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结构与绩效关系及作用机制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股权结构论文,绩效论文,机制论文,作用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中国城市商业银行是20世纪90年代在治理地方金融风险的背景下,由原城市信用社组建成立的。截至2010年12月末,我国共有城市商业银行147家,总资产规模达到78525.6亿,占全国金融机构总资产的8.33%,地域范围覆盖除中国台湾、海南、西藏以外的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商业银行对完善多层次金融体系、缓解地方政府融资困境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由于地方政府作为地方财政股和地方国有企业股的一致行动人,实际上控制了地方城市商业银行,致使地方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与银行绩效也具有不同的关系,地方金融体系面临更大的风险挑战。
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和一般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城市商业银行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成立之初,《城市商业银行暂行管理办法》(1995)就规定,城市商业银行股东由当地企业、个体工商户、城市居民和地方财政入股资金构成。其中,地方财政为最大股东,持股30%左右。2002年以后,为增强城市商业银行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各地加大了战略投资者的引进力度,但是依然没有改变地方政府对城市商业银行实际控制的局面。地方财政股比例虽然有下降趋势,但是主要流向了地方政府控制的地方国有企业。地方财政股与地方国有股实质上受控于地方政府,两者实际构成一致行动人,地方政府是他们背后的实际控制者。与中央政府及其他所有权主体不同,地方政府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考虑。改革开放以来,GDP的增长率实际上成为评估地方官员政绩的最重要的标准,地方政府出于政绩考核,会理性地选择那些能在短期内促进GDP快速增长的方案。为此,地方政府就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或引进各种企业,而政府投资需要大量资金来源作为支撑。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禁发债券、1998年金融秩序整顿、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脱离地方政府隶属关系等变化则使地方政府获得资金的渠道进一步收缩,于是城市商业银行成为地方政府支持地方经济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
地方政府通过什么渠道从城市商业银行获取建设资金,对城市商业银行绩效的影响各有不同。地方政府融资主要借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来完成(米璨,2011),尤其是自2008年以来,在巨大融资压力、中央政策支持及宽松货币政策等因素刺激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量激增,成为最活跃、最值得关注的融资主体。截至2011年9月末,全国共有融资平台超过1万家,平台贷款余额9.1万亿元。①由于地方政府在城市商业银行的大股东地位,融资平台成为地方政府从城市商业银行获得信贷的主要渠道,仅次于从国家开发银行获得的信贷支持,比如北京银行前十大贷款客户都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王志成,2011)。
正是基于城市商业银行的这些特殊性,我们认为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与银行绩效之间可能存在着不同于其他商业银行的关系。因此,探讨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及其绩效之间的关系和作用机制,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结构的完善和绩效的提高、规范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防范地方金融风险,能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已有文献的研究对象主要集中在一般上市公司和上市银行方面,而针对我国非上市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结构与银行绩效关系的研究目前仅有李维安、曹廷求(2004)利用山东、河南两省的28家城市商业银行的数据,对地方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和治理机制进行的实证分析中,涉及到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与绩效的关系。陈科、宋增基(2008)利用中国8家城市商业银行的数据对中国城市商业银行治理的理论机理及其影响途径进行了分析。Giovanni Ferri(2009)以浙江、湖北、四川三省的城市商业银行为样本,研究了城市商业银行的绩效,发现政府持股降低了银行绩效,并存在地区差异。
