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英国区域规划的兴起_区域规划论文

近代英国区域规划的兴起_区域规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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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代英国以城市规划为手段,通过调整城市的空间布局来缓解“城市病”问题,形成了其城市治理的重要特色和成功经验。当规划实践的范围超出单座城市、扩大到特定区域时,城市规划即发展为区域规划。英国于1909年颁布《住房与城市规划诸法》,区域规划正式成为与城市规划并重的政府职能,英国也成为率先开展区域规划的国家。学界对英国区域规划的研究多见于城市规划学者的著述,从时间段上看,主要集中于二战之后的现代区域规划,而对于区域规划在近代英国的兴起和发展过程则少有关注。①且规划学界倾向于将1923年美国纽约区域规划视作区域规划兴起的标志。②事实上,无论在理论、立法还是实践方面,英国的区域规划都要早于美国。本文拟对近代英国区域规划的兴起及其发展脉络加以梳理和阐释。

       近代英国区域规划兴起的动因

       城市规划是指对城市的土地利用及空间布局的全面安排与实施管理。区域规划则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的国土上进行国民经济建设的总体部署。③客观地说,区域规划既是城市规划在范围上的扩展,又是高于城市规划的宏观经济活动,两者同属于国家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区域规划在近代英国的兴起,首先源自对城市规划在更大范围内实施进行辅助。19世纪后期,随着近代交通工具的改进和城市经济活动的复杂,英国出现了由中心工业城市连同附近的城镇因“局部利益”而集聚成的“城市群落”。为满足群落内城市间彼此交往和协调发展的诉求,区域规划作为更高层面综合协调区内各项建设布局的社会经济政策,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从源头来看,近代英国区域规划发轫于城市规划,是对后者在更大地域范围内高效实施的有益补充。

       近代英国城市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这两股浪潮的合力作用下迅速发展,以其物质条件优越、就业机会众多等吸引力,聚集了庞大的人口和工厂。但与此同时,城市中也衍生出以公共卫生、住房和犯罪等问题为突出表现的种种“城市病”。从1848年开始,英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卫生和住房法案,授权地方政府对城市街道和建筑的卫生条件及结构布局等物质环境进行改善和控制,开启了近代英国以治理“城市病”为目标的城市规划运动。④

       在城市规划领域的基础设施的建设中,相关政府意识到某些规划工程的有效运作将超出自己的辖区、或某些工程在与周边政府合作的情况下可以高效节约。早在1762年,威瑟姆河流域的六个地区就组建成立了“威瑟姆河排水总委员会”(The Witham Drainage General Commissioners),其规划建成了庞大的排水系统,将林肯郡北部的大片沼泽变成了农田。⑤1877年,伯明翰号召建立了由周边数个地方政府组成的“伯明翰、塔姆河及雷河地区排水委员会”(The Birmingham,Tame,and Rea District Drainage Board),该委员会负责治理的区域达到34343英亩,其兴建的排污工程在1877年仅为260英亩,1895年达到1792英亩,在20世纪初则超过了2000英亩。⑥曾任伯明翰市长的约瑟夫·张伯伦(Joseph Chamberlain)认为,“联合委员会树立了不同地方政府为了共同利益通力合作的成功典范”。⑦这些地方政府联合进行城市规划的实践,事实上开创了区域规划实践的先河。

       从发展过程看,近代交通工具的改进和城市经济活动的复杂化,引发了英国“城市群落”的形成。这种新型的城市发展态势为近代英国区域规划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并提出了现实需求。

