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预算执行论文,财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明确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主要目标
(一)以摸清家底、揭露问题,实现财政资金的真实性为目标。真实性审计是审计工作的基础,是准确摸清家底、系统揭露问题的前提,也是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关键。只有在真实的基础上,去判断资金的合法与否、评价效益水平的高低才是有意义的。因此,将以摸清家底、揭露问题,实现财政资金的“真实性”定位成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目标是很有必要的。要实现这一审计目标,具体来讲就是要查清楚所记录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符合真实情况。根据目前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如,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项目支出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截留财政经费等,应该将其审计目标细化为以下方面:检查有无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检查预算项目支出的真实情况,检查有无挤占挪用截留财政经费情况等。
(二)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促进财政资金的合法性为目标。合法性审计也是审计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因为真实性、合法性共为审计工作的基础,没有真实性、合法性审计,效益性审计就无从谈起。所以,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促进财政资金的“合法性”,也应成为预算执行预算审计的目标之一。要实现这一审计目标,具体来讲就是要查清楚所记录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预算编制程序和有关规定。根据目前审计中发现的预算编制不实、执行不严,不按照规定程序申报项目预算,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未经财政部门同意自行调整预算、改变预算资金用途,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等问题,应该将其审计目标细化为以下方面:检查预算的编制是否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国家、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是否在法律赋予部门的职能范围内编制,检查有无未经财政部门同意自行调整预算、改变预算资金用途的情况,检查有无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的情况等。
(三)以推进改革、服务发展,提高资金支出的效益性为目标。效益性审计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延伸和发展。因为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以及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财政收支行为逐步得到规范,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如何,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就成了人大、政府特别关注的问题。因此,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目标就要在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向效益性拓展。在检查预算资金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检查资金支出的效益性。也就是说,将以推进改革、服务发展,提高资金支出的效益性定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又一目标,应是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发展的必然选择。要实现这一审计目标,具体来讲就是要查清楚所记录的预算资金使用情况是否为履行部门职责充分发挥了其应有的效益,是否存在效益不高、损失浪费的问题。根据目前审计发现的财政资金闲置、未执行预算安排,预算编制过大、结余资金较多,项目进展缓慢、影响使用效益,出借财政资金、违规发放贷款等问题,应该将其审计目标细化为以下方面:检查有无出借财政资金、违规发放贷款情况,检查有无出借国有资产情况,检查有五项目进展缓慢、影响使用效益情况,检查有无资金闲置情况等。
二、突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内容
(一)注重预算编制和综合预算管理的审计。开展预算编制和综合预算管理的审计是财政审计深化的需要。通过多年来的实践和探索,财政审计人员熟悉了预算管理的过程,掌握了审计思路和方法,为开展预算编制和综合预算管理审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其审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是否按照零基预算方法编制并彻底改变基数加增长的做法;预算编制的标准和定额的制定是否符合依据,是否根据执行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编制程序是否合规;收入是否依法编制、打实打足;项目预算是否细化;审批手续是否完备;预算供给范围是否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等。
(二)注重预算分配的审计。在预算分配方面,要注重对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促进预算分配的公正、公平。要保证这些资金投向正确、使用合规,防止截留、挪用、挤占和损失等问题的发生,就需要审计机关加大监督力度,对于转移支付的每一笔资金都要从资金源头、渠道、投向等方面进行跟踪审计。对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审计,要将其中的税收返还和结算补助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主要审查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注意有无弄虚作假骗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是有专门用途的专款补助,对其进行审计,要将扶贫资金、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等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
(三)注重预算支出的审计。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审计机关财政审计任务越来越重。因此,审计机关必须坚持财政改革到哪里审计监督就到哪里的原则,从以收支审计并重转为以支出审计为主。只有深化支出审计,审计工作才能在促进改革上发挥作用、有所作为。审计时,要将支出的真实性即预算资金是否按预算使用,支出结构的合理性即是否按照在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基础上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重点项目支出以及支出的进度作为重点内容,力争通过审计促进建立重要资金的追踪问效机制。
