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市出土的西周词与兴国的选址--河北省邢台市公贤政治参与研究_考古论文

河北邢台市出土西周卜辞与邢国受封选址——召公奭参政占卜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邢台市论文,卜辞论文,西周论文,河北论文,召公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1年夏,河北省文物研究所会同邢台市文物管理处,在邢台市团结路北侧进行考古发掘,发现了西周、春秋、战国三个时期的遗存,出土了丰富的文化遗物。在出土遗物中,南小汪A区H75出土的一片卜骨尤其引人注目。该卜骨为牛肩胛骨,已残,骨臼和骨扇缺失。现存长8.7、宽3.1厘米。卜骨经过刮削、修磨,背面有规整的圆钻,钻窝底部三分之一处有与骨边同向的小凹槽,有灼(图一,1)。卜骨正面有两级卜辞,一组残,仅剩一个“其”字;另一组为四行十字,原《邢台南小汪周代遗址西周遗存的发掘》(以下简称《发掘》)隶定为“曰:已四白陟其事”(注:河北省文物研究所、邢台市文物管理处:《邢台南小汪周代遗址西周遗存的发掘》,《文物春秋》1992年增刊。)(图一,2)。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发现。因为,迄今为止,发现西周甲骨卜辞的地方很少,但均十分重要,如陕西周原、张家坡,山西坊堆村,北京琉璃河等。这些出土的甲骨卜辞对研究西周历史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邢台西周卜辞的出土,引起了学术界的高度重视,不少学者纷纷撰文,进行考证。最近,笔者反复研究这片卜辞,将其内涵概括为:西周早期卜骨,四騜进献王使,召公占卜决断,邢国受封选址。下面对其分别进行考证。

图一 河北邢台市南小汪遗址A区H75出土卜骨及卜辞摹本

1.卜骨 2.卜辞摹本

一、西周早期卜骨

关于该片卜骨的时代,《发掘》指出:“字体小而纤细,与周原等地出土的西周甲骨文刻辞风格完全相同。同时,H75出土不少典型的西周陶片,因此,这片卜骨的时代属西周时代无疑”(注:河北省文物研究所、邢台市文物管理处:《邢台南小汪周代遗址西周遗存的发掘》,《文物春秋》1992年增刊。)。刘顺超同志经研究后进一步指出:“结合地层情况,该卜骨的时代应为西周中期之物”(注:刘顺超:《邢台西周甲骨及其相关问题》,见《西周史论文集》上册第278页,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西周的时间跨度从武王灭商至平王东迁,为274年(注:曹定云:《从〈史记·鲁世家〉看西周积年与武王克商年代》,《殷都学刊》2000年第4期。)。这片卜骨究竟属于何时?是否就是西周中期?这需要作进一步探讨。

关于H75,《发掘》已经指明其年代属于西周时期。后来,刘顺超同志虽指明该物属于西周中期,但对H75的堆积情况并未作具体说明。笔者选假定H75的年代为西周中期,但西周中期也只是H75堆积物年代的下限,其中出土物的时代为西周中期或之前。H75中卜骨的具体年代,是否为西周中期?现在还不能确定。既然地层提供的情况不能确定其年代,我们只有对卜骨的钻凿形态进行研究。

关于卜骨的钻凿形态,因是残片,全貌难以确知。从保存的部分看,“卜骨有明显的修治痕迹,卜骨背面削为平面,亦有刮削的痕迹,施圆钻十个,其中有三个完整,钻径1.1厘米,深0.6厘米,孔壁垂直并有钻痕,钻底呈平面,在三分之一处有刻槽,刻槽旁有灼点,灼点色呈浅黄,有的灼点已透过骨面,卜骨正面有兆枝呈丫形”(注:刘顺超:《邢台西周甲骨及其相关问题》,见《西周史论文集》上册第275页,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

殷代卜骨与西周卜骨的钻凿形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由于该卜骨上均为圆钻,故在本文中只讨论圆钻,其他钻凿形态均不涉及。

殷墟卜骨的圆钻形态有两种:一种是圆钻包摄长凿,如《屯南》4314,其上有三个圆钻,圆钻中部均有规整的长凿,圆钻直径为1.1厘米(图二,1);另一种是单纯的小圆钻,如《库方》1135,其上有圆钻五个,直径为0.8厘米(图二,2)。需要指出的是,在殷墟卜骨中,圆钻往往和长凿相间杂,很少有完全施圆钻的。另外,圆钻的大小也有规律:只有圆钻的,直径一般为0.7~0.9厘米;圆钻包摄长凿的,早期(武丁时期)圆钻直径为1.5厘米,晚期(文丁时期)圆钻直径多为1.1厘米。