       英国近代工业城市多兴起于能为原料供给及商品销售提供便捷交通条件的地区,并且通过铁路、运河及公路连接而形成“城市网络”(urban network),这是英国城市化的一个显著特征。⑧英格兰的铁路长度在1852年时为7000英里,运河在1850年时约为4000英里,连接的主要是大中型工业城市。⑨就工业城市市内及其与周边中小城市间的交通工具来看,以马拉的客车(horse omnibuses)或有轨列车(horse-drawn tramways)为主。⑩19世纪末20年代初,有轨列车开始电气化。1891年,第一列电气机车头牵引的轨道列车在利兹的朗德海(Roundhay)和西普斯卡(Sheepscar)之间开通。(11)随后,电气有轨列车以其低廉、快速、载重量大等优势,成为主要的短途交通工具,极大提高了市区及相邻城市间人口的流通频率及货物的运输效率。与此同时,英格兰的铁路也得到飞速发展,里程数在1914年迅速增加到23000英里,铁路网络遍布于大中小城市之间。(12)

       另一方面,随着城市产业结构的多样化以及金融系统的完善化,相邻城市间经济交往和分工协作的密切程度得到进一步加强。以曼彻斯特为例,它在工业革命时期一跃成为纺织业中心,市内纺好的棉纱被运到周边博尔顿(Bolton)、布莱克本(Blackburn)、奥德海姆(Oldham)等城市染色和织布,再以布料的形式被运回到曼彻斯特包装和销售。(13)从19世纪中叶起,曼彻斯特开始了从城市(city)到大都市(metropolis)的转变,在人口剧增的同时,又发展了石油、化工、机械制造等新兴工业,带动周边城市也相应增加了配套的生产和服务。(14)同样,随着19世纪末期造船工业和渔业技术的进步,原有大型港口城市带动周边城市兴建了更多的港口,并成为后者进行商务贸易活动的中心。(15)

       在上述双重因素的作用下,城市学家林恩·里斯(Lynn Lees)观察到从19世纪后期开始,日趋膨胀的大型工业城市“对周围中小城镇形成吞并之势,后者逐渐消失,从而形成新的(区域性)边界”。1891年时,英格兰已出现了由于经济纽带而形成的六个城市聚集区,其围绕一个或数个中心城市发展而成,这六个区域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40.2%,占全国城市人口总数的54%。(16)被誉为“西方近代建立系统区域规划思想第一人”的帕特里克·格迪斯(Patrick Geddes),在1915年出版的《进化中的城市》中创造出“城市群落”(conurbation,或译为组合城市)一词,用以形容这种特定区域,并将其视作未来规划实践的基础框架和基本单位。(17)

       “城市群落”一经形成,其内部经济交往密切的各城市即对彼此间进行区域合作、增进交流提出了现实要求。为此,英国于1909年颁布了《住房与城市规划诸法》。法案不仅授权各城市政府以“规划方案”的方式,对辖区内的所有土地进行综合规划,还明确规定:若一项规划方案所包含的土地超出某一地方政府所辖的范围,可以由不同的地方政府分别负责规划方案的某一部分,也可以由几个地方政府组成一个联合机构,专门处理这项规划方案。(18)1909年法案的颁布表明,英国中央政府对城市群落内区域合作的要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首次正式将区域规划与城市规划并行确立为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能,这被视作英国区域规划兴起的肇始。

       概而言之,近代英国区域规划源自于19世纪中叶的城市规划运动,是城市问题发展到高度复杂程度时对后者的一种有益补充。近代英国交通工具的改进和城市经济区域化的发展趋势催生了“城市群落”,进而对区域规划提出诉求。这种诉求并不是偶然现象,而是城市经济在地理分布上的表现,亦是近代英国社会发展在规划领域的必然体现。

       近代英国区域规划的演进

       英国近代区域规划发轫于城市规划,初期其内容与城市规划基本一致,是对更大地域范围内的物质环境进行整顿的技术手段。随后,区域规划发展为服务于城市群落的区内规划,既为群落内城市增进交流提供物质保障,又成为在更高层面综合协调区内经济要素的社会政策。一战结束后,英国国内经济形势发生了新变化,此前的区内规划无法应对不同区域发展失衡的问题。在中央政府的介入下,近代英国区域规划衍生出更高层面的区际规划,成为控制全国范围内工业布局的有效工具。在区域规划内容演进的同时,相应规划机构也得到完善,从早期的城市政府演变为区域规划委员会,其对于区域规划的态度,也从早期迫于形势的自发组织,到后来积极主动的执行。

