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市场力量:中国经济改革的核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经济论文,核心论文,力量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是实现资源配置力量与手段的根本性转换。这是一个系统性的转换过程,其中,市场力量的培育是核心。在中国这样一个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后发地实现市场化的国家,在市场力量的培育中,必须正确处理市场力量自发发育与政府培育的关系。目前,应注意发挥政府在市场力量培育中的先导性作用。
一、培育市场力量是中国经济改革的核心
市场导向型改革的目标是确立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源配置体系,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转换过程。要保证系统的转换不偏离目标模式,必须确立系统转换的核心。中国市场导向型改革过程的核心,是培育市场力量。其所以如此,是因为下述几个基本理由:
(一)市场导向型改革的实质,是实现资源配置力量格局的根本性转换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实质上是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取代原有单一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这一过程包含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其一,逐渐削弱行政指令性计划的力量;其二,逐渐扩大市场力量及其作用的力度与范围,使之在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第二个方面是主要的。只有市场力量逐渐强大,才可能逐渐缩小行政性计划的作用空间,并填补由此形成的资源配置力量“真空”。只有当市场力量充分发育,并取代行政指令性计划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力量时,经济体制改革才算真正完成。
(二)市场力量是市场系统最重要的功能性要素
各类有形市场只是市场系统的结构性要素,市场力量是市场的功能性要素。对于任何一个系统来说:“功能……指示了系统外部作用的能力,因而由系统整个的运动表现出来,是系统内部固有能力的外部体现”[①]。这就是说,系统的功能是系统内部能力与力量的外在表现。市场的功能也是如此,它通过市场力量的运作得以实现。市场的发育,固然体现为有形市场的发育,但更重要的是培育市场的力量。否则,只培育具体的有形市场,而忽视市场力量的形成,市场难以真正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
(三)市场力量的格局与作用程度是判断市场发育程度的基本标志
系统论认为,判断一个系统进化程度的标志,首要的是系统功能的变化。判断系统进化,首要的标志是系统功能及其发挥程度。市场系统也是如此。市场功能及其发挥程度是衡量市场发育程度的标志。无论是判断单个市场,还是判断整个市场体系的发育程度,主要标志不是市场的显性构件是否完善,市场结构是否完善,而是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发挥的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发育的基本标志是市场力量的完善程度及其作用程度。
(四)培育市场力量是改革的当务之急
当前中国改革的现实是,原有指令性计划力量正在逐步退出经济体制领域,但新生的市场力量相对弱小。由此产生了诸多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的“空档”、“漏洞”和“摩擦”。80年代以来,伴随改革的推进,原有指令性计划范围逐渐缩小。市场力量未能相应地成长起来,指令性计划力量退出而留下的力量空间在很大程度上被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与主管部门的行政权力所填补。由此导致大量严重扭曲资源配置过程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两个方面:其一,“权钱交易”对增量资源配置的扭曲。其二,国有资产流失对存量资源的浪费。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增强市场力量,使之在资源配置中成为主导力量。
二、中国目前市场力量发育与运行的基本格局
中国市场导向型改革从而经济市场化采用的是“渐进式”道路。这条道路相对于“激进式”道路而言,突出特征在于:(1)“摸着石头过河”,即在改革过程中逐渐摸索并确立改革的目标模式与推进模式;(2)区域不平衡推进方式,即改革从总体上看是从沿海到内地,从农村到城市推进的;(3)部门不平衡推进方式,即改革主要是从国有部门之外,通过大力发展非国有制经济开始的,非国有部门的改革快于国有部门的改革。正是这些特征,直接决定了中国当前市场力量的基本格局。
