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宋代城市消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宋代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分类号 F129.44
一
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今人用“政治性城市”或“消费性城市”来评价中国古代的城市,而且常常带有贬义,但是如果深入分析,就会发现这一结论或失之于简单,或失之于笼统。如果我们以中唐及宋为界,就会发现古代的城市消费(注:城市消费本应包括生产消费和个人消费,但是,因篇幅所限,本文论及的主要是城市的个人消费。)在此前后有所不同。同样是消费,但可以说已开始发生了一定量的质变。
在中国古代社会,由于城市形成途径的不同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城市消费因此而形成不同的特点。中国古代城市自诞生以来,都城作为一个政权的统治中心所在地,其他城市大多是不同级别的地方行政中心的所在地,其政治职能的发挥十分充分,经济服从于政治十分明显。这在城市消费方面表现尤其如此。从城市消费方面看,城市中居住的工商业者、文化人、小市民等要全部或部分依靠市场才能生存,这一点长此不变。但是,由于古代城市是不同级别的行政中心所在地,所以,城市中有相当部分的居民就是达官显贵、城居地主、军人及其家属。因而,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受整个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水平的限制,那些居住在城市的显贵们主要依靠俸禄和赏赐来满足他们的日常需要,这些人与市场的联系极少。这样,在城市消费中形成两种不同的个人消费:一种是经由市场才能完成个人的消费;一种是不需要市场,只须依靠国家俸禄和赏赐就可以进行个人的消费。因为前者更能促进社会生产和流通,所以,前者较后者进步。
春秋战国,是一个政治、经济、文化都可称之为辉煌的历史时期,也是城市发展的第一个极盛时期。此间,城市的各种职能,特别是经济职能的发展十分迅速。其中,经由市场的消费同市场的活跃相呼应,成为那一时期城市消费的一大特色。但在汉代以后,城市的发展受到独尊儒术、重农抑商等国策的影响,经济上最重要的政策就是国家对盐、铁、酒等盈利较高的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实行专营;对商人实行了“算缗”、“告缗”,不得衣丝、不得乘马等打击政策,由此,自春秋战国以来盛极一时的商业及商人阶层受到沉重的打击。随着豪商富贾地位的跌落,皇族、宫室、官贵等上层独占鳌头,成为城市中最显赫的居民,权势不断渗入到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城市消费较密切的,可以从这些人的生活来源来分析。仅从“一千石”、“二千石”等实物俸禄的量词作官名的代称来看,可知这些人的个人消费主要靠实物俸禄和赏赐才得以最终完成。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唐代前期。以唐长安为例,这个一直令中国人引以自豪的、宏伟的、规整如棋盘的建筑典范,除了宫城和皇城占地9.4平方公里、约占全城总面积的九分之一外,108坊就是城市居民的居住区,它占据了全城的大部。这说明唐长安城市居民数量前所未有。但是,如此规模的城市,其商业区——东市和西市却只各占两坊之地,四围皆有墙。而且,两市“以日午击鼓三百声而众以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声而众以散”。(注:宋敏求:《长安志》卷2。 )这说明两市之内的交换有着严格的时空限制。由这样一种交换水平可以断定,唐代长安的城市消费状况与汉代相较,除了量的增长外,没有质的变化。所以唐人有诗一方面赞叹“长安大道横九天”的浩荡之势;另一方面,又感慨长安城是“六街鼓歇行人绝,九衢茫茫空有月”。唐都城尚且如此,地方城市可见一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至唐代中期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夜市及浸街占道现象频频出现,史不绝书,坊市制度开始崩溃。这时,唐代的城市消费必然随之有不同的表现,较有代表性的事例,即“宫市”。“宫市”利用政治权势对平民百姓掠夺的事实在白居易笔下的《卖炭翁》里有着极其生动的描写。我们暂且不论宫廷依权仗势盘剥百姓的事实,而仅就宫廷需要市场、走进市场这一点而言,我们可以看到商品经济的渗透力。社会生产的发展、社会产品的丰富、社会需求的增大和社会欲望的膨胀,使得那些高居于金字塔尖之上的阶层向市场低下那曾经是不可一世的头。从某种意义上讲,这部分人开始进入市场和广大的农民阶层卷入市场一样,应当给予充分的肯定。因为,这从政治上表明了长期以来政治权势牢不可破与等级森严壁垒的松动,显示了在金钱面前人人平等的端倪;从经济上则表明市场的扩大。尽管它是那样的微不足道,但应当给予一定的重视和肯定。就城市消费讲,自唐代“宫市”等现象出现后,更说明宫廷、官贵等上层社会与市场联系的程度加深。这些人的个人消费就逐渐由原来那种单由国家贡赋滋养、无需市场或极少需要市场的消费转变成为逐渐依靠市场或说经由市场进行的消费。
二
在中国古代城市发展史上,宋代的城市发展占有极其重要的历史地位。国内外学术界多有论述认为宋代发生了城市革命,那么,城市消费如何?个人消费作为城市生活的一部分是否如是说呢?