       英国早期的区域规划,始于19世纪城市规划运动中地方政府间的联合行动,是对城市规划实践在更大范围内实施的一种辅助。1831-1832年,英国经历了史上最大规模的霍乱疫情,社会各界普遍意识到城市物质环境的恶化与疾病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因而城市规划内容主要是改善街道和建筑的排水排污设施、供水设施、房屋通风和布局等公共工程。(19)在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也逐渐意识到,某些治理工程可能会超出单座城市的范畴,与周边政府的合作既是一种必要,又可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因此,英国早期区域规划实践在内容上与城市规划趋同,多为数座城市共同实施供水、排水和排污等工程,譬如上文提到的威瑟姆河流域地区以及伯明翰周边城市修建排污管道的联合行动。

       就早期区域行动的主体而言,各城市政府是规划实践的实施者。1872年《公共卫生法案》授权相邻的地方政府将其各自所辖的“城市卫生区”合并成为“联合卫生区”,并组建“联合委员会”负责区内的卫生事务,以实现“联合供水、铺设联通的排污管道以及其他卫生治理目标”。(20)这是英国中央立法中最早出现的区域合作内容。从1872年法案可以看出,关于的联合委员会组建的规定是许可性的,纯属地方政府的自愿行为。该法案还规定,联合委员会一旦成立,即全权负责区域内的卫生事务,原地方机构的职权将失效。(21)这样一来,一方面城市间的交往和联系还没有达到必须合作规划的程度,并不是所有城市规划内容都有必要与其他城市进行合作,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对区域规划这一新生事物缺乏足够的信任,彼此合作也缺乏经验。因此,地方政府在成立联合委员会方面自然心存犹疑,慎之又慎,早期区域合作的尝试和实践寥寥。即便某些城市由于现实需要建立了针对某一具体工程的联合委员会,随着工程的结束也往往会宣告解散。早期区域合作主体的这种不确定性,使得规划行动难以形成长期稳定的机制,区域合作仅成为对城市规划的一种补充。

       “城市群落”形成后,区域规划逐渐摆脱了从属于城市规划的地位,成为与城市规划并重的政府职能,并以区内规划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内容方面,群落内地方政府的合作不再以改善自身的物质环境为主要目的,而是致力于完善区内的交通运输体系。1920年1月16日,南约克郡唐开斯特煤矿区的七个地方政府举行了一次联合会议,并最终制定了“唐开斯特区域规划方案”(The Doncaster Regional Planning Scheme),其首要内容即为增建各城市间的公路和铁路。该方案于1922年7月获中央政府批准,成为英国第一份区域规划方案。(22)同样,成立于1921年的“曼彻斯特区域联合城市规划建议委员会”(The Manchester and District Joint Town Planning Advisory Committee)对所辖76座城市间的交通现状进行调查,发现了“公路过于狭窄蜿蜒、城郊铁路没有电气化、水路利用不充分”等问题,并据此提出了“拓宽原有道路、增建运河码头”等措施,以促进“区内城市之间以及本地区与外界之间的人口和工业流动”。(23)

       除了联合修建排水排污等卫生工程、对城市间交通体系进行改善等物质环境规划的内容,区内规划还涉及社会发展规划(24)。后者更注重统筹安排区内各项建设的协调布局,从而促进各城市的优势互补和互通有无。譬如“唐开斯特区域规划方案”除关注完善区内交通体系外,还特别强调要根据海拔高度和地质统一调配区域内的土地用途,从而保证各类用地的布局合理和比例协调。(25)曼彻斯特地区的区域总体规划也要求从整体发展的角度对区域内的土地进行合理分区(zoning),将工业聚集成区,并将其局限在特定位置,既保证规模效益又有效减少污染;个别地区或者城镇将被设计为纯粹的住宅区;分区时还需充分考虑周边交通、教育和娱乐设施的配套。(26)1925年,名规划师阿伯克隆比设计了“东肯特区域规划方案”(The East Kent Regional Planning Scheme),重点是规划区内煤矿业的分布和新矿区的开发,包括新建八座小型城市,以合理分布近40万新涌入人口和大量工厂。同时,方案还特别重视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海滨度假胜地,确保工业和旅游业协调发展,避免彼此造成负面影响。(27)可见,英国“城市群落”通过区域规划,对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的各类生产性和非生产性要素进行宏观配置和全面安排,从而构建合理的区域生产和生活秩序。

