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体育劳务的特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务论文,特性论文,体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体育劳务的生产与经营,是当今体育产业开发的重点,对其特性进行剖析,有助于一些是非观念的澄清,加速体育劳务商品的进程,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
所谓体育劳务就是体育部门的工作人员,通过自己活劳动的形式来满足社会对体育的各种需求而进行的经济活动。从其存在的形态上看,体育劳务既是一种社会活动方式,又是这种活动产生的产品,它具有行为与产品的合一性。从经济角度看,体育劳务还具有以下既矛盾又统一的特性。
一、公有性与私有性的统一
劳务即服务,按公共经济学观点,劳务产品可分为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三大类。体育劳务是哪一类呢?
公共产品的典型特征是利益上的非占有性和消费的共享性,即这类产品提供出来以后,人人都有资格享受,而且享用的同时及以后并不排斥他人享用或减少他人的享用,如路灯,地下水道,国防治安,政府管理等服务,都属于较典型的公共产品。由于这类产品收费的操作成本高,效率低,因此这类产品一般由政府提供,其消费只能通过向企业或居民收税,以财政收入支出的方式来支付。与公共产品相对则是私人产品。它是指居民、企业等通过市场的提供而获得的服务,其特点是消费上的独占性或排他性,即一个人享受了这处服务就排除了他人享受这种服务的可能性。在付费方式上,它是由消费者直接向供给者付费,实行的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市场原则。介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还有一类产品叫准公共产品,这类产品消费时不是独占的,但也不是全社会人人都可以共享的,因为人人共享势必造成容量缺乏或拥挤。像体育俱乐部服务一样,进入俱乐部的会员费是消费的个人代价,但在消费时,又不像消费一块面包那样,某个人消费则完全排斥了他人消费的可能性。体育劳务在产品性质上就是这类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一个运动场可同时容纳许多观众看比赛,一个教练的训练可以被许多队员共享,当然会对因有关的容量的限制而出现拥挤现象。
以上三种分类,实际上是从经济运作效率角度而言的,倘若撇开经济运作的效率来考虑,产品的公共性外延可以拓宽。一般来说,公共产品由公共部门提供,私人产品由非公共部门或私营部门提供。公共产品的处延在不讲究效率只讲公平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可以包含一切产品,因为计划经济体制将一切产权都公有化了。公有制是当时唯一的所有制,私营经济不允许存在。像体育劳务这种介乎公共产品与私有产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因其强大的政治功能,而理所当然地被列为公共产品,按公共产品的方式提供给全社会,财政负担着体育劳务的一切成本开支。社会每个成员都均等地享受体育劳务服务,表面上看似乎是公平的,但事实上由于人们的低收入,国家的弱投入,体育劳务服务质量低、效益差,劳务市场萎缩,公民实际享受的服务微乎其微。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运行机制的转变,体育劳务的私有性开始得到确认,国家包办体育的局面开始打破,个人、企业、外商纷纷涉足体育,以足球为代表的在社会上比较热门的运动项目率先进入市场,开始了体育劳务商品化的经营。于是,劳务服务拉开档次,不同收入水平的人享受的服务是不同的。这似乎带来了不公平,但萎缩多年的体育劳务市场开始复苏,各式各样的培训班、娱乐场所纷纷挂牌营业,体育服务的效益大大增加。
