的工作年龄人口被养老金制度覆盖,他们直到2008年才会被支付养老金,并且大多数投保者(包括在1999年)直到2039年才可以领养老金。由于很少有投保人确立了任何投保权利,而且投保者的受益率极其低下,因此国家的支付仍然处于中等水平。但是这个比率在未来30年内会急剧变化。

失业保险与就业市场中的波动

虽然在1998年危机之前医疗和养老金制度计划已经决定并实施了,但是失业保险计划是危机更为直接的结果。1993年,建立了专门的失业保险机制(就业保险制度),然后在1995年实施。“就业保险制度”有三个组成部分。在前两个部分——“就业稳定计划”和“工作能力发展计划”中,津贴由雇主提供基金,并且只付给雇主。在第三个部分——“失业救济金计划”中,救济金付给雇员,并且雇员和雇主提供相等的资金。

1997年,“就业保险制度”仅仅覆盖4百万人,其中四分之一的人是在人数超过1000人的大企业中工作。1997年,“就业保险制度”的收入超过支出。1998年初,就业保险制度的收入在总体上开始不足。当时,大规模的失业突然和急剧地产生,失业率从1997年11月的2.6%上升到1999年初的8.5%,在其高峰时,大约有2百万人失业。人们的失业期也开始更长。在1998年3月,只有30%的失业者被覆盖,并且只有7%的失业者领到失业救济金。在1998年7月,“失业保险制度”仍然只覆盖50%的工作年龄人口。

危机和大规模失业迫使政府扩大失业救济金系统的资金来源。1988年,最初只应用到雇员超过30人的企业的系统第一次扩大到那些雇员超过10人的企业。2个月后,它进一步扩大到雇员超过5人的企业。最后,1988年10月,它应用到所有企业上,也就是说覆盖了60%的工作年龄人口。同时,修改了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和数量。自2000年8月以来,必须在以前的18个月中工作了180天,才有资格领失业救济金;支付投保费的时间更长了(3至8个月);而且救济金的最低水平从最低工资的70%上升到90%。另一方面,失业救济金的资金由雇员和雇主均摊(收入的0.5%)。

道德风险与共享管理

像所有的保险制度一样,韩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也不得不关注道德风险和“搭便车”行为。由于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透明性不足和缺少正确的咨询及详查,韩国的这种风险就比其他国家高。就养老金保险来说,养老金在比例上对低收入者过高这一事实加大了这种趋势。还有,许多雇主特别是中小企业主不支付他们应该支付的社会保障费,这种行为实际上剥夺了其员工在不同的相关保险系统中领取救济金的权利。而且政府本身在过去始终没有提供充分的保证,使所征收的费用按照透明的方式和投保人的最大利益来正确地使用。

失业保险制度的当前状况是这些缺陷的证明:2001年,80万家企业中的51%没有按照这种法定制度来支付投保费。因此,新模式的质量将首先取决于每一方如何尊重自己的责任以及所应用的检查和惩罚措施。保证责任受到尊重和预防道德风险的最好方式之一就是给予投保人审查和参与的权利。由于韩国政府就其自身而言似乎无法控制社会制度稳定运作所必需的信任水平,那么这种参与就越发迫切。

如果雇员们共同为社会保险制度筹资,那他们也应当在社会保险制度审查中发挥作用,这完全是合理的。对韩国各类社会保险机构的审查仍然牢牢地掌握在政府相关部门手里;健康和劳动事务部门。劳资政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是第一次建立一个关于经济和社会问题的真正咨询机制的努力。新趋势可能标志着最初模式的结束,在旧模式中,政府与雇主紧密合作,有时共同勾结,因此并不存在真正的社会对话。每次社会冲突打破社会稳定的时候,这些问题都通过向那些工人提供物质好处而在企业内部解决。

社会对话的质量也将取决于各种法定保险制度救济金提供的慷慨度。在目前,救济金的计算基础以及保费交纳和救济金支付之间的出入意味着韩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未来形式仍然是不确定的。计算基础问题如同失业保险制度和补充性的“最低生活标准保障”所带有的问题那样,因为资格条件太严格了。至于保费交纳和救济金支付之间的出入问题,这同样存在于养老金制度中。关于养老金制度,联合管理的形式将取决于国家法定养老金计划与以杜团养老基金类型的私人储蓄为基础的自愿安排之间的相对比例。社团基金会是韩国政府正在考虑的另一种选择。如果法定计划所提供的救济金仍然不足,那很可能会发展出一个只有最富的人可得到的、平行的自发保护体系。在那种情况下,国家法定保险制度联合管理的影响将非常有限。

投保人参与形式的趋势也可能由于日益出现的有组织的公民社会而得到强化。与欧洲的情况相比,无法肯定工会是投保人惟一的乃至最好的代表。在韩国,比例相当大的工人是为他们自己工作,而不是为雇主工作,而且许多工人在中小企业中工作,工会在那里的影响非常小。尽管自危机以来有一定的复兴,但工会的会员在过去12年里一直处于下降之中。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民组织的力量日益壮大,似乎对捍卫所有雇员和公民的总体利益更为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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