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股份制理论与当代中国的股份制实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股份制论文,马克思论文,当代中国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五大以后,对公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犹如一股激流,在中国大地上涌动。伟大的实践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当代中国的股份制实践,迫切需要人们进行科学理论的武装。唯有这样,对公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才能真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才能推进这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改革稳步、健康地向前发展,而在这方面,马克思的股份制理论尤其值得关注。
马克思关于股份制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扬弃”的理论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选择
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股份制可以作为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要对此作深层次思考,就得把握马克思关于股份制的“扬弃”论。
针对股份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关系,马克思在多处精彩地论述了他的“扬弃论”。例如,马克思指出,在股份制情形下,“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资本论》,第3卷,493页。下引该书,只注卷次、页码)在另一处,马克思又写道:“股份制度——它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它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第3卷,496页)。综合马克思这方面的论述,至少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深刻涵义:
一方面,股份制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扬弃,它使得私人资本转化为社会资本,私人产业转化为社会产业。其原因在于:股份制把一个个原先彼此孤立的私人资本联合了起来,并且,单个投资者一旦将自己的资本投入股份公司后,他对自己的资本就不能直接支配了,而是交由股东会和董事会来支配。资本还可以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在全社会范围内流动。这样,私人资本和私人产业就被“扬弃”而社会化了。另一方面,股份制对私人资本和私人产业的这种“扬弃”,仅仅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即是说,这种“扬弃”还是局限在资本主义界限之内,它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私有制本身,没有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富的性质和作为私人财富的性质之间的对立,而只是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正由于如此,股份制实际上就成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一种新的实现形式。通过这样一种实现形式,资本主义私有制在新的条件下不仅得到了保存,而且获得了发展。
那么,股份制究竟何以成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呢?或者说,股份制何以被用来对资本主义私有制进行“扬弃”呢?这归根结底是由生产社会化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所决定的。对此,马克思进行了深刻的分析。既然股份制是适应生产力社会化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产生的,那么,股份制就是一种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资本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股份制并不具有所有制的属性,它既不姓社,也不姓资,资本主义可以利用,社会主义也可以利用;它既可以作为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扬弃”,成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实现形式,也可以作为对传统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扬弃”,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由此可见,股份制并不等于私有化。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即使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股份制,由于它是对私人资本和私人产业的“扬弃”,还是通往公有制社会的“过渡点”。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搞股份制,怎么反倒一定要搞私有化呢?当然,如果具体到某一个股份制企业,无疑有一个公有还是私有的问题。如果是由私有股份控股,就具有明显的私有性;反之,如果是由公有股份控股,则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还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所以,十五大报告说得好: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的手里。
根据我国的现实状况,实行股份制与西方是逆向的。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大多数情况下是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将原先各自独立的私人资本联合成共同支配的社会资本而形成股份制。而在我国,则是将原先财产归全民所有的国有企业改造成为财产归国家、集体、私人混合所有的股份制企业。于是有些人认为,这是一种倒退,因为生产资料占有的社会化程度反而被降低了。笔者认为,对此应作具体分析。尽管股份制的发展轨迹在我国与西方有所区别,但其基本点是相同的,即都是为了给一定的所有制寻找与生产社会化程度相适应的实现形式。我国长时期以来,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搞得过多过纯,那种所谓“一大二公”的所有制形式,严重超越了现阶段生产社会化的程度和生产力发展水平,迫切需要寻找与之相适应的实现形式。股份制正是这样一种实现形式。