本文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贡献:(1)以城市商业银行为特定群体,考虑了地方财政入股及其中可能存在的一致行动人问题;(2)研究地方政府通过其融资平台对城市商业银行绩效的影响机制;(3)将样本扩展到全国范围,涵盖东、中、西部地区,研究结果将更有代表性;(4)采用了面板数据,不仅扩展了样本容量,同时也将时间因素引入到了研究中;(5)在考虑银行绩效的影响因素方面,不只局限于微观层面的影响因素,而且引入了GDP增长率等变量,从宏观层面对影响因素进行考虑,这更加贴近城市商业银行为地方政府控制的特点。
二、本文的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本文的研究边界
股权结构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股权集中度,二是股权性质。
股权集中度主要通过股东的持股比例来反映。一般根据大股东持股比例将股权结构分成三种类型:股权高度集中型,一般要求拥有股份在50%以上;股权高度分散型,公司没有大股东,单个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在20%以下;股权相对集中或相对分散型,单个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介于20%~50%之间。
股权制衡度,是第一和第二大股东两者之间的持股比例。在商业银行股权结构中,不仅第一大股东和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至关重要,第一和第二大股东两者之间的持股比例也十分关键,二者实力的对比反映了股权和控制权的均衡程度。
股权性质,即各个不同性质的股东所持股份的多少及地位。国外研究多是从国有和私有两个角度考量,国内则将股权性质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三个方面。此外,由于我国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前存在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因此国内的研究还经常涉及到股权的流通性。截至2010年底,全国149家城市商业银行中,只有北京银行、宁波银行和南京银行三家上市,本文在样本选择中剔除了三家上市城市商业银行,实际研究的对象是非上市的城市商业银行,不存在股权的流通性与非流通性问题。因此,本文对股权结构的研究只从股权集中度和股权性质两个方面展开。
银行绩效的衡量,国外学者大都采用反映市场价值的托宾Q,国内学者大多采用总资产收益率(ROA)、净资产收益率(ROE)等财务指标(李维安、曹廷求,2004;王丽、章锦涛,2005等);也有部分学者采用净资产收益率、流动性比率、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等指标(杨德勇、曹永霞,2007)作为银行绩效水平的衡量指标。考虑到本文的研究对象都是非上市的城市商业银行,无法计算获得托宾Q值;而流动性比率、不良贷款率及资本充足率等指标,监管部门对银行都有强制性的标准要求,因此这些指标并不能反映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差异。此外,我们研究的是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结构与绩效的关系,而净资产收益率正是反映股东权益的收益率,因此,我们在下面的回归研究中采用净资产收益率作为银行绩效的衡量指标。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国发[2010]19号文件),是地方政府作为一致行动人控制地方城市商业银行的主要渠道。融资平台与城市商业银行之间是借贷关系,融资平台代理地方政府向城市商业银行进行贷款融资,地方政府的股东身份和担保行为使得这种贷款行为较为容易。非经营性融资平台没有最终还贷责任,地方政府是最终还款人。
(二)股权结构对银行绩效影响的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第一,股权集中度对银行绩效的影响,学者之间还存在着较大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对经理层进行监督要付出成本,在商业银行股权分散的情况下,各小股东实施监督的成本可能大于监督所带来的收益,从而没有动力去监督经理人员的行为,普遍存在“搭便车”的现象。而在股权集中、存在大股东的情况下,由于大股东实施监督带来的收益一般大于付出的成本,因此不会出现“搭便车”的现象;因此,股权集中情况下,股东对经理人员的监督更有效,从而有利于提升银行的绩效水平。如李维安和曹廷求(2004)、郑录军和曹廷求(2005)、王丽和章锦涛(2005)、陈科和宋增基(2008)、Agrawal和Knoeber(1996)等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的研究结论都支持了上述观点。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由于利益侵占效应的存在,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这就可能导致大股东利用对信息的掌控和对管理层施加压力来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此外,存在控股股东的银行,由于控股股东的地位和对接管者的抵制,导致被成功接管兼并的可能较小。相反,对股权分散的公司,接管兼并则相对容易发生。这就可能造成在股权集中的银行,经理人员很少受到兼并收购的威胁,而股权分散的银行经理人员则要时刻面对由于兼并收购而被替代的威胁,从而促使股权分散的银行经理人员不得不努力提升银行业绩。这种观点认为,股权集中度越低越有利于提升银行的绩效水平。杨德勇和曹永霞(2007)、李成和秦旭(2008)、La Porta和Shleifer(1999)等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结论支持了这一观点。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第一大股东多为地方财政局或地方国有法人,两者作为一致行动人往往被地方政府控制,因此,城市商业银行股权集中度越高,意味着地方政府对其控制能力越强。