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发展应与农村小城镇建设相结合_小城镇论文

乡镇企业发展应与农村小城镇建设相结合_小城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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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加强规划,引导乡镇企业适当集中,充分利用和改造现有的城镇,建设新的小城镇。”在发展农村经济中,坚持发展乡镇企业与建设农村小城镇相结合,是一个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是加快农村“奔小康”进程的重要战略抉择。

一、农村小城镇建设依赖于乡镇企业的适度集中和发展

农村城镇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趋势,进入现代工业社会以来,小城镇的经济功能越来越突出和重要,逐渐成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极和发展极。为了加速农村经济发展,培植农村经济生长点,亟须在农村兴建一批新体制的小城镇,以便构筑起城乡经济循环桥梁。而这一切,只有依赖农村乡镇企业的充分发展和相对集中。

1、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需要一定的有较高购买力的非农业人口,并围绕这些人口的吃、住、行以及医疗、保险、娱乐等,发展第三产业。农村人口集中于小城镇的一个根本载体就是乡镇企业。

2、从中国目前农村情况看,发展小城镇的极大选择值一般为乡镇政府机关所在地。目前,我国大多数地方并不是很富裕,其乡镇财力十分拮据,基本上是吃饭财政,因而很难拿出钱搞基础设施的建设。小城镇建设需要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只有通过乡镇企业适度集中起来,依靠取众家之长、集大家之财、办大家之事、然后服务于各家的途径,才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3、小城镇一般地处交通便利的地方,这与乡镇企业的发展要求一致。同时,这也为乡镇企业适度集中于小城镇,提供了条件和可能。

4、从过去10多年的实践看,乡镇企业是农村小城镇发展的直接推动力量。今后,发展小城镇必须与发展乡镇企业结合起来,并要为乡镇企业服务。

二、乡镇企业的发展要求小城镇建设与之配套

1、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许多矛盾。这主要是:——封闭性。社区内乡镇企业的发展受血缘关系、地缘关系的影响,加之社区产权关系的限制,制约了人口外迁和外来人口的进入。随着全国统一商品大市场的逐步形成,这种封闭的社会特征与商品流通大市场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不利于乡镇企业在更大的范围内选择生产要素,不利于提高经济效益,不利于资产存量的跨地区流动,不利于乡村经济的全方位开放。

——分散性。社区内发展乡镇企业资本投入较分散,规模效益较差,存在着布局过于分散、占用耕地多、基础实施投资大、信息闭塞、浪费土地、污染环境等问题。因而形不成足以单独构造第三产业队伍的服务量(在一个有限的服务半径内,没有一定的服务量是不可能形成产业的,而服务量的集中是以人口聚集为条件的)。同时,布局过于分散,也不利于开展专业化协作。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农村长远建设都是很不利的。

——滞后性。乡镇企业的经营者是一些刚刚放下或尚未放下锄头的农民,缺乏必要的经营管理知识和经验,更缺乏先进的生产技能。目前,市场已经不象改革开放初期那样宽松了,现在物质资料市场已经由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假若没有现代化的经营手段,没有现代手段进行市场调查,就很难解决生产与市场容量有限的矛盾,把握市场趋向。

——趋同性。“村村办厂,处处冒烟,遍地开发”、“进厂不进城,离土不离乡”,重复建设比较严重。分工分业发展缓慢。企业通常自设机构经理购销,这也加大了企业成本费用。产业结构趋同,导致低层次上的过度竞争。这既不利于产业结构的更大范围内的调整,也不利于优化结构和技术进步。

