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伦理:不能否定的应有之意——“技术工艺性目的与伦理无关”观点质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论文,目的论文,技术论文,之意论文,观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N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80(2007)06-0068-03
一
技术本身是否蕴涵伦理?或者说,技术蕴涵伦理是技术伦理的应有之意,还是某种“莫须有”的东西?这是技术伦理研究所不能回避的问题。这一点从学界有关“技术伦理面临的困境”的探讨中即可看出[1][2][3]——学者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否定了“技术本身的伦理蕴涵”。在一些人看来,技术伦理只是技术之外的某种伦理,技术伦理学也只是一门“技术之外的伦理”对技术“人文关怀”的学问。这样,由于否定了“技术本身蕴涵伦理”这一技术伦理的应有之意,我们也就不难想象技术伦理和技术伦理学的“尴尬”处境了。
学者们为什么会否定技术本身的伦理蕴涵呢?我们认为,这与“技术中性论”得到了人们较高程度的认同有关。而这一观点颇具影响力并具有某种论证意味的表述是:技术的工艺性目的与伦理无关。[4]对此,我们提出了不同意见,向相关学者及学界同仁求教。
二
技术的目的具有两重性,即它既有服务于社会经济、军事、文化和日常生活需要的社会性目的,同时也有服务于提高效能与效率需要的自然性目的或者工艺性目的。前一目的的伦理意义明显,后一目的是否与伦理无关?
有学者认为,“技术的工艺性目的是中性的”,它与伦理无关。理由是:“在科学技术发展史上,一些科学家、发明家、技术家可能首先基于社会性的目的开展工艺性的研究和研制,大部分人则首先从工艺性目的,即以创造具有新性能的对象和提高效能和效率作为技术活动的出发点。他们不可能一开始就明确意识到自己的工作造成什么样的社会影响,并没有明确的社会目的……在通常情况下,是先有技术的工艺性目的的实现(技术的形成),再有技术的社会性目的的提出,后者是以前者为基础的。”[5]我们认为,这一理由难以成立。当然,由此理由所支持的“技术工艺性目的与伦理无关”观点也就不成立了。这可从三个方面来说明。
(一)从社会需求与技术的根本关系来看
考察“技术工艺性目的是否与伦理无关”,首先需要明确社会需求与技术的根本关系,这是因为:“技术工艺性目的”表面上看纯属技术的方面,“伦理”则属于社会的方面,但技术归根到底又是社会需求的产物,要辨明“技术工艺性目的是否与伦理无关”,如果忽视了社会需求与技术的根本关系,我们的思考就容易陷入貌似有理的细节而失去对问题的总体判断。我们认为,社会需求与技术的根本关系是:社会需求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原动力,它也是一切技术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原动力。技术作为满足社会需求的手段,它对满足社会需求之目的、推动社会之进步具有重大作用。社会需求与技术的这一根本关系包含两层内容:就关系本身来说,社会需求与技术是决定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就关系的性质来说,社会需求与技术是“目的—手段”关系。
用社会需求与技术的根本关系来分析上述“理由”,就不难发现这一“理由”的不当之处。这就是:在科学技术发展史上,如果“大部分人首先是从技术工艺性目的……出发”来从事技术活动的,或者说,“在通常情况下,是先有技术的工艺性目的的实现,再有技术的社会性目的的提出”,这就意味着:在社会需求与技术的根本关系上,不是社会需求决定技术的存在和发展,相反,是技术决定了社会的需求——先有技术的发展,后有社会的需求;技术发展得怎样,社会需求才发展得怎样。一句话,技术及其发展对社会需求具有决定性作用。可见,这就彻底颠倒了社会需求与技术之间的根本关系。这种无视社会需求对技术的决定作用,把技术对社会需求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根源于技术的内在矛盾,见下文)夸大为“决定作用”的“理由”也就难以成立了。这种通过颠倒社会需求与技术的根本关系,把技术的工艺性目的视为与社会需求无关的一种“纯技术性”的东西所“论证”的结论——“技术工艺性目的与伦理无关”能否成立也就不言而喻了。
