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对倾销与反倾销现状分析及我国对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状分析论文,国外论文,对策研究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向中国倾销与反对中国倾销的现状及实质
中国改革开放决定了中国的经济必将融入全球一体化战略,近20年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GNP和出口率一直保持两位数增长势态(个别年份例外),对外贸易也取得长足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隐患,外国对我倾销与反倾销就是一个重要问题,其历史可以说跟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相伴相长。
1979年欧共体率先对我出口粮精纳和机械闹钟指控反倾销并获成功以来,对华反倾销愈演愈烈,80年代年均7起,90年代年均达30起,据统计截止今年5月累计已达284起,对我指控的国家近40个,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其中发达国家占2/3以上,从课税角度来看,反倾销税率也在大幅度飚升。1992年4月美对我出口的硫化染料课征210.35%,墨西哥1993年4月课税玩具为315%,服装537%,自行车内胎549%,鞋类竟高达1105%,创下世界纪录;从涉及的商品种类与规模来看,1992年发展中国家墨西哥、巴西、智利一反国际惯例对我首开反大类商品先河,1993年墨西哥对华调查涉及10大类4500余种,不仅涉及到我国传统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还涉及到大屏幕彩电、电脑软件、微波炉等高科技产品,也就是说价廉物劣已成为中国产品形象的代名词;从反倾销的策略来看,为有效抵制中国出口商品,现今专事指控我出口商品势能(出口增量/时间增量)高的产品,如对欧盟出口自行车1989~1991年势能达86万辆/年,结果被征34%的反倾销税,使我出口商品无法立足,不得不退出市场,其理由是带有“明显增长出口倾向”,然而我出口历史短,基数低,无法与老牌劲旅日、美等相比,仅从出口速度来指控而不考虑原有基数带有一定的不合理性。
回头再来看看国内市场。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市场供不应求,引进洋货无疑对中国经济、科技、生活、管理等诸方面起到极大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买方市场的逆转,市场竞争必然会加剧,外国一方面采取对华反倾销策略千方百计阻止中国产品出口,制造贸易摩擦,另一方面又向中国出口倾销。据估计仅海外走私对我关税年损失就达100多亿元,还有外汇流失数十亿美元。另一个就是倾销和进口过量,柯达在我到岸价才7.5元,零售价不过20元,仅相当2.5美元,而成本也要4美元,在其本国售价5美元,在俄罗斯达10美元,富士胶卷与此相似,对我倾销实属无疑,据称柯达还准备亏损15亿美元用于打击富士和乐凯,此外在一些长线产品如钢材、成品油、食粮、机床和发电设备进口过量冲击国内市场,饮料、胶合板、羊毛、草柑膦等在华倾销都较严重,最近柯达、可口可乐还准备加大对华投资,其好处是既可享受政策,还可免80%的关税等,另有一些在华投资的属污染转移项目。
由此可以看出,外国采取以上手段的实质无非是以政治、经济、法律等手段迫使我国既放开国内市场,同时又为自己构筑起一道坚实的贸易保护屏障阻止中国出口,换句放说就是借反倾销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既保护其本国市场,又企图畅通无阻,长驱直入,把中国这个占世界1/4的庞大市场作为他们贸易输出的新增长点,说到底,跟当年的殖民主义政策没有本质区别,无非名目更合法、手法更隐蔽一些,是新殖民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具体表现罢了。
二、外国对华倾销与反倾销的危害表现及成因分析
对我倾销反倾销给我们的危害是重大的,影响也是持久的,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认真分析总结其成因机理与发展趋势,准确号脉,才能对症下药。