目前发现的西周卜骨钻凿形态大致相同。如1980年10月在扶风齐家村采集的一片西周有字卜骨(80FQN采集:112),未去臼角,背面有圆钻九个。圆钻边侧有一道刻槽,灼则在圆钻的内侧,圆钻直径约为1.3厘米(图二,4)。又如齐家村NH1③:1的卜骨,亦未去臼角。卜骨长21、宽9厘米。其背面肩胛冈上部有两行圆钻,骨扇部分亦有圆钻,其十四个,刻槽亦在圆钻的外侧,灼则在圆钻的内侧,以使正面兆枝指向中央。圆钻直径约为1.3厘米(图二,3)。《简报》指出,圆窝的直径为1.3~1.5厘米(注:陕西周原考古队:《扶风县齐家村西周甲骨发掘简报》,《文物》1981年第9期。)。

殷墟卜骨圆钻与周原卜骨圆钻有四点重要区别。一是殷墟卜骨圆钻不单独施于卜骨上,而是同其他钻凿形态相交错;周原卜骨则均是圆钻。二是殷墟卜骨上圆钻包摄长凿,其长凿施于圆钻中央;周原卜骨圆钻中的长凿为一个长条形沟槽,且施于圆钻的边侧。三是殷墟卜骨圆钻上的灼同向,均施于卜骨有臼角的一边;周原卜骨圆钻上的灼则相向,左右两边对称,均施于圆钻的内侧,使兆枝指向卜骨中央。四是殷墟卜骨的圆钻,其直径都为0.7~0.9厘米,圆钻包摄长凿者,其直径早期为1.5厘米,晚期多为1.1厘米。周原卜骨上圆钻直径均为1.3~1.5厘米之间,洛阳北窑、山西洪赵遗址出土的西周卜骨亦是如此(注:a.赵振华:《洛阳两周卜用甲骨的初步考察》,《考古》1985年第4期。

b.畅文斋、顾铁符:《山西洪赵县坊堆村出土的卜骨》,《文物参考资料》1956年第7期。)。

图二 殷墟卜骨与周原卜骨圆钻形态比较

1.《屯南》4314 2.库方1135 3.扶风齐家村NH1③:1 4.扶风齐家村80FQN采集:112 5.扶风齐家村采集:94

从以上殷墟卜骨与周原卜骨圆钻形态的对比中不难看出,邢台南小汪所出有字卜骨的钻凿形态,具有西周时期的特点,如全版是清一色的圆钻,凿为一个长条形沟槽,且位于圆钻的边侧等。但是,它又与周原卜骨圆钻形态有所不同,如圆钻中的长条形沟槽均靠近有骨沿的一边,其灼则施于有臼角的一边,故两行圆钻上的灼是同向的(见图一,1);圆钻的直径是1.1厘米。以上两点又具有殷墟后期卜骨圆钻的特征,说明它受殷墟后期卜骨的影响较深。这有两方面的原因:一可能是时间上的原因,该卜骨的占卜时间离殷代相去不远;二可能是地域上的原因,邢台原是殷人聚居之地,卜骨制造可能受到殷人的影响。也可能这两种因素兼有。总之,从钻凿形态上分析,邢台西周卜骨的年代明显早于周原齐家村NH1③:1和80PQN采集:112的卜骨的年代。周原NH1③:1卜骨的年代,最晚不晚于穆王(注:陕西周原考古队:《扶风县齐家村西周甲骨发掘简报》,《文物》1981年第9期。),而邢台西周卜骨的年代当早于穆王。因此,邢台西周卜骨的年代应为西周早期,这与它出土于西周中期的H75并不矛盾。

二、四騜进献王使

卜骨上共有两组文字,其中一组残,仅剩一个“其”字,无从论断;另一组为四行十字,意思完整,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要正确释读卜骨上的文字,先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文字行款走向;二是文字字义。迄今为止,西周卜骨文字发现不多,没有更多的资料可供借鉴,因而在邢台西周卜骨文字发现之后,学术界对文字行款走向出现了不同的读法。一种是从左向右读,释为:“曰:已四白騜陟其事”;一种是从右向左读,释为:“其事騜陟四白曰已”。对此两种读法,我们必须作进一步分析,才能知道哪种释读方法更合理。