事实证明,体育既非纯粹的公有产品,又非纯粹的私有产品。若从效率角度分析,应按私人产品方式供给,若从公平性角度考虑,则应按公共产品供给,明智的选择应是二者兼顾,既考虑到公平,又考虑到效益。但问题是二者的排序如何?是效益优先?还是公平优先?笔者认为:效益、公平都是寻求发展的政策目标,而发展体育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因此考虑到我国现有的国力、财力,在体育劳务走向市场时,必须遵循“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只有把效益放在首位,才能把自由参与放在优先地位,使体育劳务供给者的自由与权力不受损坏,充分调动他们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使个人的努力程度与收入挂起钩来,才能吸引更多的人投资体育,繁荣体育市场,使体育服务的数量质量都得以提高。这样,从短期看受益的是个人,是局部人;从长期看受益的则是全社会。
二、公益性与商品性的统一
所谓公益性服务,即必须适合全社会公共利益并为全社会公共利益所提供的服务,如军队,警察,气象地震预报等。这些社会服务,尽管对全社会,对国家产生巨大的功利效益,但由于服务对象的非具体性,所以是不可能具有商品性的。另一类叫商品性服务,即以等价交换为原则,为别人或团体提供的服务,如商店酒家的服务。体育劳务产品同时具备了这两种属性。不管哪个国家开发的体育运动,首先有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有助于培养国民健全的人格,乐观向上的精神,直接或间接地为社会提供高素质的劳动力。特别在我们国家体育还兼有强大的政治功能,被看作成是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扬国威、振民心,在我国的经济建设还没有完全现代化、综合国力不够强大之时,体育的公益性被反复强调是自然的。但体育劳务不仅仅是有助于社会,有助于国家的,它更直接地指向具体对象,并对具体对象产生巨额收益的服务,具有商品性。像世界知名的球星乔丹,1993年,他的年收入高达3600万美元。巴西的罗纳尔多,他1997年从西班牙巴赛罗那转会意大利米兰的身价为2985万英镑(约4200万美元)。我国目前身价最高的郝海东,他从八一队转会大连队的身价为220万人民币。 这在我们这样一个低收入的国家里,不啻是个天文数字。
事实上,在劳动还是谋生的阶段,在商品经济存在的社会,体育劳务的供给者为社会为他人提供了某种使用价值都消耗了人的劳动,这就涉及价值补偿与物质替换问题。在我国生产力水平不高,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国家不可能把全部体育劳务作为社会福利统统包揽,体育劳务要采取商品形式进入市场,参入竞争,按照等价交换的市场法则实现价值补偿,这是客观的必然。换言之,在私有制存在的时代,任何服务产品只要存在着私有性,就一定可以进入市场而形成商品,具有商品性。目前,我国许多体育劳务不是商品,但并不等于它不具有商品性,只能说它还没进入市场暂时不是商品。因此在看待体育劳务问题上,一定要把“是不是”与“能不能”的问题区分开来,根据现实与可能,把体育劳务推向市场,实行商品化经营,加速体育产业化改革步伐,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体育劳务需求。
三、生产性与消费性的统一
一般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是人和自然物质变换的过程。过程的结果会产生出具有一定物质形态的产品,其生产性一目了然。而体育劳务的生产则不是人和自然物质交换的过程,而是间接地对人体进行加工,过程的结果并不产生离开人体而独立存在的产品。同时,物质生产消耗了一定原料之后,会以另外的物质形态再表现出来。这种产生性、消耗性是一目了然的,明确无误的。而体育劳务生产过程中水泵的物质资料,生产过程结束后,不会再以另外的物质形态表现出来,而是被单纯地消耗掉了。人们通常只看到训练经费的一批批投入,看不到有形产品被生产出来,同时消耗掉的物质资料往往又是生活资料,生产性与消费性是统一的。因此,尽管这种消耗是属于生产性消耗,消费的物质资料是体育劳务生产者的劳动资料,这种消耗与物质生产部门生产劳动对生产资料的消费,性质完全一样,但因其产品的非物质形态,因其生产资料的特殊性,这种生产性的消费往往被认为是生活消费,生产性被消费性掩盖了。正因为这样,长期以来,体育被当作与物质生产部门相对立的,是国民经济各门中地位低微的行业,体育工作者的劳动也受鄙视。认为是一种白吃白拿的靠国家养活的阶层。其实,体育劳务是属于社会高层次的服务,它要求劳动者具有丰富的体育知识,专门的技术、技能,通过他们的劳动,使体育服务对象体质增强,知识丰富,技术、技能得以提高,或精神上得到享受。总之,使劳动对象的身心素质得到提高。如果说,商店及其服务员是为顾客的物质性享受提供劳务性服务,为物质产品的加速流通、交换提高了质量和效率的话,那么体育工作者就是为了体育消费者提供了精神产品,并因此为社会和个人作出了贡献的高层次复杂的劳务性服务,它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的增长起着直接或间接的推动作用。
