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轮车道路交通事故逃逸车辆分析论文

二轮车道路交通事故逃逸车辆分析

张培锋1,张 辉2,朱 明2

(1.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上海200063;2.湛江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技术大队,广东 湛江524043)

摘要: 目前,在我国的大中小城市中,自行车、二轮摩托车和二轮电动车仍然是重要的交通工具。二轮车有自身的结构特点,例如体积小、面积较大的部件少、稳定性差、车体干扰痕迹多等,作为承痕体时,承载的痕迹面积一般较小,勘验难度较大,在交通事故中也容易形成车毁人亡的事故后果。针对涉及这类车辆的案件,应通过全面、细致的现场勘验,掌握现场基本情况,判断二轮车是自行摔跌的单方事故还是存在其它车辆的肇事逃逸事故。通过对现场痕迹、人体(尸体)及车体痕迹的特点,充分掌握逃逸车辆的基本信息。结合侦查收集来的其他信息(例如现场附近监控、证人证言等)进一步判断逃逸车辆种属、个体特征,为后续的司法鉴定提供基本材料。这类事故现场开放、运动过程复杂、干扰因素多、容易出现二次碰撞或反复遭受碾压的情况,因此勘验难度较大。

关键词: 二轮车;现场;痕迹;司法鉴定

交通事故现场是判断事故形态、确定案件性质、分析逃逸车辆个体特征的最重要依据,同时为相关鉴定提供了基础条件。因此能否有效地利用好现场的痕迹物证,对交通事故相关事实的认定至关重要。对于勘验时现场仅有一辆二轮车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真实形态一般有三种,一是二轮车行驶过程中自行摔跌形成;二是二轮车与其它车辆碰撞后倒地形成,三是二轮车倒地后被其它车辆碾压形成。此类事故现场的勘验,首先判断是单方事故现场还是肇事逃逸现场,有逃逸嫌疑的情况下分析逃逸车辆的相关种属、个体特征。

1 利用案件的基础信息判断事故形态

单方事故成因主要是从人、车及环境三方面分析。首先从驾驶人的因素分析,分析驾驶人是否存在驾驶技能低、饮酒、吸毒、疾病、生理缺陷等影响驾驶安全的因素。其次从事故中二轮车自身因素分析,车辆是否存在制动性能缺陷、轮胎防滑花纹磨损、载物不均衡等影响驾驶的因素。再次对路面因素进行分析,分析现场是否存在照明条件差、弯道路面、障碍物遮挡视线、路面湿滑及泥沙分布等影响驾驶安全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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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利用现场相关痕迹物证分析、判断案件形态

2.1 从车辆散落物痕迹分析是否存在车辆逃逸

车辆散落物是事故现场最常见的痕迹物证之一,在现场勘验中有重要的分析价值。

轮胎痕迹可以反映出车辆轮胎的种类、轮距、轮胎组合等相关信息,通过这些信息可以判断相关车辆的种属特征。所以在现场诸多轮胎印中,辨别哪条轮胎印系肇事车辆所遗留至关重要。遇到紧急情况,急刹车是驾驶人的本能行为,当驾驶人做出急刹车行为后,车辆重心前移,车辆前轮胎负荷迅速增加,并出现横滑现象,因此车辆前轮的滑痕宽度会有所增加,并且滑痕呈明显曲线状[3]。对于形成条件较好的轮胎印痕可以反映出车辆轮胎的胎侧、胎面的花纹、开裂、磨损、夹附等使用过程中形成的附加特征,这些个体特征明显的细节特征使通过轮胎认定肇事车辆成为一种可能,对于碾压人体形成的血质轮胎印痕价值尤其突出,如图1~2所示,这类痕迹往往可以反映出轮胎种属和个体特征,并且这些特征可以重复出现,因此鉴定价值较高,如果固定、提取方式得当,可以作为同一认定肇事车辆轮胎的检材。

通过二轮车的车体碰撞痕迹也可分析相关车辆对应部位的外表结构、表面喷涂油漆等特征。从二轮车车体碰撞痕迹表面所粘附肇事车辆油漆的距地高度、种类、颜色等,分析喷涂此类油漆车辆的类型、喷涂高度及车体颜色等信息。通过二轮车作为承痕体时所反映的造痕车辆外表结构形态,来分析肇事车辆类型、结构特点等。例如一些货车杆状结构的护栏容易在二轮车车体上形成特征性的条状痕迹,这些痕迹分布特征可反应肇事车辆相关构造。