(四)注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应定位于服务国家、服务人民、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微观管理四个层次上。只有这样,才能使财政效益审计建立在科学性、实践性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发挥出其监督、指导作用。财政效益审计的内容及重点,应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要求,在确保实现既定审计目标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审计资源的现状、有关各方关注的热点、审计对象的实际情况,以及需要解决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程度来把握确定。要将财政预(决)算,预算内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预算外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基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作为财政效益审计的重点,把“违规违纪是问题,效益不高、管理不善、机制制度不健全同样是问题”的理念贯穿于审计的全过程,使审计从揭露和纠正表面问题向解决深层次问题转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加强对全部政府性资金的审计。加强对全部政府性资金的审计监督是形势发展的需求。政府财力的支出重点和方向最能体现科学发展观是否得到真正落实。单看一般预算可用财力必然是片面的,只有强化对全部政府支出结构分析,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才能逐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因此,审计机关要敏锐地抓住政府资金运行中最不规范、问题最多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进行审计监督,通过不断地揭露问题,促进其规范和完善。全部政府性资金包括预算内管理的资金和非预算内管理的资金。预算内管理的资金主要指一般预算资金和基金预算资金;非预算内管理的资金,主要指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基金)、部门(单位或国有投融资机构)管理的资金(包括政府负债)。按新的政府收支分类划分,全部政府性资金包括一般预算收入(税收收入、非税收收入)、基金预算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和预算外收入。
三、提高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效率
(一)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专项审计调查是审计机关为党政领导宏观管理服务的有效途径。针对专项审计调查在审计目标上的宏观性、在审计范围上的广泛性、在审计方式上的多样性、在审计作用上的时效性等特点,一方面,结合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调查国家财政法规的执行情况和政府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材料;另一方面,将审计调查的一些专门方法运用到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过程中,将以部门单位审计为主线和以问题为主线有机结合起来,将查找同类问题与延伸审计单位结合起来,围绕社会发展、民生问题,以及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领域和专项资金开展审计,使审计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较高层次上发挥作用,从而达到为宏观调控和经济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各项政策法规得以贯彻落实的目的。
(二)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与下级财政决算审计相结合。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与下级政府财政决算审计结合的审计方式,既可以减轻被审计单位负担,缩短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所需的时间,又可以促进上下级审计人员协调配合,形成审计监督的整体合力,实现审计成果互用、资源共享,全面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质量和效果。因此,省市级审计机关在开展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同时,还要继续做好对下级政府财政决算的审计,并研究探索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与下级政府财政决算审计相结合的有效途径,认真寻找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与下级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在审计目标、内容、方法上的结合点,在项目计划、进点时间、组织实施等方面统一部署,以财政资金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做到收入与支出并重,反映与处理并重,监督与分析并重,进一步丰富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内容,促进财政决算审计不断深化。
(三)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与效益审计相结合。随着公共财政新机制的建立,财政管理重点已由过去的收入转向支出,政府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将成为关注点。因此,为提高公共资源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增强政府各部门单位在对公共资源使用和管理中的责任性,在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不仅要关注资金“用得对不对”,而且更需关注资金“用得好不好”。要在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逐步引入效益审计的理念,促进财政资金使用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其主要审计内容包括:检查财政支出的供给范围是否规范,支出结构是否优化合理,资金的使用是否有效益;财政部门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监督措施是否到位;预算资金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的问题,是否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在掌管政府财政资金及本单位财务收支活动中履行其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的行为,从中可以反映出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将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领导干部管辖的各种政府性资金运作效率和效果为主线,以人性化的操作方式,通过对预算执行及决算或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等进行定量评价;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与有效性、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纪和廉洁自律情况、单位重大经济决策的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中所起的作用等进行定性评价,从而正确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和工作绩效,达到“问责”和“问效”的有机结合。
(五)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与计算机审计相结合。随着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深化和完善,财政、税务、国库等部门业务资料和会计信息普遍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储存和传输,加之公共财政改革使得财政资金规模越来越大、预算不断细化,在这种情况下,计算机审计应是现代审计工作不断深化的重要内容和发展方向。审计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就必须积极探索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与计算机审计的结合,使计算机审计在审计查证、分析性复核、审计信息的收集、筛选等方面发挥作用。同时,要加快审计数据库建设和应用系统建设,利用网络技术和现代审计软件开发,实现“从单一的事后审计转向事后审计和事中审计相结合,从单一静态审计转向静态审计和动态审计相结合,从单一的现场审计转向现场审计和远程审计相结合”的现代审计模式,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科技含量,推动审计工作的现代化发展。