周原卜甲上的文字走向有两种。一为自左向右,如H11:84为“贞:王其祐大甲,周方伯……”;H11:1为“癸巳,彝文武帝乙宗贞……”。一为自右向左,如H11:14为“楚白乞今秋来于王其侧”;H11:2为“自三月至三月,唯五月尚”等。为什么会有两种走向呢?我认为,这与卜甲这一特珠的文字载体有关。据笔者观察,殷墟卜甲上的文字走向往往是以中缝(俗称“千里路”)为界,左右对称。如《缀合》457(注:郭若愚等:《殷墟文字缀合》,科学出版社,1955年。),其上左边一辞为“丁亥卜,贞:疾,其灾?”为自左向右;右边一辞则为“丁亥卜,疾,今二月弗灾?”为自右向左(图三,1)。该卜甲属武丁时期。再如《安明》S2896(注:许进雄:《明义士收藏甲骨文集》(加拿大皇家安大略博物馆藏),1972年。),也是以中缝为界左右相对。左边中上部一辞为“其牢,又一牛?”为自右向左读;右边相对部分则为“丙寅卜,贞:武丁祊其牢?”为自左向右读(图三,2)。该卜甲属乙辛时期。同是殷墟卜甲,《缀合》457与《安明》S2896的文字走向就不相同。可见,殷墟卜甲上的文字走向并无定式,而是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但有一点是不变的,即均以中缝为界,左右相对。

图三 殷墟卜甲的文字走向

1.《缀合》457 2.《安明》S2896

周原卜甲上的文字走向,应与殷墟卜甲上的文字走向有所区别。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周原凤雏所出卜甲均为碎片,故整版卜甲上的文字走向不清楚,因而难以作出规律性的结论。目前所见完整的卜甲,是扶风齐家村H3②:1的卜甲,其上有六段文字,每一段卜辞均是横向竖刻,从卜甲边缘指向卜甲中缝,且左右相对(图四)。这种文字走向与殷墟卜甲上的文字走向不同。由于每一段辞均只有一行,故很难判断其文字走向如何。

周原卜骨上的文字走向与殷墟卜骨上的文字走向不同。除了文字很小之外,还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守兆,将占卜的文字紧刻于所卜兆枝旁边,因而文辞特别简略,如扶风采集:94的卜骨(图二,5);二是若卜辞远离兆枝,则多倒书,如周原T1④:1(图五)、NH1③:1(见图二,3)、80FQN采集:112(见图二,4)等,均以骨扇为上,骨臼向下,从骨扇向骨臼倒刻。这在殷墟卜骨中是很难见到的。

邢台西周卜骨的文字走向,有些类似于扶风采集:94的文字走向(见图二,5),但又不完全相同,如采集:94每组卜辞只有一行,不存在判断文字走向问题。所以,邢台西周卜骨的文字走向,迄今并无现成模式可作借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有分析卜辞的字义,以求得对卜辞的正确理解。

笔者认为,邢台西周卜辞应从左向右读,隶定为“曰:‘巳;四白騜陟其吏(使)’”。笔者现就卜辞中的一些关键字,逐一考释如下。

(一)“巳”

卜辞中的“巳”应为“祀”,意为祭祀。殷周时,祭祀极为频繁,有先祖、先妣生日、死日的祭祀,有岁首、年终的祭祀,有山川、神祗的祭祀,有祸福吉凶祇的祭祀等。除此之外,还有两种重要的祭祀:一是建造房屋、宫殿的“奠基”祭祀,考古发掘中,一些基址中发现的殉人(人头骨),就是这种祭祀;二是王朝重臣或特命王使出发或返归之前举行的祭祀,这种祭祀的目的是祈求路上平安,顺利完成王命。如宣王时期,樊侯仲山甫,受宣王之命出使东方,《诗·大雅·烝民》载:“仲山甫出祖,四牡业业,征夫捷捷,每怀靡及”。注:“言述职也。……笺云:祖者,将行犯烝骙之祭也。”这是作为王命使臣的仲山甫,在登程上路时进行的祭祀。邢台西周卜辞中的“巳(祀)”究竟属于哪种祭祀?我们只有对全句辞义有了了解之后才能知晓。

(二)“四”

邢台西周卜辞中的“四”不是简单的自然数,而是特定的数字——“驷”。《说文·驷》:“一乘也,从马四声。”段玉裁注:“四马为一乘。”《诗·郑风·清人》载:“驷骄旁旁”,郑玄笺:“驷,四马也”。因此,卜辞中的“四”实为“驷”。西周时期的车制,除戎车(兵车)为四马驾车外,其余交通用车,其驾辕的马数可分为4匹马、3匹马和2匹马三种。西周时期,礼制十分严格,自周天子以下,什么样身份的人可以坐车,坐什么等级的车,都有严格规定,不得僭越。故乘车人所用马匹数目,实际上反映着乘车人的身份。