(一)从总体上看,市场力量由小变大,由弱变强,在资源配置中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具体来说,市场力量在不同地域和领域的发育程度与作用力度不同。从地域上看,相对于内地来说,沿海经济特区和沿海经济开放地带市场力量发育程度高一些,作用力度大一些;从部门上看,相对于国有部门来说,非国有部门市场力量发育要完备一些,作用范围与力度要大一些;从不同的有形市场上看,相对于要素市场来说,商品市场的市场力量发育要充分一些,作用的广度、深度、力度要大一些。
(二)就其格局和运行而言,市场力量还存在着明显的不平衡性
这种不平衡除了表现为如上所述在地域上和领域上的不平衡以外,还表现在市场力量的内部结构也存在不平衡。总的来说,市场吸引力量与市场均衡力量得到比较充分的发挥,但市场激励力量与市场整合力量的运作则是不充分的。就市场激励力量来说,这种不充分性表现在下述两个方面:一方面,国有企业不能充分地感应市场激励力量。国有企业对市场正向激励比较敏感,在经营状况好和宏观经济形势较好时,能够在市场利益激励下改善经营、扩大生产、提高效益。但在市场和经营状况不好时,由于“预算软约束”的存在,企业对市场的惩诫与约束则不敏感。另一方面,对所有市场主体来说,市场约束机制,即市场规则的作用力度不大。一些经营主体拼命追求市场利益,但由于市场规则约束刚性不够,出现了大量非法的、不规范的经营行为。
(三)市场力量的基本格局与80年代以来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
市场力量发育与运行中的上述格局有助于解释中国80年代以来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特征:即快速增长与巨大的资源浪费并存。
8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总量增长不仅快于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而且在世界上也是最快的国家之一。但是,资源浪费也是惊人的。大部分国有企业处在亏损状况的情况改善不大。国有资产以每天一个亿的速度流失。由于地区产业结构趋同和重复引进、重复建设,大量生产设备闲置。
经济快速增长与巨大的资源浪费何以能并存?一方面,相对于原有单一的计划经济资源配置方式而言,市场力量参与资源配置过程,大大提高了资源配置与利用效率。市场力量的运作促使社会生产逼近生产可能性边界水平。这是8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总量快速增长的根本原因。另一方面,相对于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而言,市场力量的运作是不充分的。市场力量主要作用于新增资源的配置与效率的提高。8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增长主要是外延性增长,经济增长最快的地区往往是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经济发展快的地区。市场力量对这些新增资源投入的合理配置与效率提高起直接的推动作用。正是新增资源的相对合理配置与高效率,构成整个经济快速发展的驱动因素。但是,对于国有部门,特别是其中的资源存量,市场力量的作用力度明显薄弱。效率损失与资源浪费主要 发生在这个领域。可见,由于市场力量发育与作用的不均衡,中国经济发展中出现了诸多明显的反差现象:非国有部门资源配置效率高于国有部门,资源增量配置效率高于资源存量配置效率。这些现象最终导致了经济高速增长与资源巨大浪费的并存。
三、市场力量发育与运作的深层制约因素
在中国社会经济体制中,存在着大量制约市场力量发育与运作的因素。在此,仅剖析二大深层次制约因素。
(一)历史性制约因素:中国缺乏市场力量的历史积累与历史基础
观察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市场力量演进的历史,可以发现,发达的市场力量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经过了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需要有充分的历史积累与历史基础,但是,在中国,恰好缺乏这种历史的遗产。
中外学者普遍认为,在中国历史上,市场发育曾有一个辉煌的时期。在古代,“中国的城市要比中世纪欧洲的城市大得多,中国的商路也四通八达。纸币较早地加速了商业的流通和市场的发展”。[②]然而,中国没有出现发达的市场经济,市场力量没有最终演化成社会经济资源配置中起支配作用的力量。其所以如此,有三重因素起了直接的制约作用。
其一,在古代社会,强大的中央集权体制以及与此相应的社会经济环境阻碍了市场力量的发育及其作用。保罗·肯尼迪发现,在古代,相对于中国大一统专制政权来说,欧洲大陆是相对分散的,即“政治上的分裂”。[③]正是由此而来的“政治上的多样性”以及欧洲“不同的气候条件”和“四周环海”等自然条件构成市场制度创新从而市场力量发育的强大刺激因素。在欧洲,“不存在可以有效地阻止这种或那种贸易发展的统一政权;没有一个中央政府由于它改变了发展的先后顺序而造成某一特定工业的兴起或衰落,没有曾经严重阻碍莫卧儿帝国经济的税收官对商人和企业家进行系统的、全面的掠夺”。[④]由此形成两方面有利于市场力量成长与运作的因素。首先,封建贵族从总体上能容忍市场及其力量的发育。“欧洲总有一些王公和地方贵族愿意容忍商人及其行为方式”。[⑤]他们对市场及其力量的成长的干预相对来说要少一些。其次,欧洲城市的发达为市民阶层的形成提供了基本条件,促进了市民阶层的产生和发展。但是,中国大一统的封建专制恰好从这两个方面制约了市场及其力量的发育。一方面,封建官僚对市场及其活动采取敌视态度。由于“得不到官方的鼓励,商人和其他企业家就不能兴旺起来,即使那些发了财的商人也宁可把钱用于购置土地和教育,而不情愿投资发展原始工业”。另一方面,“中国从来也不允许西方城市所享有的自治,没有真正意义的中国自治市民”。[⑥]