在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股份制理论对于公有制实现形式选择的指导作用时,还应当注意到,马克思以及恩格斯实际上提出或肯定过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他们所描述的农民的股份合作制,既实行了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共同出力耕种”;又实行了劳动者的资本联合——“把自己的土地结合为一个大田庄”,并且“预付资金”。正由于如此,那种经济组织形式就是公有制的一种形式。深刻认识了这一点,对于我国公有企业(主要是中小型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造,应当坚定不移地推进。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这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马克思关于股份制具有巨大溶合功能和分离功能的理论与社会主义条件下股份制功能的全面发挥
如所共知,股份制具有巨大的资本集中功能。对于这一功能,马克思的典型描述莫过于他那两段有名的话:“积累,即由圆形运动变为螺旋形运动的再生产所引起的资本的逐渐增大,同仅仅要求改变社会资本各组成部分的量的组合的集中比较起来,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末,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第1卷,688页)正由于如此,股份公司“它显示出过去料想不到的联合的生产能力,并且使工业企业具有单个资本家力所不能及的规模。”(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37页。)股份制所具有的巨大的资本集中功能,在马克思的笔下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现。个别资本的扩大如果依靠自身的资本积累即剩余价值的资本化来进行,这一过程相当缓慢,而通过股份制能以最快的速度把社会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这一过程则可获得极大的加快。股份制的巨大的资本集中功能来自于其巨大的“溶合”功能。如马克思所说:“通过建立股份公司这一比较平滑的办法把许多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的资本溶合起来”(第1卷,688页)。股份制的这一巨大的资本溶合从而资本集中的功能,适应了资本主义大规模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也正为我国企业的改革、发展和大规模生产建设所需要。目前在我国,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直接有利于企业资本金的供给,解决资本金严重不足和资产负债率过高这两个长期困扰国有企业的问题。同时,又有利于推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股份制的巨大的溶合功能不仅表现在它能溶合不同层次的生产力,即能以最快的速度把不同层次的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以缓解资金紧缺的矛盾,并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的需要;而且还表现在它能溶合不同性质的所有制,即能把本来相互竞争甚至对立的所有制关系,溶合成为一个相互制衡、又相互合作的利益共同体。而在这样一个利益共同体即混合所有制中,各种不同的所有制相互“嫁接”和“杂交”,相互取长补短,从而有利于企业体制的优化,大大促进资本运作效率的提高。
马克思不仅精彩地描述了股份制的巨大的溶合功能,而且精辟地论述了股份制的巨大的分离功能。
我们知道,随着信用的发展,货币资本家将货币贷给职能资本家,职能资本家运用借入资本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在这里,货币资本家是“法律上的资本所有者”,拥有资本的法律所有权,而职能资本家则是“经济上的资本所有者”,拥有资本的经济所有权(注:参见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565页。)。从而发生了第一个层次的“两权分离”,也就是资本的法律所有权(即出资者所有权)与资本的经济所有权(即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在这种场合,资本的经济所有权与经营权还是结合在一起的。但随着经营管理的越来越复杂化,在与信用事业一起发展的股份制企业,原先由职能资本家所承担的生产经营职能,不再由他所承担,而是交由单纯的管理人员——经理来承担,于是便进一步发生了第二个层次的两权分离,也就是资本的经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至此,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便更加彻底(不仅实现了法律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而且实现了经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马克思对此进行了深刻的阐述。他指出:“与信用事业一起发展的股份企业,一般地说也有一种趋势,就是使这种管理劳动作为一种职能越来越同自有资本或借入资本的所有权相分离……那些不能在任何名义下,即不能用借贷也不能用别的方式占有资本的单纯的经理,执行着一切应由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自己担任的职能”(第3卷,436页)。对于股份制企业来说,“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第3卷,493页)在股份制企业,资本的法律所有权由各个股东、由股东会所代表,资本的经济所有权由董事会所代表,而经营权则由经理层所代表,各享其权,各司其职,同时实现了两个层次的两权分离,从而既使得产权清晰达到最佳状态,有利于解决资本的人格化问题,消除企业无人负责的状态,又使得企业依法享有独立的财产支配权和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其结果,必然大大增强企业的活力。
正是由于股份制具有上述巨大的分离功能,所以它较能针对我国国有企业长期存在的产权不清、权责不明、政企不分、管理粗放的弊端,作为改制的一种主要政策选择。我国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本质意义就在于,通过实现两个层次的“两权分离”,促进“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目标的实现,使经营机制得到根本转换。
