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和法国运用宏观经济政策反经济周期波动的主要做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国论文,德国论文,做法论文,经济周期论文,宏观经济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联邦德国《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法》中规定:在市场经济秩序的范围内努力同时达到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和适度的经济增长率。政府在反经济周期波动中的宏观调控措施也始终是紧紧围绕这四个调控目标来进行的。
战后几十年来,德国和法国都十分注意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来反经济周期波动。例如,联邦德国于1967年制定了《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法》(简称经济稳定法),推行经济稳定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以期缩短波动周期,减小波动幅度。而法国则是注重计划手段,力图建立起一个包括远期规划在内的“中期协调框架”来对国民经济进行指导和调节。
一、经济稳定政策的调控目标
多年来,德、法两国始终把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作为经济稳定发展的最高目标,即在充分就业情况下,保持国民经济总需求和总供给之间的平衡。如联邦德国经济稳定法中规定,在市场经济秩序的范围内努力同时达到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和适度的经济增长率。政府在反经济周期波动中的宏观调控措施也始终是紧紧围绕这四个调控目标来进行的。
1985至1988年期间,原联邦德国的物价相当稳定,生活费指数年上涨率保持在1—2%之间,1986年比1985年还下降了2.1%; 但同期经济增长缓慢,GDP年增长率仅为1.5—3.7%,而且失业率居高不下, 一直在8.7—9.3%之间徘徊。1988至1991年,由于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经济增长稍有加快,失业稍有减少,但物价上升的幅度开始加大。1991年,失业率减至6.3%,生活费指数升到3.5%,GDP增长率达到3.1%。联邦德国的经验证明,在宏观调控中必须对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对外收支平衡、经济增长这四个目标都给予足够的重视。这四个目标组成一个有机的系统,过分强调某一个目标必然使其他目标受到影响。
二、反经济周期波动的财政政策
德、法两国经济总量平衡这一目标的实现,主要是通过政府制定和实施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完成的。财政政策注重于调节社会总需求,即通过财政的“扩张”或“紧缩”来取得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的平衡。
1.编制和实施反周期波动的财政经济计划
德国经济稳定法及联邦基本法规定,联邦和各州都必须编制财政五年计划,作为年度预算的基础。通过法律将财政五年计划摆在了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位置,作为政府调节经济运行的一只“有形的手”。
财政五年计划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国家经济总体的发展格局,不仅测算五年内预算收入和支出,而且对一些重要的年度经济指标做出了基本预测,如就业率、经济增长率、价格水平、国际经济关系和贸易发展等,并预计国民生产总值的分配使用,如私人消费和国家消费、投资、进出口等。当然,这些指标仅仅是政府对未来经济发展趋势的预测和分析,而不是指令性计划指标。这些指标不仅是测算财政收支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和居民投资及消费的决策参考。与此同时,为了保证总体经济平衡,联邦、州、地方政府的财政五年计划还必须步调一致,期望达到的目标值必须相互配合。为了应付计划难以预料的情况,财政五年计划都必须包括一批“抽屉项目”。所谓抽屉项目是指已经编制的预算文件,以及随时可以发包的工程项目,平时存放起来,在计划实施期间一旦经济发生剧烈的动荡,可以立即拿出来发包,以争取反周期波动的时间。