虽然这样有利于提高股东对经理层监督的有效性,有利于提高银行绩效,但是由于地方政府主要以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社会稳定等为目标,再加上部分政绩形象工程,导致其投资行为主要表现为参与非盈利性或低盈利性的政策项目。同时,地方政府对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越集中,控制力越强,越容易形成关联贷款,迫使资金流向地方政府所需要的项目,最终偏离城市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随着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的增加,地方政府股权就会被相对稀释,地方政府对城市商业银行的控制力就会减弱。Giovanni Ferri(2009)以浙江、湖北、四川三省的城商行为样本研究了城商行的绩效,发现地方政府持股降低了银行绩效。据此,我们提出:
假设1:城市商业银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股权制衡度指数与银行绩效存在负向关系,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与银行绩效存在正向关系。
第二,股权性质对银行绩效的影响。从产权性质来讲,国有股属于国家,但是其最终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人民。国有资产在运作过程中,无论是直接由国家政府部门来运作,还是间接由国家授权经营的组织来运作,这些产权主体都只是国有资产的代理人。作为这些代理人代表行使管理权的一般都是政府官员,因为这些代表并不直接分享投资决策的收益,因此没有足够的经济利益驱动去有效地监督和评价经理人员;他们实际上并不直接参与银行的经营管理,这就导致经理人员容易形成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从这方面来看,国有股的存在对银行绩效不会产生积极影响。此外,我国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一般不会被地方政府利益所左右,并且具有资源垄断性和政策支持优势,因此,国有股的存在对银行绩效会产生积极影响。实证方面的研究结论验证了这一判断。如杨德勇、曹永霞(2007)选取我国境内上市的五家银行分析认为,第一股东的持股比例与银行绩效显著负相关,前五大股东及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与银行绩效均显著正相关;中国微观金融问题研究课题组(2009)用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2000~2007年的样本数据,以前五大股东国有股总额所占比例、前五大股东国有法人股总额所占比例等指标作为股权性质的衡量指标,进行的实证研究并没有发现股权的国有性质与上市商业银行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而Giuliano Iannotta(2007)等人在对欧洲银行业股权结构与银行绩效关系的研究中,采用虚拟变量作为银行股权性质的衡量指标却发现,股权的国有性质与银行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性。Alchian等(1965)提出股权公有化的企业,其管理者经常将政治利益强加于企业,可能导致企业偏离价值最大化目标,因此私有企业往往比公有企业更有效率。
我们认为,我国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国有股权性质与欧洲银行业和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股权性质的国有性存在差异。因为,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股权构成中的国有股其背后的实质主体是地方政府,其股权的国有实际上表现为地方政府所有。而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必然对城市商业银行形成过多的行政干预,使城市商业银行脱离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而被动趋附于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地方政府国有股权越集中,对地方城市商业银行的绩效提升越不利。Giovanni Ferri(2009)通过研究认为,城商行大股东的国有性质与银行绩效负相关;而李维安等(2004)认为,大股东的国有性质没有对绩效产生影响。
以往的文献多采用国有股比例、法人股比例等定量指标。我们认为,股权性质作为一种属性,采用虚拟变量更加合适,且城市商业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往往就是地方财政局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在说明股权性质的时候如果依然采用比例法,可能与股权集中度的变量重复。因此,本文采用虚拟变量形式设置股权性质变量。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城市商业银行的股东中,存在一致行动人问题。因此,我们在考虑城市商业银行股权性质时,将地方财政股、地方国有法人股视为受地方政府控制的一致行动人股权,一并进行加总,整体反映地方政府在城市商业银行中的股权地位。据此,我们提出:
假设2: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的国有性质对银行绩效将产生负面影响。