据文献记载,周天子乘坐的车为四马驾车。《诗·小雅·六月》载:“四牡骙,载是常服,狁孔炽,我是用急。王于出征,以匡王国。”这里所记是宣王北伐狁时的情形,宣王乘坐的车是“四牡”驾车。又如《诗·小雅·车攻》载:“四牡庞庞,驾言徂东。”这是宣王会诸侯于东都洛邑时的情形,宣王所乘的车仍为“四牡”驾车。

周天子派遣的使臣所乘的车亦是四马驾车。《诗·大雅·烝民》载:“四牡彭彭,八鸾锵锵,王命仲山甫,城彼东方。”注:“东方,齐也。”这里记述的是作为王使的仲山甫出使齐国时的情形,仲山甫所乘的车是“四牡”驾车。

诸侯所乘的车又是几匹马驾车呢?《左传·桓公三年》载:“春,曲沃武公伐翼,次于陉庭。韩万御戎,梁弘为右,逐翼侯于汾隰,骖絓而止,夜获之,及栾共叔。”疏:“初驾马车,以二马夹辕而已,又驾一马,以两服为参,故谓之骖。”这里所记是春秋初年曲沃武公、翼侯所乘的车为骖,即3匹马驾的车。可见,一般诸侯所乘的车是3匹马驾车。

1998年以前的西周考古车制资料,尚未发现明确的四马制。沣西张家坡一带发现不少西周时期的车马坑。由于与车马坑相关的墓葬均是中小型墓葬,故“这些车马坑一般都是一辆车、两匹马”(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与研究》第255~256页,文物出版社,1984年。)。北京琉璃河西周燕国诸侯墓地中,一般的大中型墓葬都陪葬有车马。其中,1100号车马坑位于M1046的北边,应是这座大墓的陪葬坑。1100号车马坑中,共葬马14匹,车5辆(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北京市文物工作队:《1981~1983年琉璃河西周燕国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4年第5期。)。这本是一个极好的说明西周车马制的资料。遗憾的是,在埋葬时车与马分开了,马葬于最底下,车置于马上,而且车子是将车轮拆下后再埋入的。这一情况为我们考察西周车马配备带来困难。我们推测,5辆车14匹马可以有两种组合。第一种组合是4辆车各配3匹马,1辆车配2匹马。这一组合的根据是:燕国是诸侯,不得乘坐四马之车,而只能乘坐三马之车。第二种组合是2辆车各配4匹马,3辆车各配2匹马。这一组合的依据是:燕国乃召公之后,召公是辅佐周天子的“二公”之一,地位非他人可比,燕国诸侯自然高人一等,或许燕国诸侯曾受王命,出使过其他地方,处理过军国大事,乘坐四马之车也在情理之中。

需要指出的是,“1100号车马坑三号车上发现木质伞盖,在过去同时期遗址中尚未见到”(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北京市文物工作队:《1981~1983年琉璃河西周燕国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4年第5期。)。这证明这些车确是交通用车,而非兵车。同时也证明M1046的墓主地位十分显赫,非燕国诸侯莫属。

综上,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西周时期,除戎车之外,作为交通用车,其用马的数量应有严格规定。四马(驷)之制是最高级别,只有周天子和周天子的使臣才能享用,个别地位很高的诸侯或可享用,其他人员则不能享用。邢台西周卜辞上明确记载有“四马”,其享用者,不是周王,就是周王派遣的使臣,别人是没有资格享此殊荣的。

(三)“

”同“牝”,母畜。“騜”通“皇”,有如下三个方面的含义。

1.“騜”为花马。《尔雅·释草》载:“华,皇也。”邢疏:“草木之华(花)一名皇,樊光引诗云:‘皇皇者华。’”《诗·豳·东山》载:“之子于归,皇驳其马。”笺:“黄白曰皇。”由此可知,“騜”是一种黄白相间的花马,是一种很漂亮的马。

2.“騜”是最高贵的马。《说文·皇》:“大也,从自,自始也。始王者三皇,大君也。会意。”《尔雅·释诂》载:“皇,君也。”《离骚》载:“恐皇舆之败绩”,注:“后也”。从“皇”字的含义可知,“騜”是马中最高贵者。

3.“騜”是被神化的母马。《诗·大雅·卷阿》载:“凤皇于飞。”注:“雄曰凤,雌曰皇。”《尔雅·释鸟》载:“鶠、凤,其雌皇。”可见,鶠凤之雌名皇。古诗云:“凤兮凤兮求其凰”。凰就是皇。凤凰是人们想象中的一种瑞应鸟(神鸟):鸡头、蛇颈、燕颔、龟背、鱼尾。由“皇”是雌鸟可以推知,“騜”必是马,“雌皇”即“騜”。因此,卜辞中的“騜”二字必然连读,不可分割。这决定了卜辞的文字走向必然是从左向右,而不是从右向左。

