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终结还是存在_马克思主义论文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终结还是存在_马克思主义论文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终结抑或在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意识形态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569(2008)04-0004-07

在经济利益日益多元化的时下,社会思想也日趋复杂化,外来文化思想影响日渐加深,儒家文化重新阐释试图在国家思想中重拾往昔鸿图,和谐社会思想的大力提倡和实践,诸多因素似乎都在彰显和暗示:作为国家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的存在性问题,即作为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在提倡自由发展、和谐社会构建、个体诉求日益多元话的当下影响是否要加强甚至有无存在必要的根本性问题,终归一句话:终结还是在场。

随着国外特别是西方国家对社会主义和平演变形式的更加隐蔽性的影响,一种论调若明若现,即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在当下中国逐渐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阻碍。甚至有些人大肆质疑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合法性问题。资本主义制度自身的修补和完善在理论层面促使了趋同论幻象的衍生,现实实践层面矛盾和斗争似乎也有所弱化和异化。这些论调不管其外衣、形式如何变化,都脱离不了时代背景和国际环境,而诸如此类思潮都给我们警示:必须反思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及其意识形态的建构、发展、创新等向度问题。本文试图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终结论的成因、危害与在场论的现实依据、社会所需及对终结论的有力消解等方面进行反思。

在上个世纪各种终结理论纷至沓来,粉墨登场。而其实质内核就是诋毁与资产阶级不一致的思想意识形式,以意识形态的终结为幌子,隐晦或赤裸裸地提出只有实行自由民主制度的思想形式才具有合法性。1954年法国学者雷蒙·阿隆发表《意识形态的终结?》一文,作者将肇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西欧各政党特别是左翼政党社会影响力尤其是社会动员力明显下降、激进反抗运动低落归因于意识形态的终结。丹尼尔·贝尔《意识形态的终结》一书的核心思想就是宣扬“五十年代是政治幻灭的时代”,以至不少社会学家开始把这个时代看成是“意识形态终结”。1989年夏,弗朗西斯·福山在《国家利益》杂志上发表了《历史的终结?》一文,认为西方国家实行的民主制度也许是“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终点”和“人类最后一种统治形式”,并因此构成了“历史的终结”。并由此认为西方国家如美国、法国、瑞士等国家的民主体制基石自由和平等是最好的意识形态,“找不出比自由民主更好的意识形态”。

而历史也似乎在为这些理论提供所谓的注脚:东欧剧变、东德西德统一、苏联解体、中国八九风波等等。这些国际性事件更是被这些理论家淋漓尽致地用来佐证自身“意识形态终结论”。在他们眼中,资产阶级自由民主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最终抉择。西方国家都在欢呼:历史发展“到达了顶峰,我们到达了顶峰,我们是大自然的最后杰作”①,自由民主的光芒将照耀地球每寸土地。

社会主义事业在世界范围内遭受的挫折使得社会主义的现实存在性面临空前的信任危机,西方学者、政治家等等鼓吹的意识形态终结论思潮,一时之间,“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终结论”甚嚣尘上,而在中国,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等等论调、儒家思想是否该成为中国当下“显学”而取代马克思主义在国家生活中的思想主流意识地位的争论,这些在一定层面上都折射出国内对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认识的混乱和重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理论界和社会上出现了一股“淡化意识形态”的错误思潮,其强调文化自由、多元指导、解构意识形态、刻意淡化斗争而无原则的和谐说,用解构主义方式弱化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思想地位。克服“泛意识形态化”的同时如何避免“非意识形态化”,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而又不“唯我独尊”,新条件下坚持意识形态的话语权而又不排除思想多元化,事实证明,对于上述问题的任何一点上走极端,都会导致全局性的失误。