1.首先要清醒地认识到贸易保护主义、乌拉圭回合协议等的生效以及对我外贸持续增长的嫉妒和报复,致使我国成为倾销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不断丢失国际国内市场。对我出口极其苛刻,如我国出口欧盟只占其进口总额的3%,与立案比例20%、征税商品比例25%相比极不对称,况且反倾销成立还要取消我出口配额,造成我出口损失惨重。据估计我国因反倾销造成的损失每年达100亿美元,同时每项反倾销裁决一旦成立有效期长达5年,即使不合理也依然要征税;对我国内倾销和走私带来的直接损失据估计每年也达60亿美元,间接损失就更造成中国产业萎缩(如饮料中剩健力宝,彩卷只剩乐凯),无形资产流失,失业增加,据估计达300万,如果考虑反倾销造成的失业则总共达千万,更严重的是中国的朝阳产业与高技术产业发展严重受挫。其次是国际国内市场的丢失。由于被征的反倾销税高得出奇及其时效限制与配额取消,中国产品不得不退出一部分国际市场,如我自行车不得不退出欧洲、南美、加拿大市场,类似的还有棉织品、热轧钢卷、棉坯布、中成药、钢材、玻璃、陶瓷、鬃刷、球墨铸铁、鞋、服装、玩具等;趁此前我国没有《反倾销条例》,加快对我倾销进程与力度,国内市场不得不被迫割让,现今彩卷市场已被外国抢占81.2%,摄录一体机占99%,传真机占98%,移动电话、录像机、程控交换机、洗发香波、饮料、啤酒等也都占50%左右。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今年3月25日出台《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后,迄今已近4个月,却未见任何企业对在华倾销的产品进行指控,以往中国企业成天抱怨无法可依,如今有法却又不知道依法保护自己,这些企业实让人有“扶不起的阿斗”之虞。
2.新殖民主义抬头,对华歧视并实行强权政治,伺机制造贸易摩擦,阻碍中外经济交流与合作。全球贸易自由化已是众望所归,然而中国在此方面作出了极大的让步,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我国这十多年来一直在降低关税,1996年已将平均关税从35%降至23%,并宣布为国外产品有更多机会进入中国市场,承诺到2000年将再把关税降至15%,中国在走向市场经济的道路上已走得相当成功,相当遥远,已有九成以上的产品由市场定价,然而国外一些国家对此却视而不见,主观臆断存在“影子补贴”,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然而就依欧盟的标准,欧盟也有30~40%的国有经济,显见极不公平;再者中国理所应当属第三世界国家,却得不到相应的待遇,如欧盟宣布1998年起中国不再享受普惠制待遇,实不公正;不但如此某些国家还经常单边设限或实行双重以至多重保护,如欧盟仍对我鞋类等5大类商品单边设限,有的则把无法比拟的美、法、日、韩等作为替代国而不以我国的产品成本与售价作正常价值;还有的甚至干脆既不调查,也不对比,如南美等国通常一听中国报价就被征百分之几百的反倾销税,总之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不公正性、歧视性和野蛮性。美国还不时借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人权问题、入关、最惠国待遇(最近欧盟也仿效)等不断制造摩擦,迫使中国不断降低关税,洞开国内市场,以便为其产品准入创造条件。相反,他们在我倾销却没有遇到我们的任何惩罚和报复,另外我国一直未加入国际反倾销法典,也使我在反倾销多边谈判和诉讼中无法交流争辩。
3.我国反倾销人才奇缺,企业反倾销应诉不力,甚至不予应诉,给对方以“不合作条款”为由单方判输,无疑平添他们反倾销的信心和告“黑状”的野心。最典型的是1994年美对我国第一起农产品反倾销案,被调查的中国42家出口企业无一应答,导致中国大蒜被征376.6%的反倾销税。这里有主客观原因,从主观上讲,中国企业应诉意识淡漠,有的以为丢个把商品无所谓,反正有别的商品出口,有的则金蝉脱壳,此地不行,别谋他处(结果大家一起去,又因增长过速被提起反倾销,恶性循环),或者企图搭便车,让别的企业去出钱应诉,自己坐享其成,有的则埋怨别人搞乱秩序与己无关,有的则认为反正应诉也打不赢,不如省点事,更有的认为自己应诉,别人占了光(比如自己出口小,打赢了得益大的是别的企业)而放弃应诉等,由此给人援引“不合作条款”单方裁决的机会,不战而败,难怪人家会说“中国是最好的反倾销耙子”;客观上我国懂得西方法律又具实践经验的律师和研究人才奇缺,中国的反倾销应诉差不多都由西方律师操办,况且反倾销应诉立足点与别国不同,并非简单地落在被调查具体商品的比较,我国反倾销应诉的重点在于对我市场性质定位、市场现实以及被调查产品市场环境的说服与证明,这一问题解决了,其他很多问题也就简单了,而西方律师由于受到多方限制提不出有力证据,结果不仅屡战屡败,还使对方对我方理由产生慢性精神疲劳和麻木。