其次,散落物反映出造痕客体表面结构特征不同,路面挫划作用形成的散落物表面反映了路面作为破坏分离的造痕客体特征,与其它车辆碰撞所形成的散落物往往可以反映出造痕客体的表面结构、形貌和质地等信息。两种情形下散落物的现场分布规律也有差异,路面挫划作用形成的散落物一般是沿着二轮车倒地滑行轨迹周边分布,车体碰撞作用由于受力的不同,一般与倒地轨迹无关联性。

该村蔬菜种植起步早,种植面积占总可耕地面积2/3,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位居全乡前列。在中牟县整体规划布局中,沟张村位于南部特色农业示范区核心位置,发展前景良好。沟张村无村集体经济,农户主要以种植业为主,尤其是大蒜及其他蔬菜的种植,是该村产业支柱。但近年来由于大蒜价格像过山车式的下跌,蔬菜集中上市也存在很多弊端,农户收成并不乐观。

综上所述,从相关痕迹分析认为:该二轮车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及车辆均受到左后方车辆刮碰作用,导致二轮车受力不平衡向左前侧摔跌后形成的现场形态。本案肇事车辆车型应为大型货车,部分悬空部件喷涂有白色油漆。办案民警依据线索,经排查悬挂“粤GXXXX挂”号牌货车有重大肇事嫌疑,后经痕迹鉴定,二者痕迹特征和物质交换均吻合(图5)。

2.2 从路面挫划痕迹、轮胎痕迹判断是否存在肇事逃逸车辆

首先甄别现场是否存在其它车辆倒地形成的路面挫划痕迹及与事故可能相关的其它轮胎印痕等。从此类痕迹分布位置、新鲜程度及与现场二轮车相关轨迹关系分析,判断痕迹是否属于逃逸车辆形成;其次对现场二轮车倒地形成的挫划痕迹进行分析,观察该类痕迹的轨迹中是否存在明显的方向、力度等突然变化特征,此类变化特征反映了二轮车倒地后受到了其它车辆类客体物的碰撞或者碾压作用。

2.3 从现场的尸体、人体及路面血迹形态分析是否存在肇事逃逸车辆

二轮车驾、乘人员在事故中除了与肇事车辆发生直接碰撞外,极易遭受车轮轮胎碾压、车底挤压的作用。首先,勘验过程中要从人体或者尸体衣着表面分析是否有车体碰撞、勾带、车轮碾压形成的痕迹。比如根据人体损伤形态判断车辆行驶方向、车辆特征等;根据人体损伤部位判断人体与车辆接触时的形态(姿态);根据人体损伤痕迹方向判断人体与车辆的接触方式;根据人体损伤痕迹特征推断致伤方式、致伤物;根据人体衣物痕迹、附着物等判断其是否有碾压、刮擦等特征;根据人体致伤方式确定事故形态、驾乘关系等[1]。其次,通过路面血迹分布形态,分析驾乘人员是否受到了其它车辆的碾、挤作用。注意分析现场血迹的形态,血泊形式存在的血迹反映了人体在此处停留的时间,擦拭形态反映人体在路面的位移过程,喷溅形态反映人体受到外力作用的方向、大小等特征。

2.4 从二轮车车体痕迹判断是否存在肇事逃逸车辆

车体痕迹是判断事故成因的直接证据,通过对相关车体痕迹的分析,如果发现了肇事车辆碰撞接触痕迹,不仅为判明事故形态提供依据,亦为寻找肇事车辆个体特征提供依据。通过勘查和研究车体痕迹,可以推断车与车或车与其他物体的撞击或刮擦接触的方式、作用力的大小、方向和角度等具体接触情况,为分析研究事故的形成过程、形成的原因以及为将来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和事实[2]

在勘验此类现场的时候往往是多个因素同时考量,充分利用好现场相关信息才能做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最后,对于归属于其它车辆的散落物,需要进一步分析该散落物的相关分离痕迹、刮擦痕迹,从分离缘、分离面的新旧程度判断与事故的关联性;从散落物表面的刮擦痕迹分析造痕体相关特征,进一步判断是否有车辆肇事逃逸。