综合以上三个方面含义可以得出:騜是一种毛色黄白相间的最漂亮、最高贵、并带有神奇色彩的母马。由这样的“四騜”所驾之车,自然是相当高贵与豪华,非一般人所能拥有。《诗·小雅·车攻》载:“四黄既驾,两骖不猗。”疏:“正义曰:王既会诸侯乃与之田,言王乘四黄之马既驾矣,两骖之马不相依猗。”“黄”、“皇”互通。《尔雅·释鸟》载:“皇,黄鸟。”故“四黄”就是“四騜”。此“四黄(騜)”之车为周天子乘坐,可见其等级之高。

(四)“陟”

“陟”的本义为“登”。《说文·陟》:“登也,从阜从步,会意。”《尔雅·释诂》载:“陟,升也。”由此可知,从下向上走称陟。《诗·周南·卷耳》载:“陟彼崔嵬。”传:“升也”。《诗·大雅·皇矣》载:“陟我高冈,无矢我陵。”注:“陟,登也,矢犹当也。”

“陟”又有“进升”、“进用”之义。《书·舜典》载:“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注:“三年有成,故以考功,九岁则能否幽明有别。黜退其幽者,升进其明者。”

邢台西周卜辞中的“陟”其义不是“登”,而接近“进升”,即将四白騜进献给某人。

(五)“使”

“四白騜陟其使”的“使”,又是一个关健字。殷周文字中,事、吏(使)不分,必须结合文句内容才能确定究竟为何字。邢台西周卜辞的最后一字,单从字面上看,既可以释为“事”,也可以释为“吏(使)”。但结合文句内容,只能将其释为“使”。因为,句子前面讲的是“四白騜进献给某人”,“某人”必为人名,如果释为“事”,文句不通。

“使”就是“使臣”。西周时期,“使臣”就是受周天子之命,到各诸侯国去处理军国大事的特殊人物,其地位仅在周天子之下,各国诸侯必须恭敬从命。这样的使臣,周代文献和西周金文中均不乏记载。如前面提到的宣王时期的仲山甫,就是这样的使臣。又如守簋:“王使小臣守使于夷”,此“小臣守”也是使臣,被派往夷地执行使命。再如叔卣:“王姜、史叔使于太”,即王姜、史叔二人到太处传达康王的旨意,王姜、史叔二人也是“临时使臣”。西周时期,书信尚未发明,周王的旨意往往需要通过使臣向下传达。这些“使臣”都是“王使”,不管他们原先的地位如何,一旦以“使臣”的身份出现,其地位就在各国诸侯之上,各国诸侯必须恭敬相待,不得怠慢。

“四白騜陟其使”,就是将四匹(一乘)最漂亮、最高贵的“騜”进献给王使,供其使用。卜辞中特意用了一个“陟”字,以表示下级对上级的进献。全句逻辑严密,结构严谨,用词恰当。

通过以上考证,我们明白了全句的含义,即“进行祭祀;(将)四白騜进献给王使”。祭祀与献马是各自独立的两件大事。祭祀在先,献马在后。从卜辞行款上看,“巳”字下有一个明显的空档,与下文“四白騜”之间有较大间隔。这是两件事并存的反映。为什么要进行祭祀?有两种可能:一是如“仲山甫出祖”那样,在出发之前进行“犯軷”之祭,以保路上平安;二是为某一重大工程(例如宫殿)的建造而举行的祭祀。也可能是二者兼而有之。究竟具体情况如何,就很难考究了。

三、召公占卜决断

邢台西周卜辞中的两件大事,都是出自“曰”。“ ”为何义?《说文·》:“卜问也,从卜召声。”依此解释,“”是占卜行为中的卜问动词。“”字也见于周原甲骨,如H11:5中有“曰:子(巳)”(图六,3);H11:6+32中有“曰:并克事”(图六,2)等。以往学者在考释周原卜辞时,对“”字的解释都秉之于《说文》。如果依照《说文》,邢台西周卜辞的占卜者,亦即两件大事的决断者,我们便无法得知。一般而论,周原卜辞中的占卜者,我们今天已无法知晓,因为它多作“卜曰”,有的甚至连“卜曰”也没有,究竟为谁所卜,无从考究。但邢台西周卜辞和周原“曰”卜辞则不同:它们不作“卜曰”,而作“曰”,比较特别。不有一个特别之处是:《说文》中的其他字,多见于经典,后世广为流传,征之有据,但“”字却不同,很难在古代文献中找到它。清代学者朱骏声在作《说文通训定声》时,对《说文》中的其他字,都广征博引,作出各种解释,而惟独对“”字,什么解释也没有,反而加了一句“疑即后人杯珓字”(注: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第275页“”字注,世界书局,1936年。)。由此看来,“”字是一个已经“死亡”的文字。朱骏声的怀疑自然有他的道理,因为他没有在先秦文献中找到“”字。如今,周原卜辞和邢台西周卜辞中都发现了“”字,说明《说文解字》确有所本,不是凭空杜撰。