入宋以后,城市制度最大的变化就是坊市制的彻底崩溃。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同时,又反作用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坊市制彻底崩溃对城市居民生活的直接影响,就是使得人们的生活越来越随意、越来越自由。在宋代,有关城市生活的记载很多,较著名的如《东京梦华录》、《都城纪胜》《梦梁录》、《武林旧事》等,详细记载了两宋都城的社会生活;《夷坚志》又以怪异小说的形式反映了宋代城镇居民生活的不同层面;加之大量的宋人笔记等,皆向后人展示了宋人丰富的城市生活。根据这些史料看,宋代的城市消费与前代有一个最大的差别,就在于个人消费的行为有很多是在经由市场这一重要环节之后才最终完成的。可以说,宋代城市的个人消费较前代发生了一定量的质变。
(1)衣食住行与市场的关系
衣食住行是个人消费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内容。就饮食方面看,茶坊酒肆在城市中普遍存在就是城市消费经由市场的明证之一。据《东京梦华录》载,茶坊酒肆已经遍布开封城的大街小巷,饮食业生意兴隆。仅开封城内“正店”(大酒店)就有“七十二户”。这类大酒店往往“绣旌相招,掩翳天日”。显然,能出入此类酒店的绝非等闲之辈,定是有经济实力的人。而“脚店”(小酒肆)“不能遍数”,这些小酒肆,“卖贵细下酒”,这肯定是中下阶层的饮酒去处。(注: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2;卷3。)在宋人饮食文化中,饮茶的习俗也占据着重要地位。饮茶场所也有茶楼、茶肆之分,不同身份的人自有取舍。除了固定的饮茶场所“茶坊”外,还有“车担设浮铺”,许人“点茶汤“,大大方便了游观之人。(注:吴自牧:《梦梁录》卷16。)茶坊酒肆的盛景我们还可以从张择端的长卷风俗画《清明上河图》中获得形象的认识。在衣着方面,宋人的服饰随着经济的变化而变化。宋朝初年,尚“崇尚节俭,金银为服用者鲜”,所以,“金银之价甚贱”。到真宗年间,金银之价飞涨,咸平中“银两八百、金两五千”。究其原因,当时“服用浸侈”,以金银装饰衣物之风盛行,“不惟士大夫家崇尚不已,市井闾里以华靡相胜”就是原因之一。于是,屡有诏令颁行,“非命妇不得以金为首饰”、“自中宫以下,衣服并不得以金为饰”等等。尽管至仁宗即位,“申严其禁”,但是,仍然“有未至焉”。(注:王栐:《燕翼诒谋录》卷2。)到了徽宗时, 就有“奢荡极靡”(注:《宋史·舆服志》。)的记载。这样的服饰消费风尚,正是基于繁荣的市场之上。在开封,交易金银彩帛、买卖衣物和花环领抹之所很多,而且交易的时间也很灵活,甚者有“每五更点灯博易买卖”(注: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2;卷3。)的行为。可以看出,服饰业的市场既有高档的也有一般的,完全可以满足不同的消费层。就居住而言,城市市民的住宅、店铺鳞次栉比。在城市里,由于流动人口较多,所以客房、塌房店铺的房屋租赁业较发达。在开封,客店很多,如保康门瓦子往东去“沿城皆客店”,“南方官员商贾兵级皆于此安泊”。(注: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2;卷3。)在临安,就有“慈元殿及富豪内侍等人家起造塌房数十所,为屋数千间。专以假赁与郭间铺席宅舍、及客旅寄藏货物并动具等物”。(注:吴自牧:《梦梁录》卷19。)就行的消费看,古人大多依靠车、船、马、轿等人力作为代步的工具。在开封,凡遇红白喜事游玩等活动,檐子、车子、船等交通工具的租赁“自有假赁所在”,而且“皆有定价”。百姓“寻常出街干事,稍似路远倦行,逐坊巷桥市,自有假赁鞍马者,不过百钱”。在宣政年间,在池苑内就有“假赁大小船子,许士庶游赏,其价有差”。(注: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7、卷4。)《塵史》卷下亦曰“京师赁驴,涂之人相逢,无非驴也”。以上史料证明,宋代城市的衣食住行与市场的关系极其密切。
(2)个人的货币拥有量及使用程度与市场的关系