4.我对外贸易指导思想未及时调整,片面强调利用低成本优势和低价竞争策略出口创汇,盲目鼓励引导乡镇企业加入出口竞争,在“劣货驱逐良货”作用下挤垮国有企业,结果不仅引发恶性循环降价,自立产品价廉质劣的形象,还给人以“低于成本价”为由指控反倾销(有理也说不清),说明我外贸没有一个统筹管理,尤其是行业、协会协调没抓好。这有两个层次,一是未有效组织协调好出口力量和价格,不注重收集国际市场行情和各国价格差异并指导出品商品报价,不注重研究国际市场营销走向,外企一向重视非价格竞争如广告、包装、公关、兼并、CIS及CS战略,我国出口企业则一味依靠低价策略,少有组合运用策略的能力和弹性,二是出了问题没有组织准备协调好反倾销的应诉工作,近三年我外经贸部、商会、协会、地方外经贸委和驻外使领馆加强了协商,取得了输美自行车、蜂蜜案的胜诉,并引发中国22家自行车应诉企业以自律倡议书形式呼吁加强自律,共同维护发展出口秩序,可说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5.我国出口市场过份集中,结构单一,调整步伐太慢。我直接出口和经香港转口的出口中有65%出口于欧美市场因而增长迅速,对其他国际市场开拓进程太慢;从结构上看,我出口商品主要集中于纺织、轻工和农副产品,不仅附加价值低且竞争过度,价格本身已很低,加上我劳动力低廉及出口企业未协调好更造成低价,难免给人倾销的嫌疑;还有的则是我出口产品恰与对方的产业结构相似,如法国的由于其工业结构特点及政府强烈的保护主义而排斥我出口商品。法国中小工业企业在工业中占据重要地位,近一半产出也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创造的,小企业(规模50人以内)2/3的商品无出口能力,产品主要销往本国及欧盟市场,与我出口商品形成尖锐的利益冲突,而且政府对结构性失业也很恐惧,因而尽量扶植,主张对我产品进行抵制,与此相似的还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是基于此抵制我出口产品。
三、我国防倾销反倾销对策
对中国企业而言进入国际市场和保护国内市场还显幼稚,交的“学费”不可谓不昂贵,但不能白交,更不能期待别人的仁慈和恩赐,最终还必须依靠我们自身的政策和能力来解决。
1.工作重心必须转移到防倾销与反倾销,争取早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当然不能无条件为进入而进入),使我国早日成为国际反倾销的签字国,使我早日有机会在国际大家庭中加强对话交流及在反倾销多边谈判和诉讼中进行解释、争辨,宣传我国市场化进程、市场现状、我外贸企业独立法人地位、外贸政策(取消出口补贴、汇率双轨制)等,从而争取多数成员国对我国市场经济国家的定位与确认,避免我政府屡屡介入(当然以后必要时还应干涉)易于产生政治摩擦副作用,这一关键问题解决了,许多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如对比国选择等。在未加入世贸组织之前对西方一些国家的看法和错误做法,我国政府要介入交涉,消除对我歧视,如在我政府干涉下新西兰已改变中国是国营经济国家的看法,澳大利亚也采取某些弹性政策,日本则不以第三国而采用我成本与出口价比较。今后随着我国际地位的提高、国力的增强,我国还应承担维护第三世界国家利益、主持正义、反新殖民主义的重任,维持国际贸易秩序公正、自由化。
2.加强对国际反倾销法律规章条款及其对我倾销策略研究和专门人才与律师培养,利用法律为防倾销反倾销保驾护航。对此必须先加快对在华倾销的调研,熟悉相关国际法律动态及其变化规律,方能在应诉上取得最大的胜利,又为我倾销立案发挥借鉴作用。例如欧盟的反倾销法典就对《马拉喀什协定》作了拓展,如重新审议条款、专门性条款、不合作条款等;其次要完善法律,利用法律为防倾销反倾销保驾护航。过去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我国没有反倾销法规,造成我被动局面,今年3月25日出台《反倾销条例》不仅为防倾销提供法律和操作指南,还要发挥它的制衡杠杆作用,重要的是要加强宣传,让国内深受倾销之害的企业知道如何应用达摩克斯之剑保护自己,由于国家也受害,我国政府也应主动组织企业提高认识,付之行动,对抗外国对我歧视、无理的反倾销。