图六 周原卜骨中的“邵”字

1.凤雏H31:4 2.凤雏H11:6+32 3.凤雏H11:5

”字只见于周原卜辞和邢台西周卜辞,说明“”字是西周某一特定时期内存在的一个专用字。从该字的结构分析,我认为它是“召”、“卜”二字合文。“曰”即“召卜曰”,“召”为人名。现论证如下。

目前所见“”字共有三种形式(表一),这三种形式反映了“”字的演变过程。从文字结构分析,将第一种“”释为“召”、“卜”二字合文,文字学家们不会有异议,因为,它确是二字合在一起的。由于有第一种形式作基础,故将第二种形式视为“召”、“卜”二字合文,学者们也许能勉强接受。但是,欲将第三种形式视为“召”、“卜”二字合文,恐怕谁都难以接受,因为它已经完全变样了。但是,这三种形式确实是一个字,变化的轨迹十分清楚。由第一种形式我们可以判断:“”字是“召”、“卜”二字合文。西周时期,尤其是西周前期,合文形式很流行,如“文王”写成“玟”,“武王”写成“珷”,“周王”写成“琱”,这种例子不有很多。故“召卜”写成“”,表示为某一特定人物所占卜,是很自然的事。“”为“召”、“卜”合文,周原甲骨本身亦提供了证据,如H11:5(见图六,3),其上有两段卜辞即“曰:子(巳)”和“召曰:其逐”。关于该版卜辞,必须要说明两点,一是第一段辞“曰:子”实为“曰:巳”。殷周时期,地支中的“子”均作二是第二段辞的第一字,学者或释为“矧”。其实,该字就是“召”字,这从H11:6+32的卜辞中(注:转引自王宇信:《西周甲骨概论》第10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见图六,2),可以看得非常清楚。H11:6+32左边一辞为“曰:并克事”的“”,如果去掉“卜”字,其“召”的形式,同H11:5的“召曰:其逐”的“召”的形式,基本相同,只不过“”形一个归边,一个归中罢了。所以,H11:5的左边一辞当隶定为“召曰:其逐”。H11:5的两段卜辞都是“召”所卜。而“卜”字出现一次也就够了,故右边一辞用合文“曰”,左边一辞则直书“召曰”。

”是“召”、“卜”二字合文,“召”为人名,如同殷墟卜辞中的“”、“扶”一样,这为解读西周卜辞解决了一个关键字。但是,“召”究竟是谁?其实,邢台西周卜辞和周原“曰”卜辞中的“召”,就是周初的“召公奭”。其理由如下。

第一,地位相合。召公即邵公,姬姓。他与周公、毕公、太公一起辅佐周武王完成灭商大业。周武王灭商以后,他被封于燕,是燕国的始祖。但实际上,他并没有到燕国就封,而是让他的元子即位,他本人仍留在宗周,与周公一起继续辅佐成王。

表一 “”字演变源流表

第二,职能相合。尽管我们现在无法断定召公是否是最高的卜官,但召公对占卜之事肯定十分内行。因为周初许多重大事情,由他占卜决定。如成王时期,为加强对殷人的统治,要营建东都洛邑(成周),就是周公让召公占卜决定的。《书·洛诰·序》云:“召公既相宅,周公往营成周,使来卜告。”传:“召公先相宅卜之,周公自后至经营作之,遣使以所卜吉兆通告成王。”

