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户生产行为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户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我国农户生产行为的一般特征
所谓农户,也即农民家庭,它是由血缘关系组合而成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与绝大多数城市家庭不同的是,在我国农村,农户不仅是一种生活组织,更是一种生产组织;农户的行为也不只是个体的消费行为,而且是有组织的群体生产行为。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在农户内部各家庭成员之中存在着共同的利益,并以此作为生产经营活动所遵循的共同目标和行为准则。在这一点上,农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组织行为与一般厂商有着相似之处。但是,由于农户内部联系的特点以及农业本身的自然属性,加之我国农业尚处于特定的发展时期,因此我国现今的农户行为又有别于一般厂商而表现出自身的种种特征。
1.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并存
农民生产的产品首先有一部分要用于满足自己的消费,然后才将其剩余部分拿来出售,以供他人的消费需要。这种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的相互交叉与融合,是农户生产行为的一个基本特征。据统计,我国目前全部农副产品的商品率是60%,也就是说,另有40%被农民自己消费掉了,可见自给性生产的比重是相当大的。
2.经济目标与非经济目标并存
农户作为农业生产的一种组织形式,它的行为与其他生产经营组织一样,具有其经济目标,也是为了取得收入或利润而进行生产,并具有追求收入和利润最大化的动机。然而,它的行为目标并不只局限于经济目标,还有许多非经济目标,如生活的安全和保障、家庭的荣誉与地位等等。这些非经济目标与经济目标一起,共同成为支配农户生产行为的动因。
3.理性行为与非理性行为并存
在农户行为中,首先表现出来的是理性的行为,如根据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动来组织生产,力争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产出等等。但是,在农户的行为中也存在着许多非理性行为,例如,在许多地方,农户在边际收益低于边际成本时仍继续追加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投入,当比较收益低于其他生产项目时仍坚持从事粮食生产,等等。当然,农户之所以这样做是由其所处的环境和条件决定的,是他们在该种环境、条件下所能作出的唯一可行的选择。
4.行为的一致性与多样性并存
就整体来看,我国农户的生产行为具有相当的一致性。当某种农产品市场出现供不应求价格上涨时,大批农户一起涌向该产品的生产,使来年其产量大增;而当这种农产品转而市场供过于求价格下跌时,各农户又纷纷放弃该产品的生产,使下一年的产量急剧减少。这种一般性,在农户的生产行为中表现得十分突出。但是,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户内部又分为不同的类型,如纯农业户、兼业户等,在他们之间,其行为又有很大的差异性。纯农业户大都是以土地种植为主,生产内容单一,要素转移困难,因而对市场变化反应迟钝。通常是无论市场如何变化,他们仍保持对土地的投入,并努力争取获得最大的产量。而兼业户则在种植业以外还从事其他生产项目,因而可以对市场变化作出灵敏的反应,根据比较收益和机会成本来确定资源在种植业和其他生产之间的分配。
二、影响农户生产行为的因素分析
(一)经济因素
经济因素是通过激发农民的经济动机而影响农户行为的。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经济动机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获得最基本的生活资料,二是改善生活条件,三是追求最大限度的经济利润。在现实生活中,影响农民经济动机的主要经济因素有五点:
1.价格
价格是影响农民收入的最直接因素。价格的高低影响着农户三个方面的行为:一是投资行为;二是产量决策;三是供给决策。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农业生产存在着自给性的特征,因而无论价格水平如何,一般而言,农户在投入、产出和供给的决策行为中,都将优先安排并确保一个最低的自给量,即使农业的边际收益为零甚至为负,农业生产也不可能完全停止。
现行的农产品价格政策对农业生产显然是不利的。到1993年为止,包括粮食在内的农产品价格与经营已相继全面放开,但农产品中最重要的粮食,由于国家定购任务的限制,实际仍是限定为政府低价收购。对于一个相对软弱的农业而言,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如果以行政性的控制来替代经济性调节可以稳定农户行为和农业生产的话,政府显然应当选择前者,以便为国民经济的非农产业及其主导产业创造更好的机会和条件。但与此同时,对农业生产产生抑制作用也就在所难免了。
2.税收
在我国农业税分为四种:直接税、间接税、地方税和土地占用税。直接税和土地占用税是税法明确规定的税种,其中直接税一般是以粮食实物上缴。间接税和地方税则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农民来说,这是一种额外的贡献。
如果单从直接税来看,农民的税赋并不算高,但是加上间接税、地方税等,农户的负担则是相当大的。这必然要影响到农民的收入,从而影响到农户的生产行为。特别是前一段时期,在农业税的直接税税率稳定不变的情况下,其绝对额则表现为上升趋势,其结果是削弱了农民的经济动机。
3.生产成本