第三,在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背景下,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在成长初期,地方政府作为地方财政股和地方法人股的一致行动人,如果相对控股,既可以保证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来源,有利于经营稳定及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同时,相对控股情况下,作为一致行动人的政府,虽然在重大目标上可能保持一致性,但是由于个体的差异,股权结构中依然存在着代理权竞争,如在其他日常事务上内部竞争依然存在,从而可以形成有效的制衡力量,避免绝对控股带来的独断专行,防止或减轻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可能存在的利益侵害,有利于城市商业银行绩效水平的提升。据此,我们提出:
假设3:地方政府相对控股有利于城市商业银行绩效水平的提升。
第四,地方政府作为一致行动人控股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影响银行绩效的主要渠道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平台主要是由地方政府划拨土地、股权、规费、国债等资产组建的各种城建、城投公司,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是地方政府最为有效的预算外融资渠道。融资平台对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同时也累积了风险。融资平台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本应是“委托—代理—经营”的关系,但实际上大多数投融资平台公司都由地方政府主导或绝对控制,部分甚至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因此,当地方政府作为城市商业银行的第一大股东时,会导致城市商业银行信贷明显流向融资平台。
融资平台的投资目的不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是代理政府投资于公用基础设施项目,除了经济效益还要考虑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投资回报周期长、回报率低。目前,融资平台自身负债率过高,地方财政对土地升值依赖过大,同时内部管理制度、机制也不健全,其偿债能力不足。
城市商业银行与融资平台存在信息不对称。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存在双向利益驱动,财政担保承诺存在无法兑现的风险。同时,由于复杂博弈关系,融资平台之间存在相互重叠交叉或违规担保、借债主体与合同民事主体错位等问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对城市商业银行而言,重复抵押贷款、次级贷款等系统性风险就潜在其中。在短期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向城市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尚难以完全显现,随着融资平台项目还款期的到来,风险将逐渐暴露。
因此,在融资平台投资回报率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政府财政担保还款能力不足及管理漏洞等因素的作用下,融资平台贷款占城市商业银行贷款比例越高,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越高、绩效下降。据此,我们提出:
假设4:从长期来看,地方政府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地方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地方城市商业银行的贷款比例正相关,与银行绩效负相关。
三、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结构特征的统计分析
我们根据35家非上市城市商业银行、5家国有商业银行和11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10年年报数据计算得到的CR[,1]和CR[,10]指数②、H指数③、Z指数④,比较分析城市商业银行股权集中度和股权性质的基本特征。
1.股权集中度。城市商业银行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CR[,1]平均为21.22%,远低于国有商业银行的46.56%,高于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15.65%。按照股权集中度一般理论的控股标准,城市商业银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属于相对控股型,接近无控股股东型。城市商业银行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CR[,10]平均为63.12%,属于绝对控股型,但远低于国有商业银行的92.64%,略高于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62.82%。
H指数在1200以上,可以认为股权高度集中。5家国有商业银行H指数平均为3745.26,11家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H指数平均为1043.25,而35家城市商业银行的H指数平均为756.85,从这个指标看,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相对而言并没有表现为高度集中。
Z指数大于1.5,表明第一大股东对银行掌握着主要的控制权。城市商业银行的Z指数平均为1.50,低于国有商业银行的1.77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2.35。全部35家样本城市商业银行中,Z指数大于1.5的有19家,占全部样本的54.28%。