因此今后还要加快对反倾销人才、律师的培养工作,并专门建立防倾销反倾销基金用于反倾销工作和反倾销调查,使之能长期坚持下去;其次要端正态度,敢于应诉,消极被动等于束手就擒,1994年美在未调查就向我硝基申烷反倾销立案,我方积极应诉,经调查不属实而胜诉;再次要组织引导,充分利用预警系统和我驻外商务处及国内世经、国贸的力量,共同研究替代国等重要问题;再次要组织中国法律专家尤其是精通中外法律丰富经验的中国律师参与反倾销应诉工作,既可有效对外方律师的监管合作与学习,又可相互补充,扬长避短,需在企业答卷和市场性质等方面有可能取得重大突破,又不泄露国家机密,既符合国情,又有力量;今后的工作还提高我国企业的防倾销意识,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教育与宣传,加大对某些不良行为的制裁和自律,争取早日出台《处罚低价出口行为规定》、《关于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的应诉规定》、《进出口商品管理条例》、《保障措施条例》,加强对外国倾销和产业损害的调查制度与实施,加强对海外走私的打击和进口商品的管理,避免进口过量浪费外汇,闲置国内设备和生产能力。
3.重新确立对外贸易的指导思想和经营方针,实施外贸规模化经营和名牌战略,开展一场中国企业形象尤其是产品品质形象大革命,实现名牌向名牌资本大转换。中国产品质量声誉不佳,涉及到一个根深蒂固的文化素质、企业理念和经营情操问题,企业必须有其出口产品代表中国形象的经营哲学,要求精益求精的理念,高标准严要求制造中国精品,学会国际形象提升与管理策略。搞活企业,CIS、CS就是有效战略,此外还要配套条件,顺应潮流,如要为企业资产重组提供条件,要加强企业兼并步伐,企业也应学会企业形象塑造、管理、运筹、特色学与维护艺术,防止地下营销败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声誉,逐步向国际质量标准、环保标准等靠拢并获得认证和环境标志,取得通往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可以说这一场革命并不亚于近现代中国人的“东亚病夫”体质形象革命。只有知耻而后勇,并付出实际行动,辅以必要行政、经济、法律和信息传递手段,结合奖惩机制双向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如鼓励优质产品出口,让企业看到生产优质产品的经济效益数倍于劣质品,优先优质择配出口指标,限制劣质品出口,对以不正当手段、低价倾销者和不应诉企业处以重罚,对积极应诉企业予以奖励,改变传统的外贸绩效评价指标,由量向质转变,由总额向附加值转变等等,明确把信息给企业,使之按经济理性、利益最大化原则组织生产和行为选择。此外在市场行为上引导企业以非价格手段如商标、包装、公关、广告、技术创新、策划等策略组合应用参与竞争;其次要加强宏观调控、监督与管理,实行外贸规模化经营,要分类建立全国范围的专业化出口委员会和大型出口企业集团,既调控总量、结构和价格,又协调企业分工为保国家整体利益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同时建立起反倾销防倾销预警系统,将国内外市信息并存入预警信息系统,一旦出现对我反倾销指控、或向我倾销、或我出口企业行为失范等即予启动,并从中调出有力证据驳诉。
4.研究、学习和借鉴国际市场营销理论与实务。一是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引导企业多出口高技术产品,走内涵式增长道路,渐次转向以技术含量、附加价值高的产业;二是要改出口过于集中为市场多元化策略,以市场扩大替代单一市场上出口量的扩大,商品类别扩大替代几个主要商品数量的扩大,在巩固提高现有国际市场的同时加强对东欧、非洲、拉美、独联体等市场的开拓,降低市场过于单一所带来的风险波动和损失,这样还可以避免短期出口数量增长过快引起的反倾销嫌疑,此外在确定新进入的国际市场前一定要先调研价格差异,了解该市场的产业结构与商品特点,使我国出口产品与当地产品呈互补关系,以免再次遇到出口法国类似的情况发生;三是建立双向投资循环机制。最近我国有9家三资产品出口受反倾销指控,这就警示我们今后对引进项目严加审查,以防可能发生的反倾销生产项目、污染转移项目的进入。另一方面我海外投资太少,只占引进外资的1/5~1/4,今后应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进行跨国投资,在进口国国内直接投资设厂生产经营,确保原有市场,减少贸易摩擦,还可利用东道国作“出口跳板”,开拓第三国市场,既可享受东道国优惠政策,又可绕过贸易壁垒,还可免受反倾销指控,增强我对外经贸渗透力,扩大影响。
收稿日期:1997-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