货币的拥有量及使用程度是经由市场的个人消费的必要前提。这种消费量的大小,除了看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物质基础外,还要看人们所拥有的货币量的多少及进入这种消费层的变化。中国古代官员俸禄的变化就可以佐证这一阶层对市场的需求与参与,使我们窥见“政治性城市”的一点变化。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官员俸禄一直实行既有实物也有货币的分配制度,其实物与现钱的比例各代不一。一般情况下,社会经济尤其是商品经济发展较快、水平较高的情况下,官员俸禄中现钱的比例会有增长;否则,则反之。据王栐《燕翼诒谋录》卷2载:宋朝初年“士大夫俸入甚微,簿、 尉月给三贯五百七十而已,县令不满十千,而三分之二又复折支茶、盐、酒等,所入能几何?所幸物价甚廉,粗给细孥,未至冻馁,然艰窘甚矣”。可知,宋建国之初,即使是朝廷的命官,也只是处于温饱甚至在贫困线上,这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表现。然而,至真宗年间,社会经济发展,物质资料丰厚,人们的生活追求奢华已成为时尚。为了满足消费的多种需要,人们进入市场,致使金银之价腾踊的记载不少。正是这一时期社会上货币的需求及使用量有较大增长,所以,景德三年、四年,先后对赤、畿知县等官员的俸禄进行了调整。俸禄调整的主要内容一个是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官员俸禄实物及现钱的数额,另一个就是增大了现钱的比例。景德四年有诏曰“自今文武,宜月请折支,并给见钱六分,外任给四分”,由此“惠均覃四海矣”。据此分析可以得出几点看法:官员俸禄数额的调整必定建立在社会经济有较好发展的基础之上;现钱比例的增大必定是商品经济发展所致由货币的使用率提高而引发;这一调整,必然加深庞大的官员阶层卷入市场的程度。由于官员俸禄中现钱比例的增大,他们进入市场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就增强。他们或许是为了经营(官员经商的记载史不绝书)、或许是为了消费(就像我们前面所引述的那样),对市场必然产生一定的影响。又由于他们也是当时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群体,用阶级观点分析,他们属统治集团;但用社会学的观点看,他们是社会的管理人员。他们与其他成员一样,都有存在的社会价值,所以,他们的消费、特别是经由市场的消费对社会的影响并不都是消极的。
(3)精神消费与市场的关系
经由市场的精神消费较物质消费属更高层次,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较物质消费更能反映出人们的生活质量与风格。宋代城市的个人消费除了物质生活消费已经有许多要经由市场而完成外,还有精神文化方面的消费也是如此。后一种消费属更高层次。因为只有在人们的温饱问题,亦即生存的基本条件满足后,精神文化方面的满足才可能列入日常生活之中。对精神文化需求水平的提高必定建立在物质水平提高的基础之上,只有在民众的钱囊里有了余钱,他们才可能经由市场获得精神文化方面的满足。两宋时期,城市精神文化方面的内容除了阳春白雪类的诗词书画等,又增添了许多下里巴人的内容。确切地说,主要是城市市民娱乐方面的。从《东京梦华录》、《梦梁录》、《都城纪胜》等文献里对勾栏瓦肆的记载看,内容非常丰富:有小唱、嘌唱、般杂剧、傀儡、讲史、小说、影戏、散乐、诸宫调、商谜、杂班、弄虫蚁、合声、说诨话、叫果子以及教坊的钧容直等等。如此丰富的内容使得娱乐的人“不以风雨寒暑”,皆要前往,致使“诸棚看人,日日如是”,而且“终日居此,不觉抵暮”;有的惟恐“差晚看不及也”,真是热闹非凡。勾栏瓦肆的数量很多,规模不小:在开封潘楼酒店附近的一个瓦子,“其中大小勾栏五十余座”;一个被名之为“象棚”的规模最大,“可容数千人”。(注: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2、卷5。)在临安可数的“瓦舍”也有17处。尽管这些地方被吴自牧视为是“士庶放荡不羁之所”,“亦为子弟流连破坏之门”,(注:吴自牧:《梦梁录》卷19。)但是,正是这种娱乐形式符合大众口味,继而才有了大众的参与性行为;而大众的参与加深,又反作用于娱乐活动本身。这都是当时俗文化兴盛的重要表现之一。
(4)城市商品和娱乐场所的丰富以及优质服务与市场的关系
城市居民拥有货币,是经由市场消费的必要前提;城市拥有品种多样的商品、各式各样的娱乐场所以及优质的服务是扩大消费范围、增加消费频率、延长消费时间的又一前提。我们可以从宋代服务业之兴盛发达来理解为什么宋代的城市消费会如此兴盛、如此大众化。比如饮食业,其服务周到、价格合理已惠及不同的社会层。 在《东京梦华录》卷4中载,北宋的筵会假赁是“椅卓陈设、器皿合盘、酒担动使之类,自有茶酒司管赁。”“欲就园馆亭榭寺院游赏命客之类,举意便办。亦各有地分,承揽排备,自有则例”。其收费大体公允,“不敢过越取钱”。对小客户“虽百十分,厅馆整肃,主人只出钱而已,不用费力”。消费如此便当合理舒适何乐而不为呢?其他凡是与居民生活有关的如“雇觅人力、干当人、酒食作匠之类,各有行老供雇”。(注: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3。)其分类之细, 几乎可以服务和满足于城市的各行各业乃至官府衙门的需求,各式服务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居民生活因此而更加方便。(注:吴自牧:《梦梁录》卷19。)基于当时的社会条件,这里的行老已具有“牙人”的职能。他与上下的关系一定是金钱的关系。显然,宋人的城市消费已经达到个人愿意出资以求便当、快捷、舒适的程度。