       随着“城市群落”的形成,以市议会和区议会等为代表的“古老行政组织”已经无法单独地应对越来越多的区域性或区域间事务。为此,格迪斯呼吁“区域内各城市政府就规划问题开展更加密切的沟通和合作,进而建立相应的区域行政机构予以保障”。(28)可惜的是,他的主张由于一战的爆发而没有引起广泛重视。1919年,英国颁布了一部新的《住房与城市规划诸法》,进一步明确了区域规划的法律概念,并对区域规划的具体实施做出详细规定:数个地方政府可以派代表组成“联合委员会”,可以先制定单座城市的规划方案,然后再组合成区域规划方案;地方政府可以授予联合委员会适当权力以执行规划方案。(29)与1872年法案相比,1919年法案取消了“一旦地方政府将权力下放给联合委员会、自身即失去相应职权”的规定,因而地方政府对建立联合委员会不再持犹疑和抵制态度。

       在中央立法的授权和支持下,为了更好地实现区内的交流与合作,曼彻斯特、伯明翰、利物浦等主要工业城市以及伦敦都陆续号召周边城市组建了具有区域联合性质的规划机构。截至1938年,英国共成立了138个区域联合规划委员会。(30)1944年时,仅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联合规划委员会的数量就达到179个,参加委员会的地方政府占总数的71%。苏格兰则在中心地区的三个经济区建立了三个区域委员会,管辖区域包括75%的苏格兰总人口,67%的地方机构。(31)这些区域规划委员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弭城市政府的短视和狭隘,调和不同城市间的矛盾,在区域调研及规划方案制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而且,区域规划委员会已经成为常设性机构,成员稳定,办公地点固定,这种转变推动了区域规划委员会合法性的成长,其成果也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

       一战结束后,随着机械、橡胶等新工业的兴起,煤矿、造船等旧有基础工业开始衰退。英格兰北部一些工业区由于远离市场、交通不便,出现严重失业和经济低迷等问题,这些问题随着20世纪30年代世界范围的经济危机而加剧。1934年,伦敦的失业率为9%,全国的平均失业率为16.8%,而英格兰北部毕晓普奥克兰(Bishop Auckland)的失业率高达53.5%。(32)区内规划虽能促进特定区域的繁荣,却无法带来全国各地区的协调发展和整体效益的最大化。针对此种状况,英国于,1934年颁布了《特别地区开发和改善法案》,由中央政府介入推行实施区际规划,目的是调整全国范围内的工业布局以达到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

       根据《特别地区开发和改善法案》,英国将衰退工业区设为“特别地区”(special areas),中央政府向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各派遣一位专员,授权其利用国家拨款资助当地的经济活动。(33)中央政府开始在区域规划中扮演积极角色,推动了区域规划从区内规划向区际规划过渡。

       为进一步解决工业地区衰退和地区发展不平衡,英国政府于1937年成立了“巴罗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40年提交了《皇家工业人口分布委员会报告》(Report of the Royal Commission on the Distribution of the Industrial Population),即著名的《巴罗报告》,指出英国经济增长的不均衡性主要是出于“结构效应”,即工业从接近原料、燃料的供应地和通航领域逐渐转向主要市场。因此,委员会建议英国应在国家范围内调整工业布局,将英格兰东南发达地区的工业引向不发达地区。同时,委员会在组织结构上对区域规划提出了新要求,即在中央层面建立主管规划的行政机构。(34)这一报告最终确立了在国家干预下进行区际规划的原则,奠定了英国二战后“(城市与区域)规划机制的理论性基础”。(35)

