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外贸运行机制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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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要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以来,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正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1994年我国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以及外贸、外汇领域的改革,是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迈出的关键性步伐。一年多来的实践说明,上述各项重大改革正在逐步向前推进。

我国对外经贸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坚持统一政策,放开经营,平等竞争,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通行规则的运行机制。这方面的改革虽然也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仍然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为了加快改革的步伐,需要对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和改革措施取得共识。

一、外贸运行机制理论框架的构想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具有巨大的潜在优势,如何把政、贸、工、农、技、银各方优势集合为全民族整体优势,制定并实施一项开拓性的外贸发展战略,这项工作还刚刚起步,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大经贸战略”是解决当前外经贸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实现对外经贸事业新的腾飞而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大经贸战略”的内涵十分广泛,它既包括外贸、利用外资、对外投资和其他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大融合,商业贸易和服务贸易的一体化协调发展;也包括政、贸、工、农、技、银的紧密结合;以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与外贸宏观调控的协调配合。

“大经贸战略”的实施需要体制上的保证。我国外经贸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组建贸、工、农、技、银融为一体的企业集团,强化宏观调控机制,放开微观层次。

为了构造我国的外贸运行机制,有几个理论问题需要取得共识。

1.市场取向的改革不可逆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基本上是以市场取向为目标,而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则是对市场取向改革的肯定。在改革中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时,这个方向不能动摇,因为理论上已经证明,传统的计划经济的资源配置模式具有根本缺陷,在实践中也被证明,这种模式是不成功的。当前,在体制转轨中出现的问题只能在深化改革中得到解决。

2.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类型的选择问题。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它同西方市场经济相比,体制方面主要的特征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在分配关系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

作为市场经济除了必须具备某些共同基本特征外,在运行机制方面,特别是各国政府对市场经济的作用和影响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人们通常根据是否存在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将市场经济区分为没有政府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和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严格说来,前者只存在于书本上或口头上,现实生活中的市场经济都或多或少有政府的干预。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政府不对经济发展作出总体计划,只是通过需求管理维持总供求平衡的间接宏观协调的市场经济模式;另一种是以日本为代表的政府不仅控制总需求以维持经济的平衡,而且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作统一的计划,发挥主导作用的市场经济模式。

从我国国情出发,并参考美日两种模式的长处和短处,我国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似应向日本模式靠近。然后再从中国国情出发,确定我国市场经济模式的基本框架结构。

3.关于政府职能问题。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机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要求,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大量工作要做。政府机构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但是,这决不是说政府只是制定一般的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然后听任市场经济的自发调节。恰好相反,在制订政策之后,政府将发挥强有力的作用,促进政策的实施。在外经贸领域,国家外经贸发展战略的制订和组织实施,政府将起关键性作用;外经贸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改组,政府也应发挥主导作用。总之,过去在政企关系中,以政代企,直接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状况要根本改变,但战略引导、结构调整、经济协调等方面,应该充分利用政企间的传统的紧密联系,并果断地将之移植到市场经济的土壤上来,采用新的形式在某些领域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4.关于协调手段的问题。过去我们习惯于运用指令性和行政强制的办法维持经济的协调,这在理论上讲是带有缺陷的,在实践上也已证明,效果是不好的。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协调手段体系呢?一个协调机构如果不拥有一套“卡脖子”的手段,必将软弱无力或形同虚设。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的某些做法可供借鉴。例如,德国银行通过向企业参股,以股东和贷款人的双重身份对企业进行监控;日本通产省与银界密切配合,以及银团与企业集团相互参股,做到了“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均可供我借鉴。

5.关于企业集团的问题。组建企业集团是实施“大经贸战略”的重要一环。组建企业集团可以有两种设想:一种是在政府辅导下,在现有的工业、贸易业、银行业的共同参与下组建成一个个企业集团,实现多功能的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另一种设想是单一的工业企业充当龙头,自己办“贸”又办“银”,或是单一的外贸企业充当龙头,自己办“工”,又办“银”。后者是新形势下过去那种“小而全”、“大而全”思路的翻版,这样做有可能导致劣势结合,优势抵消,难以实现优势结合,劣势互补。