四、完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运行机制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各级审计机关要成立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担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总体规划和部署;成立由各处(科、股)室负责人参加的协调小组,负责制定审计计划、审前调查方案,审定审计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指导内部各部门按总体规划要求实施审计项目,并负责组织检查项目进度以及项目计划的完成和审计成果情况。
(二)协调配合,整体联动。围绕预算执行这条主线,把财政、税务、国库、预算资金使用单位全部纳入审计监督之中,在制定审计计划和审计实施方案时,统筹考虑各专业审计的特点,将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内容贯穿到各项专业审计中;树立全局观念,实行全局统一安排项目,统一审前调查,统一审计方案,统一实施步骤,统一调配人员,统一实施时间,实现各司其职、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既分工又合作的有机整体,稳步推进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指导,重视应用。上级审计机关应加强对下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指导,除加大对从事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外,还可以组织业务骨干参加上级“同级审”和“上审下”项目的审计,使审计人员进一步开阔视野,提高宏观分析能力,增强预算执行专业审计能力。同时,各级审计机关要重视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成果的应用,要以有效转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成果为手段,扩大审计影响,树立审计权威,提升审计地位。要对审计成果,包括“两个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审计简报、审计要情、审计调查报告、审计信息等进行分析和提炼,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实现审计成果向决策成果转化的最大化。
五、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成效
(一)加强对政府部门的“问责”。加强对政府部门的“问责”是审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目前,很多问题查而又犯、禁而不止,主要原因就是没有落实责任,从而出现“审计—整改—再犯—再审计—再整改”的怪圈,其结果必然导致一些政府部门责任感丧失。健全审计问责机制,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对违规违纪者问责不严、处罚不力的问题,而且对从根本上遏制“屡查屡犯”问题具有积极作用。审计机关是政府综合经济监督部门,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法制工具,应该在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确保行政部门的权力有效行使。一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的审计监督。如,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对财力分配权的监督、对经济决策权的监督、对资金使用权的监督、对资产经营权的监督、对基建招投标权的监督、对政府采购权的监督。二要有针对性地在制度机制上规范权力运行。如,对审计中发现的财政财务和经济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被审计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对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对审计成果要进行综合分析提炼,要注重从机制上、体制上提出加强经济管理决策的意见和建议。三要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整体合力。
(二)强化对财政资金的“问效”。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建立财政资金“问效”机制,不仅有利于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而且还有利于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增加公共支出透明度,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审计机关要依据国家及省、市、县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政府确定的部门职责和绩效目标,政府或部门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申报的部门预算相关材料和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文件,部门申报的项目预算论证材料和项目验收报告以及政府年度财政收支决算和部门年度收支决算报告等,对财政资金以及使用财政资金部门的支出行为、支出成本及其产生的效益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通过科学的分析和比较、衡量和评估,以综合评定财政资金效益和效率。要把查处问题与促进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结合起来,注重从完善制度、机制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和服务作用。被检查部门应当根据财政资金“问效”的结论,及时改进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并及时将调整、改进意见报送有关部门。同时,要建立财政资金“问效”工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以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三)重视审计报告的公开。重视审计报告的公开应是促进审计整改,提高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成效的有力举措。正如审计署前任审计长李金华所说:“增强审计的透明度,公开审计结果,也许是落实责任,推动一些问题整改的最好的办法。”要建立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和整改公告机制,即审计机关要在一定时间内,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并逐步公告审计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同时,要坚持审计决定跟踪检查,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即审计机关在一定的时间内,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采用审计报告意见建议和处理审计移送事项的结果情况;建立审计决定落实反馈制度和审计回访制度,确保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得以落实,发现的问题得以整改。对那些“屡查屡犯”的单位,按照审计决定,该纠正的纠正,该处理的处理,必要时还要与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一起进行跟踪检查,以维护审计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并把处理结果向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如实汇报,对不落实审计决定的行为,要大胆曝光,进一步加大审计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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