       二战尚未结束,英国即于1943年建立城乡规划部(Ministry of 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36),规划部大臣的中心任务是平衡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的经济发展以及按区域总产值的平均水平改善区内的收入分布。以区际规划为主要任务的中央规划机构的成立,标志着英国区域规划已从地方政府职能提升为国家职能。

       纵观近代英国区域规划的兴起过程,可以发现,一方面,其经历了从附属于城市规划的辅助活动向与城市规划并重的区内规划的转变,以及从区内规划向更高层的区际规划的升华;另一方面,其区域规划机构也从无到有发展起来,从地方政府的自发行动转变为区域规划机构的自觉执行。城市规划在范围上的扩大,以及相关城市政府在物质环境规划领域自发性的联合行动,为后来区域规划在内容和组织机构方面的演进,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和合作关系。相较于欧美其他国家由中央或区域机构自上而下发布指令性规划要求的模式,英国这种自下而上逐步展开区域规划模式,面临的阻力较小,较为贴合地方实际。随着中央—区域—地方三级规划体制的初步形成,英国区域规划已基本成熟。

       近代英国区域规划的成效与局限

       区域规划是近代英国城市经济区域化的产物,它不仅在范围上越出了城市规划中单座城市的界限,而且有别于“视规划为技术性工程或建筑设计的(城市规划)时代”特征,应被放在社会经济变革的大环境中进行考虑。(37)它有力地促进了近代英国区域经济的良性发展,这主要体现在区域内部和国家两个层面。

       一方面,区内规划促进了不同城市间的交往,并通过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带来区域整体经济的繁荣发展。在西莱丁地区,哈利法克斯(Halifax)、布莱德福德(Bradford)之间在1901年、布莱德福德和利兹之间在1909年分别建成了有轨车道。由于各地的轨道规格不尽相同,“车同轨”就成为区域规划的重要内容。哈利法克斯的轨道是3英尺6英寸,布莱德福德是4英尺,利兹则是4英尺8英寸。当利兹和布莱德福德间开通有轨电车时,列车上安装了花键轴(splined axles)及滑动车轮,可以在不同宽度的轨道上畅行。(38)

       作为区内规划,近代英国的区域规划活动是以提升城市群落内中心大城市的核心竞争力为首要目标,周边中小城市的规划活动都是为了协调和配合实现这一目标。(39)英国近代城市群落的形成是以宏观条件各异的工业城市为基础,区内的经济活动决定于中心城市对其资源优势和产业类型的自我定位。由此一来,区域规划实践多由中心工业城市发起、规划机构的成员多数出自中心城市,而区域规划的活动也必然以服务于中心城市为主。“唐开斯特区域规划”即以煤矿业城市唐开斯特为中心,方案特别提到要在区域内修建连接唐开斯特市和古尔港(Goole)的运河航线以及通往设菲尔德等冶铁城市的铁路干线,从而更加便捷地运销煤炭。除此之外,区内规划还在缓解大城市人口和经济压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应运而生的“卫星城市”(satellite cities)(40)就成为一种有效的规划手段。通过区内规划,中心城市和卫星城市的住房经济要素得到统筹配置,以解决前者住房不足、以及工业聚集等问题。是曼彻斯特1927年在其郊区兴建的维森沙维(Wythenshawe)“卫星城市”付诸实践的起点。曼彻斯特市议会设计了区内总体规划,将曼彻斯特市的部分住房、商业和工业合理安置到维森沙维。维森沙维建成后,曼彻斯特的平均建筑密度大幅降低,尤其是工业建筑得以转移和分散,交通拥挤得到缓解,市民生活条件大为改善。(41)可以说,区内规划的本质是服务于大城市的重点发展,并利用其辐射功能,推动群落中其他城市的发展。这无疑会促进区域整体的经济发展,提升区域内居民的生活质量。