6.关于战略性支柱产业的选择问题。从我国国情出发,国家已确定机械电子、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和建筑业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这些产业的发展将对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当前迫切要做的,一是在确定了支柱产业之后,如何进一步制订实施方案,如何在各支柱产业中选准突破口,带动全局发展。不然的话,平均使用力量还是形不成相对优势,难以打开局面。二是在国家确定的支柱产业的基础上,制订支柱产业产品的出口规划,制订外贸出口产业的发展规划。战后日本汽车工业在初创阶段正值美国小汽车业追求的是大型豪华和高能耗大功率的高档车,而低档车市场主要为西德大众所占领。日本通产省及厂家经过详细调研,选准以小型、节能、舒适、性能好、维修简便的小汽车作为突破口,逐步取代大众占领低档车市场。以后,由于美国城市日益拥挤,马路及停车场地十分紧张,再加上许多美国家庭迁到郊区居住,一个家庭往往需要拥有2辆或更多的汽车,特别是石油危机后油价上涨,而美国居民的收入增长明显放慢,这就为日本小汽车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机会。

日本的经济说明一个事实,开拓市场的机遇随时随地都存在,就看你有没有战略眼光去发现它,有没有勇气捕捉到手,有没有韧力穷追不舍地实现它,有没有一个有效的经济体制保证它的实现。

战后初期,日本通产省一位官员讲过一段令人深思的话:“日本是否应该遵循国际贸易理论中的比较利益原则,将其未来寄希望于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呢?也许这种选择对于只有500万到1000万人口的小国是正确的,但日本的人口太多了。如果日本遵循自由贸易原则,选定劳动密型产业发展,日本永远无法摆脱亚洲地区经济发展普遍迟滞和贫穷的态势,而将成为自由世界中最弱的一环,成为远东地区有问题的国家。日本通产省因此决定建立资本密集型产业,虽然从比较成本的观点来看,并不适合日本当时的情况。这些产业是钢铁、炼油、石化、汽车、飞机、工作母机,以及后起的电子、电脑等产业。从短期静态观点看,鼓励这些工业发展有违经济理性原则,但从长期观点,这些工业的收入需求弹性很高,技术进步快,且会很快提高劳动生产力。如果不发展这些工业,日本就无法充分利用高达一亿的人力资源,光靠轻工业更无法将日本国民生活水平提到和美、欧一般高,不管是对是错,日本一定得发展重化工业。

中国作为一个12亿人口的大国,如果老是围绕在轻纺工业,在一般加工制造方面走下去,究竟还能走多久?随着东盟、印支、南亚等国的崛起,我国传统出口商品将面临日益严重的竞争局面。出路只有一条,那就是在支柱产业的发展中找出路求生存。发展支柱产业光靠市场机制不行,光靠单枪匹马或是一个个部门自成体系地干也不行。

市场取向的改革已成为当今世界潮流,而强化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已成为西方各国包括美国在内的体制变化的趋势。

二、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外贸运行机制是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方向

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一直难以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在强调中国特色的同时,对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重视不够,结果难以建立真正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有效运行机制,我国的对外开放也难以有质的突破。世界各国经验和教训都充分证明:当代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是市场经济、价值规律,因此,经济运行的机制只能是市场经济,中国也不能例外。市场机制的基本作用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就这一点而言,没有国家特色可言。因此,我国的市场运行机制,包括外贸运行机制必须向国际规范靠拢。当然,采用何种市场经济的模式,应考虑国情。

国际经济贸易发展到今天,各国间已经形成一套规范做法,它体现在各种国际组织规范,各种国际协议以及各种国际惯例之中,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即现在的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其中最集中的代表。GATT-WTO不仅是一个国际经济贸易组织,更是一整套规范世界市场运行的国际规范。它所制定的基本原则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多边贸易体制已经成为当代国际贸易活动的基础。目前,这个贸易组织的规范领域还在不断扩大,由关税到非关税措施,由货物贸易延伸到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显示了该组织对整个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现在,关贸总协定已拥有成员123个,相互间的贸易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90%以上。

在我国已确定了市场取向的改革方针之后,对外经济贸易体制毫无疑问就应该向国际规范靠拢。随着我国的对外开放和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我国同GATT-WTO的关系更加密切。目前,我国与其缔约国的贸易额占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80%左右,说明这个多边贸易协定的原则和规则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日益加深。自1986年7月我国申请恢复在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至今的8年谈判,表明了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行动和深化改革开放的决心,为了“复关”,我国采取了很多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外贸运行机制向国际规范化方向发展,具体表现在:

1.加强外贸法制建设。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为核心的对外贸易法制体系,这一体系包括国内立法(如民法通则、涉外经济合同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规、管理货物进出口的规定、进出口商检、海关监管法规、外汇管理规定、知识产权与技术引进方面的法规、仲裁与诉讼等)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如贸易与商品协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知识产权、国际运输与海关、商事仲裁与司法协助等)两部分组成。

