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零供给与供给关系的思路与途径_供应商关系管理论文

解决零供给与供给关系的思路与途径_供应商关系管理论文

化解零供关系思路与途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思路论文,途径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零售商与供应商的关系既是商业流通领域的矛盾焦点,亦是触及广大消费者利益,关乎我国经济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问题。缓解二者关系危机的关键在于各方主体必须高度重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能够清醒认识自身的地位、职责,具有长远的发展目光并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

零售商要树立与供应商共存共赢观念

从实力与地位看,时下零售商无疑是零供关系中占主动、主导地位的一方,也是既得利益者。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快速成长,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市场的话语权。在这种情形下,一些零售企业急功近利,盲目扩张,在进场费、通道费、促销费等各种费用的收取和货款支付等一系列问题上“恃强凌弱”、违规交易。因此,零售商应承担零供关系紧张和危机的主要责任,同时还应认真检视反省企业的短视行为,改变经营模式和发展思路。

一个有责任的企业,一个有作为的企业家要具有长远发展目光和合法经营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做大做强,才能培育出自己的声誉与品牌。在与供应商的关系上,零售商要真正树立“共存共赢”的观念。供应商是零售企业扩大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伙伴,双方的合作要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世界上最有价值的零售企业都非常注重这一点。沃尔玛视供应商为合作伙伴,与供应商共同发展,现与近2万家供应商建立了合作关系。

目前我国一些零售企业开始引进供应链管理体系。供应链体系既是现代化的物流技术体系和经营管理体系,也是一种理念、意识的革新。供应链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生产商、原料提供商、分销商、物流配送公司等,都必须互相配合,才能保证供应链的高效运作。供应链管理的目的和价值是多方面的:通过供应链实现商品转移,完成物流与商流的统一,最终实现商品价值;通过产供销各方互动获得市场和消费信息,有针对性地扩大生产和销售;通过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和高效运转,减少库存、损耗等成本支出,提高利润率;将上游与下游、生产和销售诸环节上的各种利益主体捆绑在一起,建立稳固的工商合作、商商合作,改善企业经营的大环境,实现双赢、多赢。如果零售商能够用这种基于供应链管理的新视角来看待与供应商的关系并付诸实践,将为化解零供矛盾提供上佳的思路与方案。

供应商应强化风险意识,克服投机心理

作为零供关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供应商这些年往往成为零供矛盾冲突中的受害者。产能过剩、大多数商品供过于求的严峻现实迫使供应商在与零售商的业务往来中处于被动地位。一些供应商饥不择食,慌不择路,千方百计想挤进大卖场、大超市,投机意识强而风险意识欠缺,在与不正当、不合法经营的零售企业合作中免不了上当受骗。因此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法律意识,克服投机心理而以平和、理性的心态面对市场竞争,是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内功。

相对于大的零售企业,供应商力量分散弱小。在广州家谊、普尔斯马特及类似事件中,供应商有了“靠组织自救”的意识和行动,但总体力量不强、影响太小,而全国性或地区性有权威、有号召力的供应商协会仍未组织起来。这方面韩国供应商组织对我国颇有启发意义。与我国市场上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行一对一的谈判,上千家零散的供应商单兵作战的情形不同,韩国的规则是零售商谈判要面对供应商协会或联盟。即使是沃尔玛和家乐福也“得罪不起”有组织的韩国供应商。一些专家分析最近这两大零售巨头相继退出韩国市场,就与韩国供应商势力强大,且与本国的零售商关系稳定密切有直接关系。

供应商组织要在零供关系中发挥应用的作用,首先要规范供应商自身行为,形成行业自律和行业诚信体系,避免同业之间一味压价的低层次恶性竞争,杜绝与零售商之间单独进行不正当交易。其次,要以这个组织为平台和支撑,开展与零售商的对话交流、沟通合作,协调双方关系;为全体成员服务,发挥其在数据统计、市场监督、信息披露、行业预警等方面的功能,培育供应商的风险意识、法律意识,为成员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行业培训、法律援助等服务。最后,供应商组织还要积极与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及时反映行业发展状况,参与政策制订,协助政府部门实施行业管理。

行业协会地方政府各有积极作用

法律法规缺失、市场监管不力的确是导致种种零供矛盾冲突的主要原因。自2005年下半年始,主管市场和流通秩序的商务部门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力度。商务部等五部委开展了整治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以及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专项行动。各地按照要求成立了协调小组,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并对本地区零售商不规范促销及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整治。在政策规制方面,商务部与有关部门起草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即将以部门规章形式联合发布。除了尽快填补现行法律体系和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上存在的缺陷与漏洞之外,商务主管部门还要适时改变管理方式,增加调控手段。

要借鉴英国等其他国家的经验,推动大型零售商、连锁超市与供应商协会联合制定执业准则。推进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则是解决零供矛盾的最根本的途径。主管部门与供应商和零售商行业协会合作,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建立信用信息公共机制,以公示制度、黑名单制度等不同的形式解决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公开、虚假信息问题。

培育产品品牌和制造业企业品牌。培育品牌不仅是与提高我国产业竞争层次和我国国际竞争力相关的大事,也为解决零供矛盾提供了一种途径。只有有实力、有特色、有价值的产品品牌和制造业企业品牌才有市场话语权,才能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才能使零供关系的天平不至于向零售商太过倾斜。借力于“品牌万里行”活动所打造的品牌四大体系,即评价体系、推广体系、促进体系、保护体系,提升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的竞争力,促进制造业品牌企业之间的横向联合,客观上将促进我国市场上零供双方实力对比的平衡,有效化解零供关系中出现的一些危机。

地方政府是零供关系问题中另一重要的角色,其所持态度、政策取向一定程度上左右着零供关系的格局。要尽快改变以往的政绩观和长官意志,不能唯GDP马首是瞻,不能盲目迷信洋品牌、大品牌,一味热衷于招商引资。在开发建设商业网点时,单纯为了获取政绩、增加就业和税收而对零售商大开方便之门,评估、审批不到位,自然会引起过度竞争,使市场鱼目混杂,良莠不齐,各种不合法、不正当交易层出不穷。要从维护本地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大局出发,站在保护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的立场上,加大对零供关系的管理与监控,妥善处理零供矛盾冲突,保护中小供应商的利益。要将《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落到实处,所有商业网点特别是大型商业网点的开设必须走听证之路,听证会不能流于形式,要由行业协会牵头,由当地政府、居民以及供应商、零售商参与讨论、做出决定。

标签:;  ;  ;  

解决零供给与供给关系的思路与途径_供应商关系管理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