       作为区域层面的规划机构,各联合规划委员会通过调查研究,搜集了本地区自然、社会及经济资源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在全面评价和分析的基础上,积极拟定了符合区域总体利益的规划方案。唐开斯特、东肯特、东萨福克和牛津郡的各区域委员会,都曾积极邀请阿伯克隆比协助其设计规划方案。作为占地面积最大、辖区人口最多的区域,曼彻斯特区域委员会的行动非常有代表性:委员会组织对整个地区的地形、降水、历史遗迹、工业分布、排水、供水、煤气、供电等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和分析,从而设计出公路、铁路、运河、排水等专项区域规划方案(图)。1926年,委员会将其工作成果汇集成《区域方案报告》予以出版,《曼彻斯特卫报》发表评论道:“这份报告对整个地区进行了极其详尽、几无遗漏的调查,任何人如果对这一地区的历史、现状和未来感兴趣的话,这将是他们的首要读物。”(42)

       另一方面,国家层面的区际规划可以有效平衡国内各区域的经济要素,促进宏观经济的良性发展。1934年《特别地区开发和改善法案》公布后,英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激励和帮助特别地区,包括贷款给私人企业,设立非盈利的工商业区提供工业厂房,对新工厂减免租金和收入税。这些政策在调整工业布局、加快劳动力流动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1938年新建工厂中,有17%位于这些特别地区。(43)英格兰特别地区专员马尔科姆·斯图尔特爵士(Sir Malcolm Stewart)于1936年在南威尔士的庞蒂普里德(Pontypridd)建立特雷森林贸易区(Treforest Trading Estate),1939年在英格兰的泰恩赛德(Tyneside)建立蒂姆山谷贸易区(Team Valley Trading Estate),以吸引企业到当地投资。(44)以经济最为发达的英格兰东南部和位于特别地区的英格兰东北部为例,1932年两地的失业率分别为12.0%和29.8%(相差17.8%),而1936年时的数据分别为5.0%和17.5%(相差12.5%)。可见,随着区际规划的推进,各地区间的经济差异得以减小,整体提升国家经济。

       不过,尽管近代区域规划的兴起在推动英国城市化进程和区域经济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其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其中最大的问题存在于区域规划机构方面。二战前,英国的区域规划实践,除了具体的公共设施和交通改造工程,没有一项综合性的区域规划方案真正付诸实施(45)。这固然要归因于两战之间各级政府多忙于恢复秩序以及30年代世界范围内经济萧条的影响,但更主要在于相关法案并没有赋予区域规划机构实施方案的强制权力。1932年,英国颁布了二战前最后一部《城乡规划法案》,规定联合委员会的行动仍需要地方政府的授权且不能影响后者的法定职权,前者制定的区域规划方案也不能与各城市分别制定的规划方案内容抵触。(46)根据该法案的限定,无论是城市规划还是区内规划,其真正的权力机构都是各地方政府。在没有高级行政机构进行管制和统筹的情况下,在区域整体利益与各城市利益不能完全一致时,地方政府对区域规划普遍持有不完全信任的态度,大多未给予区域规划机构除建议以外的其他权力。这种情形在很多区域规划机构的名称中可见端倪,譬如“曼彻斯特区域联合规划建议委员会”以及由伯明翰发起组织的“米德兰联合城市规划建议委员会”(The Midlands Joint Town Planning Advisory Council)。后者的职权仅包括:对区域内城市规划方案的推广、协调和合作提出建议;准备必要的区域规划方案;对区域的未来发展提出建议;就区域事务向中央相关政府部门提出建议。(47)因此,英国区域规划在二战前存在这样一种矛盾现象:具有区域战略眼光的联合委员会没有处理区域问题的权力,有规划权力的地方政府却又不同意一种强有力的区域战略。(48)总之,区域层面规划机构强制力的缺乏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区内规划在实践中的作用,这一问题的解决还有待于二战后英国规划制度和行政区划的进一步改革。(49)