周原卜辞亦提供了召公占卜的证据。1979年9月,扶风齐家村发现了一片较为完整的西周卜甲(H3②:1)(见图四),该卜甲上有六段刻辞,其中第五段辞为“保贞宫”。对于该辞,发掘者认为“‘保贞宫’是‘保’卜问营造宫室的事”(注:陕西周原考古队:《扶风县齐家村西周甲骨发掘简报》,《文物》1981年第9期。)。“保”是谁?事实上,此“保”就是“太保”,“保贞”就是“太保贞”。“太保”的称谓见于周原卜甲,如H11:50中的“大保”;H11:15中的“大,今二月往于……”。关于H11:15中的“大保”,徐锡台等认为:“当即文献所言的太保召公奭,为周初重臣。召公随武王伐纣,杀纣后,‘武王命召公释箕子之囚’。……在成王时,召公曾受命‘复营洛邑’,并与周公一起参加过‘东伐淮夷、践奄’的战争。成王将崩时,召公受命与毕公共同辅佐康王。这说明太保召公奭亦为历武、成、康三朝的大臣”(注:转引自王宇信:《西周甲骨概论》第88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但是,由于“太保”之位是世袭的,故H3②:1之辞的“保”是否就是召公奭,还需作进一步论证。

“保贞宫”这片卜甲,出于H3中。从发掘平面图看,H3位于T1西部,其南面被H1打破(图七)。《简报》是将H3、H4放在T2、T4的第5层(属西周中期灰坑和墓葬)进行叙述的(注:陕西周原考古队:《扶风县齐家村西周甲骨发掘简报》,《文物》1981年第9期。)。但对H3的具体年代,文中并未论及。

从T2、T4剖面图看,H4在第5层下(图八),故H3亦有可能在第5层下(因未见剖面图,这里只是推测)。第5层属西周中期,这只是限定了灰坑的年代下限。H3之下为原生土,故H3的年代上限不能限定。再从出土物看,《简报》对H3的出土物只作了一般的叙述,并未指明出土物的年代,不像对同层H4的叙述,指明“内含不少西周中期鬲、豆、罐、甗等陶片”(注:陕西周原考古队:《扶风县齐家村西周甲骨发掘简报》,《文物》1981年第9期。)。而H3、H4是两个独立堆积,H4属西周中期,并不代表H3也属西周中期。所以,H3的堆积年代并不能完全确定。

我们再从地层平面观察,H1打破H3(见图七)。H1在探方中的纵剖面位置及H1出土的陶器,《简报》中没有提及,我们无从推断。但H1中出土了一片重要卜骨,即H1③:1,其辞为“王以我牧单马豚卜”(见图二,3)。《简报》认为“‘王’字下作双沟填划以示肥大,与早期金文中的‘王’字作肥笔的作风一致,故此件标本不应晚于穆王时期,这与灰坑的地层关系也大致相符”(注:陕西周原考古队:《扶风县齐家村西周甲骨发掘简报》,《文物》1981年第9期。)。因此,H1的年代下限在穆王时期。

H1打破H3,H3的年代下限当早于穆王。既然如此,H3应为西周早期堆积,这与H3所处的地层关系并不矛盾。由此推断,H3②:1应为西周早期卜甲。一般西周年代学的划分,早期是从武王灭商至昭王。召公奭在位时间很长,从武王一直到康王,占有西周早期的绝大部分时间。因此,H3②:1卜辞中的“保”(太保),应是西周早期的召公奭。“保贞宫”就是召公奭为营建某宫殿而占的卜辞。

总之,“”是“召”、“卜”二字合文,“”就是召公奭所卜。《尚书·召诰》载:“成王在丰,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作召诰。”传:“召公以成王新即政,因相宅以作诰。”召公奭卜宅之后所作的诰称“召诰”,与周原、邢台西周卜辞“召卜曰”称“曰”是一样的。可见,“曰”实为“召卜曰”的省略形式,“曰”就是“召公卜曰”。召公奭乃周初重臣,其地位仅次于成王和周公,参与朝政,处理军国大事。他参政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通过占卜。一方面他是顾命大臣,说话代表“天子”;另一方面他会占卜,说话又代表“上天”、“神灵”。这种双重“权威”,无疑增加了召公奭说话的份量,就连周公有时也要请教于他,以作决定。为了显示召公奭的特殊身份与地位,以及他占卜的权威性,故卜辞中用“曰”的称呼,以与其他人的占卜结果相区别。而召公奭去世之后,“”字也就随之消失。所以,“”字是只存在于武、成、康三朝时期的一个特殊字,是召公奭占卜的一个专有字。邢台西周卜辞中首铭“奭曰”,自然是周初召公奭所卜,这与第一节所论,该卜骨是西周早期卜骨是完全吻合的。