财政五年计划是逐年滚动编制的。根据经济变化情况,在对年度计划进行调整的基础上,每年滚动编制五年计划。因此,五年计划与每个年度的计划是基本相符的。具体说,在五年计划的滚动拟定和测算过程中,一方面要根据经济的变化情况对计划期收支盘子进行符合实际的调整;另一方面,还要对有关收支项目重新进行核定,以保证未来五年中各年度收入和支出的平衡,并且确定符合政府政策意图的优先项目。财政五年计划弥补了年度预算的一些缺陷,它的作用:一是体现一个时期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总体规划和目标要求,并将选择有利的方式使政策目标与实际目标尽可能一致起来;二是使政府收支活动实现规范和有序,以保证计划期内每个年度的收支平衡;三是在经济政策上对总体经济运行起到调控作用。总之,在联邦德国,财政五年计划被视为政府实施宏观经济政策的一种有效的手段和办法。
德国年度预算的编制过程大体上需要一年的时间,即,如果从新的预算年度算起,通常要提前12—15个月着手进行预算编制工作,包括预算编制的准备、财政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磋商、内阁讨论、议会审议并批准。当下一个财政年度的预算法案在议会通过后,即以法律公报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各州的年度预算由州议会审议通过。
法国是通过计划总署制定五年经济发展计划,对国民经济进行指导和调节。从1948年制订第一个五年计划以来,计划的性质已有了很大变化。目前的规划已不象过去那样作很多数字预测,因为过多、过细的数字预测难免产生一些偏差。如,1989—1992年的第十个计划就采用的是战略规划思想,这是一次新的尝试。这个计划除了国家与大区之间的计划合同外,不确定数字化目标和经费预算。这个计划分析了法国经济的优势和弱势,提出了一些目标和政府为达到这些目标所做的承诺。在公共财政方面,战略规划着重制定调节原则,确定优先项目,并提出两个目标:逐年减少预算赤字,公共总开支的增长低于GDP的增长。 这两项目标在1989和1990年得到了实现。在支出方面,第十个计划确定了一批优先发展部门(教育和培训、科研、互助),这些部门的经费增长速度高于公共支出的平均增长速度。
2.设立经济稳定调节储备基金
德国在经济过热时期,通过增税、压缩支出等办法使经济降温,同时也使财政收支出现结余。政府把这项节余存入联邦银行,作为经济调节储备基金冻结起来。当经济一旦陷入衰退阶段,政府则动用这笔基金,以增加国家需求,刺激经济发展,从而促使经济衰退的趋势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和。
3.反经济周期波动的举债
德国财政部有关官员认为,在经济衰退时期,政府有必要采取某些增加国家需求的措施,以推动经济摆脱困境,这种措施不应该由于国家财政困难而停止实施。德国经济稳定法规定政府可以举债,实行赤字预算,但在经济过热时期,政府的举债是受到禁止的。
4.财政补贴
1991—1993年是法国的经济衰退时期,法国财政与经济部预测局对耐用品的需求量及价格进行了预测,认为工业生产对法国的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国家对耐用品的价格控制较严,不利于刺激消费,促进生产。因此,他们建议,增加财政补贴,加大耐用品价格的弹性。在这个提议下,政府决定由中央财政给每辆小汽车增加5000法朗补贴,同时要求每辆车相应降价5000法朗,即以每辆6万法朗的价格出售, 同时规定以旧换新不享受这个政策,以鼓励购买新车。实施这个政策后,全国汽车销售量大幅度上升,由正常年度的20万辆上升到1994年的45万辆,财政因此增加了28亿法朗的税收收入,与增加的财政补贴基本平衡(注:实际补贴总额22.5亿法朗),但却达到了刺激消费、促进生产的目的。
5.税收政策
两德统一以后,德国政府为了鼓励西部资金到东部投资,规定凡是投资购买东部企业、土地等不动产的,可以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可以享受减免税的优待(12%—50%,5年为限)等, 这样西部到东部投资所花费的资金很可能只相当于他们在西部应交的税收额,这样对投资者是极为有利的,因而极大地调动了投资者到东部投资的积极性。东部的投资热带动了整个德国的经济发展。
三、反经济周期波动的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的反经济周期、宏观调控中主要侧重于调节总供给。主要做法如下:
1.坚持稳定货币、控制通货膨胀的货币政策
近年来西欧国家在利用货币政策治理通货膨胀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如1975—1984年西欧国家平均通货膨胀率为11%,到1993年消费物价指数仅为3.5%,比上年下降0.5%,1994年进一步降到3%。 在德国,由于通货膨胀得到有效控制(1992—1994年消费物价指数分别为4.7%、4%、3%),工资增长受到抑制,石油价格继续低廉,其它原料涨价不多,联邦银行货币量1994年增幅严格控制在4—6%之间。德国发行的有价证券对外国人吸收力很强,在1993年发行的1634亿马克固定利率债券中, 外国人购买占70 %, 从而使长期利率得以保持较低水平, 1994年又进一步调低了短期利率。