国家意识形态以马克思主义为显性话语,必须考量的一个前提是:马克思主义经过150多年之发展,理论的支撑、存在意境、生存指向等等变革诸多,重新审视和考究是当务之急,否则会是对牛弹琴。“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是文革意识形态的真实写照。对于“文革”失误的反思的拷问意识形态的定位,是一切向斗争看齐,还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群众”,正所谓“竞争变成了激烈的斗争,而这个斗争现在却被吹嘘和构想成一种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变革,一种产生了十分重大的结果和成就的因素。”②很显然,时代人物突出了意识形态在阶级斗争中的地位和作用,强化了意识形态领域的社会主义革命。在一定意义上,它也就成了某些人的口实,极端地认为马克思主义阻碍了中国的发展,需改造马克思主义,或者质疑它的国家意识的合法性。这种“借本世纪即将出现的一种新启蒙主义的名义,以一种吹毛求疵的方式——我敢说是以一种解构的方式”③,不论知道与否,在某种程度上都认为自己在捍卫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在苏东剧变和世界两极格局的终结的背景下,近年来在我们国内,也有许多人在谈“意识形态的终结”。一个原因是信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人越来越少,另一方面社会主义越来越多地被当作是一种技术而不是一种信仰来看待,没有把它当作人类历史发展规律中必须要经历的社会形态来对待。某些学人往往从功能实用主义的视阈讨论意识形态的作用,特别是对党的合法性的论证更是如此。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这些学者就大肆片面夸大宣扬经济的决定作用,用妥协意识置换斗争意识,意识形态则处于次要的位置。他们没有看到,一种先进的意识形态必然需要发达的生产力和雄厚的经济技术力量来支撑,它们之间更多的是一种经验性关联,缺乏夯实的物质基础,意识形态的言语是苍白无力的。意识形态的泛化会使大众对集体行为的价值评判丧失独立性,从而丧失自身理念和信仰的独立性,“就像宗教一旦开始借助于理性来论证自身,便埋下了自毁的种子一样,使用社会学的功能主义语言来论证某种意识形态的合理性,必然也会消解这种意识形态,必然会使之被庸俗的‘物质主义’所代替”④。

德里达认为“如果说有一种马克思主义的精神是我永远也不打算放弃的话,那它决不仅仅是一种批判观念或怀疑的态度。它甚至更主要地是某种解放的和弥赛亚式的声明,是某种允诺,——允诺保证兑现,也就是说不要停留在“精神的”或“抽象的”状态,而是要导致所允诺的事变,或者说行动、实践、组织等等的新的有效形式。”⑤无论是吸取历史教训,还是适应现代变革,以批判审视现代性生成着的生活境况为现实镜面,意识形态都必须进行变革,势在必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意识形态”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多维度的效用。它既像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说的那样,可能是发动阶级的落后的虚假的意识,同时又是革命阶级动员民众的号角和与敌对阶级斗争的“尖刀”。

意识形态本质上没有绝对的独立性,没有自己独立的历史,没有自己独立的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说:“无论是思想或语言都不能独立组成独立的王国,它们只是现实生活的表现”⑥,“但是,在对社会现实提供正确说明的意识和没有对社会生活提供正确的说明的意识因而是意识形态的意识之间还是有着明确的区分的。这并非简单的正确与错误的区分,更不是适合于现实的意识与不适合于现实的意识之间的区分。所有的意识都在某种程度上适合于现实,现实是它们的最终来源。”⑦资本主义国家福利社会的发展、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趋同论的出现、对极权主义的批判等等社会表象或局部存在的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意识形态终结论的出台和泛滥。只有正本溯源,才能真正把握问题表象下的指向。

“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⑧,从国家利益视域看,意识形态作为国家的有机要件,表征了国家利益。因此,只要有国家存在,有不同的国家制度存在,意识形态的冲突就不会消失,更谈不上意识形态终结论。而文化差异之间的摩擦冲突正是意识形态冲突的一个重要显现。卡尔·曼海姆曾指出:“每一种具体地‘发挥作用的生活秩序’,都要通过它建立其上的特殊的经济和政治结构来最清楚地构想和表示其特征。”⑨意识形态“终结论”者试图借助那些“超验的”、或“非真实的”的观念来显示他们的“存在”,而这种“存在”就永远不是现实“存在本身”,一言以蔽之,最终的结果只能是行动的“海市蜃楼”。