综上考察可以看到,根据马克思的股份制理论,股份制的溶合功能主要是解决企业的资本来源问题,股份制的分离功能则主要是解决企业的机制转换问题,这两大功能是同时并存的。但由于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绝大多数原本就是独立的经济组织,并不存在通过引入股份制规范政府与企业间的关系、实现政企分开的问题,所以以往人们对于马克思所论述的股份制的资本融合从而资本集中的功能比较关注,而马克思所论述的股份制的分离功能从而转换机制的功能却往往被忽视了。我国的情况恰恰与资本主义国家有很大不同。我国的国有企业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生存了几十年,基本上是政府部门的附属物,迫切需要实现经营机制的转换,变成独立的市场竞争的主体和法人实体。因此,在我国公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实践中,必须实现股份制的两大功能的并用。并且根据我国企业的现状,把着力点首先放在运用其分离功能进行机制转换方面,即是说,应着眼转制搞改制。当然,要能做到这一点,仅靠企业本身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政府应带头端正搞股份制的指导思想,带头推进自身的改革,务求在政治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方面取得突破。
马克思关于股份制有利于吸收和培养优秀人才的理论与利用股份制加快现代企业家的培养
如上所述,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多处论述了股份企业中,职能资本家将经营和管理劳动的职能交由专门的管理人员——经理来承担,由此产生了职业化的经理队伍。马克思说:那些经理“执行着一切应由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自己担任的现实职能,所以,留下来的只有管理人员,资本家则作为多余的人从生产过程中消失了。”(第3卷,436页)这种职业化的经理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本占有与经营才能的不对称性。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企业内部分工愈来愈细,专业化程度愈来愈高,一个庞大企业的生产、供应、营销、管理、协调等等异常复杂的工作,靠单个业主或资本家凭借自己的经验和能力往往已无法胜任。这时职能资本家只得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让渡给具有相应专门才能的人,而那些具有相应专门才能的人却不一定具有开办企业所需要的资本。在这里,不是谁有财产谁经营,而是谁有能力谁经营。可见,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实质是资本占有与经营才能的交换。股份制企业使这种资本占有与经营才能的交换变为现实,并且经营者既享有充分的经营权利,又承担着巨大的责任和风险,这就有利于把那些本身并无多少资本但具有专门经营才能的优秀人才吸引进来,让他们得以施展才华,并经受锻炼,在实践中很快成长。
马克思在谈到资本主义信用制度下即使自己没有财产的人也能够作为“可能的资本家”得到贷款时指出:“一个没有财产但精明强干、稳重可靠、经营有方的人,通过这种方式也能成为资本家”;“这种情况虽然不断把一系列不受某些现有资本家欢迎的新的幸运骑士召唤到战场上来,但巩固了资本本身的统治,扩大了它的基础,使它能够从社会下层不断得到新的力量来补充自己。”马克思并强调:“一个统治阶级越能把被统治阶级中的最杰出的人物吸收进来,它的统治就越巩固,越险恶。”(第3卷,679页)对于股份制企业来说,其中的“单纯的经理”连借入资本都可以没有,这就更有利于吸收优秀人才并加以培养了。
上述马克思关于股份制有利于吸收和培养优秀人才的理论启示我们:应当充分利用股份制加快现代企业家的培养。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以现代企业家作为它的人格载体。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要求即是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以及企业法人财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现代企业家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人格载体,具体地说,就是作为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人格载体及企业经营权的人格载体。他们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代表出资者自主地做出经营决策,代表企业具体行使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并承担风险的、具有特殊素质的经营管理专家。这样的企业家也是现代企业形成的标志,更是现代企业的脊梁。在其中,中、高层支薪的经理人员则成为现代职业企业家。由于就其严格意义来说,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是就现代公司而言的,所以它的最本质的特征是经理制度,换句话说,经理制度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处于核心的地位。因此,我们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最要紧的是加快培养一支以优秀经理队伍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家队伍。而作为现代企业制度典型形式的股份制,由于它有利于吸收和培养优秀人才,所以它的建立和发展,既为这样一支现代企业家队伍的培养和造就提出了迫切要求,同时又为之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广阔的舞台。如果说,通过对我国公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集中资金和转换机制,对于公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那么,通过对我国公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培养和造就一支宏大的现代企业家队伍,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在市场经济的第一线奋力冲杀而又英勇善战的社会精英,则不仅对于公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而且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长远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的全面进步,更具有深远的不可估量的意义。我们应当从这样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实现股份制的重大意义,以更高的自觉性坚定不移地推进这项改革。
马克思关于实行股份制所需条件的理论与为社会主义股份经济的发展积极创造良好条件
