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胆推行部分国有高校向私营部门的转轨_教育经费论文

大胆推行部分国有高校向私营部门的转轨_教育经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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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我国高等教育面临一项最根本的挑战:既要扩大发展、提高水平,又要面对教育经费短缺的压力。我们认为,就当前看,把部分国有高校转制为民营,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个可行思路。“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国家放手一部分高校,可以实现国家现有教育经费的集中使用,以保证重点提高水平;同时也可挖掘社会的教育资源潜力,扩大高等教育规模。这也符合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一、“转制”对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义

国有高校向民营转制,即把由国家(部委、省级政府)举办、提供运营经费和直接管理的高校,转制为自行筹措运营经费、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并自我实施管理的、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高校。部分国有高校一旦转制为民营将对我国高等教育体制产生有利的影响。

(一)“转制”有助于切实推进办学体制的多元化

办学体制过于单一是制约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的办学权归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经费来源狭窄,教育经费紧张,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得不到支持。虽然自80年代初,我国出现了民办大学的热潮,但这些新办的学校整体力量薄弱,不论是师资力量、设备条件,还是管理水平都难如人意,被国家承认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只有20所。以国家为主体的办学格局仍占统治地位。所以,把部分国有高校转制为民营可以使办学主体中“民”的部分得以加强和扩大,有助于真正实现办学主体的多元化。

《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要改革办学体制,改革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办学的新体制。“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有两种方式:一是鼓励私人和社会团体参与办新校;一是把现有高校转制为民营。前者已被视为当然并有了相当的发展;后者却还停留在讨论阶段。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并采取切实的行动已是现实的要求。

(二)“转制”有助于理顺宏观管理关系

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行多年,成绩不少,但根本问题并没有解决,作为办学主体的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尚未理顺。比如,“条块分割”的状况虽被初步打破,条块开始结合,但又出现各级主管部门对高等学校“齐抓共管”、责任不清的情况,致使学校陷入多头领导、无所适从的境地。若把部分国有高校转制为民营,使之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独立法人,自然就从根本上解除高校与原有管理部门的隶属关系。国家对转制学校行使管理权主要通过立法、规划、经费、信息咨询或者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直接的行政管理过程将不复存在。由于管理权限的划分标准统一,转制高校的原有上级主管部门职责不清的问题也就容易解决了。这对我国高等教育宏观管理改革的意义是明显的。虽然实现转制的只是部分国有高校,这种新型管理关系不一定能立即取代全局,但作为一种体制突破,必将为政府转变管理职能,为各管理部门理顺关系提供有益的启示。

(三)“转制”对扩大我国高校自主权将产生积极影响

扩大高校自主权一直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方面,虽然通过转变政府的管理职能,高校被“管的过多、统的过死”的局面有所改变,办学自主权有所扩大,但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独立法人地位一直没有真正确立。严重影响了高等学校办学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影响了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教育质量的提高。推行国有高校向民营的转制,可望在这方面有所突破。

高等学校在向民营转制的同时应获得相应的自主权,如招生分配、专业的设置与调整、人员的聘用与任免、经费的筹措与使用等。没有这些权力,转制学校是无法在社会上生存与发展的。推行国有高校向民营转制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断掉你的奶水,给予你的自由”。因此,“转制”也意味着给学校扩大办学自主权提供了一个良好契机。

(四)“转制”有助于国有高校与民办高校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改造提高

如前所述,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虽然自80年代以来获得很大发展,学校数量已经不少,但总体质量和办学水平不高,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缺乏稳定的教师队伍。民办学校几乎没有专职的教师队伍,师资主体是附近国有高校的兼职教师和退休老教师,老龄化和不稳定是最突出的问题。二是缺乏完备的教育、教学设施。有些私立学校的教室和教学场所是借用的,试验设备、运动场地、图书资料等基础设施的配备可想而知。即使是新建的校舍,相应的配套设施一时也难以充分配齐。民办高校当前的这种状况靠其自身一时不会有大的变化。

把部分国有高校转制为民营对于改造我国民办高校的现状将有明显的作用。转制必然会产生一种激励机制,促使转制学校缩减冗员。这样转制学校分流出的部分教师就可能会充实一些民办高校;民办高校也会主动向转制学校靠拢,以求实现设备设施的互通,提高设备的利用率。转制还能形成竞争,如在生源和资源方面。这种竞争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激励。

(五)转制将对我国高等教育增长方式的转变产生积极影响

我国高等教育在80年代以来获得很大发展,主要表现在高校数量增加和高教规模扩大,这种“外延式”的增长方式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已失去合理性。而挖掘现有教育资源潜力,通过内涵式增长扩大高等教育的规模,已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转制是高等学校通过挖掘潜力实现内涵式增长的方式,它对实现高等教育增长方式由“外延式”向“内涵式”转变意义重大。

即使从国际上看,鉴于世界范围内教育经费拮据,高等教育的私营化也已成为趋势。并且,这与五、六十年代的高等教育私营化是不同的。当时世界高等教育处于大发展时期,高等教育私营化主要表现为大量私立高校涌现;而当前私营化趋势则主要表现为原先由政府提供教育经费的高等学校,渐渐失去了政府经费的相当一部分份额,私人力量对国有高校的影响日益加大。总之,高等教育私营化将不是一个短期现象,其中必定会出现多种形式的探索,国有高校转制为民营会成为一种可行的选择。

二、“转制”的可行性分析

国有高校转制为民营,会面临许多问题。这些问题能否解决和解决的程度如何,将直接影响转制的可行性。就当前看,问题主要集中在经费和质量两个方面。

(一)经费问题

转制学校如何弥补原来由政府提供的那部分教育经费;学生如何承受学费上涨的压力。

1.转制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政府教育经费的切断。采取何种方式弥补这部分经费是研究转制可行性的首要问题。我们认为,因转制而导致的教育经费减少可以有多种弥补方式,只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经费问题是能够解决的。