2.减少直接的行政手段,采取更多的间接经济手段。减少许可证、配额、计划、审批等非关税措施。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由原来的285种减为133种;在进口方面,取消了进口调节税,4次大幅度降低关税,取消了全国进口替代清单,实行进口许可证的商品只剩30多种,并还在逐年减少;正在把进出口计划由指令性改为指导性;建立进出口银行和信贷制度等。

3.公布有关政策规定,以提高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政策和规章的统一性和透明度。

4.创造平等竞争环境,促使企业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方面发展。全面取消出口补贴,代之以国际通用的出口退税办法鼓励出口;取消外汇留成和额度管理办法,实现人民币汇率并轨;打破外贸垄断局面,不断下放外贸经营权;按“效益、公正、公开和公平竞争”原则对13种商品试行配额招标,并不断扩大招标范围;对一些涉外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等。

虽然我国外贸运行机制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与国际规范的机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在审议中国外贸体制后提出了五大要求:外贸政策法规全国统一;外贸政策法规具有透明度;非关税措施具有合理性,保证关税为主要保护手段;承诺价格改革时刻表;在完成价格改革之前,接受选择性保障条款。其核心是要求中国加速市场进程,重点是外贸体制改革和价格体制改革。

为了中国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中国为“复关”做出了巨大努力,尽管还面对国际上的各种阻力和国内改革中的各种困难,但是,确立以GATT-WTO为主导的国际贸易规范为中国外贸运行机制改革的方向的决心是不可动摇的,也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

这里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在确定改革方向之后,具体模式的选择以及实施进度应该而且必须考虑本国实际情况。事实上,CATT的一些主要成员在尊重GATT规则上也采取了多种灵活做法。我国曾经是一个高度集中的中央计划经济国家,改革开放17年,无论从观念到体制仍然带有一些计划经济色彩。此外,我国还是一个拥有12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所面临的许多问题是其他国家所不能比拟的。因此,中国的外经贸体制在向国际规范靠拢的同时,还应强调“相互衔接”。

三、我国外贸运行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经营秩序混乱,外贸宏、微观经济效益不理想。从微观层面考查,外贸企业一方面还没有真正成为“四自”的独立经济实体,另一方面又缺乏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获得经营权的众多外贸企业的发展不能适应国民经济整体战略的需要。从宏观层面考察,一方面有些不必要的行政办法还未去除,另一方面以间接调控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尚待形成和完善。我国外贸运行机制存在的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外贸微观运行机制缺乏活力和后劲,企业尚未真正成为独立自主经营的实体。一是企业产权不清晰,责权不明确,政企不分仍然是约束企业发挥活力的首要原因。目前,大多数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仍然是政府部门的附属物,其经营活动主要受政府力量的驱动,企业经营目标多元化、短期化行为比较突出,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出口创汇任务,一些企业采取高价竞购,低价竞销的不正当竞争手段,造成国内经营秩序混乱,国外反倾销案件急剧膨胀的不利局面;二是企业组织机构、经营模式受条块分割的限制和不同部门利益的约束,造成企业规模普遍小型化、分散化和单一化,综合经营能力弱,实力单薄,很难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和竞争优势,严重影响了各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的合理布局,使其跨部门、跨地区的分工协作或组建不同类型的集团经营模式难以形成;三是企业内部管理改革滞后,在企业长期重经营、轻管理的影响下,没有形成一套科学严密的规章制度,企业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企业职工缺乏国内外市场正当竞争的压力和动力,致使经营后劲不足,效益低下,有些企业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成为产生贪污腐败的温床。

2.缺乏利益纽带的中观协调机制。现行的以进出口商会为代表的协调机制,一方面带有明显的行政管理色彩,其协调权力大部来自以往行政管理权限的让予,企业入会多出于服从行政隶属关系,而主要不是出于企业自身利益的需要,因而缺乏自我协调的基础;另一方面有较浓的部门利益色彩,进出口商会与其他行业协会的关系不顺,缺乏权威性,加上机构不健全,协调手段、功能不足,对目前比较混乱的经营状况的协调更是力不从心。