四、邢国受封选址

邢台西周卜辞中记有三个重要人物:一是召公奭,他是卜辞的占卜者,又是卜辞中两件大事的决定者;二是登程返京复命的王使;三是受召公之命,将“四騜”献与王使的当地诸侯首领,从地理位置判断,此首领非邢国国君莫属。卜辞中所记两件大事(祭祀与献四騜给王使),只是事物的表面现象。这两件大事背后所反映的政治事件则是事物的本质,需要我们去认真探索。召公奭和王使为何到此?召公奭为何亲自占卜?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召公奭此次到邢州占卜的时间,应是在周公平定武庚叛乱之后。这个时候,大的战事已经过去,召公奭不会再为此事而占卜。况且,卜辞中也没有和“戎”有关的词。

周初平定武庚叛乱之后,首要事情就是要加强对殷人的统治,将周的同姓和异姓诸侯封往各地,以监视殷人,这就是周初的大分封。邢国就是这个时候受封的。《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载:“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丰、郇,文之昭也。邘、晋、应、韩,武之穆也。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以上二十六国,多数是周公平定武庚叛乱后所封。据此,邢国第一代国君应是周公之子。邢国受封后,第一件大事应该是选址、建城和立宗庙。邢国分封何处?据文献记载,今日的邢台正是西周邢国受封之地。《汉书·地理志》赵国、襄国下注:“故邢国。”《元和郡县志》载:“今邢州郭下,龙冈县,古邢国也。周成王封周公子为邢侯。……今邢州城内西南隅小城,即古邢国。”因此,西周邢国封地,当在今邢台市内。南小汪遗址所出这片西周卜辞,应当邢国受封选址有关。

周人建城选址,有事先占卜的习俗。周的先祖古公亶父迁至岐周时,在营造宫室之前就先行占卜。周人营建东都洛邑,也是事先让召公占卜。《书·洛诰》载:“予惟乙卯,朝至于洛师。我卜河朔黎水,我乃卜涧水东、水西,惟洛食。我又卜水东,亦惟洛食。伻来以图及献卜。”注:“将定下都,迁殷顽民,故并卜之。遣使以所卜地图及所献卜吉兆来告成王。”又“周公曰:王肇称殷礼,祀于新邑,咸秩无文。”传:“言王当始肇殷家祭祀,以礼典祀于新邑,皆次秩不在礼之者而祀之。”根据《洛诰》的记载可知如下事实。一是在洛邑建城选址时,召公先后占卜过三次,第一次不吉,后两次均惟“洛食”,故最后在洛建城。这证实了古籍中关于“凡事三卜”的记载。二是洛邑建城选址确定之后,召公将地图及所卜吉兆由使臣献告成王。三是洛邑建成之后,举行了盛大的祭祀。

邢台西周卜辞所反映的事情,与建造洛邑十分相似:它也是先由召公占卜;之后,进行祭祀;再之后,让使臣返京,并进献四騜给王使。使臣返京做什么?卜辞未讲明。但从洛邑的情形看,很可能是将邢国受封选址情况及所卜结果回告周公与成王。因此,邢台西周卜辞所反映的大事,应该就是邢国受封选址之事。

邢国受封选址卜骨出土于南小汪遗址决非偶然。它说明邢台南小汪一带可能是邢国初封建城之地。南小汪遗址,南方曹演庄、南大郭等殷商遗址相连,那里曾是殷人聚居之地。在紧靠殷人聚居之地的北边(南小汪)建一座新城(或居民点),目的是监视殷人。为什么要选择在殷人聚居地的北边建造新城?因为周人灭殷之后,殷贵族有北逃的倾向,禄父北奔、箕子入朝均是其证。如今邢国受封,修建新城于殷人聚居地的北边,有明显阻止殷人北逃的目的。

邢国受封选址一事,为什么会由召公奭亲自决定呢?这有其深刻的内在原因。

1.召公奭封燕在先,邢国受封在后。邢国受封的邢地,恰恰是召公奭去燕国的必经之地。很可能是召公因事去燕国时,王使与他一道同来,颁布王命,邢国受封时让召公占卜选址。

2.在平定武庚叛乱的过程中,召公和周公是分路进行的:周公征讨的重点在东面和东南,即伐淮夷、奄和薄姑;召公征讨的重点在东北,追击北奔的禄父和其他的反夷。平定叛乱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东北一路的政务实际上由召公管理,而邢台恰好处于东北一路的端头。故像邢国受封这样的大事,可能是召公与王使一道代表成王传旨下达,最后由召公占卜选址,并遣使回告成王。

3.周公与召公关系密切,周公之子受封邢国,其地又在召公的直接管辖范围内,对于建城选址这样的大事,周公自然会委托有特殊才能的召公去做,让他占卜决定。

标签:;  ;  ;  ;  ;  

河北邢台市出土的西周词与兴国的选址--河北省邢台市公贤政治参与研究_考古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