       综上所述,近代英国区域规划于19世纪下半叶发轫于治理物质环境的城市规划运动,是对后者在更大地域范围内施展的有益补充,也是城市问题和区域经济发展到高度复杂程度的产物。随着“城市群落”的形成,区域规划作为群落内部城市加强合作、优化地域经济空间结构的有效手段得以兴起,成为与城市规划并重的政府职能。一战后经济形势的变化,进一步带来了英国区内规划向区际规划的转型。区域规划机构独立性与合法性的增强以及中央城乡规划部的成立,为英国二战后正式设立区域层面负责规划的行政机构提供了条件,同时推动区域规划成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注释:

       ①国外著述主要有:William Ashworth,The Genesis of Modern British Town Planning,London:Routledge & Kegan Paul Ltd.,1954; Gordon Cherry,Cities and Plans,London:Edward Arnold,1988:Peter Hall,Urban and Regional Planning,London:Routledge,2002.国内研究成果主要有张京祥《西方城市规划思想史》,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曹康《西方现代城市规划简史》,东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周国艳、于立《西方现代城市规划理论概论》,东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

       ②参见:Antony Sutcliffe,The History of Urban and Regional Planning:An Annotated Bibliography,London:Mansell,1981; John Friedmann and Clyde Weaver,Territory and Function:The Evolution of Regional Planning,London:Edward Arnold,1999.

       ③吴志强、李德华:《城市规划原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年,第223-225页。

       ④参见梁远《近代英国工业城市的空间结构与城市规划》,《安徽史学》2015年第4期。

       ⑤John Boyes and Ronald Russell,The Canals of Eustern England,Newton Abbot:David and Charles,1977,pp.256-258.

       ⑥John Duncan Watson,The Works of the Birmingham,Tame,and Rea District Drainage Board,Birmingham:The Birmingham,Tame,and Rea District Drainage Board,1912,pp.1-3.

       ⑦Asa Briggs,History of Birmingham,Vol.2,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52,pp.132-134.

       ⑧廖跃文:《英国维多利亚时期城市化的发展特点》,《世界历史》1997年第5期。

       ⑨(12)[英]马丁·吉尔伯特:《英国历史地图》,王玉菡译,中国青年出版社,2012年,第90、90页。

       ⑩Richard Dennis,English Industrial Cities of the Nineteenth Century:A Social Geograph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4,pp.119-120.

       (11)G.C.Dickinson,"The Development of Suburban Road Passenger Transport in Leeds,1840-1895",Journal of Transport History,4(1960),p.218.

       (13)Rosemary Sweet,The English Town 1680-1840:Government,Society and Culture,London:Longman,1999,p.19.

       (14)Gary Messinger,Manchester in the Victorian Age,Manchester: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1983,p.116.

       (15)(16)Martin Daunton,ed.,The Cambridge Urban History of Britain:1840-1950,Vol.3,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9,p.143,pp.71-72.

       (17)Patrick Geddes,Cities in Evolution:An Introduction to the Town Planning Movement and to the Study of Civics,London:Williams & Norgate,1915,pp.31-42.

       (18)Housing,Town Planning,Etc.,Act,1909(9 Edw.7.c.44),s.55.W.Addington Willis,Housing and Town Planning in Great Britain,London:Butterworth & Co.,1910,pp.145-185.

       (19)Barry Cullingworth,Vincent Nadin,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in the UK,London:Routledge,2006,pp.15-16.

       (20)Public Health Act,1872(35 & 36 Vict.c.79),ss.24-26.19th Century House of Commons Sessional Papers,Vol.XL.693,No.134.

       (21)Public Health Act,1872(35 & 36 Vict.c.79),s.27.

       (22)Patrick Abercrombie and Thomas Johnson,The Doncaster Regional Planning Scheme,Liverpool:Liverpool University Press,1922.

       (23)Manchester and District Joint Town Planning Advisory Committee,Report upon the Regional Scheme,Manchester:Henry Blacklock & Co.Limited,1926,pp.38-64.