反思人类发展历史,我们发现自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以登尼斯·让、赖特·米尔斯为代表的“新左派”坚持“意识形态”没有终结。西方左翼思想家拉普罗姆帕尔就指出,意识形态终结论者错误在于把意识形态仅仅当成一种教条主义,乌托邦的理念,而作为一种普世的价值体系,可以是上述两者,也可同现代科学理性对立共存。我们只能说某些意识形态终结,而不能说所有的都终结了。现代社会存在的美国黑人运动、女权运动、60年代欧美的校园运动、生态运动、民主社会主义等,无一例外都指向意识形态在西方世界依然存在。以美国为例,意识形态的现当代主要流派有:自由主义、保守主义、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主义、民族主义、法西斯主义、女权主义、环保主义等等,其中不少在今天方兴未艾。⑩美国的意识形态不是终结了,而是由一元走向多元了,更复杂了。(11)哈贝马斯指出:一方面,技术意识形态与老的宗教意识形态相比,“意识形态性较少”;但是另一方面,它更加隐蔽,更加难以抗拒,范围更广泛。老意识形态使用的办法是颠倒道德价值,新意识形态的办法是彻底把道德—价值排除在合法性论证之外。结果它甚至使具有解放潜力的生产力—科技的进步发挥使现存统治合法化的功能了。(12)在马克思的理论中,社会结构、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等等都是不可或缺的要素,由此而组成一个“科学的”结构理解模型。我们如果把历史唯物主义看作是一种“结构主义”,意识形态自然就成了结构中的不可或缺的“要素”。所以,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者阿尔杜塞指出:“只有意识形态的世界观能够想象没有意识形态的社会,并接受这个乌托邦理想:在一个世界里意识形态将无形地消失,而被科学所替代。”因此,“历史唯物主义不能设想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可以没有意识形态……”,“意识形态不是历史生活的一种变形或国家意识形态瘤子;它是各种社会的历史生活的结构要素”。(13)从这里,我们可以初步认识到,“意识形态终结论”即使在西方国家也是存在诸多争议,不管从理论上还是在事实中都是站不住脚的,与社会发展并没有取得一致性,更谈不上其合法性存在。

一直到现在,国际上诸多学者对于“意识形态终结论”的批判从未停止,这其中也包括美国本土学者如阿尔文·托夫勒、政治学家罗纳德·H·奇尔科特,各种与之对立的理论也随之产生。这些学者认为:意识形态在美国并没有终结,而且存在迥然相异的意识形态。在当今人类社会发展中,保守主义、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是主要的意识形态样式。曾经大肆宣扬意识形态终结论的李普塞特却最终推翻了自己的观点,他这样解析:“阶级冲突不仅仅与如何划分经济利益有关,与对各种机构的影响、显赫的地位、机会和始终缺乏自为意识有关,而且……但这种整体意识形态的衰落并不意味着意识形态的终结。”(14)而在国内,“意识形态终结论”的反对声也是从未间断,从终结论产生起,我国理论界就进行了相应的、科学的理论批判。传统的意识形态向技术支配的意识形态的这种变化并不能否定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马克思所认定的两个“决不”恰好印证了这个问题,从理论的层面说明了意识形态的在场性意向。

任何理论失去了批判性,就失去了它的存在合法性。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基础之上的,同时也是在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中,马克思主义确立了自己的历史地位。“批判的精神”正是马克思主义的力量所在,也是它的存在价值所在。据之,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才有了它内在的根基,而中国社会现实如:中共领导、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等也就演绎成它在场的外在支撑。社会发展从实践的维度论证了马克思主义的必要性,正如毛泽东在1957年说:马克思主义是不怕批评的,马克思主义如果能够批评倒,能够证明马克思主义不是真理,那么这个东西就不行了。(15)

马克思主义作为国家意识形态面临着当下中国复杂境况,意识形态的“阶级身份”被民族复兴或经济发展的话题掩盖,大众传媒对意识形态灌输的冲击等等,如何有效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是个紧迫的问题。只有坚持、发展、创新马克思主义,才能有利打击、消解“意识形态终结论”及对马克思主义地位的质疑。中国日益融进全球化,我们必须审时度势,厘清纷繁复杂现象背后的内在关系逻辑,确认现实路径,从而揭示我们必须结合自己的现实历史境域与条件,走符合自己实际的道路。

首先,区分“种”与“元”的关系,下降到生活中即意识形态的一元化与多元化的关系逻辑。“种”是种类或类型。我国现阶段存在的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社会意识并存的局面在所难免。“元”是初始、本原、根本。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马克思曾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因此,我们必须辩证地审视“一”与“多”的关系。“一”并不是意味垄断、排斥,而是以主次和差异为前提,多中有一,一元指导。更不能把多等同于多元,说到底这是一个“意识形态话语权”归属的问题。列宁曾经说过:“多样性不但不会破坏在主要的、根本的、本质的问题上统一,反而会保证这种统一。”(16)中心化的问题一旦蜕变为局部性的问题,中心化的意识形态就变成了碎片化的日常生活意识,无法具有宏观指导上的价值意蕴。多元对一元的解构一旦得到认购,无原则、无中心的边缘化意识形态无疑便取得合法外衣。试图模糊“元”与“种”的界限来达到彼此认同的作法,无疑是饮鸩止渴,最终导致国家秩序、意识的混乱与“翻转”。