3 利用现场勘验结果判断逃逸车辆相关特征信息

确认有相关车辆逃逸后,需要从相关现场痕迹物证中分析逃逸车辆种属特征及个体特征。

3.1 通过现场轮胎痕迹判断相关车辆种属特征和个体特征

BOT模式虽然可为城际铁路建设提供大量资金,但其建设期及运营期的管理过程完全不受政府控制,在我国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城际铁路建设中尚无充分的经验支撑。BT模式建设成本过高,政府对项目建设的掌控力较差,项目建设质量存在隐患。TOT模式由于未涉及建造环节,故前期工作量较少,运作程序相对简化,项目风险亦相对较低,但关于城际铁路资产的价格评估控制难度较大,且仅适用于已开通运营的城际铁路项目,对江苏省城际铁路建设项目适用性较低。ABS模式组织形式简单,应用范围较广,但相关担保政策、监管措施和偿债机制等不够成熟。

图1 碾压人体形成的血质轮胎印

图2 血质轮胎印规则花纹

3.2 通过肇事车辆现场散落物判断肇事车辆的种属特征和个体特征

肇事车辆现场散落物的种属特征是缩小排查范围的重要依据,通过分析肇事车辆散落物的种属、规格等特征可以推断肇事车辆类型。通过现场遗留的后视镜等部件标示的编码信息,可以查出该部件原配车型及出厂年份等信息,从而为肇事车辆排查提供依据。

3.3 从二轮车车体痕迹判断肇事车辆的种属特征和个体特征

首先,要从现场车辆散落物的归属、新旧等要素判断其与案件的关联性。对于归属于二轮车的散落物,注意从散落物分离痕迹及在现场的分布形态分析是否有肇事车辆逃逸。二轮车车体部件遭受外力与原车体分离所形成的散落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二轮车车体与其它车辆碰撞后形成,另一类是二轮车倒地后与路面设施发生挫划、碰撞、刮擦等作用形成。鉴于分离原因的差异,形成的现场散落物在表面痕迹特征及现场分布位置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4 为鉴定提供材料

通过对各类信息、现场痕迹、人体(尸体)损伤、车体痕迹的分析、检验,综合刻画嫌疑车的基本特征,肇事车辆到案后,需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的,应送检鉴定。

4.1 现场各类痕迹是司法鉴定的基础

充分把握现场各类痕迹,全面搜集现场痕迹信息,提高物证证明意识,为后期司法鉴定做准备。二轮车自身部件因碰撞、倒地破损而散落于事故现场的,应重点勘验,散落的某些部件上有时会留下与肇事车辆有关的信息,这些物证是后期司法鉴定重要的材料;二轮车在事故中往往由于倒地而形成的损坏较大,有的甚至将碰撞接触痕迹覆盖、破坏,对于较常见的倒地部位,例如车把把套端部等,应在现场地面找到相应的接触位置,检验地面附着物中除把套材料以外是否掺杂其他颜色的物质等,提取并留存备检,待肇事嫌疑车到案后,若嫌疑车相应部位存在相关痕迹,可做微量物证鉴定。

4.2 利用肇事嫌疑车辆痕迹印证现场等相关痕迹

肇事嫌疑车到案后,进入鉴定程序,鉴定人应充分核对嫌疑车车体痕迹与案发现场、人体(尸体)损伤、二轮车车体痕迹之间的相关性,鉴定时可多提问题,例如多处痕迹是否可以在事故中一次性连续形成,如何形成;哪些是肇事嫌疑车碰撞形成,肇事嫌疑车碰撞是否可以形成,如何形成;相邻的部件是否存在不可避免的碰撞接触等等。通过一连续的问题,去印证痕迹间的相互关系,形成一套闭合的痕迹物证证据链,制作真实、可信、经得起考验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5 案例分析

二轮车在碰撞过程中形成的痕迹易被倒地过程中形成的挫痕覆盖或破坏,因此要注意甄别车体痕迹是与路面作用形成还是车体碰撞形成。两者形成痕迹主要区别有:(1)形成痕迹种类不同,地面挫划痕迹是车辆一侧着地状态持续与地面刮擦作用形成,由于地面构造特点,形成痕迹多为平行线条组成的刮擦痕迹。车体碰撞痕迹除了会出现线条状刮擦痕迹外还会出现扭曲变形、弯折变形、凹陷变形、孔洞甚至反映造痕客体外表结构的印压痕迹等;(2)形成痕迹的部位有差异,地面挫划作用形成的车体痕迹主要分布在车把、车轴端部、饰板、脚踏、护栏等车体两侧突出的部件,相关挫划痕迹分布位置关系符合一个平面结构,且痕迹表面粗糙、物质减层相对均匀,车体碰撞形成痕迹分布区域可以出现在大部分车体位置;(3)痕迹表面附着物不同,地面挫划痕迹主要附着物为路面相关物质如水泥、沙粒、泥土等,车体碰撞形成的附着物体现为油漆、车把及轮胎橡胶、车体分离出来的细小碎片等。