从衡量股权集中度的CR[,1]和CR[,10]指数、H指数、Z指数来看,城市商业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和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远远低于国有商业银行。
2.股权性质。根据2010年35家样本城市商业银行前三大股东性质的统计情况,第一大股东是地方财政股的城市商业银行有15家,占全部样本的42.85%;第一大股东为地方国有股的城市商业银行有8家,占全部样本的22.86%,两者占全部样本的65.71%。可见,城市商业银行第一大股东的性质主要为地方政府代表。
四、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结构与银行绩效的回归分析
(一)样本数据
2006年,银监会要求城市商业银行全部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以年度报告形式对其经营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披露,并在银行网站和省级以上专业媒体摘要刊登年度报告主要内容。本文的研究对象是2006~2010年非上市的城市商业银行,数据来自样本银行网站披露的年报和《金融时报》披露的银行年报摘要,涉及2006~2010年五个年份,地域范围涵盖东、中、西部地区。其中2006年52家,2007年59家,2008年65家,2009年50家,2010年67家,剔除部分数据披露不全的,最后共获得181个样本。具体情况如表1。
(二)变量的选取及定义
根据本文的理论分析以及借鉴同类文献和经验,银行绩效、股权集中度和股权性质变量选取如下:
被解释变量:城市商业银行绩效水平的衡量指标为净资产收益率(ROE)。
解释变量:股权集中度和股权性质。
股权集中度:CR[,n]指数和Z指数。⑤
股权性质:城市商业银行第一大股东主要有地方财政局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视为地方政府代表)、外资股东和社会法人股东。据此设置虚拟变量DG,若第一大股东为地方政府代表,则取值1,否则取0;设置虚拟变量DF,若第一大股东为外资,则取值1,否则取0。考虑到城市商业银行股权构成中,地方政府以控制一致行动人形式入股十分普遍,因此在考察城市商业银行股权性质时,本研究引入虚拟变量DS,如果地方政府以控制一致行动人形式持股比超过50%,则取值1,否则取0;引入变量DC,如果地方政府以控制一致行动人形式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则取值1,否则取0。
另外,影响银行绩效的不仅仅只有股权结构和股权性质,因此进一步引入如下控制变量。
银行规模变量LNSIZE:用银行总资产的对数值表示。一般认为,银行规模越大,其经营效率越高,控制风险能力和成本能力更强。
宏观控制变量:宏观因素对城市商业银行绩效可能产生影响,城市商业银行业务主要集中在其所在城市,因此,引入各城市商业银行所在城市当年的经济增长率g[,GDP]及GDP总量的对数值LNGDP作为宏观控制变量。
地域变量:采用虚拟变量。将全部样本地域来源分为东、中、西部三个地区。设置虚拟变量DE,如果样本来自东部地区则取值1,否则取0;虚拟变量DW,如果样本来自西部地区则取值1,否则取0。
(三)不同股权结构下的ROE基本统计特征
从表2可见,地方政府以控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处于相对控股地位的净资产收益率最高,达到19.41%,并且标准差也最小;处于非控股地位的净资产收益率比相对控股时略低,为19.12%,与相对控股差别不大;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时,净资产收益率最低,只有15.17%,与前两种情况差距较大。2010年的样本城市商业银行中,国有股比例在20%~50%之间的有20家,占全部样本的57.14%;国有股比例低于20%的11家,占全部样本的31.43%;国有股比例超过50%的有4家,占全部样本的11.43%。由此可见,政府作为一致行动人绝对控股的局面在逐渐减弱,从1995年初创时地方财政持股30%左右,至2010年已有近60%的地方城市商业银行的国有股处于相对控股地位,而且,在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创立初期,这一股权结构资产收益率最高。第一大股东是地方财政局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时,净资产收益率最低,只有17.68%;第一大股东为外资时,净资产收益率最高,为22.38%;第一大股东为其他社会法人时,净资产收益率19.98%。从这些基本统计特征来看,第一大股东为地方财政局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占全部样本的65.71%),与地方政府作为一致行动人的控制者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时,银行绩效最差。地方城市商业银行的国有股处于相对控股地位,城市商业银行的绩效最好。
(四)回归分析
本文参考国内外目前主要的研究方法,构建股权结构与银行绩效之间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为避免解释变量之间的多重共线性问题,本文先计算了各个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结果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Z指数之间的相关程度高,相关系数达到了0.80;城市商业银行规模对数值与所在地区GDP总量对数值的相关程度也较高,相关系数为0.72;按照Ho和Wong(2001)的研究,只要变量相关系数不超过0.8,就可不必考虑它们之间的多重共线性问题,据此只对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Z指数的相关性做出考虑。