首先,体育劳务支出能直接带来巨额收入。就拿高水平的运动竞赛而言,从电视转播权,到吸收赞助,从广告到门票,能给举办国带来巨额财富。1994年,美国以不足5 亿美元的开支组织举办了世界杯足球赛,据赛后有关专家的初步估算,利润近40亿美元。美国体育产业中的健身娱乐业,在1998年就创产值227.3亿美元。英国经济学家测算, 为体育运动的发展提供1英磅,平均产出1.5英磅。90年代以来,由于体育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日益明显,美英等发达国家已提出“国民体育总产值”的概念。
其次,体育劳务服务有助于改善劳动者身体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间接创造国民财富。捷克学者研究表明,“付钱给职工锻炼身体,比职工因缺勤及肢体障碍所造成的损失要小。从医药费中拿出1 克郎用于开展体育活动,可节省10克郎的医药费。”
我国体育产业发展起步晚,体育劳务市场欠发达,但有些热门运动项目,在劳务开发上已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展示了广阔的发展前景。如中国足球,在1995年5-8月,短短的100天时间里, 中国足协主办企业承办的商业比赛达12起,吸纳社会资金达4000多万元。此外,冠名杯、冠名权的转让经营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如万宝路冠名费达120万美元。这些都是体育劳务商业性开发的结果。因此,体育是新兴的第三产业,体育劳务服务是高层次的社会服务,是整个社会再生产链条中不可缺少的一环,是社会生产力提高的杠杆,对体育的投入不是浪费,而是一种生产性投资。
四、投资的先行性与收益的迟滞性统一
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成果,可用年、月、日、小时甚至分、秒计算,劳动成果需要的劳动周期都比较短,而且立竿见影,容易计算。体育部门则不然,由体育运动的规律所决定,体育工作者的劳动成果不是立竿见影,而要经过较长周期才能反映。就拿教练员的劳动而言,他的任务是为社会培养体育人才和创造运动成绩。人才的成长和运动成绩的提高具有连续性、继承性和周期性特点。虽然这与教育劳动相似,但也存在着根本区别,学校教育的层次性专业性较强,学生经过一定学制的学习取得毕业文凭,就是学校为社会培养的人才,运动员虽然也是经过不同层次不同专项的训练,但他们不以文凭为标志,而以运动成绩和运动等级为标志。一个从小成长起来的优秀运动员,都不是一个教练一个学校或者一个训练周期所能办到的,他是若干训练周期的产物。
运动周期是指教练员对运动员反复训练的时间。从宏观来说,一个优秀运动员的运动生命是一个大周期,中间分若干个小周期,在每个动作的训练上又分子周期。运动员在他的运动生涯中要经过许许多多的训练周期,全部周期总长达十年、十五年才能见成效。如我国优秀女排运动员曹慧英,自1971年参加田径训练后转练排球,从体校的少年女排队员到国家队队员,从开始学习排球的基本动作到荣获1981年世界杯最佳运动员奖、敢斗奖、拦网奖三个金杯,历时12年。所以,体育劳务的生产具有投资的先行性与收益的迟滞性特点。
由上述特点决定,办体育基本上是一项中长期投资,办体育或投资体育必须有预见性的战略眼光,着眼于发展,着眼于未来。急功近利的出发点与办体育或投资体育是相对立的。对此,投资者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总之,正因为体育劳务产品具有私有性、商品性、生产性和先行性,才使得体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普遍意义的明显的产业属性,被列为第三产业的第三个层次。同时,其公共性、公益性、消费性、迟滞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体育劳务服务的自由延伸。因此在体育劳务走向市场时,对其必须有一种客观、科学的认识,在开发的实践中做适度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