股份制作为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其产生和发展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充分认识这些条件,对于推进社会主义股份经济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根据马克思的股份制理论,市场经济(商品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股份经济形成和发展的根本条件。
马克思说过:“股份公司是随着海外贸易和手工工场的出现而产生的,并席卷了它力所能及的一切工商业部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431页。)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海外贸易和手工工场的出现标志着社会分工和市场经济(商品经济)的发展达到相当的程度。只有社会分工和市场经济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较大数量的资本积聚在单个资本家手中,才能同时雇佣许多工人在一个工场内生产,从而产生工场手工业;工场手工业产生后,又进一步扩大了社会分工,推进了市场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而海外贸易促进了世界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对市场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又进一步增加了推动力。在西欧,正是由于16世纪世界贸易和世界市场的形成,给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有力的推动,“揭开了资本的近代生活史”(第1卷,167页)。正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实行股份制提供了必要的运行条件。因为股份制要求生产要素通过市场的选择自由流动和组合,股份制赖以生存的运行环境即是市场经济体制。另一方面,由于工场手工业扩大了企业的内部分工,使得单个资本家需要更多的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从而就使得它开办企业所需要的资本最低限额不断增大。如前所述,当单个资本家手中的资本不能满足其进行有效生产所必需的资本最低限额时,便对股份制的实行提出了要求。同时,由于工场手工业扩大了企业的内部分工,又发展了社会分工,它创造了新的生产力,推进了整个社会生产力水平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使得大规模的生产经营和生产建设成为必要,从而也促进了对股份形式的采用。正是由于上述原因,随着从16世纪中叶到18世纪末,工场手工业在欧洲各国社会经济中相继占据统治地位,股份制从18世纪开始也成了这些国家普遍采用的形式。
以上分析表明,股份制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逐渐发展的,也就是说,它不可能脱离市场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孤立地产生和发展,而是以后者为根本条件,受着后者的推动和制约。目前,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体系还很不完善,生产社会化程度还不高,所以要大力推行股份制,最根本的就是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和推进生产社会化。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于股份制的推进既要积极努力,又要循序渐进,不应当急于求成,拔苗助长。实践证明,脱离市场经济和生产力发展水平,搞“一股就化”,效果绝然不会好的。
根据马克思的股份制理论,经济主体的独立产权和利益是股份经济形成和发展的特殊条件。
在股份制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即每一个股东都拥有企业中的一部分产权也就是股份,并据此享有一定的权利,相应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责任。可见,股份制的实行和发展有一个特殊的前提条件,就是投资入股的每一个经济主体(即投资主体或股东)具有独立的产权和利益。也就是说,具有独立产权的每一个经济主体,为了追求自己的独立的经济利益,才有可能联合起来投资组成股份制企业。正如马克思所说:“当资产者的利益要他们这样做时……,他们随时随地都可以在竞争和私有财产所容许的范围之内‘协议’的,股份公司就证明了这一点。”(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430~431页。)
在我国现阶段,从以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以及非公有制所组成的多元所有制结构来看,分属不同所有制的各个经济主体无疑具有各自独立的产权和利益,它们相互之间除了发生市场交易联系之外,要达到资本的自然组合、优势互补,形成规模经济,必须要寻求一种可以兼顾各方利益的形式。实现股份制,就可以以股权形式将不同所有制下企业的独立利益充分体现出来,并在股份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下共同为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再从国有制内部各个不同企业来看,各个不同企业虽然就财产所有权而言,同属于国有制,产权是统一的,在总体上利益也是统一的,但就企业法人财产权而言仍具有各自相对独立的产权和利益。而这种相对独立的产权和利益,不能通过“一平二调”的行政命令,只能通过市场的方式来协调,股份制就是这样一种所要寻找的市场方式,它能有效地使国有制内部这些各自相对独立的产权和利益得到协调和统一。
可见,不同经济主体各自独立或相对独立的产权和利益是股份经济形成、发展的产权基础和特殊条件。我们要搞好公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发展股份经济,对于不同经济主体各自独立或相对独立的产权和利益,也就是说,对于不同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就不仅要明确承认,而且要充分尊重和坚决保护。这里很重要的一点是坚持同股同权同利这一现代股份公司运作的基本原则,对于目前所存在的种种不符合股份制基本原理和规则的运作方法,需要以积极的姿态,尽快加以克服和消除,以切实维护分属不同所有制的各个经济主体的独立的产权和利益,促进股份经济的健康运行和发展。
这里还应当看到,既然产权主体多元化是股份经济形成和发展的特殊条件,而产权主体多元化又来自于投资主体多元化,那么,我们要搞好公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发展股份经济,就要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加快培育多元投资主体。由此股份经济的形成和发展才有牢固的根基。
根据马克思的股份制理论,信用制度的发展是股份经济形成和发展的主要基础。