其二,在近代社会,没有产生一个真正成熟的资产阶级,这使得在中国历史上没有产生培育市场及其力量的阶级力量。从历史逻辑和理论逻辑上看,资产阶级是将市场力量培育成熟的阶级力量。从历史上看,在资本主义初期,只有资产阶级才具备培育市场力量并使之充分作用的力量。资产阶级与王权相结合,运用军事力量消灭封建割据,为统一市场体系的形成创造条件。资产阶级用强大的政权力量建立民主政治体制,为市场力量充分运作创造政治条件。资产阶级运用巨大的经济力量(即廉价质高的商品)冲击自然经济格局,为市场力量的充分形成与运作创造经济条件。从理论上看,市场经济是发达商品经济的运行形式。而发达商品经济最先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得以成熟的。
近代中国资产阶级始终未能充分发育并走向成熟。鸦片战争前,中国已经出现了稀疏的资本主义萌芽,“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也将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⑦]。但是,外国资本主义入侵中断了中国的这一切过程。而且,在外国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下,中国的资本主义始终未能充分发展。中国资产阶级因而具有明显的政治上的软弱性。中国市场经济与市场力量没有能在中国资产阶级培育下充分地成长起来,中国资产阶级也没有能完成消灭封建割据、统一国内市场等历史使命。
其三,在新中国成立以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严重地制约了市场体制因素的成长,最终基本消灭了市场体制因素。新中国成立初期,在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的总体框架下,市场得到了一定发育。从某种意义上说,1949~1952年间,中国经济体制中,市场逐渐发育并与计划体制因素并存,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了明显的作用,成为一种体制因素。但是,1953年开始,伴随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逐渐缩小了市场体制因素的作用范围。1957~1978年间,虽然存在一些市场因素,如集市贸易等,但被当成“资本主义尾巴”一再割除。市场作为一种体制因素基本消失。
由于上述三重因素先后历史地制约中国市场与市场力量的形成。因此,时至今日,中国市场与市场力量的历史积累是非常薄弱的。不仅缺乏充分的市场制度的历史基础,而且,诸如市场文化、市场观念等隐性的市场构件也十分薄弱。
(二)体制性制约因素:原有计划经济体制具有对市场和市场力量的强大抵抗力
原有经济体制是一个严密的逻辑整体。其逻辑起点是反市场,反市场力量。从理论逻辑上看,原有经济体制的理论渊源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社会主义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不存在市场力量这一理论预测。从历史上看,中国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过程,也就是市场经济关系走向消亡的过程。可见,原有体制在产生的时候与市场关系、市场力量就是对立的。它充其量只能允许市场力量以附属的形式存在,而不允许市场成为独立的体制因素。
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逻辑归属是政府部门。政府是计划者,原有计划经济体制赋予政府部门以强大的权力,与此相应形成了强大的利益,政府部门要保护自己的即得权力和权利,唯一的办法是保护原有计划经济体制。因此,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受到市场力量的冲击时,一些政府部门往往运用行政权力对市场力量进行侵蚀,或运用行政办法复辟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某些部分。可见,原有计划经济体制对市场力量的成长与运作具有强大的抵抗力。这种体制依托于政府,因而又具有强大的自我再生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这种状况,构成中国市场力量充分发育与运作的深层的体制制约因素。
四、培育市场力量的总体思路与近期对策
综上所述,培育市场力量是中国市场导向型改革的主线,而中国现实市场力量还比较薄弱,而且不平衡。因此,培育市场力量已成为改革的当务之急。市场力量的培育,实际上涉及到三个基本问题,即能否培育?由谁来培育?如何培育?