2、乡镇企业发展与农业的特点不同,工业发展要求相对集中,形成工业小区。这样可以节约耕地和基础设施投资,有利于专业分工协作、传播技术、沟通信息、相互调剂生产资料与资金和减少污染,并创造出规模生产力。因此,乡镇企业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农村城镇化与之配套。当前,乡镇企业面临着发展战略的转移,从依靠地方保护政策向依靠国家产业政策转移;企业目标值从兴地富民向资本增值为主转化;企业竞争由价格竞争向非价格竞争转换。随着经济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的能力逐步增强,城市集体和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很快,外资和国外产品涌入国内,都形成对乡镇企业的巨大挑战。为此,必须考虑在乡村建设城镇中心问题,以适应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3、小城镇建设与乡镇企业配套发展,表现出如下明显效应:一是农民企业家可以在一起相互学习切磋,相得益彰,为外来技术人才长期落户及贡献才智提供了落脚地。二是有助于企业参与社会分工,或横向联合、组建企业集团,或进行股份制改造,进而融通资金扩大生产规模。三是加速国内外技术、人才、信息的融汇、流通和利用,优化了乡镇企业成长发展的环境。四是农民变“离土进厂”为“离土进城”,从而把城市的新观念、新思想、新的生活方式不断传到农村,促使农村愚昧落后状况的改变。农民也可以在市场经济的大学校中增长才干,提高文化素质,从而适应现代社会需要。这些具有新观念、新思想、新作风的“演变”后的农民,正是创办现代企业所必需的。

三、发展乡镇企业应与建设农村小城镇相结合

随着小城镇建设的不断发展,乃至逐渐形成规模,在农村必然会带来一个巨大的、现在很多人还难以看到的效益,即农业将出现一个新的飞跃。乡镇企业的连片开发与农村小城镇建设相结合正是实现这种新飞跃的关键。只有农民大批转向非农产业,成为新城镇的居民,才能为农业新的飞跃创造条件。

1、要树立“小城镇建设与乡镇企业集中发展相结合”的指导思想,采取一切措施促进二者协调发展,当前城镇建设滞后问题突出,我们必须高度觉醒,认真加以解决。

2、坚持发展乡镇企业与建设农村小城镇相结合的基本途径是乡镇企业(含个体、私营企业)实行相对集中、连片开发的战略,这是小城镇建设的基础;小城镇要为乡镇企业发展服务,这是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

3、发展小城镇既可以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又可以提高我国的人口城市化水平,较快地改变我国农村的落后面貌,同时还有利于形成新的产业部门,转移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以大城市为骨架、以中小城市为依托、以众多的星罗棋布的小城镇为网络形成的城市体系,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城市化的发展道路。在确定小城镇的发展规模时,既要解决思想,遵循市场规律,又不能贪大求洋;不能过大,也不能过小。小城镇和乡镇企业一样,如果规模过小,布局过于分散,既难以发挥经济辐射功能,又难以解决城建方面的种种问题,也很难形成规模效益。目前,需要相对集中,突出重点。

4、坚持发展乡镇企业与建设农村小城镇相结合,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政策体制。(1)招商政策。加快建设小城镇步伐,当前首要的任务是要广开门路,吸引各路商客(本地外地)进入小城镇办二、三产业。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吸引农村大户移居到小城镇;一些打工仔从外地学到技术及管理经验,并带回资金,要鼓励他们移到小城镇来。对于农村中的一些个体私营企业,有的还处于积累阶段,有的正在寻求出路,政府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鼓励他们放下包袱,到小城镇来继续从事产业开发。对于村办、区办企业,可以采取在一定时期内分产值、分利税等办法,使他们逐步地转到(或集中)到小城镇。这样,既不影响村、管理区组织发展企业的积极性,又有利于小城镇的建设。(2)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户籍管理要反映经济发展的需要。为经济建设服务。新城镇的户口管理应由原来的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如进入小城镇(或工业小区)的农民,当有了比较稳定的职业、收入来源后,要承认其城镇的居民身份。(3)新的小城镇应当是严格按市场经济规律建立起来的一种新的经济体制。对从事二、三产业的人与物做到自由出入、进出两便。城建的公共设施,应当采用新的机制(比如政府购买,县市公用事业公司经营改造,从而改变政府直接经营的状况),围绕“留得住客商,服务于客商”的方向发展。要重视培育小城镇的中介社团组织,通过中介组织,解决涉及城镇居民的自身利益问题,培育居民的自理自给能力,尽量减少在一些问题上的行政措施。(4)小城镇建设要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形成特色。如,有的地方是交通要冲,有的地方矿产资源丰富,有的地方以名优土特产品著称等,对此,要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小城镇的规划布局和城镇建设要有地方特色,要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条件有计划地组织房地产开发,切不可一哄而起,为建城而建城,造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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