马克思说:“信用制度是资本主义的私人企业逐渐转化为资本主义的股份公司的主要基础”(第3卷,498页)。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信用虽然不是股份公司产生的原因,但它在促进和加速股份制发展进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股份公司的资本,是依靠发行股票集中起来的,而股票的很大一部分要通过银行来发行;另一方面,银行又往往是股票的购买者。可见,股份公司的高度发展有赖于银行业的高度发展。扩而言之,信用制度集中一切社会闲置货币,通过货本市场股票的买卖,为建立股份公司提供单个资本家所无力提供的巨额货币资本。因此,如果没有高度发达的信用制度,股份公司不可能得到大规模的发展。在资本主义发展进程中,正是由于信用制度的发展,大银行资本的出现,资本市场的发达,促进了资本的积累和集中,同时也促进和加速了股份公司的形成和发展。
在今天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也应当通过推进信用制度的发展,包括推进金融业的改革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不断拓宽和健全融资渠道,从而为股份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创造条件。
综上分析表明,股份制的实行和股份经济的发展,必须具备一系列的客观条件,股份经济有其自身的发展、变化规律。我们应当顺应其自身发展、变化规律,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积极、稳妥地促进其发展。我国目前在实行公有企业的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发展股份经济方面,却出现了如所共知的值得注意的种种问题,究其原因,即主要是在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思想上急于求成,不重视外部环境和条件的建设,搞盲目发展。这些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充分关注。当然,对待股份制,也不能等待环境和条件完全创造好了再去推行,因为任何一项改革都是在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但又不完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推行的,边推行边继续创造条件。我国公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现状人所共知,对其进行彻底的改革已刻不容缓,只能披挂上阵,果敢应战。改革条件的创造与改革本身的推进又往往是同一的。所以,积极的态度还是应当这样:在推进股份制中为股份制的推进创造条件。
马克思关于股份制是“时代的曙光”的理论与利用股份制促进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最终胜利
马克思运用科学分析的武器,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股份制的运动、变化规律,以及这种运动、变化规律与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动、变化规律的内在联系,准确地把握其发展趋势,满怀信心地预测未来,从而对股份制给予了历史性的伟大评价。他说,股份公司的出现是现代最不寻常的经济现象,“标志着现代各国经济生活的新时代”。它的问世是“时代的曙光”,其重要意义不亚于欧洲产业革命时期的蒸汽机的问世。为什么马克思把股份公司的出现看作是“时代的曙光”呢?原因就在于股份公司是对私人资本和私人产业的“扬弃”,它使得私人资本和私人产业取得了社会的性质,因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向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即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过渡点”或“过渡形式”。对此马克思讲得很明确。他说:股份公司的出现,“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首先表现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第3卷,495~496页)“资本主义的股份制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第3卷,498页)这个“过渡”也就是“把为个人或股份公司谋利的资本主义生产转变成为全社会谋利和按预先拟定的计划进行的社会主义生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279页。)。股份制作为对私人资本的扬弃,是将私人资本主义演变为社会资本主义。而社会资本主义无疑要较之私人资本主义更接近社会主义。因而股份制孕育滋生着一种新的生命力,它预示着一个新的时代终将破晓,闪烁着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希望之光。
这就最有力地告示人们:我们在今天的社会主义条件下搞股份制,不仅不能与私有化、与走资本主义道路划等号,而且还显示着社会主义最终胜利的希望。因为事情非常清楚,既然资本主义社会的股份制尚且是私有制转向公有制的过渡形式,孕育着社会主义的希望,那么,我们在今天社会主义条件下搞股份制,从总的发展方向来看,又何尝不有利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巩固和发展乃至取得最终的胜利呢?
从今后长远发展趋势看,社会主义公有制要取得最终的胜利,将不是采取固守阵地、闭关自守的方式,也不是采取对私人资本、私人财产剥夺的方式,而是采取对外开放、主动出击的方式,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利用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通过公有企业吸收私人股份,或通过公有股份渗入私人企业,一方面,增强公有资本的扩张力,支配和调动更多的私人资本,并且约束私人资本的过度投机;另一方面,实现对私人资本的扬弃,使它们逐步发生部分质变,最后战而胜之,取得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最终胜利,实现向共产主义的过渡。实际上,马克思早就预言过:“股份资本,作为最完善的形式(导向共产主义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299页。)。所以说,股份制既是预示着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诞生的“时代的曙光”,又是预示着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最终胜利、导向共产主义的“时代的曙光”。作为遵循社会发展规律、高举社会主义旗帜的中国共产党人,应当有这样的远见卓识,从这样的历史高度来审视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股份制的问题,将公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坚定不移地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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