一般来说,人们对社会需求与技术根本关系的认识还是比较一致的。是何种原因造成了人们对其具体把握的偏差呢?在有的学者看来,社会需求与技术的根本关系“并不能说明……具体技术的特定目的”,只从社会需求“讲不清”技术的工艺性目的。[6]社会需求与技术工艺性目的之间的关系“说不明”、“讲不清”吗?我们认为,这与我们缺乏对社会需求复杂性的认识有关。
社会需求是复杂的。它既有一般需求(或抽象需求)与具体需求之分,又有现实需求与潜在需求之别,在性质上还有“趋乐”需求与“避苦”需求的差异。此外,上述各不同需求之间又存在着种种交叉与变化的情况。如果看不到社会需求本身的复杂性,把社会需求仅仅理解为“通常是原则性的、定性的”,而又将此与“具体的、明确的和有定量指标的”技术工艺性目的进行直接“对接”,[7]我们就可能难以发现“社会需求与技术工艺性目的”之间所存在的种种联系了。其实并非如此。具体地说,某一一般社会需求,可以通过多种乃至无数种具体的社会需求来实现;一种具体的社会需求可以通过多种乃至于无数种具体的技术手段来满足;一种包含了具有满足社会一般需求(现实的和/或潜在的)和具体需求(现实的和/或潜在的)的具有自身特定工艺性目的具体技术手段在自然规律所提供的“可能性空间”(一种基于自然规律多层次性与实现形式多样性所构成的“可能性”的“集合”)中存在着多种乃至无数种“可能性”。由此,我们可大体看出社会需求与技术工艺性目的之间所存在的复杂联系。尽管在其现实性上,由于技术条件的实际限制,具有自身特定工艺性目的的现实技术以及在“可能性空间”中潜在存在的具体技术是有限的,但无论如何,我们却无法“割断”技术工艺性目的与社会需求(包括潜在的社会需求)之间客观存在的联系。可见,那种用社会需求的“原则性”、“定性性”与技术工艺性目的的“具体性”、“定量性”进行“直接对接”所存在的困难来说明“技术工艺性目的与伦理无关”是难以成立的。
(二)从“技术发育的自我增长性”来看
支持“技术工艺性目的与伦理无关”的上述“理由”还只是一种表层“理由”,在这一表层“理由”的背后还存在给其以强力支撑的深层“理由”,这就是“技术发育的自我增长”性,[8]是技术的这一特性导致了表层“理由”的存在。
“技术的发展有其相对独立的自我增长特点,这是极为重要的观点,也是技术哲学的一个最基本的论点。”[9]问题是怎样具体把握这一重要观点。我们认为,有两点极为重要:一是坚持社会需求对技术的决定作用,二是具体分析技术的内在矛盾。原因是:“技术发育的自我增长”乃根源于技术的内在矛盾,而技术的内在矛盾又不是独立自存的,而是在社会需求对技术决定作用的前提下存在的。
我们知道,技术目的与技术手段的矛盾是技术内在矛盾的根本内容。[10]技术目的与技术手段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转化的矛盾运动是技术发育具有自我增长性的内在根据。[11]我们在充分认识技术目的与技术手段矛盾之于技术发展所具有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的同时,我们不能孤立地理解这一矛盾而忽视了社会需求对它们的影响。具体地说,技术工艺性目的依赖于技术手段,但这种依赖不具绝对性。因为技术工艺性目的的提出,如“要加大机械的转速和加工精度,强化材料的耐腐蚀性和抗疲劳强度,增加通信设备的灵敏度和选择性,提高炸药的可靠性和爆破力等”,[12]社会需求同样可以以这样或者那样的方式提出来;而技术工艺性目的的实现,除了依赖现有技术条件外,人们还可以通过对现有技术手段的“改造”与“创新”来实现。换言之,技术手段对技术工艺性目的的制约不具绝对性。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技术工艺性目的与技术手段之间的矛盾不是在封闭的状态下存在和运行的,它们作为满足社会需求这一根本“目的”的“手段”,存在和运行于社会需求的大系统中。换言之,技术工艺性目的与技术手段的矛盾,它们要受社会需求对技术决定作用这一“开放系统”的影响。