       (24)物质环境规划又称为实体规划,英国规划学家刘易斯·基布尔认为其是狭义的规划内容,是对用地划分、建筑空间与形态、道路交通等物质环境因素进行的规划,而不涉及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参见Lewis Keeble,Principles and Practice of 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London:The Estates Gazette Ltd.1952,pp.1-3.社会发展规划与实体规划相对,其注重对社会及经济要素进行统筹安排和宏观指导。参见Cordon Cherry,Town Planning in Britain since 1900,Oxford:Blackwell Publishers Ltd.,1996,pp.69-80.

       (25)http://dancasterhistory.co.uk/

       (26)Manchester and District Joint Town Plaaning Advisory Committee,Report upon the Regional Scheme,Manchester:Henry Blacklock & Co.Limited,1926,pp.68-99.

       (27)Patrick Abercrombie and John Archibald,East Kent Regional Planning Scheme:Preliminary Survey,Liverpool:Liverpool University Press,1925.

       (28)Patrick Geddes,Cities in Evolution:An Introduction to the Town Planning Movement and to the Study of Civics,London:Williams & Norgate,1915,pp.44-45.

       (29)Housing,Town Planning,&c.,Act,1919(9 & 10 Geo.5.c.35),s.42.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pga/1919/35/contents/enacted.

       (30)Gordon Cherty,Town Planning in Britain since 1900,Oxford:Blackwell Publishers Ltd.,1996,p.70.

       (31)郝娟:《西欧城市规划理论与实践》,天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55页。

       (32)(35)(44)(48)[英]彼得·霍尔:《城市和区域规划》,邹德慈、金经元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5年,第85、94、85、165页。

       (33)Special Areas(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Act,1934(25 & 26 Geo.5,c.1).M.E.Frost,"The Impact of Regional Policy:A Case Study of Manufacturing Employment in the Northern Region",Progress in Planning,Vol.4,Part 3,pp.169-237,Oxford:Pergamon Press,1975.

       (34)Report of the Royal Commission on the Distribution of the Industrial Population,Cmd.6153,HMSO,1940.

       (36)1943年城乡规划部成立之前,英国未设立专门管理城市规划的中央部门,城市规划的事务分别由负责公共卫生和住房事务的中央机构进行管理。

       (37)曹康:《西方现代城市规划简史》,东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46页。

       (38)Richard Dennis,English Industrial Cities of the Nineteenth Century:A Social Geograph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4,p.121.

       (39)这种规划模式被称为“枢纽型规划”,参见吴志强、李德华《城市规划原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年,第234页。

       (40)“卫星城市”最早由美国城市学家格雷汉姆·泰勒(Graham Taylor)于1915年提出,用以形容环绕在巨型中心城市周边的中小城镇,而这一构想源于英国规划思想家埃比尼泽·霍华德(Ebenezer Howard)1898年提出的“田园城市”(garden cities)理念。

       (41)Ernest Simon and John Inman,The Rebuilding of Manchester,London:Longmans,1935,pp.43-44.

       (42)The Manchester Guardian,6 March 1926,p.13.

       (43)[英]彼得·霍尔:《关于区域》,《国外城市规划》2004年第3期。

       (45)二战前唯一的卫星城市“维森沙维”虽然得以修建,但其规模和影响都相对较小。

       (46)Town Planning Act,1932(22 & 23 Geo.5.c.48),ss.2,3,9.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pga/1932/48/contents/enacted.

       (47)Gordon Cherry,Town Planning in Britain since 1900,Oxford:Blackwell Publishers Ltd.,1996,p.70.

       (49)英国直到1974年才正式调整了地方行政区划,成立了六个大都市郡(metropolitan country),分别是曼彻斯特(Greater Manchester,以曼彻斯特为中心)、默西赛德(Merseyside,以利物浦为中心)、西米德兰(West Midlands,以伯明翰和考文垂为中心)、泰恩—威尔(Tyne & Wear,以纽卡斯尔为中心)、南约克郡(South Yorkshire,以设菲尔德为中心)和西约克郡(West Yorkshire,以利兹为中心)。大都市郡议会(county council)可以统管全郡各区(metropolitan district)包括规划在内的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实施区内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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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英国区域规划的兴起_区域规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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