建立如下多元回归模型:
运用整理过的样本数据,根据上述模型分别通过Eviews6.0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见表3。
首先,对模型1和模型2运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进行参数估计,在对估计结果进行的White检验中发现都存在严重的异方差现象。因为建立在t分布和F分布之上的检验统计量都是利用总体方差的估计量构造而成的,当存在严重异方差时,将无法构造出服从特定分布的检验统计量,从而导致计算出的t统计量和F统计量不再满足t分布和F分布。此时,根据t分布和F分布进行的假设检验就靠不住。所以,为了对异方差进行修正,本文采用加权最小二乘法(WLS)对参数进行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修正后的方程F检验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经过调整的R[2]达到0.9662和0.9552,方程估计效果良好。
1.股权集中度与银行绩效回归结果分析。模型1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CR1)的回归系数通过了1%显著性水平下的t检验,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银行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研究结果与陈科、宋增基(2008)的研究结论一致,而与李维安、曹廷求(2004)的研究结论不同,没有支持其认为的“活跃股东假设”。⑥模型1中,反映股权制衡度的Z指数与银行绩效水平表现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由于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多以地方政府为代表,因此Z指数越大,地方政府股权越难以制衡,可能导致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的出现,结果银行绩效就越差。这与李维安、曹廷求(2004)从第一大股东控股能力⑦的角度认为第一大股东控股能力对银行绩效有一定的正面影响的结论有差异。模型1和模型2都反映出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与银行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与李维安、曹廷求(2004)研究结论相同。我们的解释是,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提高,可减弱地方政府作为一致行动人对地方城市商业银行的控制力度。上述结果验证了本文提出的假设1。
2.股权性质与银行绩效回归结果分析。模型1中,第一大股东是否为地方政府代表的虚拟变量(DG)的回归系数也通过了1%显著性水平下的t检验,结合系数符号,表明当第一大股东为地方政府代表,即地方财政股或地方国有法人股时,对银行的绩效水平有负面影响,这也与李维安、曹廷求(2004)认为的“大股东的国有性质并没有对银行绩效产生影响”不同。此外,第一大股东是否为外资的虚拟变量(DF)在统计上虽然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但从符号上看与银行绩效之间有正向联系。回归结果与本文提出的假设2一致。
3.地方政府作为一致行动人的控股地位与银行绩效回归结果分析。模型1和模型2都反映出地方政府以控制一致行动人的形式是否处于相对控股地位的虚拟变量(DC)与银行绩效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正相关,表明如果地方政府以控制一致行动人的形式处于相对控股地位,有利于城市商业银行的绩效提升,这与表2不同股权结构下的ROE基本统计特征的结果一致。另外,地方政府以控制一致行动人的形式是否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的虚拟变量(DS)在统计上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但从符号上看与银行绩效之间存在反向关系,这与前面的基本统计量的特征分析一致。
由于65.71%的地方城市商业银行的第一大股东为国有股,而国有股在城市商业银行中处于相对控股地位的比例接近60%,因此,在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创立的成长期内,这种股权结构有利于地方城市商业银行绩效的提高。回归结果与本文提出的假设3一致。
4.从各个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看,城市商业银行所在地区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银行规模等都与银行绩效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地域对城商行绩效也有明显影响,东部地区环境对银行绩效有正的影响,而西部地区是相反的。
五、地方政府股东主要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影响地方城市商业银行绩效
地方政府建设资金主要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向地方城市商业银行融资。地方政府作为城商行的大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具有掏空的动机和能力,因此我们认为,融资平台是地方政府影响地方城市商业银行绩效的主要渠道。