德国联邦银行从多年实践中体会到,以控制货币量为主要目标的货币政策对于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经济增长具有如下作用:使中长期利率不至于太高;有利于引导财政政策着眼于长远目标;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避免出现“泡沫经济”;有利于合理引导资金的长期走向,有利于通货膨胀发生时能及时调整货币政策。尽管如此,在实践中他们还是遇到了一些问题,如,由于这项政策主要是着眼于长远目标,而对突发性问题反映还不够灵敏,因此,他们认为,中宏观经济调控中,一方面要追求长期稳定的货币政策,另一方面,还要经常注意防止出现通货膨胀,以避免经济运行发生波动。
2.向社会公众公布联邦银行“货币量目标”
联邦银行有关货币供应量的确定,主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是社会生产潜力的增长,即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的因素;二是中长期,尤其是中期不可避免的通货膨胀率。通过对这两项主要因素的预测分析,基本可以确定未来年度的货币量目标值,它在实践中起到了一种货币政策的指示器作用。
从1975年开始,德国联邦银行就在世界上首次实行每年年底向社会公众提前公布中央银行货币量目标的措施,目的是为了使经济政策的其他承担者和社会公众能够及时了解联邦银行货币政策的基本倾向,并减少或降低公众对未来通胀的预期。货币量目标的公布,等于提醒劳资双方;过高的工资增长与联邦银行的货币政策是不适应的。这就在货币量上对工资的增长产生了强有力的约束,如果劳资双方对此不引起重视,甚至继续使工资增长过猛推动通货膨胀,联邦银行将会采取提高贴现率、抵押贷款利率等严厉的惩罚性措施,进行间接的强制性干预。
四、重视社会各方面尤其是财政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作用
由于德、法两国都是市场经济国家,尤其是德国,货币政策是完全或相对独立于政府,政府干预经济的直接手段是财政政策,因此,两国都十分重视注意财政、货币政策的协调。德国在财政这一级设立了财政计划委员会,由联邦财政部长任主席、16个州的财政部长轮流任副主席,各州财政部长是成员,联邦经济部、联邦银行也都派代表参加。其职责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协调经济部、联邦银行以及各州财政部门在制定、落实财政政策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联邦与州的财政关系。该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两次会议。财政部首先将每年财政收支及税收的走势、是否会发生赤字、若发生赤字是否从资本市场融资等情况进行分析,并制成曲线图表,会前就在财政年报上公布。财政计划委员会的全体会议主要讨论国家经济及财政发展情况,并达成共识,以协调各自的政策。联邦经济部则设立一个结构协调委员会,专门协调联邦、州及经济部门之间的关系,并在对各项经济政策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将各方面的期望值和发展信息集中提交到财政计划委员会上去讨论。另外,联邦经济部还聘请了五名全国最有名望的教授对各项经济政策及年度发展计划进行评价,这就是著名的“五贤人”评估报告制度。联邦银行在制订重大货币政策以及协调财政与货币政策方面,也及时与财政部协商、通报,听取联邦政府及财政部和经济部的意见。
法国注重于编制计划的“民主基础”和计划合同制。法国计划署在与社会各界和专家代表直接对话、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完成国家经济计划的编制工作。然后通过国家与地区、企业分别签署合同的方式落实国家中期计划,寻求新条件下实现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五、重视经济分析和经济预测工作
德、法两国都十分重视经济预测工作。如法国政府把为企业和各种经济团体提供统计、预测和信息服务当作重要的宏观调控工作,政府成立了以预测局及全国统计和经济研究院为核心的庞大的信息咨询及服务机构,并由这些机构不间断地向社会发布有关金融、贸易、国际形势等多方面的统计资料及研究报告,从而实现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市场的目的。
在利用预测方法判断未来经济周期波动的走势方面,联邦德国的经验是:根据一些公司及州级机关的合同订单情况来确定投资走向和就业率;根据收入的增加或下降来确定经济是否会出现波动;根据通胀率的高低来判断未来投资走向。他们认为,虽然对未来经济周期趋势的精确计算是比较困难的,但可以根据以上三点来预测下一个经济周期波动到来时的基本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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