三
根据上述资料可以看到,宋代都城的城市消费不同于前代。由于都城以下各级城市的政治性及消费性城市的消极面影响会依次递减,加之篇幅有限,不再扩展论述。总之,宋代的城市消费具有以下积极影响:
(1)经由市场的个人消费成为城市消费的一大特色, 在一直被认为是“政治性城市”、“消费性城市”的两宋都城里,在它们作为政治中心这一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其城市消费在不知不觉中发生了变化。城市的个人消费行为与市场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它不仅涉及到人们生存的最基本消费,而且涉及到在物质消费之上的精神消费。它较前代那种不需要市场、不经由市场的消费大大地进了一步。同时,它对社会生产与交换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在宋代资料里,就有这样一些记载:为了满足城市居民庞大的饮食消费量,米面鸡鸭鱼肉菜蔬水果等源源不断地运入两宋的京城,而且交换活跃。在开封,每日“有生鱼数千担”运入;那些“杀猪羊作坊,每人担猪羊上市,动即百数”;粮食“用太平车或骡马驮之,从城外守门入城货卖”,每日自五更始,“至天明不觉”。(注: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4、卷3。)在临安,每日大米的消耗量很大,仅“细民所食”,“城内外不下一二千余石,皆需之铺家”。于是,米铺也很多。仅新开门外草桥下南街,“米市三四十家”。由于米在临安成为一大商品,所以当它从产地运输至销售地后,就从下货处至店铺的过程中形成一种较规范的营运形式:“叉袋自有赁户、肩驮脚夫亦有甲头管理、船只各有受载舟户,虽米市搬运混杂,皆无争差。故铺家不劳余力而米径自到铺矣”(注:吴自牧:《梦梁录》卷16。)。这样的消费水平,特别是和市场发生关系的消费,对社会生产与交换的促进作用显而易见。可以肯定地说,宋代养殖、种植等专业户的生产与经营的发展,就与城市这种经由市场的消费密切相关。
(2)经由市场的消费是大众性消费或说是全民的城市消费, 它可以促进并加速社会不同阶层社会地位的变动。本文所指的大众是一个广义的词,它泛指不同的社会阶层而非仅只指被统治阶层。在上述所引证的宋代城市生活的资料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在宋代人们经由市场的各种消费活动形成了不同的档次,它适合于各个阶层。无论是物质消费还是在其之上的精神消费都是如此。这种大众性的、经由市场的消费行为使得人人都必须支付一定的货币,才能满足自己的消费愿望。尽管其消费活动有着高档和中低档、高价和普通价的差别,但仅就必须付钱一点而言,就包含了人人平等的因素。它反映出在商品经济的浸蚀下,政治权势的基础再度松动和普通民众社会地位的上升。
(3)经由市场的消费品中日用消费品量大大超越了前代, 它进一步体现了城乡关系彼此依存、相互作用、共同发展。尽管文献中仍然有金银珠宝等奢侈品的交换与消费的记载,但是,吃穿用等消费品的交换与消费无论在其数量上还是在其消费规模和水平上都是前所未有的。在古代中国社会,对经由市场的日用品的消费应当给予一些更积极的评价。这一点以往做得不够。因为生活日用品的生产、交换与消费最密切地联系着广大民众,而且最能体现古代的城乡关系是一种农村支持城市,城市又激励着农村的关系。数千年来,中国社会就是在这种相互作用中发展前进的。
通过对宋代城市消费特点的认识,笔者认为学术界应当对中国古代的“消费性城市”做深入、细致、具体的分析,只有这样,才能正确认识中国古代城市的历史地位,从而借古喻今,对当今中国城市第三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充分的理解和认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凡是经由市场而完成的消费、凡是经由市场而形成的大众性消费以及日用品消费都应当给予积极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