首先,转制意味着国拨经费的减少,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式:(1)零增长;(2)逐步减少;(3)改变方式,如资助科研项目或资助学生;(4)全部抽除。经费的国家来源部分在前三种情况下仍有一定量的存在。

其次,转制意味着自主权的增加,适当利用自主权可以弥补因转制而损失的部分教育经费。(1)可以适当提高学费。转制学校因自由度增大,在专业设置和供给方式上会提高适应性,加上学校本身的处境,学费稍有增长在情理之中,求学者是会理解的。这就要求国家尽快制定相应的政策,放宽对转制学校收费额度的限制。(2)学校可以通过努力吸收来自社会的捐赠。转制学校在吸引社会捐赠方面有一定的优势,成为学校经费的一个重要来源。因为转制学校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在适应社会和捐赠团体需要方面有着比公立学校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优于新成立的私立学校。社会捐赠多带有一定的目的,如为了进行某些科研项目,或为了定向的人才培训,而这些正是吸引捐赠之所在。当然,吸引捐赠是一个主动的过程,转制学校应在这方面更新意识,广泛利用自身资源挖掘可能的潜力。(3)转制高校还可以利用转制带来的自主权,改革旧体制,挖掘资源潜力,更新专业设置,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以此弥补因财政拨款减少而带来的损失。我国高校的教职工与学生比在1:3左右,教师学生比在1:7左右,国外同比要在1:15以上。若减裁不合格教职工或增加招生人数,使师生比达到国际平均水平,则生均培养成本就会降低很多。再就是提高设备的利用效率,这也是降低教育的成本,弥补财政经费减少的一种重要途径。

2.转制学校会提高学费,百姓负担因此而加重是必然的。问题是可否通过一些应对措施把这种经济压力控制在最小限度。如挖潜节流、适当提高师生比、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等,都可以降低成本。这些方面完全可以通过努力做到。这样,收费就能相应降低。再如,国家应该进行一定的扶持,包括分步骤抽除国拨教育经费,也包括国家把部分国拨经费转向资助学生,像提高奖学金、助学金及贷学金的份额,建立教育基金等。此外,转制学校毕竟只是一部分,且在推行过程中会照顾到经济水平、专业前景等,所以受影响的只是很少一部分。

(二)质量问题

学校转制以后,能否保证应有的质量。这种变化主要是因经费的抽除和管理上的更多自主性而引起的。前者切断了学校稳定的经济来源;后者是使转制学校少了原来的硬性约束,质量保证的外部压力相应减少。

1.转制不会影响学校原有的社会声望,也不会导致学校原有教育设施、教学人员的流失。原有的教育设施使转制学校不必投入一笔很大的启动资金就可以投入运营;并可利用国有高校的社会声望取得社会的信任;原有的师资基础,及对教师队伍的改造使转制学校不会产生教师缺乏之虞。从这一点来说,如果许多方面处于劣势的私立高校尚能艰难生存下去的话,转制学校没有生存不了的理由。基础不动摇,转制高校质量的保证基本条件便具备了。

2.转制意味着调整原来的管理关系、经费提供的途径,而绝非仅仅失去既得利益。新体制必定会给转制高校带来新的运营机制,从而提高运营效率和运营质量。比如,转制可以分离出一部分不合格或多余的教职工,这不但可以提高转制学校教师的整体水平,还会成为激发教职工积极性的一种手段。教职工积极性的提高对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意义是显见的。

3.政府直接管理和约束的解除,不会成为转制高校放松稳定和提高教育质量的理由。少了来自政府的直接限制,却增加了来自社会的约束;解脱了政府和教育管理部门不必要的束缚,也就意味着多一份风险、多一份压力。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高校要想生存和发展,就不得不兢兢业业、小心翼翼地从各方面适应市场的需要,没有理由会降低质量。转制学校为了保证充足的生源,适当降低入门标准是无可厚非的,但若不顾后果来者不拒,吞下苦果的只有自己。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事业单位的用人将会更为重视实际能力,而不会仅仅以文凭为准,拥有与自身能力不符的文凭只能是对持有文凭本身发生疑问,长此以往,学校的声望将不复存在。作为理性代表的高等学校,不会不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适者生存,高等学校只能以社会的需要为标准,也会尽量适应社会各方面发展的需要。这是其存在合理性的前提。

(三)转制的可行性

在转制过程中有一些必须面对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转制优越性的发挥和改革初衷的实现,如,国有资产的处理问题;转制学校教职工的分离问题等。

转制的高校脱离了原来对政府的隶属关系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这个过程中,原属于国家的学校资产应以一种什么方式实现转制?由于办教育自身的特殊性,我国当前还不能通过出售的形式实现国家财产的回收,只能以无偿使用的形式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转制学校法人及法人应负担的义务等问题,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

我国高校办学效率不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人员臃肿,转制高校若不先行“消肿”,在经费拮据的情况下实现运营,就必须面临如何解决不合格或多余教职工的问题。高校教职工下岗分流、整顿提高将是一个趋势。对此可借鉴国有企业职工的下岗及安置工作的做法,给教职工聘任注入新的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效率问题。但这确实又是一个难办的事,教职工的去向问题解决不好将会影响社会的安定,使转制陷入困境。这也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

我们认为,推行国有高校向民营的转制,根本在于政府放开对高校的直接管理权,给予高校自我运营、自负盈亏,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权力。抽除或减少教育经费更主要是因为当前教育经费的困难。应该说,“转制”首先是政府的事,整个过程需要政府的牵头与推动;但高等学校也不要被动等待,而要积极探索,从实践上提供所需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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