(一)历史的考察:市场力量的自发发育与政府培育
市场及其力量的发育经过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从总体上说,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市场力量的成长可以完全独立于政府主动的培育。从历史上,市场及其力量的发育,与政府行为曾有密切的关系,政府在市场力量的发育中,担任过重要的角色。
依据市场自身演进的不同阶段,政府在市场及其力量发育中的作用也具有阶段性。
市场萌芽阶段,即只有偶尔的市场交易时,不存在国家,也谈不上政府培育市场及其力量。
商品生产产生以后,市场交换经常化,出现简单商品经济,固定市场出现。伴随国家的出现,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相应产生了。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巩固统治,允许市场存在并对市场进行一些有益于市场力量健康运作的行政管理。例如,规范产品质量,规范市场价格等。
但是,从总体上说,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政府不可能依据市场及其力量运行的内在要求,有意识地培育市场力量。政府对市场及其力量的干预,更多地表现为限制。但是,某些干预措施,如前述规范产品质量与物价的做法,有利于市场交易的秩序化,有利于既定市场及其力量的规范运作。
在简单商品经济向发达商品经济过渡的阶段,市场及其力量的内在扩张力量急剧膨胀,政府开始有意识地培育市场及其力量。这一点主要表现在欧洲国家。这一时期,欧洲各国政府不同程度地显示了这方面的作用。正如保罗·肯尼迪所指出的,15~17世纪,“大部分欧洲政权逐渐地、不平衡地与市场经济形成了一种共生关系,为市场经济提供了国内秩序和非独断专行的法律制度”。[⑧]归结起来主要有:(1)提供市场场所及相关的市场中介服务。如荷兰阿尔克马市市政当局依据商品交易量迅速扩大的事实,在16、17世纪不断扩大市场交易场所。一些城市政府建立永久性交易所,提供标准的交易方式,为市场统一度量衡,提供产品监督,为纠纷提供仲裁等中介服务。(2)用法律形式明晰产权。例如,在英国市场经济形成初期,国会在争权中战胜王室,并制订了诸多有关市场的法规,促进了市场及其力量的发育。(3)政府运用强大的政权力量、军事力量,消灭诸候割据,使市场的外延不断延伸,这直接增强了市场对整个经济的整合力量。
在发达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阶段,政府从整体上表现为主动地弥补市场力量的缺陷与不足,为市场力量的充分运作创造条件。各个国家采取的具体对策不同。但是,可以归纳出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的一些共同做法:(1)限制垄断,促进竞争。(2)管制企业。(3)维护法权和资源。(4)调控宏观经济等。上述做法具有明显的培育市场力量和创造市场力量充分运作条件的目的。有些政策是为了维护市场力量健康运行的宏观经济环境,如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维护法权和资源等;有些政策是为了抵销市场力量运作带来的负效应,如限制垄断;有些是为了弥补市场力量薄弱之处,如管制公用事业行业的私营企业;有些是为了弥补市场力量的空缺,如直接提供公共品等。
通过上述历史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市场力量的发育从总体上说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但是政府在市场力量的发育方面起了重大作用。这表现在:(1)在市场经济形成阶段,市场力量发育与成长,并成为支配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力量,离不开政府的主动培育。(2)在市场经济阶段,由于市场自身运行可能形成垄断等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的力量,市场力量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公共物品的提供等方面的作用存在不足,政府出面干预。(3)发达市场经济中,政府干预的基本出发点是市场力量的发育与运作的规范。这种干预或为了抵销市场力量的负效应,或强化市场力量,或弥补市场力量不足,或填补市场力量作用的空白,或为市场力量的规范运作创造条件等。
(二)现实分析:政府在中国市场力量发育中的特殊作用