案例1 2017年1月26日凌晨1时许,肖某某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二轮车在某某省石城镇高街桥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后重伤昏迷,现场仅有肖某某及其驾驶的二轮车,现场的散落物经过甄别均为该二轮车遗留。对于案件性质现场初勘人现场人员意见不一,部分人认为是单方事故。

经过对现场复勘发现:(1)事故中二轮车左侧车把、饰板、护栏等突出部位有刮擦痕迹及水泥类粉末附着,车体头、尾部及右侧未发现相关的刮擦、碰撞痕迹。(2)二轮车左后视镜大部分镜体断离缺失,但分离后的后视镜残体未出现在现场收集的散落物中,在左后视镜残余的支架上发现了可疑刮擦痕迹。(3)在左后视镜支架与车仪表盘之间饰板发现了一特征性明显的线条状刮擦痕迹(图3)。(4)在该车点火开关位置发现了白色油漆附着(图4)。(5)伤者衣服上出现了硬质物体钩挂破损痕迹。

图3 饰板见一线条状刮擦痕

图4 点火开关位置发现白色油漆

综合以上信息,分析认为:(1)车辆左侧车把、脚踏、护栏等突出部位出现的刮擦痕迹在分布规律和细节特征方面均符合路面刮擦作用形成。(2)现场后视镜之所以没被勘查人员收集,反映出其分离后残体与二轮车倒地轨迹偏离程度较大,分离原因为碰撞形成的破坏分离。(3)左视镜支架表面的刮擦痕迹及附近的车体表面条状刮擦痕迹符合竖向条棱状物体刮擦形成,符合货车常规部件。(4)从点火开关位置出现的白色附着物分析,该造痕客体应为表面喷涂白色油漆的车辆部件,且该部件应为悬空构造。(5)人体衣服表面钩挂破损痕迹当与地面擦挫时不易形成,但符合与其它车体部件钩挂形成。

当对车辆进行断电后,发现ESP控制单元又可以被检测到。再次读取故障码,发现报了电动驻车制动器存在功能故障的故障码,如图7所示。检查电动驻车制动器功能时发现,当操作电动驻车制动器开关时,左后轮可以制动,但右后轮无法制动,证实了故障现象与故障码内容一致。车辆停放大约半个小时后,再次启动车辆时,又出现了发动机不能启动的故障现象,ESP控制单元依然无法被检测到。由于该车刚买两个月,车主情绪比较激动,于是向厂家申请更换ESP控制单元,得到肯定回复后,换上全新的ESP控制单元后试车,一切正常,故障被彻底排除。

图5 二轮车与嫌疑车碰撞形态模拟图

案例2 2019年4月1日凌晨1时许,王某某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自行车在某某市城乡结合部一路段发生事故后当场死亡,现场仅有王某某及其驾驶的二轮车,未发现散落物。三天后,公安交警部门查获一辆蓝色小型轿车,并委托鉴定机构对两车是否发生过碰撞进行鉴定。

经检验:(1)自行车左侧多处见倒地挫痕,例如左车把把套端部、左闸把端部、前后轮轮轴左端、鞍座左侧等。(2)现场地面见倒地痕迹,未发现现场散落物。(3)经尸检,王某四肢及躯干未发现明显损伤,颅脑损伤死亡(法医鉴定人分析倒地摔跌可以形成)。(4)自行车锁具左侧见两处刮擦痕迹(图6~7),分别位于钥匙孔体及“C”形锁体左侧处,该两处痕迹为减层痕迹,表层灰色塑料类材质呈减层,间距约2.5 cm,方向均从后向前,该两处痕迹较新鲜,边缘整齐、平滑,不符合倒地痕迹特征。

图6 自行车锁具左侧见两处横向刮擦痕迹

图7 刮擦痕迹边缘整齐且平滑

肇事嫌疑车为一蓝色小型轿车,车体痕迹较多且紊乱,新旧程度不一,在嫌疑车前保险杠右侧见两处横向加层刮擦痕迹(图8~9),两者呈上下关系,间距约2.5 cm,方向从前向后,附着物为浅色,局部呈膜状。