遗憾的是,“技术工艺性目的与伦理无关”观点提出者对“技术发育的自我增长性”的内在依据作了一种“封闭”的理解,因为他忽视了社会需求的影响,而把技术目的与技术手段在相互作用中可能出现的“意外”视为了一种普遍化的情形。这就是:人们为了实现技术的工艺性目的,在对现有技术手段的“改造”与“创新”中可能发生的“意外”,即由人的某种行为(P)对机器(M)以及机器对材料(D)的作用(·表示作用的方式与程序),产生(→)了某种“意外”结果(R′),用式子来表示就是:[13]
P·M·D→R′
这种“意外”的结果R′具有某种新的性能,但其具体用途人们当下还不十分清楚。这种“意外”发明在技术史上是存在的,但它决不是技术发展史上的“普遍”情形,即决不像“技术工艺性目的与伦理无关”观点提出者对其观点所论证的那样——“大部分人首先从工艺性目的……出发……在通常情况下,是先有技术的工艺性目的的实现。”可见,那种试图通过对技术目的与技术手段矛盾的“封闭”解读来夸大“技术发育的自我增长性”以获得对其表层“理由”的支持、并由此而得出“技术工艺性目的与伦理无关”的结论是小成立的。
(三)从科学技术史的合理理解来看
为了证明“技术工艺性目的与伦理无关”,上述“理由”中还列举了科学技术史上的有关事例来加以说明:[14]
“瓦特在改进和发明蒸汽机的时候并没有要造成产业革命的目的,法拉第在做电磁感应实验也没有要造成电力革命的目的,诺贝尔在研制安全炸药时没有要强化战争破坏力的目的,沃森和克里克在研究DNA结构时并没有要开辟基因工程时代和克隆人的目的。”
上述事例是否可以说明“技术工艺性目的与伦理无关”?我们认为,这应在科学技术哲学的视野下来合理解读科学技术史上的有关事件。具体地说,应注意两个“区别”:
1.技术发明的当下作用与未来影响的区别。
一般来说,技术发明的当下社会作用是明确的。相对来说,由于各种因素的变化及其复杂作用,其未来影响(包括正向影响和负向影响)则往往具有某种不确定性。这一基本区别对于辨别“技术工艺性目的是否与伦理无关”是重要的。
我们以瓦特发明蒸汽机为例:
1763年,瓦特修理了一台纽科门蒸汽机模型并使它运转了起来。他发现,纽科门蒸汽机“消耗的蒸汽量是如此之大,以至于仅能完成很少的几个冲程后就动不起来了。他认为这是由于通过汽缸壁的传导而使热量损耗所致。”[15]为了“最佳地利用蒸汽”,把“损耗源减少到最小程度”,瓦特开始了“改进和发明蒸汽机”的工作。
瓦特为什么要“提高蒸汽机的工作效率”?显然,他当时不可能就“高瞻远瞩”地就看到了自己工作的未来社会影响——“要造成产业革命的目的”,但是,“提高蒸汽机工作效率”这一技术的工艺性目的是为了满足当时采矿业、纺织业等生产部门对机械动力之需,这对于瓦特来说是确定无疑的。这一点我们从Ⅱ.C.库德里亚夫采夫等学者对瓦特发明蒸汽机的直接评价中可以看出——
“大量的发动机的制造和专利的获得,已再一次清楚地证明,发明不是哪一个发明家意志和企图的结果,发明家是在满足社会的要求,而且没有任何自己选择的余地。社会会作出最好的裁决,当时对詹姆斯·瓦特的发明的评价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16]
可见,那种用技术发明的未来社会影响的不确定性——“瓦特改进和发明蒸汽机的时候并没有要造成产业革命的目的”去否定他“改进和发明蒸汽机”是为了满足当时采矿业、纺织业等生产部门对机械动力之需的确定性,从而否定“提高蒸汽机工作效率”这一技术工艺性目的的伦理蕴涵是不成立的。同样,“诺贝尔在研制安全炸药时没有要强化战争破坏力的目的”,尽管其未来的作用还存在着正相反的一面,就否定他研制“一种安全而又可靠的点燃炸药的方法”这一技术工艺性目的所具有的伦理意蕴也是不成立的。
2.科学实验与技术试验的区别。