1.在中国,政府在市场力量培育中具有先导性作用。这一特殊性源于中国市场化道路的特殊性。相对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而言,中国的市场化道路具有两个鲜明特点。其一,后发性;其二,中国市场化是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展开的。首先,中国市场化的后发性特征要求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的现阶段上,在市场力量的培育中发挥先导性作用。纵观各国市场化进程,具体道路不同,但大体上可以将各国市场化过程分为两大类型,即早发式和后发式。前者如英、美等国,后者如德国、日本、新加坡等。在后一类型中,政府都曾采用立法和行政手段来克服垄断力量,打破原有封建性的体制格局,消除限制自由竞争的因素,同时,致力于建立一种在交换面前人人平等的经济秩序和市场经济文化,大大加快了市场及其力量的发育,这构成政府在培育市场及其力量方面发挥先导性作用的成功例子。中国作为一个后发型市场化国家,政府已经成为市场化的启动者,也应成为市场及其力量的主要培育者。其次,中国市场化发动的基础是原有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也决定了市场化初期政府的重要作用。西方市场化的历史基础是简单商品经济,市场及其机制已经有相当程度的发育,已经积累了市场经济的制度成果,市场化不过是这种历史积累的自然的延续。而在中国,正如前面从理论上分析的,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从根本上是排斥市场体制因素的。它与市场及其力量是根本对立的。到中国启动市场化改革时,即在70年代末期,中国经济体制中基本上不存在独立的市场因素。这从两方面决定了政府在启动市场化和培育市场及其力量方面的先导性地位。一方面,由于民间缺乏推动市场化和培育市场及其力量的社会力量,政府必须充当市场化发动者及市场力量的培育者;另一方面,原有经济体制的逻辑归属是政府部门,政府与原有计划经济体制形成了权力与利益上的互相依赖的共生关系。只有政府才能解开这个“连环套”。只有政府的改革行为,包括对原有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对政府自身体制的改革,才能启动市场及其力量的发育,才能为市场及其力量的成长腾出相应的“空间”。中国在80年代以来,市场及其力量的发育主要是在政府所腾出的“空间”或率先改革的领域开始的,如国有制之外的部门、沿海地区的市场及其力量率先得到发育,这也印证了政府的这种作用。
2.在中国市场力量的培育中,政府肩负着多重任务。西方国家政府在市场力量的培育方面所肩负的任务在不同时期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在市场化的初期阶段,政府主要是运用自身的力量冲击封建的、自然经济的因素,为市场及其力量的发育扫清障碍。在自由市场经济阶段,政府主要是通过市场立法和司法,界定产权,规范市场秩序和规则,为市场力量的运作创造外部环境。在现代市场经济阶段,政府则主要通过反垄断立法和司法,扼制市场中产生的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充分自由竞争的力量;通过宏观调控,保证市场力量宏观运行环境的稳定性,通过国家干预,弥补市场力量运行的“空白”地带和薄弱之处。在中国市场化初期阶段,政府则几乎同时承担着所有这些任务。政府要扫除原有体制中保留下来的一些带有封建色彩的因素,如地方保护主义、地区经济割据、特权观念、官本位、权钱交易,扫除原有体制中保留的自然经济的东西,如地方、部门的自给自足倾向,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模式等。同时,伴随市场及其力量的运行,通过宏观调控,保证市场力量的正常运行;通过政府干预,弥补一些领域市场力量作用的空白和不足。
(三)政府培育市场力量的整体思路与基本原则
培育市场力量,是中国市场导向型改革的核心环节,涉及改革的各个方面,加上市场力量培育过程具有特殊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在探讨市场力量培育具体对策时,首先必须立足宏观探讨整体思路与基本原则。
1.将政府与市场主体特别是企业家的作用结合起来。在中国市场化初期阶段上,虽然由政府担任培育市场力量的主要角色,但是,决不能因此忽视民间力量即企业家在其中的作用。早发型市场化经济中,企业家起着重大作用,是市场化的主要推动者。在后发型市场经济中,企业家也起着重要的推进市场化的作用。而且,无论在哪一种类型的市场化经济中,企业家的作用将日趋重要,最终成为市场化的主导力量。约瑟夫·熊彼特(Joseph.Schumpeter)认为,“企业家”是资本主义的灵魂,“企业家”的职能是实现“创新”。实际上,实现“创新”的“企业家”更主要的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在发达市场经济形成历史上,企业家是推动市场制度创新的主要力量。在后发市场导向型经济中,也可以观察到企业家的这种作用。在南朝鲜经济发展中,一大批具有现代市场经济观念,同时信奉“韩国第一”信条的企业家,是驱动南朝鲜经济迅速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政府在培育市场力量的同时,不应压抑企业家的作用,相反,应该在这一过程中,充分鼓励企业家在市场力量培育中的重要驱动作用,并为这种作用的发挥创造条件。