3.国家宏观管理机制混乱,政府职能错位。宏观管理权限的层层下放,造成宏观管理多头分散,使其众多主体利益进一步强化,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形成国内市场分割和诸侯经济的严重局面。有些地区、部门的一些政策措施带有浓厚的保护主义色彩,从而削弱了国家整体宏观调节功能和宏观政策的引导作用。政府职能错位主要指政府该管该做的不够,不该做的管的又管的太多。如政府对企业在宏观政策指导、战略引导、产业结构调整、贸易促进、服务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不足,具体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过多;政府在建立和执行间接调控手段不力,习惯于采用行政惯用措施,如指令性计划(现称刚性的出口指导性计划)、进出口许可证、配额制度、审批外贸经营权等。政府职能的错位导致外贸宏观目标的扭曲,表现在更多的追求进出口值等定量指标,而效益问题还没有摆到外贸发展的中心地位。加上市场法律体系尚不完善,法制思想还没有深入人心,法律监督远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4.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欠缺和不完善,影响外贸运行机制改革的有效性和持续性。一是宏观经济环境偏紧,外贸出口面临较大的通胀压力,出口成本不断攀升,致使1994年汇率并轨给外贸出口带来的好处仅半年就被全部吞食,使得国家促进外贸出口的政策措施,不能有效持续地发挥作用。二是支持经贸发展的金融体制、财税体制等配套改革仍然滞后,现有措施不健全,制度不规范。国际通行的激励出口手段,如出口信贷、信贷担保等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未能做到及时、足额,外贸企业因资金不足严重影响了出口创汇,特别是一些资金、技术密集的机电产品和大型配套设备出口更为困难,使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的目标难以实现。三是国内统一市场发育不完善,基本要素市场的流动尚受许多非经济因素的制约,特别是反映市场配置资源功能的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还不健全,市场行为不规范,加上地区、部门割据、封锁,使其外贸运行机制改革难以顺利推进。

四、深化外贸运行机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总的来说,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改革正进入攻坚阶段,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要求,亟需在现有改革基础上重塑微观经营主体和宏观调节与保障体系。

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肩负着越来越重要的战略使命,中央提出在本世纪末我国对外贸易总额要达到4000亿美元的战略任务。在当今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和国内外经贸发展尚存许多矛盾和困难的情况下,如何抓住机遇,促进发展,保障我国“大经贸”战略的实施和我国对外贸易战略目标的实现,必然成为深化外贸运行机制改革思考的基本出发点。根据上述理论框架构想、改革的目标模式及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拟对90年代中后期的深化改革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1.深化外贸企业改革,建立微观自主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也是国有外贸企业改革的必然方向和目标。但外贸企业与一般生产性或商业企业有诸多不同,因此,除了围绕理顺产权为中心、建立“四自”经营机制,加强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的改革外,外贸微观经营体制改革还应考虑以下几下方面。

(1)进一步放开经营权,逐步以注册登记制取代审批制,允许各种所有制经营对外贸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放开外贸经营权的趋势不可逆转,它是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立自由贸易体制的必然要求。

(2)实行国内、国际贸易一体化,以适应放开经营和建立“四自”经营机制的要求,也是中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在微观经营体制方面的必然趋势,需逐步放开国内市场,提高市场准入度和透明度,全面发展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

(3)建立以不同行业、部门、不同地区和不同所有制的贸、工、农、技、银相互参股、控股,形成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的,以若干个大型、超大型企业集团为主体的外贸经营网络体系,实现外贸企业集团化、实业化、国际化。

(4)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基础上,国家通过必要的政策措施有条件、有选择地发展若干个跨地区、跨部门、居主导地位的综合商社和跨国集团,防止地方及部门损害中央及全国整体利益,防止不顾条件一哄而起,全面开花。

2.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中观协调机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外贸运行机制要求有一个与之相配套的协调、指导、自律机制。健全进出口商会的体制,加强其协调职能,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健全商会体制。商会应从政府扶植的半官半民组织逐步向脱离政府部门系列,严格自律的中介组织发展。按照国际惯例使商会组织机构建设正规化,使目前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组建的进出口商会向符合市场经济原则,代表企业利益,按照企业意愿组成的商会过渡,使会员权利与义务挂钩。

(2)加强商会的协调服务功能。商会要切实承担起行业协调的任务,在对进出口商品给予价格协调、市场协调、客户协调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协调范围;在负责现行招标商品管理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扩大商会对招标工作所起的作用;应把为企业的咨询服务与协调工作相结合,并对于开拓新市场,推销新的高质量、高技术商品的企业,在商业信息咨询服务、办展览宣传及推销商品、组织并指导反倾销应诉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的指导,要积极代表会员利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

(3)树立商会的权威。首先,应赋予商会不同于一般社团的法律地位,对内要以会员法或有关规章、条例约束会员。对会外企业违背有序竞争的行为,应有明确的制裁措施。

3.转变政府职能。在计划体制时代,政府是经济运行的主体,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主体地位将让位于企业。政企分开,政府转变职能是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只有政企分开,政府转变职能,企业才能摆脱附庸地位,成为市场运行的主体,并最终确立现代企业制度,政府才能充当规划制订者及裁判者,而最终形成有力、有效的宏观间接控制机制。