无论在科学技术史上还是现实的科学技术活动中,“试验和实验都是科学技术领域中两种不同的实践活动”,科学实验“是为了探索自然过程与自然规律”,技术试验则“是伴随着技术开发过程而进行的”。[17]科学实验与技术试验的这一区别有助于我们辨别“技术工艺性目的是否与伦理无关”问题。
以法拉第的电磁感应实验为例:
1820年,奥斯特宣布:“通电导体周围存在着磁场。”法拉第坚信大自然是统一的:电能转化为磁,磁也可转化为电。1822年,法拉第在笔记本中写道:“将磁转变成电。”[18]为了证实自己的想法,他断断续续做了长达10年之久的实验但未获得成功。在经历了无数次的挫折之后,他的实验终于在1831年10月17日成功了:“磁铁和导线的闭合回路有相对运动时,回路中就会产生感生电流!”他完成了电磁感应实验后,法拉第凭借其丰富的想象力,又提出了颇具革命意义的“场”概念。最终,他运用“自己创造的‘场’、‘力线’概念,建立了电磁感应定律”。[19]
不难看出,法拉第电磁感应实验属于科学实验,而不是技术试验。也就是说,法拉第电磁感应实验所追求的是“探索自然过程与自然规律”,而不是技术开发以“造成电力革命的目的”。可见,用法拉第的电磁感应科学实验是无法说明“技术工艺性目的与伦理无关”问题的;那种把法拉第的科学实验视为技术试验,借以证明“技术的工艺性目的与伦理无关”也是无效的。与科学实验不同,技术试验不仅要检验技术原理的科学性,同时也要检验技术方案的可行性、产品的工艺性等,换言之,技术试验所追求的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它不同于科学实验只追求“合规律性”,而这也恰好证明了技术的工艺性目的是蕴涵伦理的。
三
否定“技术工艺性目的与伦理无关”观点,肯定技术本身的伦理蕴涵并将此视之为技术伦理的应有之意,其意义是多方面的。
我们知道,无论是历史上还是现实中,不少技术专家自觉或不自觉地认同“技术的工艺性目的与伦理无关”的观点。在他们看来,追求技术上的成功是技术发明的最高目标;技术的误用、滥用与技术发明者无关。二战时期,费米等科技专家对发明原子弹技术就持有这样一种观点:他们只对“纯粹”的技术感兴趣,而不关心原子弹技术“以外”的事情。原子弹技术发明后,当西拉德等科学家以请愿等方式试图阻止核打击计划的实施时,费米等作为专家组成员,“没有作出任何有悖于官方意图的表示,而且他对科学家的(请愿)活动一直不感兴趣”。[20]原子弹技术最终成为了一种“杀人技术”。由此可以想见,否认技术本身的伦理蕴涵,信奉一种“凡是技术上可行的,就是行为上应当的”“纯技术”价值观,客观上只会导致技术发明共同体道德责任意识的丧失。与费米等人不同,爱因斯坦对技术的伦理蕴涵有着深刻的理解,他认为,仅仅懂得把技术应用于善的目的还不够,善的目的同样应当贯穿于技术的发明过程中。他告诫未来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如果你们想使你们一生的工作对人类有益,那么你们只了解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本身必须始终成为一切技术努力的主要目标……当你们沉思你们的图表和方程式时,永远不要忘记这一点。”[21]
随着技术的发展,人们已经认识到:技术干扰世界的许多后果是既危险又无可挽回的。现代技术干扰世界后果的这一特性,意味着以往那种专注于过去已经发生的即以“追究责任”一类方式存在的“事后责任伦理”已经不适应现代技术发展的需要了,它需要一种以未来为导向的具有前瞻性的“事前责任伦理”——在时间上,技术发明共同体不仅要对自己现在所做的事负责,还要考虑现在的行为对未来的影响,即要对未发生的事提前负责;在空间上,技术发明共同体不仅要对自身负责,还要对人类以外的大自然负责。这种“事前责任伦理”也就是现代技术伦理,因为“事前责任伦理”作为一种“远距离的伦理”,它既是作为一种贯穿于技术发明、技术应用与技术未来影响的“全程伦理”的具体体现,也是技术本身蕴涵伦理的具体体现。由此可以看出“技术本身蕴涵伦理”作为技术伦理的应有之意的现实价值与未来的积极意义。
【收稿日期】2007-05-28
标签:工艺工程师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