2.将培育市场力量的长远措施与近期措施结合起来。市场力量的发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将培育市场力量的长远措施与近期措施结合起来。在西方国家,市场力量逐渐成长为经济资源配置中占主导的力量,经历了“五代到十代人的发展过程”。中国作为后发市场化国家,必须而且可能缩短这一过程。但这一过程中有些方面可以超越,有些方面则相对来说不可急于求成,需要相对较长时期的努力。后者如经济商品化水平的提高、市场文化的形成、企业家队伍的成长等,这是市场力量培育过程的“慢变量”;前者如有形市场的建设、产权界定、市场规则的制定等,则相对来说可以在较短的时期里形成,可以看着是这一过程的“快变量”。政府应该在这两方面均采取对策,并将这两方面的措施结合起来。
3.将培育市场力量与防止政府对市场力量的扭曲结合起来。政府在培育市场力量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扭曲市场力量的现象。这主要表现为权力侵入市场而形成的权钱交易。西方经济理论认为,在政府干预市场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设租”(rent-setting)与“寻租”(rent-seeking),既使在当前发达市场经济中,也存在着“政治创租”(political rent creation)和“抽租”(rent extraction)。在中国,存在着这种“寻租”、“设租”的深层体制基础。一方面,政府部门保留着重大经济权限,特别是控制重要资源如生产资料、资金的配置权,控制着一些重大的政策优惠,如改革试点及改革权限、重大项目、减免财政收入上缴等给予权;另一方面,改革的不平衡推进,使能够获得这些重要资源和政策优惠的地方、部门、企业、个人,可以获得巨大的非经营性收益,即“租金”。因此,在现行体制下,地方、部门、企业、个人的“寻租”动机十分强烈。由此产生的权钱交易是很严重的。腐败之风屡禁不止,一些地方、部门、企业热衷于“跑部钱进”,说明了这一点。这表明,政府在培育市场及其力量的过程中,也可能扭曲市场力量的运作。因此,在培育市场力量的同时,必须努力防止“设租”行为,防止权力商品化和权钱交易。否则,政府扭曲市场力量而形成的消极后果可能抵销甚至大于在培育市场力量方面的积极效应。
4.培育市场力量与强化宏观调控相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首先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不仅需要市场力量的充分形成与运作,而且,需要有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而市场力量的形成与运作,需要政府放松对经济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的直接干预。如何在这种“放松”的同时“强化”宏观调控,成为政府在培育市场及其力量过程中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要关系。从总体上说,政府应“双管齐下”,逐渐退出直接的资源配置领域,放弃对经济生活的直接干预,同时,建立健全的、强有力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
(四)培育市场力量的现实对策
正是由于市场力量的培育是改革的核心,市场力量的培育实际上涉及市场导向型改革的几乎全部方面。一切经济体制改革措施都应围绕市场力量的培育来定位,具体来说,都应围绕为市场力量的发育与运作创造基础性条件来展开。从这个角度来思考,培育市场力量的现实对策实际上涉及到改革的各个方面。其中最主要的是:(1)建立真正使企业具有市场主体性的企业制度,构建市场力量产生与运作的微观基础;(2)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以此为基础形成市场力量运作的市场机制体系;(3)构建统一的有形市场体系,奠定市场力量产生与运作的物质基础;(4)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宏观调控体系,为市场力量的健康、充分运作提供宏观保证;(5)确立规则与保障市场秩序,防止对市场力量的扭曲;(6)加快企业家队伍的培养,这是市场力量产生与运作的重要的主观基础。
最后,让我们引用恩格斯的一段话作为本文的结束语:“社会力量完全象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影响,那末,要使它们愈来愈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这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⑨]
注释:
①邹珊刚等:《系统科学》,第114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②③④⑤⑥⑧保罗·肯尼迪:《大国的兴衰》,第7~24页,求实出版社,1988。
⑦《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26页,人民出版社,1991。
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4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