就目前而言,政府在我国外贸运行机制中的定位是在外贸政策的制定、战略引导、结构调整(支柱产业、战略产业)、经济协调(包括对内、对外)以及促进方面起主导作用。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个渐进的过程,职能的转变不可能一蹴而就。现阶段,在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政府应逐步定位,更应主导这个渐进过程,在建立宏观调控机制和保障体系方面,在市场经济基础上发挥主导作用。

4.健全和强化国家对外经贸的宏观调控管理问题。宏观调控和放开经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一种运行机制。只有放开经营,才能把企业推向市场,实现在平等竞争中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只有加强宏观管理,才能保障国家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和微观经济活动的顺利运行,使放开经营正常、有序、健康发展。当今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实践证明,任何否认宏观调控作用的自由放任式的市场经济,必然导致国家经济和外经贸发展走向无政府状态。当前,我国对外贸易宏观管理不力,是造成外贸经营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如何解决我国外贸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关键是加强国家对外贸的宏观调控管理,建立以间接宏观调控为特征的运行机制。

(1)要建立一个合理的宏观管理机构,这个机构能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政策、使其贸易管理与产业管理,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管理结合,能有效协调各方经济利益,维护国家整体效益,改变目前多头主体、条块分割、政出多门、机构重叠的软、散、乱局面。

(2)政府制定的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和国际通行规范要求,合理调节国民经济发展并指导企业开展国际竞争。就是说,政府要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和产业政策调节外贸进出口,用以促进我国进出口产业结构转型和产品结构的更新换代,着力提高出口商品竞争力。

(3)在实行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中,要加强政府指导,形成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经营体制,政府宏观政策要扶持贸、工、农、技、银结合的企业集团、综合商社,使其在支柱产业、战略产业的出口产品、大宗出口产品、敏感产品、以及在世界市场占有垄断地位的产品经营中,发挥主渠道作用。一般竞争性产业,在企业集团和综合商社的影响下,加强商会协调,进一步放开经营。从而实现规模经营和规模效益,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遏制目前各自为战,自相残杀,低价竞销,肥水外流,造成国家资源浪费、国际贸易条件不断恶化的不良后果。

(4)国家宏观调控执行的手段和方式主要是通过税收、信贷、利率、汇率等经济杠杆和必要的行政措施调控企业行为,用法律、法规约束企业的经济活动。

5.健全和深化宏观环境的配套改革。外贸运行机制的改革不仅要求有一个平衡和稳定的国内宏观经济环境,而且还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改革作为保障。最主要的应该有以下几方面。

(1)建立与完善国内统一大市场。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在我国只是刚刚起步,国内市场发育尚不健全,当前面临的主要任务是,着重发展生产要素市场,规范市场行为,打破地区部门分割和封锁,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2)建立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外汇体制,汇率将成为主要的调节政策之一。要实现这一目标,可以在新外汇体制落实一段时间内(1~2年内),迅速让市场力量在决定汇率水平方面发挥更直接和全面的作用。应采用在市场上根据外汇供需的真实点(包括三资企业创汇、用汇)来决定汇率水平,而不是部分供求量的均衡水平。要完成这一目标,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考虑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结、售汇制,同时也需完成一定的出口退税任务;第二步,对所有境内企业取消结、售汇制,由市场供求完成汇率定位任务。

(3)建立有效的税收制度。以退税方式鼓励出口是国际通行的贸易促进手段,也将是我国主要的鼓励政策之一。就目前而言,首要的是采取措施促使已推行的出口退税制度有效地运作。在财政安排上应有别于以往的补贴,不能给定一个盘子,在操作上,可以考虑由供货部门免交增值税的方式。

(4)建立合理的发展外贸信贷保障体系。一方面政策性信贷机构(如进出口银行)应通过出口信贷、买方信贷等手段发挥导向与信号作用;另一方面,应建立信用保障体系(如对外贸易保险公司),既可以避免收汇流失,也可以避免许多无序的经营活动。

(5)建立法律保障体系。按国际规范的要求建立和健全外贸立法,特别是对外经济贸易法律监督机制,以法治贸应作为对外经贸发展的基本原则。不但要按WTO法律制度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法规,更要严格执法,树立法制的权威性。国家的对外贸易制度要实行统一化、透明化,除根据国情考虑按国际规范程序采取一些特殊例外措施外,应奉行更加开放、自由的对外经济贸易原则,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经济贸易秩序,积极发展互利、互惠对等的双边、多边经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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