其次,区分“原本”与“副本”的批判。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提出并区分了原本与副本的批判概念。他把对德国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的批判当作副本批判,原本批判则是对现实生活本身的批判。(17)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追溯了宗教、哲学、道德等意识的理论形式的产生过程,认为它们亦来自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和与它相联的市民社会,从而批判了德国唯心主义意识形态的无根性。纵观马克思的思想发展,他主要从事的是宏观生活批判,宏观生活批判中又注重政治经济学批判,也即对社会整体经济生活结构或者经济基础的批判。意识形态社会功能的嬗变,由“批判的武器”走向了“武器的批判”,“否定辩证法”日益被专家博弈论取代,宏观叙事让位于微观治理,这就要求意识形态家们对“原本”的思维方式的重新建构,对“副本”进行更深层次、多视域解读。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生存发展同过去最彻底的“决裂”性,同样也是对社会发展的未来性判断,深刻地体现出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所蕴涵的历史理性原则,反观出社会的最终走向,集伦理性尺度、主体性思维、动态性逻辑于发展一体,批判性地认为社会存在是社会发展的“纽带”,并不存在“断裂”层,是由“现有的前提条件产生的”,即“原本”的产物。作为与马克思主义一脉相承的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它们都是时代的精华,浓缩了社会现实底蕴和发展实际,是对中国现状内在逻辑的生成、嬗变、走向的实践性、科学性的判断,揭示出生活的价值定位与价值取向,由此而成为国家生活理论之柱。

再次,区分“话语权”与“话语方式”。“当今世界上有一种占统治地位的话语,抑或毋宁说是正在走向统治地位的过程之中的话语,它是关于马克思的著作与思想的话语,关于马克思主义的话语,关于共产国际和世界革命的话语,关于由马克思主义所启发的革命模式或多或少的缓慢瓦解的话语。”(18)作为分析合法性统治与否的理论,意识形态其最终指向是面向未来,批判现在。任何思想创新都意味着话语更新,意识形态的变革当然也包含着一定的话语转化。表面上看来,转化似乎纯粹是思想表达方式的替换。而事实却是内容的扬弃与过滤,不同的话语,展示出各异的生活意境。从传统的意识形态转向到以技术为统治的意识形态,正是人类发展趋势之体现。马克思主义作为国家意识,其话语方式的彻底性、实践性决定了它在当今世界“话语权”中占有重要一维,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主义的任务就“不再是构想出一个尽可能完善的社会体系,而是研究必然产生这两个阶级及其相互斗争的那种历史的经济的过程;并在由此造成的经济状况中找出解决冲突的手段。”(19)马克思主义人性、人道话语的自我批判精神,摈弃“沉默失语”、“中性话语”,注意吸收“流行话语”,“平等的要求已经不再限于政治权利方面,它应当扩大到个人的社会地位方面。”(20)实现人类自由的追求,变革“话语方式”,稳固它在国家的“话语权”。

最后,区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学术界对于两者关系至今还没有一个定论。周树志认为,中国共产党80多年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生成和发展是统一或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21)而谭培文从形成时间不同、内涵不同、标志着两种不同状态、质和量、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当代发展的连续性和阶段性五个方面区分了两者。(22)两者对应的分别是“应然逻辑”和“结果逻辑”。关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研究,学界更多的是从历史的维度展开并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从纯哲学的视阈挖掘其深度还是不够的。求真务实,与时俱进,探索还才刚刚起步,“静态”历史进程,“动态”学术争鸣,两者相互渗透,如影相随。“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进程中的一个阶段,一个突出标志。只有厘清这些争论,统一思想认识,作为国家意识的马克思主义才能发挥其应有之义。

国内国际现实是马克思主义国家意识形态地位的客观之维,而社会主义主观上对于“拜物教”的批判,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存在,也决定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在场性。实际上,从1989年福山提出“历史的终结”,到1991年约瑟夫·奈提出了“国家的软实力”,除了印证西方国家的文化霸权和自大张狂的心态外,也折射出当代意识形态的新特点:意识形态的争斗大多在西方话语体系内展开。必须学会在“他者”话语系统内,建构自身的意识形态话语对话方式,寻求利益最大化的传递方式,成为话语体系内利益攸关一极。