痕迹分析、鉴定:自行车锁具左侧两处刮擦痕迹位于鞍座左后转角下方,位置较隐蔽,当自行车倒地时难以形成,且该锁具处痕迹不符合倒地挫痕特征,将自行车锁具左侧见两处刮擦痕迹与嫌疑车前保险杠右侧两处横向加层刮擦痕迹,从部位、间距、受力方向、形态等方面比对、分析,两者发生碰撞接触可以形成,经微量物证鉴定嫌疑车前保险杠右侧刮擦痕迹处粘附的附着物与自行车锁具表层材料为同种类物质。故可以认定两者上述部位发生过碰撞接触。

图8 两条横向加层刮擦痕迹

图9 方向从前向后并粘附浅色物质

6 总结

对二轮车事故现场逃逸车辆分析,其目的就是通过肇事车辆遗留在现场的相关信息去找寻该肇事客体。从广义上讲肇事车辆遗留在现场的信息不仅包括在事故中形成的车辆分离物、路面轮胎痕迹、路面挫划痕迹、车体碰撞痕迹等有形的物证,还包括肇事车辆在受害人、证人记忆中的信息留存、在现场附近监控设备中形成的影像信息,车辆GPS信息反映出来的轨迹等证据。

6.1 注意全面收集和利用案件相关材料

时空上有汇聚的车辆之间才可能发生交通事故,故通过对相关嫌疑车辆时空要素排查可以缩小排查范围。注意收集报警人、目击证人、受害人及其家属的相关言辞证据,从中提取到案件相关要素;同时注意收集案发前、后相关监控、行车记录仪等电子设备记录的相关信息。对于事故现场距离较近的监控卡点,通过卡点距离事故现场的距离、不同车辆经过卡点的时间、速度,可有效缩小嫌疑车辆的范围。

在戏曲界与学界一味担忧京剧未来的同时,更应该看到它的潜力。理性地判断京剧的现状,提倡合理的保护方式。目前,国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保护京剧,却未收到同等的回报。原因在于快节奏的时代,与需要细细品味的艺术不匹配的矛盾尚未解决。所以不能急于求成,只能花费更多的时间,不断扩大受众,争取得到全民的支持,才能让戏曲继续绽放光彩。保护京剧应是一项保护民族传统艺术的综合治理工程,需要社会、国家、业内外人士的共同努力。[13]乐观地是,京剧作为平民艺术,拥有相对广泛的群众基础,耳濡目染也会留住一些戏迷。笔者认为京剧在徐州仍会继续上演,而经典的剧目,优秀的演员,精致的班底依旧会吸引大批票友。

6.2 注意规范提取和固定好现场的痕迹物证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过程中勘验人员的水平不仅体现在对物证固定、提取方法的规范程度上,更体现在对相关物证发现和价值的认知上。部分勘验人员对相关技术标准执行不到位,导致勘验过程取得物证存在瑕疵,往往对后续司法鉴定环节造成很大困扰。现场散落物收集不全面,轮胎印痕照相提取不当这是勘验过程中存在的最常见的问题。部分人员不能正确理解物证的证明价值,信息利用错误,直接造成对现场理解的错误。本文案例1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勘验人员没有对后视镜缺失痕迹进行有效分析,同时对痕迹出现的部位和形态没有足够的利用好,忽视了相关痕迹的价值。

6.3 注意克服思维定势

二轮车车体陈旧性痕迹会大量存在,此要素也会对事故现场勘验形成一定的干扰。二轮车在受力不均衡的条件下容易发生旋转、翻滚等剧烈运动,运动的复杂性,自然导致勘验难度的提升。因此在分析二轮车碰撞事故形态时更应该从受力方向的角度去分析运动状态。如果习惯用四轮车之间的碰撞形态思维来分析二轮车事故,必然导致错误结论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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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起交通事故案件都有其相对的特殊性,要从现场中寻找有价值的痕迹物证,通过对承痕客体、造痕客体双方的外表结构、形貌和受力方向等方面具体分析,切忌思维定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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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覃峰.交通逃逸案件痕迹研判方法研究[J]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8(1):67.

[2] 张昆.析痕迹物证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中的特点[J]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3(3):66.

[3] 刘易灵.肇事逃逸车辆痕迹的提取及勘验[J] .法制博览,2016(8)中:146-159.

中图分类号: U491.3

文献标志码: B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19.04.014

文章编号: 1671-2072-(2019)04-0092-05

收稿日期: 2017-08-30

基金项目: 上海市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资助项目(19DZ2292700)

作者简介: 张培锋(1980—),男,工程师,主要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痕迹鉴定研究工作。E-mail:76443787@qq.com。

(本文编辑:冯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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