农业生产成本除了活劳动外,更主要取决于所投入的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在价格(包括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农产品价格)一定的情况下,农民既追求总收入的增加,又希望边际收益不低于边际成本。事实上,当农民的经济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之后,他们更倾向于后者。这就是当农村经济非农化程度增大后,农户将农业产量维持在生产可能性边界之下的原因之一。在另一种情况下,农产品价格较低,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农民不得不以盈亏平衡为目标而减少生产资料的投入数量,进行粗放经营,其结果是农业生产成本被控制在较低水平但农业产出量也大为减少。
4.机会成本
一般而言,机会成本及与此相对应的比较收益是引起生产资源在不同产业和项目之间流动与配置的基本动因。改革以来,在我国农村非农产业得到迅速发展的同时,农业生产的收益开始明显地低于非农产业,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增大,由此导致农业生产资源发生转移。尽管这种转移是经济发展进程的必然,但这种转移应是建立在农业的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都有较大提高的基础之上,而目前的转移则主要是由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引致的利益格局压低了农业生产的比较收益,从而推动其机会成本上升的结果,转移的速度与程度是违背常规的,并且潜伏着国民经济基础不稳的隐患。
5.经营方式
目前我国农村采取的是以集体所有制为前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特征的双层经营方式,这种经营方式曾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热情,带来了农业生产的巨大发展。然而,这种经营方式仍有很大的局限,它导致农业生产经营的双重主体——作为土地所有者的集体和作为土地使用者的农户并存的格局,而这二者之间起联系作用的主要是原有的行政关系,缺乏明确的经济契约关系。其结果是农村基层行政组织仍保留了对农户生产经营直接干预的权力,农户自主经营的权力并不充分;另一方面由于集体的经济职能弱化而使势单力薄的分散农户难以进入市场,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二)非经济因素
非经济因素主要是通过对农民的非经济动机的激发来影响农户生产行为的。农户行为的非经济动机包括:(1)安全与稳定;(2)荣誉;(3)身份与地位的更换。这些非经济因素对农户的生产行为具有强烈而持久的影响,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能超过经济因素的作用。
1.政治舆论与政治环境
政治舆论是党宣传政治主张,引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手段,从总体上说,广大农民怀有极大的政治热情和很强的政治荣誉感,能够理解和支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但由于千百年来小农经济的影响,作为小生产者,他们又有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或者只响应符合自身利益的政治宣传。政治环境是影响农户生产行为的一个重要相关因素。目前,政府的投资政策和价格政策向城市倾斜的问题,农民利益由谁确切代表的问题,多层次、多渠道乱收费、乱摊派的问题,农村基层政府的产生、组织及其职能问题,部分党政干部的腐败问题等等,都有可能使农民产生一种不公平感和不信任感,进而造成一些旨在刺激农业生产增长的措施难以收到预期的结果,有时只能靠增加行政手段的强度来弥补其不足。而行政手段强度的增大,一方面会提高行政成本,另一方面又会触犯农民的某些利益。
2.文化及传统
文化具有强烈的内化作用。一般说来,文化素质高的农民更能适应经济发展的周期性波动和市场的变化。正是他们,在农村经济变革中起到先锋作用;同时也还是他们,首先在农业生产成本与收益的比较中将生产资源转而投向其他产业。尽管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有大批有文化、懂科学、素质高的农民,但从土地上转移出去的恰恰首先是这些农民。
传统是一种惯性较强的文化、思维和行为模式,越是没有文化的农民往往越是恪守传统。因此,当有文化、有胆识、有能力的农民转向其他产业后,那些安于现状、寻求安稳的文化素质较低的农民,那些无力转移出去的老弱妇孺就构成了农业生产的主体。从另一角度看,祖祖辈辈以土地为生的农民对于农业有着一种特殊的感情,在没有取得稳定的、有切实保障的职业之前,他们是决不会轻易放弃土地耕作的。传统的惯性一方面维系着农业生产的增长,而另一方面又是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的一种障碍。
3.户籍制度
从过去看,我国所实行的户籍制度在客观上扼制了劳动力和其他资源流出土地,保证了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发展,但随着农村经济变革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这种制度正逐渐丧失其曾经发挥过的巨大作用,长此以往,会影响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消极作用。
三、农户生产行为的优化与引导
目前我国农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合理行为,是我国农业持续稳定增长的消极因素。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调整各项农业政策,通过农业的组织和制度创新,来优化和引导农户的生产行为。