意识形态作为阶级社会中社会经济、政治的直接表征是社会生活的重要领域和社会结构的重要向度。它本身固有的价值排他性及其对社会生活的重大功能,决定了它自诞生起就肩负着特别价值使命。而意识形态终结论实质乃是在于宣告并希望作为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的失败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终结。澄清问题内质,彰显现实所需。如何把传统(包括中国文化和社会主义传统)的批判性反思和重构与对现代性的批判性反思和重构结合起来,如何在这种结合的基础上使意识形态与社会现实协调发展,是当前我国意识形态的核心课题。意识形态作为阶级社会的文化载体,本身已成为社会的文化主流,制约着人们的历史活动,正如马克思所说:“一切已死的先辈的传统,像梦魇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当人们好像刚好在忙于改造自己和周围的事物并创造前所未闻的事物时,恰好在这种革命的危机时代,他们战战兢兢地请出亡灵来为他们效劳,借用他们的名字、战斗口号和衣服,以便穿着这种久受崇敬的服装,用这种借来的语言,演出世界历史新的一幕。”(23)依此我们可以看出,世界是以意识形态为主体的社会,是意识形态使人们从自然的在场转变为社会的在场,坚持与发展并存并进而对社会发展发挥着全面而持久的作用。

传统的以信仰、价值为核心的意识形态越来越受到各方的批评与质疑,但不能因此附和甚至宣扬意识形态的缺场。只要两种社会制度存在,只要还有阶级存在,意识形态的实践活动就不会消失。正如在法国巴黎召开的第5届马克思大会所体现出来的精神内涵:马克思的基本理论、核心思想仍然是今天人们认识、批判、解剖资本主义及其全球化趋势的思想资源。所谓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终结,其方法论就是典型的形而上学,只是一种虚妄的理论主张罢了。通过理性反思、逻辑推演、原理论证及拓展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合法性、科学性阐释,在政治生活层面,实践理性的合理期求和践行为理论深化和升华提供广阔界域。二维互动,于此有序前行。

波普尔指出:“我们永远不得不生活在一个不完善的社会中……没有冲突就不会有人类社会:没有冲突的社会不是朋友的社会而是蚁类的社会。”(24)历史当然证明其把马克思消灭剥削、阶级的理想视为“落后的乌托邦”是极其荒谬的,却从另一界面阐释了意识形态冲突的根源向度。以哲学视角考察意识形态,只不过是将意识形态发展的源头追溯到哲学观念的变迁,随着历史的不断演进,我们必须以一种开放的、面向未来的眼光来对待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当下中国的发展。西方学者所宣扬的“意识形态终结论”,其实质是要以他们主导的“全球观念”和“普世观念”代替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指导思想的地位,在现实历史条件下,竞争是综合国力的对话,除了经济、科技等“硬实力”外,还包括文化、意识形态上的意识形态之争,只有当把国家意识形态整合民族意志的效能发挥,才能深化意识形态在场的合法性,其意义不言而喻。

注释:

①尼采:《历史的运用与滥用》,Bobs-Merrill出版社1957年版,第55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3页。

③雅克·德里达:《马克思的幽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页。

④吴玉荣:《“意识形态终结论”的百年历程及其对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3第2期。

⑤雅克·德里达:《马克思的幽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6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出版社1956年版,第525页。

⑦David Morriee,Philosophy,Science And Ideology In Political Thought.NewYork:St.Martin's Press,Inc.;1996,p.35.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8页。

⑨[德]卡尔·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98页。

⑩迈克尔·罗斯金等:《政治科学》,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116页。

(11)杰里尔·A·罗赛蒂:《美国对外政策的政治学》,世界知识出版社1997年版,第355、365页。

(12)参见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69-72页;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8页。

(13)转引自尹保云:《现代化意识形态发展的模型》,《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4期。

(14)西摩·马丁·李普特:《一致与冲突》,张华青、林恒增、张同俊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7页。

(15)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629页。

(16)《列宁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09页。

(17)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

(18)[法]雅克·德里达:《马克思的幽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5页。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39页。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21页。

(21)周树志:《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西北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22)谭培文:《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界域的哲学厘定》,《学术研究》2006年第3期。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85页。

(24)卡尔·波普尔:《开放的社会及其敌人》,台北: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版,第8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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