根据上文2006—2010年的181个样本,我们统计了城商行第一大股的不同身份和地方政府作为一致行动人的控股情况,与地方城市商业银行信贷结构中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占贷比例⑧、不良资产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关系,如表4所示。当城商行的第一大股东是地方财政股或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时,融资平台的占贷比重明显高于第一大股东是其他性质的城商行,同时会有较高的不良资产率和较低的净资产收益率。当地方政府作为一致行动人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时,融资平台占贷比重和城商行不良资产率均高于相对控股,而资产收益率则低于相对控股。这一统计结果与上面的统计和回归结果吻合。因此,我们认为,地方政府控股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向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进而影响银行绩效。统计结果与本文提出的假设4一致。
目前,融资平台自身负债率过高,地方财政对土地升值依赖过大;同时,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不健全,其偿债能力不足。因此,在融资平台投资回报率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政府财政担保还款能力不足及管理漏洞等因素的作用下,融资平台贷款比例高,势必造成城商行不良资产率偏高和绩效下降。从长期来看,地方金融孕育着较大的信用风险。
六、结论及建议
第一,设置虚拟变量研究股权性质与银行绩效的关系,实证结果与理论假设一致。因此,在研究股权性质与银行绩效的关系时,宜采用设置虚拟变量的方法。
第二,城市商业银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股权制衡度Z指数、第一大股东为地方政府的一致行动人与银行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由于近70%的样本城市商业银行第一大股东为地方政府一致行动人这一特殊身份,其对城市商业银行的控制欲望和控制能力更强。因此,第一大股东为地方政府绝对控股的城市商业银行,应降低第一大股东的股权,扩大第二大股东的股权,增强第二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力度。
第三,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与银行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目前,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平均为63.13%,属于绝对控股,有利于城市商业银行绩效水平的提高。地方政府以控制一致行动人的形式处于相对控股地位时,城市商业银行绩效水平相对于其他控股形式最高。2010年,已有近60%的地方城市商业银行的国有股处于相对控股地位。可见,在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的初期阶段,由于规模小、业务没有特色,与国有商业银行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竞争没有优势。因此,背靠政府这一特殊股东,有利于保证地方城市商业银行的初始成长。但由于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利益和官位升迁的特殊考虑,存在掏空地方城市商业银行的欲望和能力,因此,必须杜绝地方政府绝对控股的局面。从长期来看,地方政府作为一致行动人处于相对控股地位是否有利于地方城市商业银行绩效水平的提高,还值得跟进研究。
第四,地方政府股东主要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影响地方城市商业银行绩效。为了满足地方融资的需要,地方政府借助在城商行的控股地位影响银行信贷行为,使贷款更多地流向地方融资平台。短期内,地方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量大增,银行绩效提高。但长期来看,由于地方融资平台盈利能力差、地方政府担保不足,未来的还款面临压力,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具有较大的信贷风险。因此,有必要规范城商行的信贷行为,加强贷款担保,加强内部治理,严把信贷质量,保障经营安全;银监会要加大对地方城市商业银行信贷结构和信贷条件的监管力度;要削弱地方政府对城商行的控制,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确保融资平台的还款来源,防止发生系统性地方金融风险。
注释:
①数据来源:《上海证券报》2012年2月14日。
②指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
③H指数: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是一种测量集中度的综合指数,计算方法为将主要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平方求和加总。
④Z指数: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比值。Z指数越大,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显著地高于第二大股东,第一大股东的控制力越强。
⑤由于H指数在衡量股权集中方面与指数并没有明显的区别,本研究只采用指数和Z指数衡量股权集中度。
⑥活跃股东假设,指城市银行第1大股东持股比例与银行绩效正相关。
⑦第1大股东持股比例减去第2大股东持股比例。
⑧融资平台主要是各种城建、城投公司等,将城商行年报中公布的此类公司的贷款比重相加可得融资平台的贷款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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