1.进一步改革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再造农业生产经营的微观组织。
对现行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进行改革,其核心是确立新的土地产权关系。(1)改土地承包制为土地租赁制,确定集体与农户之间的经济契约关系,改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这样土地的租金就转化为农户经营的固定成本,从而对农户的行为产生硬的预算约束。(2)建立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允许土地使用权在农户之间有偿转让,为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提供条件。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同时,与之相联系的缴纳税赋和租金的义务也随之转移,而且被转让者应付给转让者一定的费用,以作为对转让者放弃土地使用权和培育、改良土壤所付代价的补偿。(3)对一些偏远地区,或农民自己开垦的荒山、荒地,在收取一定的费用之后,可将土地的所有权有条件地归农户所有。土地所有权的部分私有,可以通过产权利益来激励农户进行土地开发和垦殖,缓解我国土地资源紧张的状况。
2.引导农民建立合作经济组织,使农民真正进入市场。
建立农民的经济合作组织,通过组织行为来参与市场活动,从而真正取得市场主体的地位。要说明的是,这种经济合作组织不是过去合作化运动时的农业合作社,也不是目前的农村供销合作社。它的性质必须是非盈利性的,并不以资产入股作为获得组织成员资格的条件。经济合作组织的职能主要是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包括生产资料供应、产品销售、农业科技推广、资金融通等。除作为农户的代表参与市场流通外,它还可作为政府联系农户的媒介,代理政府完成一些实施计划调节的职能。
3.改革农产品收购制度,建立新型的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
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政府对农业生产的调控主要不是靠行政的强制,而是通过市场的作用来实现,这就需要建立起新型的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具体内容包括:(1)建立对生产者的价格支持系统,对主要农产品实行价格保护政策,以保证农民的基本利益,并以此来引导农户的生产行为。保护价格必须能够补偿农民的生产成本,并要在生产季节前公布,以对农户的生产进行事前调节。(2)建立农产品的储备调节系统,为政府对农产品市场调控提供物质基础。除粮食外,还应就其他主要农产品建立专门的市场调节储备,以对农产品市场能够全面地进行调节。农产品储备调节系统的管理和运营要在制度上予以完善,使其能够正常地发挥功能,并将其管理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提高储备调节系统运营的效率。(3)建立农产品市场调控的财政支持系统,以保证政府对农业进行宏观调控的资金来源。该资金主要来自于国家和地方两级财政并实行分级管理,专门用于对农业生产的价格支持和储备调节系统的成本开支。
4.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人口流动战略,推动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
从长远来看,走规模化、企业化经营的道路,是农业生产微观组织发展演变的必然趋势,而且只有当经营达到一定的规模,农户才能真正做到企业化经营,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小农经济的各种不经济的行为。然而,在我国人多地少,农村劳动力过剩的情况下,推行规模经营,就必然要有一部分人从农业中转移出来,其中相当一部分人要从农村流向城市。这就需要对我国的户籍制度进行改革,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人口流动战略。
新的人口流动战略应着眼于两点:一方面,在大力发展乡镇工业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小城镇的建设,在乡村的核心地带形成非农产业的聚集区,以此来吸纳大部分从农业中转移出来的人口;另一方面,有条件地放开对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的限制,对农村流入城市的人口,凡具有固定的居住地和稳定的职业,在缴纳一定的城市扩容费后,可允许其取得城市户口,并获得永久的居住权。
5.对农业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努力提高农民的素质。
农户的生产行为与其素质的高低有着密切的关系。
要把提高农民的素质作为一项战略任务,中央一方面要抓好农村的基础文化教育,使九年义务教育在农村得到普及,防止新一代文盲的产生;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提高现有农业从业人员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在有条件的地区,可尝试推行“绿色证书”制度,即对土地经营规模超过一定数量的农户,其主要成员必须通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的考核,取得资格证书,方可获得经营的权利。通过这一制度,可以把一批具有现代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人留在土地上,使之成为农业生产的骨干,并逐步造就出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一代新型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